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20120801草拟稿)甲方(卖方): 青岛融成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双方签订的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下称“本合同”)内的一些未尽事宜,订立如下补充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前已向乙方明示本合同示范文本及本补充协议、全部销售依据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公约及该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甲方承诺上述信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按照乙方要求做出了合理说明,乙方已清楚无异议
2、。 第二条、本合同和本补充协议中所称的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均由甲方委托的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依据 进行计算。第三条、关于按揭付款(一)、乙方选择按揭贷款的,应当按以下约定履行义务:1、按揭付款是指乙方向甲方指定的贷款银行申请购房款贷款,在乙方获得贷款银行发放的购房款贷款后将前述全部贷款作为购房款由银行直接划给甲方作为乙方应支付房款的一部分;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后七日内到甲方售房部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和抵押贷款合同等相关按揭文书,按银行要求向甲方提交全办理按揭贷款需要的资料;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甲方已告知办理按揭所需的资料及要求;乙方
3、逾期提供相关资料,或逾期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视为乙方逾期付款,乙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执行;逾期7日或因乙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银行拒绝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3、若由于乙方资信、资料等原因导致银行未能按合同约定金额或约定年限提供按揭贷款,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银行相关通知后30日内向甲方付清房款或补足申请贷款额与实际贷款额之差,如乙方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应付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如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后15日内无法获准相关银行的房屋抵押贷款,甲方获悉银行不批准贷款通知乙方后,乙方付款方式变更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若
4、变更为分期付款,乙方分四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即(1)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支付申请贷款额的20%;(2)在收到甲方通知后60日内支付申请贷款额的50%;(3)在收到甲方通知后90日内支付申请贷款额的20%;(4)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20日内支付申请贷款额的10%)4、若乙方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归还银行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收回房屋,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费、税费、律师费等)和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购房款20%的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时,若乙方已入住的,乙方应将房屋恢复原状,甲方不补偿装修费用,且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
5、后30日内交回房屋。逾期未交回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元房屋使用费。5、甲方为乙方提供指定贷款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二)、银行按揭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和准备的资料1、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贷款人(乙方)不得超过银行贷款规定的年限; (3)有固定收入来源,并提供收入证明原件一份; (4)身份证明; (5)已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款项。2、资料:(1)贷款人身份证明、户口复印件各一份,产权共有人有未成年人的,应有其户口复印件一份及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 (2)贷款人收入证明(盖章有效); (3)贷款人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证明原件; (4)产权共有人在办理
6、按揭时,必须按银行要求同时到场,须提供相关资料并完善相关手续; (5)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三)、乙方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则本按揭付款之约定无效。(四)、乙方选择按揭贷款方式购房房屋,在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时,需自行解除抵押合同,在乙方向甲方出具贷款银行同意解除抵押合同的证明文件,且乙方与甲方配合办理购房合同解除登记后手续后,甲方退还乙方相应款项。如涉及享受首付款优惠的梦想卡会员只能按照实际给付的款项退款。如其中涉及乙方以贷款方式支付的款项,则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将该部分款项退还相关银行即视为退还给乙方。第四条、代收费用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有关税费、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等由双
7、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代收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相关税费及物业专项维修基金、配套开户费、工本费等 。若乙方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应付金额3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相应顺延合同登记、房屋交付、产权证办理的时间。第五条、房屋交付与接收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首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代收费、应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后才具备接房条件。因乙方不具备接房条件造成甲方不能按时交房,责任由乙方承担。2、甲方取得本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后,乙方无权拒绝接房。若甲方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装饰设备标准等其他约定,不作为甲方逾期交房违约行为,但乙方有
8、权要求甲方修复或更换。3、乙方购买的商品房出现下列不可抗力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据实延期交房:(1)受政策或专业部门或机构有关规定影响,且甲方出示相关证明文件的;(2)受相关部门或机构控制的市政配套设施批准或安装延迟或影响,且甲方出示相关证明文件的;(3)施工中因异常恶劣天气影响、发现文物古迹、瘟疫等传染病大规模爆发和流行,影响施工,且甲方出示相关证明文件的。4、乙方可拒绝办理接房手续的“正当理由”是指:(1)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按时接房的;(2)所购商品房不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的;(3)甲方拒绝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新建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及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除上述正当理由外,乙
9、方以其他任何理由和原因未按时接房的,自甲方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视为已交付日,甲方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且从该日起,乙方承担所购商品房有关的财产风险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及其他任何费用),若因乙方逾期办理接房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增加其他费用的,也由乙方负责赔偿。5、乙方在办理接房手续前应按本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款、税费、物业专项维修基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第六条、产权登记因甲方统一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所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本合同第十四条第1款和第2款关于办理产权登记取得受理单的期限延长120个工作日。甲方为乙方办理产权登记,以乙方交清全部产权登记
10、所需资料并无任何欠款(包括但不限于首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代收费、税费、应收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等为前提,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产权登记,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七条、物业管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并且代甲方对乙方所购房屋提供售后服务。有关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的权利义务等,以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为准。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同时已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开发公司竣工验收后,交房与善后服务直接转入物业公司管理。第八条、地面花园、露台及地面车位等归属的明示及相关事宜(根据项
11、目情况增减)1、乙方所购商品房所在的楼宇的露台由所在楼宇的共有权人共有。乙方知晓并同意该露台转归属于设计通道与之相连的专有物业所属的业主专有使用(不可用于盈利性用途)。该露台自交付使用后所产生的维修、维护费用及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费用、税费或其他费用或支出均由使用该露台的业主自行承担。2、乙方知晓并同意甲方有权将小区内部分绿地作为业主私家花园,该私家花园归属于设计通道与该花园相连的专有物业所属的业主专用使用(不可用于盈利性用途)。该私家花园自交付使用后所产生的维修、维护费用及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费用、税费或其他费用或支出均由使用该私家花园的业主自行承担。3、若乙方所购房屋附带有地面花园的,花园面积不计
12、入房价,交房时也不进行面积补差,乙方不得就花园面积大小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地面花园交付时未进行绿化,由乙方按物业公司批准的方案自行进行绿化。在花园建设过程中,乙方不得违规改变花园的用途、隔离方式、地形等。4、本项目范围内规划设计的地面车位、地下车库、非机动停车库,其权属归甲方所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业主需要,甲方有权出卖、出租、赠与或抵押等。5、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未计入公摊面积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各种商业用房、学校、幼儿园、会所、非机动停车库等)的所有权、使用权均归甲方所有。第九条、公共设施根据市政规划要求,乙方房屋前后或者地面花园所在地块的地表或地下可能安置变压器、配电箱、天然气管道
13、、排水管道等公共设施,乙方对此不得有异议,并承诺永不改变前述公共设施的安置状况,且无条件配合前述公共设施的维修、检查工作。第十条、房屋门牌号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房号均为临时编号,正式编号由公安机关确定,最终以房地产权证的记载为准。第十一条、其他1、无论是甲方或是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均在房屋管理部门全部注销相应登记后才向乙方退还相关款项。2、本合同项下物业所有楼宇及其小区的命名权属于甲方。乙方所购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由该商品房所在的楼宇的共有权人共有。乙方作为共有权人之一同意将楼宇屋面使用权交给甲方用于非盈利性用途(包括楼盘宣传、公示、门牌标识等)。甲
14、方有权在保留产权的房屋和本项目内之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安装、架设、拆除非盈利性任何告示牌、照明和通讯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3、除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之外的其他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市政管理部门、消防部门、水利管理部门、电力公司、燃气公司及甲方之外的其他主体所要求的且甲方应当执行的有关本物业小区或乙方所购房屋的变更事项),甲方无需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并接受该变更。4、甲方所作的广告、宣传资料、样板房、模型等推广材料及工作人员的陈述仅为宣传目的而设立或提供,不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或组成部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为准。5、因房屋外立面的设计美观需要,每套房屋的阳台、露台、开间、进深尺寸等均有可能
15、出现变化,最终以规划部门批准的施工图为准。6、乙方为两人或多人的,无论乙方对房屋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乙方任一人对甲方均负有履行全部买受人义务的责任,甲方可向乙方任一人主张全部合同权利。乙方不能全体参与接房、签署相关文件、办理结算手续的,乙方承诺其中任何一人或数人所办理的手续、签署的文件均视为乙方全体人员的意思表示,乙方各组成人员在本商品房买卖关系中是互为代理关系。7、甲方的交房时间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时间为准,甲方不再另行通知;若交房时间变化,甲方将另行书面通知乙方。8、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充分了解所购商品房所在区域及周边环境、通风、采光、交通、公共设施及其他非该商品房本身事项之现状,乙方
16、承诺不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9、乙方依照本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行使解除合同权利的期限为30日,从解除权形成之日起计算。10乙方保证在本合同上所预留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甲方按乙方预留的通讯地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通知以挂号信函方式发出之日起计算5日即视为送达乙方。任何一方若有两人或多人,任何通知向其中一人发出即视为向全体发出。11、本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12、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甲方:青岛融成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