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明光市特色商业街建设
工作简报
第三期
明光市特色商业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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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 10517-2009),商业街安全、管理。
一商业街消防:商业街内建筑应符合JGJ48-88的要求。商业街内应设有消防通道,有各种明显规范的消防标志,并符合GB15630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商业街内应配备消防设施,经消防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商业街内应设立消防组织,有火灾应急预案,确保有效运转。易燃性、易爆性商品实物不得在商业街内展示。
二商业街安全:商业街应建立健全保安防范组织,商业街应设有治安值班室。保安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要求保安员具有职业素质,熟悉保安法律、消防、危险物品管理和安全技术防范等知识,了解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能有效地执行保安守护、巡逻等业务。商业街管理机构应建立治安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制度,并配合公安部门作好治安、消防、交通管理工作。商业街应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证迅速启动。商业街有标志明显的紧急疏散撤离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设施等。
根据商业街的实际情况设计安装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安装必要的报警装置。应安装必要的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某些特别活动区域实施监视和录像。条件的商业场所,周界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入侵探测装置、视频安防监控装置进行监视、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营业场所宜安装室外周界防护子系统。周界出入口宜配置电动门、应急照明、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和出入口控制装置。
三商业街管理:商业街管理机构对商业街内的市容环境卫生与绿化、公共秩序与交通安全、公共设施、商业经营等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进入商业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商业街管理机构的管理。商业街管理机构应对各职能主管部门在商业街内执行公务予以协助。商业街范围内的座凳、花坛、雕塑、景观小品、公共厕所、垃圾站及未归口主管部门管理的其它公共设施,由管理机构负责或协调管理和维护。商业街管理机构执行管理职能时应秉承“公开、公正、公平”的办事原则,提高工作效率,维护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商业街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在商业街内,不应随地吐痰、弃口香糖、便溺,不应随意倾倒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 。不应擅自拆除、迁移、占用、损毁、封闭环境卫生设施。装卸货物后必须及时清理场地。督促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清扫保洁工作。制定商业街绿化的相关规定,严禁损害商业街绿化不应在草坪、花坛等绿地内设摊、搭棚、堆物堆料、乱倒乱扔垃圾、排放污水污物、晾晒衣物。不应践踏绿地、攀折树枝、采花摘果、剪取种条、偷取草花和盆花、取土堆土等行为。加强商业街环境保护,防止各种污染环境行为发生不应违反规定随意安装空调器、冷却、废气处理等设施。加强商业街公共秩序管理,使商业街安全有序。应有限制各种损害商业街公共秩序、影响商业街容貌、扰乱商业街公共安全行为发生的制度规定。规范商业街内举办各种活动的管理规定,建立完整的申报、审批、备案的工作流程和制度 。商业街内不应出现有碍商业街整体容貌的行为: 不应擅自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进行建筑物临街立面装修;不应擅自设置景观灯光设施;不应随意设置户外广告,或者设置公益性宣传牌(栏)、宣传标语。商业街管理机构应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做好该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使商业街内及周边地区交通有序。进出商业街的所有车辆和行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该商业街交通管理方案的有关规定。商业街管理机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发现公共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修复。商业街管理机构负责商业街内雕塑、景观小品等的日常维护以保持整洁干净,达到美化便利的目的。管理机构对商业街内的景观灯光设施、各商店外立面灯光、楼宇内部临窗的灯光设施和广告设施等灯光系统实行统一管理,确保对灯光系统的有效控制。商业街内的公共设施不得随意迁移、改动;确需迁移、改动的,应当依法征得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商业街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对外宣传、推介商业街,组织、支持商户开展主题商业文化活动,提高商业街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商业街管理机构应当协助商贸、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商业街的发展规划、市场调研、业态布局和业种引导、经营秩序管理等工作。商业街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和指导商业街内的商户制定商业街商业经营管理公约,引导商户参加或者组建相关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维护业主、商户的合法权益。商业街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投诉渠道,及时调解商户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商业街良好的经营秩序。在商业街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文明经商、诚信服务,保持商业街的业态定位,创建经营特色和服务品牌。有条件的商业街应设立服务台和指示导图。服务台配备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问询便利服务。商业街内设置各类导向标志或解说标牌,应当合理明确,采用符合国际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多国语言标志。(摘编,接上期)
报 送:市政府李采友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效能办公室
抄 送:明光市特色商业街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责任编辑:明光市特色街商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明光市女山路4号 电话:8022698 传真:802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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