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GAMB001
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模板租赁合同
承租方(甲方):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方(乙方): 廊坊市安次区仇庄奥联金属结构加工部
工 程 名 称:固安绿宸国际社区一期1#、2#、3#、5#、6#楼
工 程 地 点:固安县固安镇南五里铺村南
建 筑 模 板 租 赁 合 同
承租人(甲方): 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人(乙方):廊坊市安次区仇庄奥联金属结构加工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物名称、规格、数量及按日计算租赁费价格等
名 称
规格
单位
数 量
日租金
合计(元)
备 注
大模板及标准角模
㎡
4700
1.00元/㎡·天
含标准支腿、挑架、穿墙螺栓(标准规格L=800㎜),不含外挂架;超出标准规格的所有配件按原值表价格销售处理(见合同附件二)
变截面角模
㎡
320
1.50元/㎡·天
注:最终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并结算。
二、租赁物
1、租赁物(大模板)是由出租人按双方确定的施工技术方案,为承租人组织生产的专用配套租赁物。
2、未经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不得减少、添附、改动租赁物。
3、租赁物及其附件原值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4、承租人租赁出租人的租赁物用于 绿宸·京南国际社区A-1、 A-2 、A-3 、A-5、A-6#楼 工地,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转用其他工地。
5、承租人应按租赁物的性能正确使用租赁物,并妥善保管好租赁物。
三、数量及质量
1、双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租赁物之前,由承租人的主管质检人员在工程所在地厂区,检验质量、点清数量,如有异议在当时提出,否则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2、出租人在承租人施工现场协助承租人施工首层的调试、安装。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和盖章后成立,在承租人预付租赁物(大模板及附件等)押金贰拾伍万元时,合同生效。(押金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返还给出租人,否则发送或提取租赁物的时间相应顺延)。合同履行地为出租人所在地。承租人给付押金或租金时,必须以出租人开具的收据为依据,否则,出租人不负责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
五、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自发送租赁物时开始,至 2012 年 3月 5日,最低租期约为 A-1、A-2楼为150天,A-3、A-5、A-6楼均为180天。
2、实际承租期间是以双方材料主管人员签字的提、退租赁物单据所记载时间为准。实际承租期间不足最低租期,按最低租期计算并收取租金,超过最低租期,按实际承租期计算并收取租金,最低租期不包括冬施报停。
3、在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及有关费用后,如承租人继续承租,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并约定新租期。
六、租赁物提取方式
1、合同生效后,承租人应及时提供建筑和结构蓝图各一套,双方应于 2011 年7月 5日前确认正式技术方案,双方确定正式技术方案无误后,由出租人按图纸组织生产。如因承租人的原因,正式方案不能及时确定或付款不及时,出租人发送租赁物的时间推迟。
2、本合同开始发送租赁物的时间A-1#: 年 月 日; A-2#: 年
月 日;A-3#: 年 月 日; A-5# : 年 月 日; A-6#:
年 月 日。出租人将租赁物配套发送至承租人施工现场,如果由于承租人的原因要求出租人暂不发送租赁物,承租人必须书面通知出租人,并且出租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模板叠压变形、腐锈、脱漆等,并按出租人实际生产的模板数量从第四日起计算租金。
3、由 出租人 负责运送租赁物至施工现场,运费、装卸费等所发生的各种相关费用由出租人承担。由承租人负责退还租赁物至出租人,由承租人承担运费。出租人负责租赁物回厂区后的吊卸并承担吊卸费用;租赁物应配套退还,如租赁物(大模板)退还后,模板附件在壹周内未退还,从此时起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模板附件计租标准开始计租。
七、租金支付及付款方式
1、根据合同双方材料主管人员签字的提、退租赁物的单据为租金期限计算依据,以出租人所提供的《租金计算单》为双方结算依据。
2、出租人每月30日前向承租人提供上一个月的租金结算单,承租人应在3日内予以签字确认,无异议又不确认或逾期不予回复,视为承租人对出租人提供的结算金额予以默认。
3、承租人在2012年元旦前支付租赁费二十万元,模板退场之前付到总发生额的80%,余款退货后两个月内结清。
4、承租人预付的押金用于支付租赁物的相应租金,剩余部分可以用于支付维修等其他费用,结清后多余部分退还承租人。
八、租赁物维修及损坏赔偿
1、租赁物在承租人使用期间的维修保养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物退还时,应有双方材料主管人员一起检查验收,如有损坏、报废、丢失等,按本合同附件一的标准,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
九、变更
1、在租赁期间,如承租人变更设计,必须由承租人出示书面变更通知,经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正式变更合同。
2、经双方协商一致形成技术交底后,出租人允许承租人图纸变更或技术交底变更。但正式技术方案双方签字确认后,承租人要求技术变更时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约定工期无效,同时应向出租人支付模板方案设计变更费用( 2500 元/次)且承担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相关损失(在加工产品的原辅材料费、人工费、能耗费等)。以上相关费用经双方协商后承租人在提货前予以书面确认,否则发货时间相应顺延。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重新确认方案变更后工期,如承租人不及时与出租人重新确认工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外或在技术交底约定范围之外增补、改制产品,承租人自行提运,增补产品的工期、付款、价格另议。
十、违约责任
1、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逾期拖欠,每日交纳合同总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2、因出租人原因延期交货,每日交纳合同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承租人逾期30天未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时,出租人有权收回全部租赁物、扣留全部抵押金并向承租人追缴所欠租金及违约金。
4、合同签订后如承租人不用出租人租赁物,承租人应按合同总额向出租人支付工程款。
5、合同期满承租人拒绝返还租赁物,除应支付租期内的租金外,还应双倍赔偿合同附件二规定的租赁物原价值的价款。
十一、其他约定
1、对于一次性买断产品双方应另签订加工定作协议。
2、为了保护双方利益,双方应互相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负责的应交付法人委托书。
3、合同签订后,施工方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外或技术交底约定范围之外增加产品(增补产品的工期、付款、价格另议)或推迟发货、帐务等需由双方协商之所有条款,须有出租人原合同签定人签字或有公司授权人签字和盖章后方可生效,否则出租人不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经济纠纷。
4、合同修改处须加盖双方合同章后方可生效。
5、维修、清灰(不含报废、丢失)费用,按 5元/㎡整包干计算。退板时,由承租人负责清理模板上直径在10公分以上的混凝土块及砂浆。
6、如冬季春节期间承租人停止施工而进入冬施报停期,经出租方确认后同意模板停租开始进入冬施报停,具体报停期间双方视工程实际情况另签定《模板冬施报停协议》从而确定报停起始日和终止日为准,否则报停无效,报停时间最长期限不能超过1月。同时报停期间不可以提退租赁物,否则报停取消。结算时停租期间的租金从总金额中扣除。
7、因不可抗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合同难以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售后服务人员的食宿由承租人承担。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当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可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出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4份,出租人执2份、承租人执2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投诉电话:13920099945
十六、附件
1、大模板及附件维修赔偿标准
2、大模板及附件原值表
3、技术方案和技术交底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 廊坊市安次区仇庄奥联金属
有限公司 结构加工部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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