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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x号线x期x标段
道路监测安全细则
道路监测安全细则
为保证道路监测作业的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主要包括道路监测作业过程中,与监测人员人身安全相关的安全防护设备、措施及实施等方面内容。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
4、《北京地铁工程监控量测技术规程》(DB11/490-2007)
4、《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监测设计及监测实施方案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二、安全措施及实施细则
1、进场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交底,并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
2、道路监测时,应遵守交通法则。
3、监测队伍进行道路监测时,需配备安全帽、安全服、锥筒、交通指挥棒等,夜间作业时,还应配备闪灯等。安全帽要统一颜色、样式,安全服应统一橘红色搭配反光胶条样式,起到警示作用,交通指挥宜采用橘红色等视觉明显的色调。安全防护设备如附图1所示。
4、监测点布设由于占路时间较长、流动作业面较大,宜在夜间进行。
(1)布设监测点时,应充分考虑监测作业安全性的需要,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布设在能最大反映实际变形情况的附近的标识线上。
(2)占路进行监测点布设时,必须在作业现场划出作业区,配备道路安全防护员,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指挥及施工标志、设施的摆放工作。
(3)另有条件的情况下,在来车方向5m处设置车载式移动警示标志。在进行下一个监测点布设时,所有安全防护措施应同时跟进。
5、道路监测点的监测工作尽量在白天进行,具体防护措施如下:
(1)道路监测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身穿安全服。
(2)道路监测作业时,须在距测量地点10m外放置2个方锥。
(2)道路监测作业时,应配备道路安全防护人员,安全防护人员须手拿指挥棒,并负责协助指挥交通及防护设施的摆放挪移工作。
(3)监测仪器禁止摆放在机动车主路上进行监测,应摆放于绿化带、人行道、或隔离带上,安全防护员负责仪器操作人员在操作仪器及迁移测站时的安全交通指挥及警示作用,杜绝车辆、行人对仪器人员的伤害。
6、其他措施
(1)严禁酒后上班。
(2)夜间测量时,设备及工具应悬挂具有反光的黄色标志,夜间作业人员须配备有效的照明及通讯设备,作业人员不少于3人。
(3)道路监测时,应避免在烟、尘、雨、雾、霜、雪、雷电及四级以上大风等不利条件下测量,防止雷电击伤。
(4)道路监测作业时,精力要集中,应禁聊天及玩手机等。
附图1:道路安全防护设备
反光背心 安全帽
指挥棒 方锥
路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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