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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引线厂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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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制引、计量、上漆制度 一、车间内外保持清洁卫生,服从车间主任及安全员的管理,引机不能搞振动。 二、上班后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临时休息离岗位必须停机,严禁穿化纤衣服,皮鞋、拖鞋、打赤脚、赤膊上班。 三、按指定的药物种类使用,注意轻拿、轻放严禁使铁用器工具,防止碰击火花引起事故。 四、严禁上班时间看报刊杂志,高温季节每四小时坚持下盘一次,由车间主任监督执行。 五、计量随时检测硬尺寸,上油漆保持引线清亮,根据气候变化调整生产指标。 药物中转库安全制度 一、对配制好的成品药必须用安全袋装好,药袋必须无烂块及小穿孔。 二、安全袋必须防潮,防鼠咬,加强防爆工作。 三、中转库内限药物不得超量储存。 四、配制好的药物,必须按照当天需用量配制,不得存放过夜。 五、保持库存整洁,如有掉漏药应及时清扫处理,切勿疏忽。 六、库房周围应经常清除杂物、茅草,防止瓦片掉落,库房漏眼。 七、对成药出库、入库,要轻拿轻放,严防撞击、拖拉、摩擦。 八、违反本制,一次罚款拾元,二次罚款贰拾元,三次辞退。 药物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药物仓库属一类管理仓库,必须专库专用,专人管理,限量储放。 二、保持库内干净、整洁,堆码整齐、规范,无漏包、散包现象,地面无散落药粒,无敞口药袋,无混存。 三、药物进出仓库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拖、推、滚、丢、抛、甩,仓库内不得存放或使用砖、石、铁、瓷等物体。 四、严禁药物进、出仓库同时进行,当交库、领用比较集中时,仓库管理人员应妥善安排,按序进行,不得争先恐后涌入库内。 五、每天检查一次库内外有无异常情况,查室内是否漏水,查库内是否有鼠,查药物是否受潮,查水沟是否畅通。 六、严格把住入库关,对包装不合格或超重产品不得签收入库。 七、不得在库内打闹、嘻戏,收发完毕立即落锁远离,不得在库区逗留,更不得在库内外座谈、闲聊、睡觉、干私活。 八、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每天注一次消防水。 门卫室制度 一、门卫员每天要24小时值班,有事必须请假,或请代人值班。 二、门卫室对车辆进出、人员进出必须按时进行登记。 三、车辆、人员出入厂后必须把门锁好。 四、未经允许的车辆严禁入场,未经允许的人员严禁进入车间会员工。 五、门卫室发现可疑人员后,必须及时向厂部汇报。 六、门卫室对车辆发货,必须与发货单相符合,发现有多或少,车辆都不允许出厂。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动火点所在单位负责交出检修设备、指定监火人;并负责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 2、动火作业执行单位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 3、安全科负责以及动火的审批;负责工厂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检查。 4、工厂主管副厂长负责工厂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审批。 5、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并在动火作业证上签字。 6、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动火作业。 7、动火项目责任人由动火执行单位指派,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组织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并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8、动火监火人应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9、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用火飞溅的火种,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 10、动火作业完工后要同有关人员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11、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或者动火拒不落实时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发现异常情况是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12、动火点所在单位班组长为动火部门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许可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13、动火执行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14、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完全措施,审查《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余药、废药处理制度 1、以车间为单位在生产、办公区100米外建立余药、废药、残药、生产垃圾专用临时处置场,处置场应使用不低于2米的围墙与外界隔离。 2、加强计划管理,尽量减少余药、废药、残药。 3、严禁在装药、填药、筑药、抹药、组装工序滞留余药,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把余药交回中转库分类存放,尽量摊开放置,以防变质发热引起事故。 4、车间所产生的垃圾,必须确认没有药物、引线头等易燃物夹杂,才能倒入厂内垃圾池。 5、厂内所有垃圾处理时,均应在搬运、装车之前先前用水泼湿,才能进行处置。 6、过久不用的余药和药物线清扫台面、地面所产生的药物垃圾,不准随便处置和乱倒,必须由专职安全员统一收集采取水浸或深埋的办法销毁。 7、销毁注意事项 1)销毁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2)处置废药、残药时,每次药量数量不超过20kg,烧毁药物摊摆厚度不超过1.5cm。 3)销毁废药、残药时,必须有组织、有计划进行,运输路线必须安全,销毁场所必须派人四面警戒,保证销毁绝对安全。 4)销毁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水,销毁完成后,对现场要严格检查,并用水冲刷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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