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询 问 笔 录 时间:2014年8月20日9时11分至9时44分 第 壹次询问 地点:XX 旗XX 镇XX 路口 询问人: 王XX 张XX 记录人: 王XX 被询问人:张建国 与案件关系:当事人(车主、驾驶员) 性别:男 年龄45 身份证号:152722197001011001
2、 联系电话:13947700001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XZ旗XX小区XX楼XX户 我们是鄂尔多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XX旗分局的执法人员王XX张XX,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和证件号码分别是:15095XXX 15095XXX,请您确认。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 问:您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3、 答:我不申请回避。 问:我们执法人员向您出示的执法证件您是否认真确认? 答:我仔细看过,与现场从事执法活动的工作人员身份信息一致。 问:您驾驶车辆的车牌号码? 答:没有下户,无牌照。 被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4、 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张建国 2014.8.20 王XX2014.8.20 张XX2014.8.20 备注: 第1页共 2页 询 问 笔 录(续页) 问:您所驾驶车辆信息的识别代码? 答:车架号XXXXXXXXXX,发动机号XXXXXXXXXX 问:您所驾驶车辆的车型?
5、 答:车型为解放货车 问:详细说一下您被检查时的运输经营活动 答:2014年8月20日上午8时42分,我驾驶解放货车从XX旗XX煤矿拉运煤炭到XX,当车运行至XX时被运政执法人员检查 问:您拉运煤炭是如何进行费用结算的? 答:按每吨公里1.5元钱结算费用,共计运费900元。
6、 问:该车从何时开始经营的? 答:2014年8月15日买的新车,从16日经营至今,共收入2500元 问:该车是否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 答:未取得 问:您还有什么内容需要补充吗? 答:没有了。
7、 问:以上记录与您陈述是否一致?请确认 答:我已仔细核对上述内容,与我说的一致。 被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张建国 2014.8.20 王XX2014.8.20 张XX2
8、014.8.20 备注: 第2页共 2页 证据材料:(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取证照片一份 车辆出厂合格证复印一份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案件名称:张建国 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案 讨论时间:2014年8月23日10时00分至2014年8月23日11时05分 地点:XX旗运管局三楼会议室 主持人:
9、赵XX 汇报人:石XX 记录人:王XX 王XX(主任)张XX(主任)王XX(执法室主任) 案件简介:2014年8月20日上午8时42分,鄂尔多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XX旗分局执法人员王XX、张XX等人在XX路口路检路查时,发现当事人张建国驾驶无牌照解放大货车从XX旗XX煤矿拉煤运到XX旗XX镇,费用按每吨公里1.5元钱结算,运费共计九百元。从2014年8月16日经营至今,共收入两千五百元。由于当事人是第一次违法。 讨论结论:赵XX:该案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当事人陈述申辩内容,系
10、第一次违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给予当事人张建国责令停止经营,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王XX:当事人要求从轻处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张建国责令停止经营,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石XX: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因为当事人是第一次违法,同意按叁万元处理。 王XX:同意以上意见,罚款叁万元。 张XX:同意王XX副所长意见。 王XX:同意以上意见,罚款叁万元。 结论性意见:与会者一致认为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当事人是第一次违法。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张建国责令立即停止经营,处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1、 出席人员签名:赵XX 王XX 石XX 王XX 张XX 延长扣押期限通知书 案号:鄂运管稽XX-XX罚(强措)(2014)00012 张建国: 因你(单位)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本机关依法于2014年8月20日对你(单位)采取了扣押车辆(车架号XXX解放货车)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案号:鄂运管稽-XX罚(强措)(2014)00012号。 现因情况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延长强制措施期限三十日,自2014年9月19日至2014年10月18日。 联系人:王XX 联系电话:0477-XXXXXXX 邮编:017000 特此通知 鄂尔多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XX旗分局(印章) 2014年9月19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银行缴款回执单 (粘贴处) 罚没款专用收据 (粘贴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