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双瓦楞纸箱入厂检验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瓦楞纸箱入厂检验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双瓦楞纸箱的入厂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出版本均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828.1-2003 记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
GB6543-1986 瓦楞纸箱
GB/T 6544-1999 包装材料 瓦楞纸板
GB13023-1991 瓦楞原纸
GB13024-2003 箱纸板
GB/T4857.3-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验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
3 要求
3.1 外观(C类要求)
3.1.1 瓦楞纸箱应方正表面不允许有损坏、污迹、褶皱及多余压痕;
3.1.2 裁切刀口光洁、无毛刺,切断口表面裂损宽度不超过5mm,并且不允许有缺料、薄边现象;
3.1.3 瓦楞纸板脱胶,起泡部分之和每平方米≤20 cm2 ;每批颜色应一致;
3.1.4 瓦楞纸箱图形、文字印刷清晰,颜色深浅一致,不得有颜色差异及套色叠影;
3.1.5 瓦楞纸箱成型压线不破裂,无重线、断线、箱盖对口不重叠、不错位;
3.1.6 瓦楞纸箱钉合钉采用低碳钢扁丝钉,钉不得有锈斑、剥层、龟裂等缺陷;
3.1.7 钉合瓦楞纸箱,采用双排钉沿搭接部分中线钉合,箱钉应排列整齐,钉距均匀,并且钉透钉牢,不得有叠钉、翘钉或位置钉偏等现象;
3.1.8 粘合瓦楞纸箱采用乙烯乙乳液或是有同等使用效果的粘合剂,粘合剂应涂布均匀、充分,但不得溢出接缝。
3.2 尺寸、规格(B类要求)
3.2.1 瓦楞纸箱的尺寸规格、图形文字均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尺寸偏差为
±3mm;
3.2.2 纸箱接头钉合搭接舌边宽度 35—50mm,金属钉距≤70mm,头尾钉距底面压痕线≤20mm,纸箱粘合搭接舌边宽度≥30mm;
3.2.3 瓦楞纸箱压痕线宽≤17mm。
3.3 机械性能(A类要求)
3.3.1 瓦楞纸板的纸质、厚度、强度及其他防护性能应能符合表1要求。
3.3.2 瓦楞纸箱摇盖经开合180°往复6次,箱面层和里层都不得有裂缝。
3.3.3 瓦楞纸箱的空箱2强度,应能承载200kg重物持续2天(48小时)不塌软,并且无严重变形现象。
表1
连接方式
纸板结构
纸板厚度
边压强度
粘合强度
交货水分
钉合
双瓦楞纸板
≥6mm
7.5KN/m
≤588N/m
(14±20)%
4 检验和试验方法
4.1 瓦楞纸箱物理试验
本标准3.3.1在下列情况时应委外进行物理试验
a. 新设计的瓦楞纸箱;
b. 制造瓦楞纸箱的材料有变动时;
c. 制造瓦楞纸箱的供方有变动时;
d. 供方质量情况有异常波动时;
e. 供货稳定但半年未做试验时;
f. 其他需要进行型式试验时。
4.2 瓦楞纸箱的空箱承压强度试验,可依据GB4857.3—92《包装 运输包装件 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进行试验,也可采用下面简单替代法试验;
将纸箱用胶带封合后置于一水平平台上,纸箱底面应与平台充分接触。然后在纸箱上堆码200kg重物后放置2天(48h)。纸箱不应塌软或严重变形。
5 抽样方法和判定准则
5.1 本标准3.1和3.2条款所列项目按照表2的二次抽样方案进行检验。
其中3.1有两项以上不合格,则该批即可判为C类不合格,3.2有一项不合格即可判为B类不合格。
表2
批量
第一批
第二批
抽样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抽样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500
5
0
3
5
3
4
501~3200
8
1
3
8
4
5
3200以上
13
2
4
13
6
7
注:样本应从不同的部位抽取具有代表性的产品
5.2 物理试验应随机抽取三个纸箱委外试验,试验结果平均值低于表1的规定值10%的则判为整批A类不合格。
5.3 本标准3.3.2项目在经过3.1和3.2条款所列项目检验合格的试样中任取三只进行试验。如果有一只不合格则整批判为A类不合格。
5.4 瓦楞纸箱空箱承压强度试验抽样及判定如下:
a. 每次任取三只进行试验,一只不合格则判整批A类不合格;
b. 在供货质量稳定时,本试验可以每隔三批次供货做一次;
c. 当发生一次因本试验判定产品不合格时,必须连续五批次进行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供方必须保证生产的纸箱经自检后符合本标准和订货合同的规定,并能出具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合格证书。
6.2 质检员收到供方每批次供货的合格书后方可依本标准对供货产品进行验收。
6.3 质检员验收合格后,开具ZJ124-1《外购/外协件检验入库凭证》交仓库员,仓库员据此办理入库手续。
6.4 质检员验收判定不合格时,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a. A类不合格,质检员在ZJ124-1《外购/外协件检验入库凭证》上签署退货意见,经质管部经理签字批准后,交仓库员依据Q/HYZ809-2001《关于对供方塑料件、包装物送货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第2.3条款处理。
b. B类不合格时,由质检员依据实际情况做出能否使用的判断,可以使用的,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让步接收使用并适当处罚,否则予以退货处理。
c. C类不合格时,质检员可依据生产需求情况酌情处理,并适当处罚,让步接收。
6.5 相关记录予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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