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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 问 笔 录
时间:2014年8月20日9时11分至9时44分 第 壹次询问
地点:XX 旗XX 镇XX 路口
询问人: 王XX 张XX 记录人: 王XX
被询问人:张建国 与案件关系:当事人(车主、驾驶员)
性别:男 年龄45
身份证号:152722197001011001 联系电话:13947700001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XZ旗XX小区XX楼XX户
我们是鄂尔多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XX旗分局的执法人员王XX张XX,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和证件号码分别是:15095XXX 15095XXX,请您确认。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
问:您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答:我不申请回避。
问:我们执法人员向您出示的执法证件您是否认真确认?
答:我仔细看过,与现场从事执法活动的工作人员身份信息一致。
问:您驾驶车辆的车牌号码?
答:没有下户,无牌照。
被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张建国 2014.8.20 王XX2014.8.20 张XX2014.8.20
备注:
第1页共 2页
询 问 笔 录(续页)
问:您所驾驶车辆信息的识别代码?
答:车架号XXXXXXXXXX,发动机号XXXXXXXXXX
问:您所驾驶车辆的车型?
答:车型为解放货车
问:详细说一下您被检查时的运输经营活动
答:2014年8月20日上午8时42分,我驾驶解放货车从XX旗XX煤矿拉运煤炭到XX,当车运行至XX时被运政执法人员检查
问:您拉运煤炭是如何进行费用结算的?
答:按每吨公里1.5元钱结算费用,共计运费900元。
问:该车从何时开始经营的?
答:2014年8月15日买的新车,从16日经营至今,共收入2500元
问:该车是否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
答:未取得
问:您还有什么内容需要补充吗?
答:没有了。
问:以上记录与您陈述是否一致?请确认
答:我已仔细核对上述内容,与我说的一致。
被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张建国 2014.8.20 王XX2014.8.20 张XX2014.8.20
备注:
第2页共 2页
证据材料:(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取证照片一份
车辆出厂合格证复印一份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案件名称:张建国 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案
讨论时间:2014年8月23日10时00分至2014年8月23日11时05分
地点:XX旗运管局三楼会议室
主持人:赵XX 汇报人:石XX 记录人:王XX
王XX(主任)张XX(主任)王XX(执法室主任)
案件简介:2014年8月20日上午8时42分,鄂尔多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XX旗分局执法人员王XX、张XX等人在XX路口路检路查时,发现当事人张建国驾驶无牌照解放大货车从XX旗XX煤矿拉煤运到XX旗XX镇,费用按每吨公里1.5元钱结算,运费共计九百元。从2014年8月16日经营至今,共收入两千五百元。由于当事人是第一次违法。
讨论结论:赵XX:该案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当事人陈述申辩内容,系第一次违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给予当事人张建国责令停止经营,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王XX:当事人要求从轻处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张建国责令停止经营,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石XX: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因为当事人是第一次违法,同意按叁万元处理。
王XX:同意以上意见,罚款叁万元。
张XX:同意王XX副所长意见。
王XX:同意以上意见,罚款叁万元。
结论性意见:与会者一致认为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当事人是第一次违法。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张建国责令立即停止经营,处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出席人员签名:赵XX 王XX 石XX 王XX 张XX
延长扣押期限通知书
案号:鄂运管稽XX-XX罚(强措)(2014)00012
张建国:
因你(单位)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本机关依法于2014年8月20日对你(单位)采取了扣押车辆(车架号XXX解放货车)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案号:鄂运管稽-XX罚(强措)(2014)00012号。
现因情况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延长强制措施期限三十日,自2014年9月19日至2014年10月18日。
联系人:王XX 联系电话:0477-XXXXXXX 邮编:017000
特此通知
鄂尔多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XX旗分局(印章)
2014年9月19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银行缴款回执单
(粘贴处)
罚没款专用收据
(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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