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资企业东莞 有限公司补充合同之东莞 有限公司(下称合资企业)是由东莞 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和( ) 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在东莞市 镇合资经营的企业,业经“东外经贸资 号”文批准在案,经营范围 。现因业务发展需要,经甲乙双方及合资企业董事会研究,决定就有关事宜签订本补充合同之 ,其具体内容如下:一、合资企业投资总额增加 万港元,合资企业追加注册资本 万港元,其中:甲方认缴 万港元(以 出资),乙方认缴 万港元(以 出资)(注: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根据企业实际自由选择)。此注册资本追加额须自营业执照本次变更之日起 年内由各方按各自认缴的比例缴足(在本次营业执照变更之前应缴付不低于注册资本本次追加额
2、的20%/头三个月内出资不少于20%)。增资后,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 万港元,合资企业注册资本 万港元,其中:甲方认缴 万港元(以 出资),占注册资本 %;乙方认缴 万港元(以 出资),占注册资本 %。甲、乙双方按上述比例分享利润及分担经济风险。二、合资企业增加经营范围:增加生产和销售 ,年产量为 吨/合资企业年产 由 吨增至 吨。新增产品/量100%外销/新增产品/量内外销比例由董事会自行决定。/合资企业增加从事 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不设店铺经营,涉及许可证管理或有专项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合资企业的名称由 有限公司变更为 有限公司。四、合资企业的法定地址由
3、 变更为 。五、合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 延长至 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六、合资企业产品的内外销比例由100外销变更为由董事会/执行董事自行决定。七、合资企业董事会成员人数由原来 人变更为 人,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董事长由 方委派,副董事长 人由 方委派(详见新董事会成员名单)。八、合资企业甲方/乙方的名称由 有限公司变更为 有限公司,甲方/乙方的法定代表人由 变更为 。九、合资企业在注册资本不变的基础上,其出资方式由 变更为:甲方认缴 万港元,以 出资,占注册资本 %;乙方认缴 万港元,以 出资,占注册资本 %。十、1、甲方自愿退出合资企业,并将其所持有的合资企业 %的股权(合计
4、万港元)作价 万港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乙方,股权转让手续须自营业执照本次变更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妥。股权转让后,合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乙方变更为外资企业的投资方,外资企业由投资方独资经营,一切经营活动及债权债务概与甲方无关,全部由投资方负责。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仍为 万港元,注册资本仍为 万港元。十、2、变更后,外资企业依法成立 人董事会。十一、1、原甲方/原乙方退出合资企业,将其在合资企业所占 %股权(合计 万港元)全部转让给 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乙方),股权转让手续须自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办妥。变更后,合资企业由甲方、乙方经营,一切经营活动及债权债务概与原甲方/原乙方无关。合资企业投资总额
5、仍 万港元(注册资本为 万港元/同)。十一、2、合资企业重组 人董事会,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董事长由 方委派,副董事长 人由 方委派(详见新董事会成员名单)。十二、其他事项,仍按历次批文批准的合同条款执行。本补充合同之 ,在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甲 方:东莞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乙 方: (*)*公司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附注:1、本范本适用于合资企业变更,请选择相应的变更事项;2、凡有空白位置的,应当进行填写;3、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人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4、本范本仅供参考,申请人可依据法律、法规自行制定,但公司补充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审批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