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J/T45-002-2011广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强制性条文部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地方标准备案的函(建标标备20107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你厅关于报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广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备案的函(桂建函201040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629-2010。其中,同意将第1.0.4、1.0.5、3.2.3、4.4.5、8.1.2、11.1.1、13.1.1、14.1.1、15.1.3、16.1.2、16.2.5、17.1.3、17.2.7条作为强制性条文。该项标准的备案
2、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附件:广西省地方标准广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强制性条文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广西省地方标准广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强制性条文1.0.4 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1.0.5 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性质、场地条件、设计阶段的要求和特点,制定勘察纲要。无勘察纲要不得实施勘察作业。3.2.3各勘察阶段勘探点的布置、勘探孔的深度、以及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等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规定外,详细勘察采取的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的数量,应根据地
3、层结构、地基土的不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2对单体为低层建筑的次要工程,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土试样(黏性土应采取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3对多层或高层建筑,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土试样(黏性土应采取原状土试样)和原位测试数据均不应少于6件(组);4对3栋及3栋以上的建筑群,每栋每一主要土层的土试样(黏性土应采取原状土试样)和原位测试数据均不应少于2件(组);5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4.4.5岩石的地基基础施工应进行持力层检验,对存在影响
4、基础稳定或不均匀变形的软弱夹层、断层破碎带等特殊岩土工程问题的场地,应进行施工勘察,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出现异常应分析其原因和潜在的危害性,提出处理措施及建议。8.1.2当利用填土作为建筑物地基时,应进行专门勘察。11.1.1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岩溶时,应进行岩溶勘察。13.1.1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危岩或崩塌时,应进行危岩和崩塌勘察。14.1.1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滑坡或有滑坡可能时,应进行专门的滑坡勘察。15.1.3一级建筑边坡工程应进行专门的岩土工程勘察;二、三级建筑边坡工程可与主体建筑勘察一并进行,但应满足边坡勘
5、察的深度和要求;大型的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边坡宜分阶段勘察;地质环境复杂的一级边坡工程尚应进行施工勘察;当边坡成为建筑场地取舍与比选条件之一时,应对该边坡提前进行专门勘察。16.1.2需进行基坑设计的工程,应进行基坑岩土工程勘察。16.2.5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需要对地下水进行控制(降水或隔渗),且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17.1.3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作用对工程有重大影响,且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17.2.7地下水位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遇到地下水时应量测水位;2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的水位量测,应采取止水措施,将被测含水层与其它含水层隔开。发布部门:发布日期:2010年05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05月25日(中央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