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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危害及对策
摘 要: 地方保护主义本质上是地方政府和执法机关为保护局部利益牺牲法制统一、滥用权力的结果。地方保护主义是阻碍和干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障碍,科学地、实事求是地分析地方保护主义的形成原因及严重危害,解决对策对推动建立公平、竞争、开放、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地方保护主义; 成因; 危害;对策
一、 地方保护主义的内涵及表现形式
1. 本质内涵。
所谓地方保护主义,就是地方政府对地方经济采取的特定性的干预和调节行为。这种行为的目标是地方政府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并直接表现为地方政府收入最大化;这种行为的方式主要是行政干预;而这种行为的结果是程度不同地影响宏观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宏观经济效益受损害。这就是存在至今又形形色色的地方保护主义所共同的本质。
各地的地方保护主义,会因其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市场化程度、法制状况的差别而呈现出轻重不同和各自的特点。但是,一切地方保护主义的本质特征却是一样的,地方政府坚持以其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而处理各方面的现实关系。是一种违背中央政令的地方政府经济行为。
2.地方保护主义的表现
其一,政府行为短期化。地方保护的实施者也许是以他心目中的地方利益为行为取向的,但是在损害国家全局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前提下,这种利益客观上并不一定是真的地方利益,实则中饱私囊。因此,地方保护主义从政府的行为特征来看,它追求的是一种短期的地方利益。
其二,经济管理手段行政化。一方面,该缩小的管制范围没有缩小,或没有缩小到应有的程度。虽然中央政府一再强调落实企业自主权,但是一些权力为地方截留,越到基层,截留越多。另一方面,在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在重组地方国有企业产权过程中的权力扩大了,这种扩大的地方政府权力很容易产生地方保护主义。
其三,地方保护主义扩大化。如今,地方保护主义愈演愈烈,已从消费品领域扩展到几乎所有产品领域,保护范围也从县市一级扩大到地市级甚至省级。
二、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分析
1.直接原因: 狭隘的地方利益是地方保护主义产生的内在驱动力。地方保护主义归根到底是一个利益问题,地方利益是地方保护主义存在的直接动机。地方政府作为利益主体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利益:一是地方居民利益的需要和满足,包括工资水平的高低、就业机会的多少、福利待遇和居民环境的好坏等。二是地方政府的利益,如地方财政收入的多寡对集团、个人消费所带来的利益影响等。三是地方政府官员追求政绩的需要和满足。
2.根本原因: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
(1)改革成效微弱是地方保护主义得以存在的重要原因。
一是政企不分。企业作为政府部门附属物的地位没有得到真正改变,而作为地方政府,其权力的行使都存在一定的地域性,当政权与产权混淆并凌驾于产权之上时,行政权力的地域性必然导致产权的封闭,诱发地方保护主义行为。
二是地方财政的积累资金不足。这迫使地方政府必须通过发展经济来扩大财源,以解决日趋增加的财政开支和社会公共项目的投资需求,从而在经济上产生分散主义、地方主义。
(2)地方政府的市场管理行为不规范。其一,由于对政府管理市场的具体范围、职责、权限、方式、手段等还缺乏统一的认识,所以还没有形成地方政府对市场管理的统一规则,各地方政府本着有利于本地发展的指导思想,往往做出一些不利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并最终也会影响本地经济发展的错误决策。其二,地方政府行政行为监督的缺失。表现为政府内部各部门抱成一团,共同维护其利益。因此,监督责任无从谈起。 (3) 现行干部体制的弊端是导致地方保护主义滋生的一大缺口。
一是上级领导对下级贯物执行国家政策的情况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给地方保护主义留下可乘之机。二是中央对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政绩的评定和考核标准最重要的一条是直接的、具体的经济指标,如经济增长速度、工农业总产值水平、上缴利税总额等。因此,某些地方官员便不顾一切地追速度、千方百计增产值。三是地方政府领导作为“父母官”,社会群众的评价、心理状况等给其产生很大压力,于是有的地方领导便采取各种手段(正当的、非正当的)改善本地区的面貌,在公众中树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自我形象。
(4) 约束地方保护行为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给了地方保护主义以滋生的空间。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主要表现为:《宪法》中没有制止地方保护,维护全国统一市场的原则;二是监督制约不得力。对司法活动的各种监督(包括党内监督、权力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有弱化倾向,特别是法律对地方保护主义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督制裁和处理措施。
三、地方保护主义的危害
地方政府对本地企业采取各种干预措施,实施地方保护主义,其危害在现阶段表现为如下:
第一,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了全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损害了全局利益,从长远看,也影响了地方的经济发展,使局部利益遭受损失。妨碍区域间的商品流通和物质交流,导致市场割据,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剧重复建设,使国家蒙受巨大损失;加剧无序竞争,破坏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的合理化,使国家宏观经济总量失去平衡。
第二,地方保护主义直接影响了全国政令统一及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权威。地方保护主义只从局部利益出发,对中央的政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任其存在和发展,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削弱中央的权威,形成一种各自为政、各行其是、有禁不止的局面
第三,地方保护主义践踏了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声誉。地方保护主义导致了一些地方立法与上级立法的纵向冲突、政府部门之间规范性文件的横向抵触和执法“割据”,阻碍了执法机关执法工作的开展,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实施,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和执法机关应有的权威,激发了法律无用、法律虚无思想的泛滥,动摇了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念。
第四,加剧了区域经济的不平衡性,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地区封锁,其危害是十分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的蔓延加剧了目前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三大经济块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竞争力、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等方面业已存在的差距。“内陆省份通过地方保护主义政策和贸易壁垒,把自己与全国市场隔离开来的做法,已经引起了消极的社会后果,因为这将进一步拉大各省之间早已存在的地区差距。”而差距进一步的扩大将会影响国家的稳定。
第五,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在地区封锁中,地方政府为了自己的局部利益而阻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破坏了竞争的公平性,破坏了优胜劣汰机制促进企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不断进步的积极作用。同时,对地区劣势企业进行保护,不利于优势企业的壮大和劣势企业的改善,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地区封锁严重妨碍了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和全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地区比较优势难以发挥,既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也不利于区域经济结构的优化。
四、治理地方保护主义的对策
1.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地方政府遏制地方保护主义的自觉性。(1)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信念、宗旨和法纪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政府理念,正确认识和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增加政府行政的透明度,依法行政,真正把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支持政法部门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发动、依靠人民群众,动员全社会力量同地方保护主义作斗争。(2)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使他们能够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地方保护主义的严重危害,树立全局观念,从全国经济建设的大局出发,自觉抵制地方保护主义。
2.加强公共财政建设,弱化地方保护主义的利益驱动。公共财政以公开、依法治财、讲求效益为原则,为政府和社会提供大体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将财政工作特别是财政收入分配纳入法制的轨道,克服了地方政府的倾向性、财力分散、财权分割等弊端。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能够有效地削弱地方保护主义的利益冲动。
3. 规范政府的市场管理行为,加强对政府市场管理的监督
一方面,各级政府应坚决撤消所有实施地方保护的机构,不得干预和限制行政执法机关对经济违法行为进行的检查和处罚。另一方面,各级市场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应将整治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列入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依法严厉查处人为设置“壁垒”,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
五、结论
中共十五大之后,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日益成熟,地方保护主义已得到有效遏制,我们相信,地方保护主义最终一定会被彻底战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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