1、HSE培训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XX编制2015年12月什么是法:什么是法: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广义上讲,就是广义上讲,就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上讲,就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狭义上讲,就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非成文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非成文法。*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法的特征:法的特征:法的特征:法的特征: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法是依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法是依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3法的分类:法的分类:法律的分类有很多的标准,不同的标准对法的划分法律的分类有很多的标准,不同的标准对法的划分类别不同。类别不同。按照创立和表达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按照创立和表达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我国以成文法为主。我国以成文法为主。按照地位和层次,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按照地位和层次,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
3、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按照内容和效力强弱,分为: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按照内容和效力强弱,分为: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其中普通法律又可以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其中普通法律又可以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法律以外的法律。按照效力范围(时间、空间、对象),分为:特按照效力范围(时间、空间、对象),分为:特殊法和一般法。殊法和一般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4不同层次法的概念:不同层次法的概念:不同层次法的概念:不同层次法的概念:宪法宪法:具有最高的地位和效力。与宪法相抵触的其他法律无效。:具有最高的地位和效力。与宪法相抵触的其他法律无效。法律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只有全国人民代
4、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位仅次于宪法,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才有权制定和修订。在全国具有约束力。才有权制定和修订。在全国具有约束力。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狭义上讲,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狭义上讲,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具有约束力。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具有约束力。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约束本: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约束本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种。部门规章是由国: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种。部门规章是
5、由国务院的部、委或直属机构制定的在全国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地方务院的部、委或直属机构制定的在全国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是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实施行政管理的政府规章是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实施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5宪法宪法19821982年年1212月月4 4日颁布,日颁布,20042004年年3 3月月1414日第日第4 4次修订次修订第二十六第二十六条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待遇。宪法是由宪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制定、通过和修改的。制定、通过和修改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宪法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原则是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宪法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原则是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工作的康工作的最高法律规定最高法律规定。宪法是
7、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宪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最高层级。也可以说,一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都要以此。也可以说,一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都要以此为依据,不容违背。为依据,不容违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6法律法律是由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修改的。依法制定、修改的。它它的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是法律法规体系中的二级大法。的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是法律法规体系中的二级大法。他他又可分为基础法、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三种。又可分为基础法、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三种。基础法基础法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就是指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就是指
8、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它它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规范,它是用于所有的生产经营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规范,它是用于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单位,是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专门法律专门法律指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指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例如:例如: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法海上交通法、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法等。等。相关法律相关法律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例如:例如:劳动法劳动法、建筑法建筑法、刑法刑法、刑事
9、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行政处罚法罚法等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7u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并批准公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u 例如:例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8u 地方性行政法规是指由特定的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地方人民
10、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和修改的行政法规。它的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u 现阶段,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规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例如:陕西省地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9u 规章可以分为两类: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可以分为两类: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u 根据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根据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
11、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由是由国务院所属部委国务院所属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所发布的各种行政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权限内所发布的各种行政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生产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等。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是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的人民政府有权
12、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性法律文件。它不仅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法它不仅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法规相抵触规相抵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0u 安全生产标准是指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和修订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统一的技术、管理、方法等要求。(2004年12月1日施行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u 我国的安全生产标准大致可分为5类:矿山安全类劳动防护用品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类其他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类
1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1安全生产法其它国家安全生产立法情况安全生产法其它国家安全生产立法情况 美国美国-1970-1970年年 日本日本-1973-1973年年 英国、德国英国、德国-1974-1974年年 分别制定了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分别制定了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我国安全生产法立法时间我国安全生产法立法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
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2安全生产法共七章,114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3立法目的:立法目的: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
15、全生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适用本法适用范围和调整事项适用范围和调整事项*15安全第一安全第一预防防为主主综合治理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6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
16、人的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17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会职责*18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1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
18、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0技术更新的教育和培训技术更新的教育和培训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转岗、复岗、四新人员转岗、复岗、四新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1第十四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安全
19、生产权利和义务;(四)有关事故案例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培训的内容安全培训的内容安全培训的内容安全培训的内容第十六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三)有关事故案例;(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2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五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三)
20、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八)有关事故案例;(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培训的内容安全培训的内容安全培训的内容安全培训的内容*2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1、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安全培训的时间要求安全培训的时间要求安全培训的时间要求安全培训的时间要求*2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22、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法定特种作业包含以下工种:(一)电工作业;(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三)高处作业;(四)制冷与空调作业;(五)煤矿安全作业;(六)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七)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八)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九)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十)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十一)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25特种作业特种作业特种作业特种作业培训培训培训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安全生产
23、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26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
24、”原则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7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参照标准参照标准安全色安全色(GB2893-2001GB2893-2001),),安全标志安全标志(GB2894-1996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通则安全标志使用通则(GB16179-1996GB16179-199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
25、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GBZ158-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GB723120032003)气瓶颜色标志气瓶颜色标志(GB7144-1999(GB7144-1999)等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8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标示安全标示安全标示安全标示安全色安全色(GB2893-2001GB2893-2001)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安全色安全色:安全色包括以下四种颜色:安全色包括以下四种颜色红色红色红色红色:表示禁止、
26、停止、危险以及消防设备的意思。凡是禁:表示禁止、停止、危险以及消防设备的意思。凡是禁止、停止、消防和有危险的器件或环境均应涂以红色的标记止、停止、消防和有危险的器件或环境均应涂以红色的标记作为警示的信号。作为警示的信号。蓝色蓝色蓝色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黄色黄色黄色:表示提醒人们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表示提醒人们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都应以黄色表示。及环境都应以黄色表示。绿色绿色绿色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9安全生产法律法
27、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GB7231-2003)根据根据管道内物质的一般性能,分为八类,并相应规定了八种基本管道内物质的一般性能,分为八类,并相应规定了八种基本识别色和相应的颜色标准编号及色样识别色和相应的颜色标准编号及色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标示安全标示安全标示安全标示*32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标示安全标示安全标
28、示安全标示气瓶颜色标示气瓶颜色标示(GB7144-1999GB7144-1999):):充装气体名称充装气体名称瓶体颜色瓶体颜色字样字样字体颜色字体颜色色环色环乙炔乙炔白白乙炔乙炔大红大红氧氧淡蓝淡蓝氧氧黑黑P=20,白色单环,白色单环P=30,白色双环,白色双环氮氮黑黑氮氮淡黄淡黄压缩空气压缩空气黑黑空气空气白白白白二氧化碳二氧化碳铝白铝白液体二氧化碳液体二氧化碳黑黑P=20,黑色单环,黑色单环甲烷(天然气)甲烷(天然气)棕棕甲烷(天然气)甲烷(天然气)白白白白P=20,淡黄色单环,淡黄色单环P=30,淡黄色双环,淡黄色双环丙烷丙烷棕棕液化丙烷液化丙烷白白白白丙烯丙烯棕棕液化丙烯液化丙烯淡黄
29、淡黄氩氩银灰银灰氩氩深绿深绿P=20,白色单环,白色单环P=30,白色双环,白色双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管理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3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根据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定义,特种设备包括:的定义,特种设备包括:锅炉锅炉: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
30、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包括:容积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包括:容积30L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口水压0.1MPa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表压),且额定功率0.1MW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载体锅炉。压力容器压力容器: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包括:最: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高工作压力0.1MPa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2.5MPa
31、2.5MPaL L的气体、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0.2MPa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1.0MPa1.0MPaL L的气体、液化气体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和标准沸点60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液体的气瓶;氧舱等。压力管道压力管道: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包括: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工作压力0.1MPa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表压)的气体
32、、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径25mm25mm的管道。的管道。*3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根据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定义,特种设备包括:的定义,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包括:额定起重量备。包括:额定起重量0.5t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1t1t,且提升高,且提升高度度2m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
33、电动葫芦等。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电梯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客运索道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大型游乐设施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例如厂区、旅游景区
34、、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例如叉车等。叉车等。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3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大危险源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3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三十九条生产、经
35、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安全要求*3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3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6、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4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
37、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42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劳动合同的安全条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4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享有的权利:知情权和建议权*4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
38、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享有的权利:批评检举控告权*4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享有的权利:紧急情况处置权*4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
39、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享有的权利:获得赔偿权*4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的义务:服从安全管理的义务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的义务:接受教育和培训的义务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4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的义务: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报告的义务第五十六条从
40、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50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依法履行安全 生产方面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对安全生产生产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在作业过程中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
41、所需要和安全生产知识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正确使用和佩报告戴劳动防护用品*5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5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施工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矿山城市轨道交通应 当 建 立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生产规模较小的应当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保证正常运转*53安全生产法
42、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 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本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负有安全监督 管理职责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接到事故报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5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百一十三条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重大事故及隐患的划分及判定标准生产安全
43、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3030人人以上死亡,或者以上死亡,或者100100人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1亿元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1010人人以上以上3030人人以下死亡,或者以下死亡,或者5050人人以上以上1001
44、00人人以下重以下重伤,或者伤,或者50005000万元万元以上以上1 1亿元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3 3人人以上以上1010人人以下死亡,或者以下死亡,或者1010人人以上以上5050人人以下重伤,以下重伤,或者或者10001000万元万元以上以上50005000万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3 3人人以下死亡,或者以下死亡,或者1010人人以下重伤,或者以下重伤,或者10001000万元万元以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
45、法律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单位概
46、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的报告事故的报告事故的报告事故的报告*5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7、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负责调查。较大事故较大事故由设区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负责调查。一般事故一般事故由由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负责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根据事故第二十二条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
48、督管理部门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公安机关安机关以及以及工会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派人参加。事故的调查事故的调查事故的调查事故的调查*5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认定定为工伤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
49、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的认定工伤的认定工伤的认定工伤的认定*5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50、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视同工工伤伤:在工作时间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工作时间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