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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员考试培训第10讲讲义
第三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 报检
第三节 出境货物报检的特殊要求
(九)出境危险货物
国家对出口危险货物包括烟花爆竹、出口打火机和点火枪类商品等实施法定检验
烟花爆竹
报检范围
H.S.编码为360410000的烟花爆竹产品
需要提供的特殊单证:
1.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2.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3.生产企业对出口烟花爆竹的质量和安全作出承诺的声明;
报检的特殊要求:
1.对出口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制度;
2.按照最高标准生产、首次出口和配方变化的必须做安全稳定性检测;
3.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相结合;
4.盛装出口烟花爆竹的运输包装,应当标有联合国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和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登记代码标记。
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
报检范围
一次性袖珍气体打火机、可充气袖珍气体打火机、台式打火机、其他类型打火机(包括点火枪)
需要提供的特殊单证:
1.生产企业自我声明;
2.生产企业登记证;
3.型式试验报告;
4.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5.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报检的特殊要求:
1.对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的生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制度。
2.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上应铸有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登记代码,其外包装须印有登记代码和批次,在外包装的明显部位要贴有检验检疫机构的验讫标志。
(十)出境木质包装
报检范围:
1.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范围是: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2.经人工合成的胶合板、纤维板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除害处理申报: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在实施除害处理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十一)出境货物运输包装容器
分一般货物运输包装容器、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食品包装等三大类。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容器(指普通货物)
出境一般货物的运输包装,必须进行性能检验
报检范围
所装货物范围:列入《法检目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检验检疫监管条件为“N”或“S”的出口货物。
法检商品报检前,需先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获得《性能检验结果单》。
需要提供的特殊单证:
1.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
2.生产单位出具的该批包装容器检验结果单;
3.包装容器规格清单;
4.客户订单及对包装容器的有关要求;
5.该批包装容器的设计工艺、材料检验标准等技术资料。
危险货物包装容器
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均被列入法定检验范围。对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的检验分为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两种。
——性能检验
报检义务人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运输包装容器的企业
需要提供的特殊单证:
1.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
2.《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
3.该批容器的生产标准;
4.该批运输包装容器的设计工艺、材料检验标准等技术资料。
报检的特殊要求:
1.国家对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证
制度。
2.按照《国际海运危规》和《空运危规》规定实行强制性检验。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的使用:
《性能检验结果单》表明所列运输包装容器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并符合《国际运输危规》或《空运危规》的规定。
1.供出口危险货物的经营单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品质检验时使用;
2.供出口危险货物的经营单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时使用;
3.《性能检验结果单》在有效期内,可以申请办理分证;
4.包装容器异地装货使用时,在申请品质报检时使用
——使用鉴定
报检义务人
1.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
2.出口气体发生器类产品的企业,必须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需要提供的特殊单证
1.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3.危险货物说明;
4.出口气体发生器类产品申报时,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6(C)篝火实验检测报告。
《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的使用:
《使用鉴定结果单》表明所列运输包装容器经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可按《国际海运危规》或《空运危规》的规定盛装货物。
1.外贸经营部门凭《使用鉴定结果单》验收危险货物;
2.港务部门凭《使用鉴定结果单》办理装运;
3.在《使用鉴定结果单》有效期内可以办理分证手续。
食品包装容器
报检范围:
——出口食品的包装容器和包装材料
——已经与食品接触或预期会与食品接触的出口食品内包装、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及包装材料
需要提供的特殊单证:
1.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
2.食品包装的周期检测报告及原辅料检测报告。
食品接触产品
对出口食品接触产品实施检验监督管理,包括企业分类、风险分级、产品检验、监督管理。
报检范围:
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接触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材质及其复合材质的容器、用具和餐具。
需要提供的特殊单证:
1.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
2.食品包装的周期检测报告及原辅料检测报告。
(十二)出境小型气体容器
报检范围:
充灌有易燃气体的气体充灌容器,容量不超过1000cm3,工作压力大于0.1MPa(100KPa)的气体喷雾器及其他充灌有气体的容器。
需要提供的特殊单证:
1.小型气体容器的产品标准;
2.性能试验报告;
3.包装件厂检合格单。
报检的特殊要求:
1.对生产出口小型气体容器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
2.已获准生产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的生产企业在对本企业产品检验合格后,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的包装检验。
3.对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经检验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十三)对外承包工程及援外物资
报检范围:
凡由我国政府提供的无息贷款、低息贷款和无偿援助项下购置并用于援外项目建设或交付给受援国政府的一切生产和生活物资。
需要提供的特殊单证:
1.援外承包总合同或项目总承包企业与生产企业签订的内部购销合同;合同中必须统一标明“援XX国XX项目的内部购销合同”字样,以便于检验检疫机构在实施检验检疫时,确认是否为援外物资。
2.厂检合格单及总承包企业验收合格证明;
3.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批文;
4.出境货物运输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
5.货物清单。
(十四)装运前检验(出口至塞拉利昂 埃塞俄比亚 和埃及货物)
报检范围:
出口至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埃及,每批次价值在2000美元以上的所有贸易性出口产品;不论是否列入《检验检疫法检商品目录》范围内
报检义务人
出口商或其代理人
报检的时间和地点:
买卖双方签订出口合同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检义务人到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装运前检验的工作包括:
产品检验
价格核实
监督装载
(十五)出境市场采购货物
报检范围:
直接从国内市场上购买,货物存放在外贸仓库或集散地的出口商品。
市场采购货物不适用于食品、化妆品、压力容器和危险品以及实施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需要提供的特殊单证:
质量合格验收报告
市场采购发票
(十六)出境非贸易性物品
非贸易性物品:
主要包括样品、礼品、暂准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
一般要求:
1.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准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对需要实施动植物检疫或卫生检疫的非贸易性物品,出境时,应按规定实施动植物检疫或卫生检疫。
ATA单证册项下货物的报检:
ATA单证册适用的货物:见教材。
国家质检总局对ATA单证册货物使用的便利措施:
1.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手续时,可以持ATA单证册作为证明文件报检。
2.免予3C认证和品质检验。
3.涉及动植物检疫(检验检疫类别为P或Q)的,应按相关规定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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