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河北省造林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度)
河北省林业局
河北省财政厅
二○一○年九月
前 言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完成,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团体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民营造林已经成为造林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植树造林积极性,加快我国造林绿化步伐,推进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规定》(中发[2010]1号)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出台了《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开展2010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为贯彻好《意见》精神,确保我省补贴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编制《河北省造林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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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河北省林业建设基本情况
1.1 自然经济状况
河北省地处京津周围,辖11个设区市、172个县(市、区),土地总面积18.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7000万人。地跨温带和暖温带,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具有春季干燥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昼暖夜凉,冬季严寒少雪,四季分明等气候特点。年平均降水量分布很不均匀,一般年平均降水量在500~800毫米之间。年平均气温在4~13摄氏度之间,全年无霜期110~220天。全省境内高原、山地、平原三大地貌类型齐全,岩石以花岗岩、片麻岩、石灰岩为主。除少数地区为栗钙土外,大部分地区为褐土、草甸土、水稻土、沼泽土四大土类,其中褐土分布最广。全省主要栽植树种有落叶松、樟子松、侧柏、刺槐、荆条、酸枣、臭椿、大枣、核桃、苹果、杨树等。草本植物以黄背草、白草等为主。
1.2 林业概况
河北省地处京津周围,是全国生态建设最重要的地区之一。多年来,特别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林业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建设的决策部署,通过实施工程带动,坚持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加快了森林资源培育步伐,实现了河北林业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我省有林地面积已达65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23.2%,林木蓄积量突破1亿立方米,林果产业年产值达450亿元。
第二章 造林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1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农业产业经济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实现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为目标,通过创新资金管理体制,采取政策上的倾斜、资金上、技术上的扶持等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快全省造林绿化步伐,提高造林绿化质量,为促进当地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河北作出积极贡献。
2.2 安排原则
2.2.1 谁造补谁的原则。造林主体的人工造林和更新,经验收合格后均可享受补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与中央基本建设造林投资和省财政安排的造林资金在地块上不重复安排。
2.2.2 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林农等造林主体意愿,对自愿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和相关标准等要求完成造林任务的造林主体,经验收合格,兑现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
2.2.3 公开原则。省林业局向社会公布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政策、试点县、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试点县对外公布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政策,以行政村(场)为单位公示各造林主体的造林面积、树种、地点以及质量要求等情况,做到家喻户晓,接受社会和农民群众、职工的监督。
2.2.4 坚持择优扶持,规模开发的原则。优先在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安排造林补贴试点任务,且每县(市、区)造林任务不少于1000亩。要鼓励规模开发,享受造林补贴试点的各造林主体造林面积不少于50亩。
第三章 建设任务和补助标准
3.1 建设任务
人工造林10万亩,其中:营造乔木林8万亩,经济林2万亩;迹地人工造林1万亩。
人工造林重点安排太行山区和燕山山区的宜林地,兼顾宜林地面积较多的平原地区,其中太行山区和燕山山区造林树种主要是侧柏、刺槐、杨树、油松、山杏、黄栌等,主要营造防护林和用材林;平原地区的造林树种乔木主要是杨树,经济林以苹果和桃为主,主要营造片林。迹地人工造林主要安排在坝上地区的塞罕坝机械林场和木兰围场林管局,造林树种主要是落叶松、云杉、樟子松、桦树等。
3.2 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1.造林直接补贴:是指对造林主体实施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1)人工造林。乔木林每亩补助20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经济林每亩补助100元。(2)迹地人工更新。每亩补助100元。造林直接补贴全部落实到造林主体。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营造的乔木林,造林后10年内不准主伐。2.间接费用补贴:是指对试点县组织开展补贴造林工作必要的经费的补贴。间接费用补贴按照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总额5%的比例安排,主要用于试点县组织开展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支出。省、设区市两级组织开展造林补贴工作所需经费,分别由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
第四章 项目组织管理
为及时高效用好国家资金,加快项目的造林绿化步伐,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造林绿化成效,我们将强化措施,确保工程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4.1 严格程序管理
一要做好宣传和公示。省级将通过网络形式及时把造林补贴试点工作对外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政策、试点县(包括县级试点单位)、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试点县(市、林场)要在省级方案印发后10天内,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造林补贴试点政策,确定造林主体并签订合同后,以行政村(林场)为单位公示各造林主体的造林面积、树种、地点以及质量要求等情况,接受社会和农民群众、林场职工的监督。二要及时签订合同。试点县确定造林主体后,试点县(场、局)要与各造林主体签订包括林地权属、造林地点、面积、树种、初植密度、补贴标准与金额、造林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拨付时间等内容的合同。并在条款中明确“营造乔木林的,在造林后10年内不准主伐”内容。三要强化督导。省级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各级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各试点单位与施工负责人、施工员层层签订责任书,目标责任到人,以保证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省林业局要对各试点单位的项目进度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四要做好信息反馈和项目总结。在项目实施中,试点单位要及时向上级财政和林业部门反馈存在的问题。2011年2月底前,项目试点单位应根据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试点补贴工作机制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建议,向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局报送正式报告。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局对全省2010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2011年3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同时,对所有项目试点单位实行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项目资金的依据。
4.2 加强质量管理
强化质量管理,严把造林四个关键环节。一是严把作业设计关。试点县(市、区、场、局)林业主管部门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根据省试点方案要求,及时组织有丁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编制作业设计,将试点任务落实到林班、小班。作业设计要文件、具体任务和图表齐全、一致。二是严把审批关。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试点单位(包括直管县)编制的造林补贴试点作业设计方案的批复。塞罕坝机械林场总场和木兰林管局负责所属分场造林补贴试点作业设计方案的批复。各地要严格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对试点县(市、场)编制的作业设计进行审核批复,确保作业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各地要在批复之日起20日内,将已批复作业设计和签订合同的复印件报省林业局备案。作业设计一经批准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原编制和审批程序办理。三是严把施工管理关。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施工设计方案和技术规程实施作业,坚持生产技术负责人跟班作业制度,严把整地、苗木、运输、栽植、管理等环节,确保造林成活率。四是严把检查验收关。严格执行项目县级自查、省级验收的检查验收制度。施工作业完成任务后,县级试点单位要及时组织全面自查,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在收到试点单位自查报告后,省林业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对全省造林试点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包括作业设计执行、任务完成、施工作业质量、资金到位和使用等,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计划任务量的5%。核查结束后形成省级核查验收报告报国家林业局。各地要严禁用以前年度的造林任务冲抵2010年的造林补贴试点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造林补贴任务。对没有按期完成造林任务的单位,下一年度将暂停安排造林任务。
4.3 落实科技支撑
把科技支撑作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的重要工作来抓,做到工程建设科学规划、科学设计、科学实施、科学管理,切实将科技保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全面提高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要大力推广应用保水、营养、轻基质容器育苗造林技术,提高造林成活率。大力推广地膜覆盖、保水剂、生根粉造林等抗旱促活实用造林技术,有效突破气候干旱和土地瘠薄两个主要制约瓶颈,实现一次造林,一次成功,确保造林质量稳步提高。
4.4严格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严格按河北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制定的《河北省中央财政造林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冀财农〔2010〕14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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