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工商申字 第 号 人民法院: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号行政处罚决定,已于 年 月 日送达被行政处罚人 。由于其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下项目:1、罚款人民币 元整;2、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的罚款 元整。逾期的执行罚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满15日后开始计算。附件: 号处罚决定书申请机关(印章) 年月日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武工商申字2009 第2号武穴市人民法院:本机关于2009年 年7 月14 日作出的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09 )第(007002 )号行政处罚决定,已于2009
2、 年7 月21 日送达被行政处罚人袁院生 。由于其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下项目:1、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2、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的罚款30元整。逾期的执行罚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满15日后开始计算。附件: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09)第007002 号处罚决定书申请机关(印章)武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开发区分局年月日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武工商申字2009 第3号武穴市人民法院:本机关于2009年 年7 月15 日作出的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09 )第(007011)号行政处罚决定,已于2009 年7 月
3、20 日送达被行政处罚人 马太林 。由于其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下项目:1、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2、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的罚款30元整。逾期的执行罚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满15日后开始计算。附件: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09)第007011 号处罚决定书申请机关(印章)武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开发区分局年月日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武工商申字2009 第4号武穴市人民法院:本机关于2009年 年7 月14 日作出的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09 )第(007012 )号行政处罚决定,已于2009 年7 月21
4、日送达被行政处罚人张 红 。由于其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下项目:1、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2、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的罚款30元整。逾期的执行罚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满15日后开始计算。附件: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09)第007012 号处罚决定书申请机关(印章)武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开发区分局年月日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武工商申字2009 第5号武穴市人民法院:本机关于2009年 年7 月15 日作出的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09 )第(007013 )号行政处罚决定,已于2009 年7 月21 日送达被
5、行政处罚人周腊梅 。由于其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下项目:1、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2、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的罚款30元整。逾期的执行罚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满15日后开始计算。附件: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09)第007013 号处罚决定书申请机关(印章)武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开发区分局年月日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武工商申字2009 第6号武穴市人民法院:本机关于2009年 年7 月14 日作出的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09 )第(007010 )号行政处罚决定,已于2009 年7 月20 日送达被行政处罚
6、人 廖红姣 。由于其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下项目:1、罚款人民币500元整;2、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的罚款15元整。逾期的执行罚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满15日后开始计算。附件: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09)第007010 号处罚决定书申请机关(印章)武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开发区分局年月日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武工商申字2009 第7号武穴市人民法院:本机关于2009年 年7 月19日作出的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09 )第(007023 )号行政处罚决定,已于2009 年7 月21 日送达被行政处罚人徐小入
7、。由于其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下项目:1、罚款人民币200元整;2、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的罚款6元整。逾期的执行罚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满15日后开始计算。附件: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09)第007023 号处罚决定书申请机关(印章)武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开发区分局年月日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武工商申字2009 第8号武穴市人民法院:本机关于2009年 年8月22 日作出的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09 )第(007037 )号行政处罚决定,已于2009 年8 月22 日送达被行政处罚人钟小玲 。由于其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下项目:1、罚款人民币200元整;2、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的罚款6元整。逾期的执行罚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满15日后开始计算。附件: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09)第007037 号处罚决定书申请机关(印章)武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开发区分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