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富阳市乡镇(街道)2008年度民政工作考核细则(一)
工作
名称
工作
分值
考核内容
分解
分值
扣分加分
内容与标准
救
灾
救
济
社
会
救
助
20
一、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
6
五保对象动态管理,汇总表、分户表、协议齐整规范,报表上报及时得1分;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稳定在93%以上得3分(户院挂钩按规定计入集中供养率),入院集中供养超过85%的每超一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敬老院基本管理规范得2分(按富阳市敬老院基本规范内容计分);分散供养对象未签订供养协议扣1分,供养标准未达到当地上年人均收入的60%扣1分;全年未发生院内老人上访的加1分,每发生一例扣0.5分;每组织开展一次院内老人活动加1分;全年没有新增五保对象扣1分,每新增一名五保对象加0.5分;敬老院当年新建加3分,扩建加2分,改建加1分。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5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清册、报表台帐齐整,上报及时得1分,不及时按比例扣分;低保审批程序规范,资金发放及时得2分,审批不规范每发现一例扣1分,每发现一次资金发放不及时扣1分,未发放到户不得分;建立村(社区)级低保评议小组,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开展评议有记录加0.5分;使用社会救助信息平台规范得1分,数据准确加0.5分;人均补差超过全市平均标准以上的每超5元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人均补差低于全市平均标准以下的每低3元扣1分;积极组织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每组织一次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以台帐签到为准),未组织扣1分;全年未发生低保上访或举报等问题的加1分,每发生一次上访且反映情况属实扣1分,低保审批未公示或公示不规范每发生一例扣1分;实现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加0.5分;不及时完成低保审验扣1分。
三、救灾救济工作。
4
报灾及时准确得2分,不及时、不准确不得分,有灾不报扣1分;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及时足额,清册规范得1分,不及时足额分配到户不得分,签名盖章不规范、清册不及时上报扣1分;灾前物资准备充分,及时开放避灾场所得1分;发放救灾资金时,因程序不规范导致群众举报等,查实一例扣1分;建立乡镇(街道)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加1分;建立并落实资金储备制度加1分;建立1所乡镇(街道)避灾场所并验收合格加1分;每制定1个村级避灾预案加0.2分;每建立1所村(社区)级避灾场所加0.3分;开展救灾减灾宣传活动加1分。
四、帮扶救助工作。
3
乡镇(街道)帮扶救助服务所配备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居民区)帮扶救助服务站配备1名以上工作人员、村级设有联系员得1分,人员不到位不得分;辖区内每建立一个村级帮扶救助服务站加0.5分;及时实施各项帮扶救助、慈善救助等工作得1分,不及时不得分,款物发放不及时或不到位或不足额扣1分;开展乡镇(街道)级、村级救助圈救助工作得1分,未实施不得分;建立完善困难群众基本情况计算机数据库加1分,建立村(社区)级救助圈困难对象台帐名册加1分。
五、星光计划。
2
按要求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得基本分,每发现一家未按要求实施或验收不合格扣0.5分;未完成不得分;提前完成并申报验收合格加2分。
富阳市乡镇(街道)2008年度民政工作考核细则(二)
工作名称
工作分值
考核内容
分解
分值
扣分加分
内容与标准
双
拥
优
抚
安
置
15
一、义务兵优待金按时足额发放。
2
优待金发放不及时或错发、漏发扣1分;义务兵(二年)优待金在市定标准基数上,乡镇(街道)人均每提高100元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以上报文件为依据)。
二、双拥工作开展正常,建立完善优抚对象结对帮扶措施并制定实施方案,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有计划、有措施。
5
组织健全,双拥台帐规范得1分;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实施、有措施得2分,被市政府评为双拥模范单位加2分;开展优抚对象结对帮扶5人(户)得2分,每增或减1人(户)加或扣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发放立功奖加2分(以文件或名册为准);开展拥军拥属活动,每开展一次活动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不开展扣1分。
三、按文件规定及时调整优抚对象优抚金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按文件要求做好退伍军人定补初审工作;配合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并发放回乡安置补助金。
5
调整不及时扣2分;退伍军人定补工作到位得2分,不按规定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或有人举报查实,发现一例扣2分;召开当年退伍军人座谈会得1分,未开不得分(以通知、会议记录为准);给当年退伍军人发放回乡安置金人均100元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以上报文件或发放清册为准);抚恤定补人员自然减员未上报扣2分。
四、认真做好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补助工作,严格按规定初审上报。
2
依据医补标准、比例规定,核查准确,上报及时得基本分;核查不准确每一例扣1分;因工作责任原因上报不及时导致优抚对象上访经查实不得分。
五、认真做好优抚对象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确保维稳工作万无一失。
1
做好本辖区内的优抚对象思想工作,及时掌握思想动态,确保稳定得基本分,全年末发生一起集体上访的加2分;因工作不到位,出现集体上访(5人以上)经查实不得分(依信访局登记或有关通知为准)。
富阳市乡镇(街道)2008年度民政工作考核细则(三)
工作名称
工作分值
考核内容
分解
分值
扣分加分
内容与标准
行
政
事
务
管
理
16
一、村委会换届选举。
8
村委会换届选举全部完成得6分,未完成不得分;出现因程序问题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每件扣1分,选举中违法行为查处每件加1分;做好村委会干部培训得2分,培训率达到95﹪,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或扣1分。
二、指导各村依法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做到村务公开全面真实、民主决策科学规范、民主管理扎实有序、民主监督切实有效。
5
村务公开基本台帐资料齐全规范得1分;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到位得3分;完善村务管理机制,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依章依规管理村务,实行村级行政事务零招待制度,落实经营费用双控指标得1分。所辖每1个村被通报表扬或批评1次加或扣1分,乡镇(街道)被通报表扬或批评1次加或扣2分;被评为富阳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乡镇(街道)加2分,杭州市示范乡镇(街道)加3分,省示范乡镇(街道)加5分(按最高层次评定的加分)。
三、督促村民依法办理收养登记,配合计生部门依法处理非法收养。
3
配合协调计生部门督促收养人依法办理收养登记,依法处理非法收养得3分。每办理1件收养登记加0.1分,每出现1件非法收养扣1分。
富阳市乡镇(街道)2008年度民政工作考核细则(四)
工作名称
工作分值
考核内容
分解
分值
扣分加分
内容与标准
老
龄
工
作
15
按《富阳市2008年乡镇、街道老龄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富老工办〔2008〕3号)文件考核。
殡
葬
管
理
16
一、提倡生态丧葬,90%的行政村完成生态墓地建设;公益性墓地管理规范,搞好绿化美化。
5
行政村建成生态墓区覆盖面达90%得2分,未达标不得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生态墓地管理规范得3分,生态墓地内无超高超面积硬化建坟加3分,生态墓地管理不规范扣2分。
二、加强殡改政策法规的宣传,及时处理违反殡葬改革政策法规行为。
4
死亡人员火化登记表和骨灰入生态墓区登记表记录完整得1分;遗体火化率达到100%得1分,每发生一例违反殡改法规的扣1分;骨灰入生态墓地率达到90%得2分,未达标不得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1分。
三、积极开展“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工作。
7
“三沿五区”坟墓调查表及生态墓地建设等台账齐整规范,得1分;开展坟墓整治宣传每年不少于2次得1分,少1次扣0.5分;开展坟墓整治得5分,未启动不得分;完成“无坟村”建设加2分;320国道、杭千高速(富阳段)坟墓整治工作通过杭州市、富阳三沿整治办验收,加3分;其它“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加2分。
富阳市乡镇(街道)2008年度民政工作考核细则(五)
工作
名称
工作分值
考核内容
分解
分值
扣分加分
内容与标准
地
名
管
理
8
一、做好村规模调整后续工作,完成所辖行政村、门牌等地名台帐建档工作,做好村名变动村门牌编制工作。
3
地名资料建档得基本分,完成村名变动村门牌编制工作加2分。
二、协助做好富阳市政区图审核工作。
3
及时准确核对所辖范围地名、交通、水系等要素得基本分。
三、做好门牌编制工作。
2
门牌编制符合规范并由乡镇(街道)出具证明得基本分,不按规范编制不得分。
民政
信息
7
积极做好民政信息报送工作。
7
根据《富阳市民政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完成信息考核30分得基本分,超过或未完成按比例增减分,加分不超过3分。
婚姻
档案
管理
3
完成市政府2008年婚检率65%的目标。
3
做好群众的免费婚检宣传工作,年婚检率达65%得基本分,不完成不得分。
合计
100
100
富阳市乡镇(街道)2008年度民政工作考核细则(六)
工作名称
工作分值
考核内容
分解
分值
扣分加分
内容与标准
移
民
安
置
扶
持
5
重点乡镇、街道
(安置新安江、三峡、岩石岭移民)
一、完成后扶直补资金发放和后扶直补移民年度复核工作。
2
直补资金平稳发放得1分,按时完成年度复核得1分。因工作失误引起延迟、上访等,每例扣0.5分;复核准确率100%加0.5分,每发生一例错误扣0.1分。
二、完成后扶扶持项目及六年规划扶持项目实施工作。
2
按时编报、顺利实施扶持项目得基本分。实施成效显著加1分;未按时编报扣0.5分;实施不到位每一项目扣0.1分。
三、开展移民培训、帮扶工作,维护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
1
积极开展移民培训、帮扶工作,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得基本分。因工作不到位引起重大上访每例扣0.5分。
2
其他乡镇、街道
完成后扶直补资金发放和后扶直补移民年度复核工作,维护安置地社会稳定。
2
平稳发放直补资金,按时完成年度复核得基本分。安置地社会稳定加0.5分;年度复核准确率100%加0.5分,每发生一例错误扣0.1分;因工作失误引起投诉、上访每例扣0.5分。
创新工作分:各乡镇、街道创新性单项工作经验被上级政府或部门推广的,每项在工作目标考核总分上加分。在我市推广的,每项加3分;在杭州地区推广的,每项加6分;在省级以上推广的,每项加10分。单项民政工作有新探索,并且成效明显的,每项在工作目标总分上加2分。
说明:计分时按规定内容和标准加分、扣分。加分、扣分以所对应项分解分值为限(加分不超过分解分值,扣分以扣完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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