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文件编号OVME-TD-030
题目 五金外壳外观标准
版本号 A
生效期 201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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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QD-003A Reference document: QEOP-OVME-01
职务
姓名
签署
日期
编者
审核
批准
生效期
版本
修订简述
修订者
修订对照表
A
B
新制定
目录 页码
1.0目的 4
2.0适用范围 4
3.0定义 4
4.0 职责 5
5.0程序 5-8
6.0相关或支持性 9
7.0相关记录 9
1.0 目的
为了统一金工产品和零部件的检验标准,指导员工依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工作,确保金工产品和零部件的质量,减少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2.0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金加工用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和整件(含子框、机柜)的表面处理检验活动。
3.0 定义
3.1 表面定义: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 A 级面、B 级面和 C 级面。
3.1.1 A 级面:客户经常能够看到的表面。如机箱前面和顶面。
3.1.2 B 级面:在不移动产品的情况下,客户偶尔能够看到的表面。如机箱侧面和后面。 \C 级面:客户在移动产品(或被打开时)后,才可以看到的面。如机箱底面。
3.1.3 机箱 A 级面、B 级面和 C 级面的区分如下图所示:
3.2 缺陷定义
3.2.1 色差:同一零件表面颜色不一致,或零件表面颜色与色板不一致。
3.2.2 浅划痕:目测不明显、手指触摸无凹凸感、未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3.2.3 深划痕:目测明显、手指触摸有凹凸感、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3.2.4 异物:零件表面粘附的与零件不同类型的东西(如砂粒、毛发、铁屑等)。
3.2.5 掉漆:喷涂表面没有油漆,塑膜,露出喷涂下面金属材料的颜色,另外喷涂过程中采用工程定位而遗留的局部表面没有油漆的现象也称为掉漆。
3.2.6 毛刺/边:金属边缘和拐角处由于下料、成型、贴胶保护加工等而留下的不规则凸起,手摸刮手 。
3.2.7 修补:因膜层损坏而用涂料所做的局部遮盖。
3.2.8 丝印文字/图案不良:重影,异物,字体缺漏,及字体断缺、粗细不匀、模糊不易辩认。
3.2.9 涂层性能不良;指涂层的附着力,硬度,耐溶剂性能,分别以相应的国标进行检测不合格的项目。
4.0 职责
4.1 检验员依据此检验标准进行对五金外壳产品的检验和判定工作。
4.2 检验员不能判定时由品质部组织评审并最终判定。
5.0 程序
5.1 检验条件: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 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对于 40W 日光灯、距离 500mm 处)。 检验者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 1.0,被检查表面和人眼视线呈 45°角(参见下图)。
5.2 检验方法及验收标准
编号
缺陷分类
检验方法
验收标准
A面
B面
C面
1
色差
色度卡/目视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2
浅划痕
目测 /手感/卡尺
3mm长且不超过 1处宽度不大于 0.2mm
5mm 长且不超过 2处(间距不小于50mm,宽度不大于0.2mm)
允许
3
浅划痕
目测/手感/卡尺
不允许
不允许
2mm长且不超过1处
4
异物
目测
不允许
面积小于1mm2高度小于0.4mm,不超过2处
5
掉塑(挂具印)
目测
不允许
小于2×2mm
面积小于8mm2
6
毛刺/边
目测/手感
不允许
不刮手,不伤人,不影响装配为限,深度小于 0.3mm
7
塑膜修补
目测
不允许
允许补塑,与原表面有不明显的差异
与原表面有一定差异,但不影响整机外观
8
针孔和斑点
目测
数量小于 3个,面积小于 0.4mm2,间距大于50mm
数量小于 5个,面积小于 0.6mm2,间距大于50mm
数量小于10个,面积小于 0.6mm2
9
喷涂保护
目测
屏蔽区域无残胶,无屏蔽面过大造成的露底,保护正确.
10
丝印文字/图案不良
目测
不允许
不允许
/
11
涂层性能不良
国标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5.2表面处理缺陷图片
5.3 喷涂的厚度检验标准
5.3.1外观确保不露底,厚度达到要求,如果露底判不合格.
5.3.2外观确保纹路均匀,如果纹路较正常纹路粗判不合格。
塑粉颜色纹路
工件
参考最低厚度
深蓝灰等
大工件(如机架,边框,门板等)
60 um
银灰色桔纹,黑砂纹等
小工件(如子框,盒体等)
50 um
米白砂纹,浅灰皱纹等
大工件(如机架,边框等)
70 um
米白砂纹,浅灰皱纹等
小工件(如盒体,面板等)
60 um
大皱纹
-
100 um
6.0 相关或支持性文件
6.1 OVME-QD-007 《抽样检验规定》
6.2 OVME-QD-010 《检验与接收标准》
7.0 相关记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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