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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5日 11:46:30 浏览量:173 字号:〖大 中 小〗
常 州 市 建 设 局
常 州 市 物 价 局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常建〔2003〕16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常政发[2003]88号文件),市建设局、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参照建设部《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估价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试行办法》(常建[2001]157号文)同时废止。本细则施行前,已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评估仍按原规定执行。各辖市可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常州市建设局 常州市物价局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房地产 拆迁 补偿 细则 通知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3年6月30日印发
共印150份
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细则
一、总则
1、为贯彻实施《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常政发[2003]88号文),参照建设部《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估价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根据市场比较法、成本法、路线价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的原理,对成套住宅、非成套住宅、营业用房及其它非住宅分别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3、本细则未能涵盖的其它情况,按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处理。
4、区位基准价等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其中,武进区、新北区区位基准价由区建设、物价、房管、国土等部门拟定并报市建设、物价、房管、国土等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住宅评估
住宅分为成套住宅和非成套住宅。成套住宅指房屋套内有卧室、厨房、卫生间、起居室等,按统一规划、设计、建造的,一梯二户或二户以上多层单元式住宅楼房。 非成套住宅是指除成套住宅以外的所有住宅。
(一)成套住宅评估
1、成套住宅评估价格由建筑面积、整幢房屋的基准价(含区位基准价)及综合修正系数确定。
即评估价格=建筑面积×整幢房屋的基准价×综合修正系数K
整幢房屋的基准价由评估机构参照相邻相似地段、结构相似的新建商品房价或市场成交价提出并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市物价部门核准同意。
综合修正系数K由被拆迁房屋与新建商品房在功能等方面比较后确定,主要包括房屋功能K1、朝向K2、楼层K3、环境状况K4、折旧K5等因素。
即K=(1+K1)×(1+K2)×K3×(1+K4)×K5
(1)K1(房屋功能):
内 容
平面布置
设备及设施
保温、隔热
室内隔音
采光
通风
折扣率
-2%-0
-2%~0
-1%~0
-1%~0
-1%~0
-1%~0
(2)K2(朝向):南面无门窗折扣率为-2%~-1%。
(3)K3(楼层):楼层系数参照当时购买房屋时实际系数计算。
(4)K4(环境状况):
内 容
无物业管理
小区平面布局
建筑密度和绿化、景观
折扣率
-1%
-2%~0
-3%~-1%
(5)K5(折旧):根据耐用年限和实际保养程度按下表分段累计折算年折旧率。K5=1-竣工年限×年折旧率
结 构
10年内(含10年)年折旧率
10-20年(含20年)年折旧率
20年以上年折旧率
钢混结构
1.3%
1.2%
1.1%
砖混结构
1.4%
1.3%
1.1%
2、成套住宅院落不作补偿。
3、成套住宅评估价格低于同地段非成套住宅评估价格的,按非成套住宅评估。
(二) 非成套住宅评估
1、非成套住宅评估价格由建筑面积、房屋重置成新价、区位综合价(含区位基准价)及综合修正系数确定。
即评估价格=(房屋重置成新价+区位综合价×K1)×(1+K2)×(1+K3)×(1+K4)×(1+K5)×建筑面积
综合修正系数主要包括土地贡献率K1、朝向K2、通风采光K3、环境状况K4、商业服务、公共设施K5等因素。
(1)K1(土地贡献率):
房屋总层数
平 房
二 层 楼
三层及三层以上
土地贡献率
105%
102%
100%
(2)K2 (朝向): 非朝南折扣率为-2% ~-1%。
(3)K3 (通风采光) :无朝南门窗折扣率为-2%~-1%。
(4)K4(环境状况):
内 容
噪声
环境卫生
视觉
大气环境
折 扣 率
-2%~0
-1%~0
-1%~1%
-1%~0
(5)K5(交通商业、公共设施):折扣率为-1%~1%。
2、区位综合价分别见表(一)和表(二)。
表(一):市区(不含武进、新北区)
区 位
范 围
综合价(元/m2)
一 类
西横街-东横街-博爱路-椿庭桥-红梅路-元丰桥-琢初桥-弋桥-市河-南市河-运河-怀德桥-怀德中路-西横街
1740
二 类
一类以外 芦墅路-常新路-关河西路-关河中路-关河东路-小东门桥-关河(护城河)-延陵东路-桃园路-和平南路-同济桥-劳动中、西路-怀德南路-西郊路、长春路-米市河-西仓便桥-运河-宣家弄-芦墅路
1640
三 类(甲)
二类以外 大仓路-勤业路-怀德南路-木梳路-清潭路-清潭新村68幢至21幢之间道路-江春路-迎宾路-兰陵路-光华路-清凉路-清凉东路-龙游路-劳动东路-五角场南路-五角场北路-竹林东路-竹林南路-红梅医院以西-竹林西路-新堂北路-永宁路-铁路-大湾浜河-飞龙路-西新桥三村179-1以北与161幢以南之间道路-飞龙路-过常新路至关河-新市桥-运河-大仓路
1500
三 类(乙)
三类甲以外 银花路-铁路-万福路-北环路-五角场北路-五角场南路-丽华路-光华路-兰陵路-迎宾路-江春路-白荡路-西环路-怀德南路-马公桥-(原)五星河-常新路-银花路
1400
四 类(甲)
三类以外 花园路-陈渡路-荆川路-荆川东路-草堂路(清潭花苑西围墙壁)-白荡河-兰陵路-浦南新村59幢以南与兰和塑料化工有限公司以北之间道路-浦南幼儿园南侧道路-浦前南路-浦南新村12幢以南与常瑞宾馆以北之间道路-浦前广景苑以南(王家场、浦前镇西、浦前镇老街、茶山巷)清凉路-东方花园以北-龙游河-丽华路-采华路-东周村-河-常州市蔬菜公司冷冻厂西与常州市康耐特公司以东之间道路-刘塘桥-常州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菱仓库以东与常州市巨凝建材有限公司以西之间道路-采菱路-常州市地方海事局西围墙西侧道路-运河-延陵东路-兆丰苑以西-火车站东货场西-铁路-红梅民营工业园以南-常州市柴油机厂东风分厂以西与武联2幢之间道路-武进市电力安装公司以南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北之间道路-常州波力玻璃制作有限公司与常州市青龙希望小学之间道路-常焦路-庙湾西路-红东二村8幢北侧道路-红梅东村35幢与红东菜市场之间道路-红梅东村25幢以东道路-河-综合职业培训基地-竹林北路-化工学校与常州技工学校之间道路-北环南苑-北环南村13-1号与北环南村17幢之间道路-黄荡浜桥-北环新村157幢与北环新村158幢之间道路-新堂北路-翠竹一条街-永宁北路-翠竹新村与永宁花园之间道路-河-玻璃钢造船厂-青山庄路-青山庄西路-红菱养殖场-河-飞龙立交桥-武进物资再生公司以北的河-铁路-新岗路-粉末冶金厂以东-化工机械厂以东-信江机电公司以东-客车厂宿舍以东-常新路-运河-飘香街-五织厂与维达集团之间道路-平岗小学与五星信用社之间道路-勤业路-勤业中学以西-飞机场机场跑道以东都市桃园-勤花路-蓝天小区-后塘河--花园新村东侧道路-花园路
1300
四 类(乙)
四类甲以外 外环西路-外环路-飞环桥-横塘河-铁路-青龙路-政成桥-延陵东路-采菱河-常锡路-外环西路(不含新北区)
1240
五 类(甲)
四类以外 茶山、红梅、五星、永红乡
950
五 类(乙)
四类以外 雕庄
650
六 类
五类以外(不包括新北区、武进区)
550
戚区一类
南至运河、北至铁路、东至公交七路车回车场、西至机厂工农桥
1150
戚区二类
一类以外运河以南至312国道以北、河东路至河苑西村;铁路以北至段前路以南、沈家塘至机厂地道口
950
戚区三类
二类以外 戚区其它地区及丁堰、潞城
500
表(二):新北区
区 位
范 围
综合价(元/m2)
一 类
外环路以南-沪宁铁路以北-西环路以东-老藻江河以西区域
950
二 类
外环路以北-河海路以南-新藻江河以东-老藻江河以西区域
850
三 类
河海路以北-黄河路以南-新藻江河以东-老藻江河以西区域
750
四 类
黄河路以北-高速公路以南-新藻江河以东-老藻江河以西区域
650
五 类(甲)
圩塘、百丈镇区范围,龙虎塘、新桥、薛家非镇区范围
300-500
五 类(乙)
圩塘、百丈非镇区范围,小河、孟河、罗溪、西夏墅、安家、魏村
250-400
注:表(一)和表(二)的"范围"是指环线以内的区域。
(三)住宅阁楼补偿
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不包括阁楼面积的,阁楼高度(指阁楼楼面与屋面之间的净空高度)达2.2米以上部分的阁楼建筑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确定,区位补偿价按所在地区位综合价的30%计算。
阁楼高度低于2.2米部分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乘以阁楼最高高度(高于2.2米的,2.2米以下部分以2.2米计算)与檐口高度的平均高度除以2.2米折算后的建筑面积乘以重置价的1.5倍进行补偿。
阁板与室内地坪净高低于2.6米的,以阁楼高度抵冲层高不足部分后计认阁楼高度。
无法上人居住使用的阁楼、浮阁和自拆迁范围确定之日起搭建的阁均不计算。
三、非住宅评估
非住宅分为营业用房和非营业用房。营业用房是指符合规定能够对顾客提供有形商品买卖并进行直面服务活动的合法场所。非营业用房是指除营业用房以外的所有非住宅。
(一)营业用房评估
1、营业用房评估价格由建筑面积、房屋重置成新价、区位路线基准价(含区位基准价)、综合修正系数及楼层调节系数确定。
即评估价格=(房屋重置成新价+区位路线基准价×综合修正系数)×建筑面积×楼层调节系数
综合修正系数K主要包括营业用房状态系数K1、营业用房邻近高价街距离调节系数K2、两面临街调节系数K3等,即K=K1×K2或K=K1×K3。
(1)K1(营业用房状态系数):
营业用房进深小于等于10m的,调节系数如下:
①等于10m,调节系数为1.0;
②大于等于8m,小于10m,调节系数为1.04;
③大于等于6m,小于8m,调节系数为1.08;
④大于等于4m,小于6m,调节系数为1.12;
⑤小于4m,调节系数为1.15。
营业用房进深超过10m部分的,每增加2m,调节系数递减0.04,但区位路线补偿价最少不低于所在地区位综合价的130%。临街营业用房独立结构以外的连续后延部位,第二进按第一进路线价的70%计算;第三进按第一进路线价的60%计算。
(2)K2(营业用房邻近高价街距离调节系数):
① 距高价街0~15m(含15m) ,调节系数为1.15;
②距高价街15~30m(含30m) ,调节系数为1.10;
③距高价街30~50m(含50m) ,调节系数为1.05;
④距高价街50m以外(不含50m), 调节系数为1.00。
(3)K3(转角处两面临街调节系数):两面临街(两面以上临街,按两面临街计算),以区位等级级别高的临街面(主临街面)区位价为基准,结合次临街面的情况分别调节为: 次临街面宽未达到主临街面宽的50%的,调节系数为1.05;次临街面宽达到或超过主临街面宽的50%,不足100%的,调节系数为1.1;次临街面宽达到或超过主临街面宽的100%的,调节系数为1.15。
(4)K1、K2、K3只适用底层营业用房。
(5)二层及二层以上营业用房评估价格等于房屋重置成新价与区位路线基准价之和乘以建筑面积乘以楼层调节系数。
2、区位路线基准价分别见表(三)、表(四)、表(五)和表(六)。
表(三): 一类区位路线基准价
等 级
路 段
基准价(元/m2)
一 等
晋陵南路:延陵西路-青果巷
南大街:延陵西路-弋桥
延陵西路东段:和平北路-杨柳巷
4700
二 等
博爱路:和平北路-化龙巷
北大街:延陵西路-东西横街
和平南路:延陵西路-麻巷
4400
三 等
延陵东路:和平北路-红梅路口
局前街:北大街-和平北路
晋陵中路:延陵西路-博爱路
东西横街:怀德中路-化龙巷
延陵西路西段:怀德中路-杨柳巷北口
化龙巷:东横街-局前街
青云坊:南大街-公园路
和平北路:博爱路-延陵西路
3800
四 等
小河沿:局前街-延陵西路
双桂坊:南大街-晋陵中路
早科坊:延陵西路-西瀛里
西瀛里:南大街-杨柳巷
麻巷:和平南路-延陵东路
怀德中路:西横街-西直街
3500
五 等
公园路:双桂坊-延陵西路
青果巷西段:南大街-城中路
西瀛里:杨柳巷-西吊桥
县学街:局前街-文化宫广场
西直街东段:西吊桥-怀德中路
3200
六 等
邮电路:延陵西路-西横街
中山路:和平北路-博爱路
罗汉路:和平北路-红梅路
杨柳巷:延陵西路-西瀛里
2800
七 等
红梅路:和平北路-延陵东路
2600
八 等
鲜鱼巷:延陵西路-二院
正素巷:延陵西路-青果巷
青果巷东段:和平南路-晋陵中路
2500
表(四): 二类区位路线基准价
等级
路 段
基准价(元/m2)
一等
新丰街:博爱路-关河中路
4400
二等
广化街北段:弋桥-广化桥
新民路:新丰街-新丰东桥
北直街:关河西路-东横街
晋陵中路:青果巷吊桥路
4000
三等
广化街南段:广化桥-劳动西路
和平南路:麻巷-同济立交桥
晋陵路南段:吊桥路-同安桥
武青北路:新丰街-小东门路
关河东路:新丰街-小东门路
怀德南路:劳动西路-西直街
劳动中路:劳动西路-同济立交桥
劳动西路:怀德南路-劳动中路
新民路:小东门桥路-新丰东桥叉路口
太平桥路:关河中路-博爱路
吊桥路:广化街-同济桥
关河中路:太平桥路-新丰街
晋陵路中段:博爱路-关河中路
延陵东路:红梅路-桃园路
健身路:关河西路-西横街
怀德北路:西新桥-西横街
3700
四等
小东门路:武青北路-关河东路
关河路:太平桥路-西新桥
3300
五等
新市路:芦墅路-怀德北路
桃园路:和平南路-延陵东路
东下塘:广化街-晋陵路
武青路:天宁寺-关河
2900
六等
西下塘:广化街-横兴弄
芦墅路:新市路-常新路
西直街:怀德中路-宣家弄
常新路:西新桥-芦墅路
米市河:怀德桥-南运桥
天皇堂弄:北直街-东横街
西河沿:怀德南路-广化街
元丰巷:元丰桥-桃园路
2600
七等
东下塘东段:晋陵路-和平南路
民丰路:广化街-劳动中路
泰安里:怀德中路-泰安桥
桃林巷:桃园路-元丰巷
2400
表(五):三类区位路线基准价
等级
路 段
基准价(元/m2)
一等
永宁路南段:关河中路-铁道地道口
劳动东路:五角场南路-同济桥
清潭路:劳动西路-西环路
清凉路:同济桥-光华路
兰陵路:劳动中路-光华路
光华路:龙游路-兰陵路
浦前北路:劳动中路-光华路
关河东路:小东门路-五角场北路
怀德南路:劳动西路口-会馆浜桥
延陵东路:桃园路-五角场南路
2800
二等
西环路:怀德南路-荆川小区
万福路:常新路-常柴绿岛
晋陵中路:关河路-铁道口
光华路:丽华路-龙游路
五角场路:常焦路-劳动东路
武青路:五角场南路-关河
2500
三等
晋陵路:铁道口-北环路
丽华路:劳动东路-光华路
青山路:关河路-地道口
北环路东段:晋陵路-五角场北路
勤业路:怀德南路-大仓路
怀德南路:会馆浜桥-马公桥
工舍路:江春路-兰陵路
新市路:芦墅路-常新路
2300
四等
北环路西段:常柴绿岛-晋陵北路
竹林南路:北环路-关河东路
大仓路:三堡街-勤业路
永宁路北段:北环路-铁道地道口
三堡街:大仓路- 曙光化工厂
新堂路:北环路-永宁路
常新路:芦墅路-银花路
会馆浜路:劳动西路-木清路
广成路:江春路-清潭路
清凉支路:清凉路-光华路
龙游路:劳动东路-光华路
南河沿东段:西仓路-勤业路
西仓路:大仓路-南运桥
勤业路:大仓路-五星河(沈家桥)
2100
五等
迎宾路:兰陵路-江南春宾馆
清凉东路:龙游路-清凉路
竹林东路:竹林南路-五角场北路
竹林西路:新堂路-竹林南路
2000
六等
飞龙路:铁路-常新路
银花路:常新路-新岗路
大红旗路:万福路-上村
木梳路:怀德南路-清潭路
木清路:会馆浜路-清潭路
南河沿西段:勤业路向西至南运河
1800
表(六):四类区位路线基准价
等级
路 段
基准价(元/m2)
一 等
兰陵路:光华路西口-常锡路 清凉路:光华路-常锡路 浦前南路:光华路-常锡路
2200
二 等
荆川东路:西环路-荆川路 花园路东段:怀德南路-机场路丽华路:光华路-常锡路 常焦路:三角场-庙湾西路延陵东路:青龙路-五角场南路
2050
三 等
机场路:花园路-外环西路 晋陵北路:北环路-外环路 常新路:外环西路-银花路 采菱路:五角场南路-青龙路 常澄路:外环路-北环路 常锡路二段:丽华路-兰陵路 浦前东路:清凉路-光华路
1950
四 等
永宁北路:外环路-北环路 新堂北路:外环路-北环路 荆川路:清潭路-常锡路 竹林北路:外环路-北环路外环西路:常锡路-外环路 勤业路:外环西路-五星河 清凉支路:光华路-常锡路 飘香路:三堡街-运河浦前西路:光华路-清凉路 常焦路:外环路-庙湾西路
1850
五 等
常锡路四段:宣塘桥-外环西路 花园路西段:机场路-外环西路富强路:浦前东路-常锡路 常锡路一段:政成路-丽华路 常锡路三段:兰陵路-宣塘桥 常澄路-晋陵路-万福路 外环路:外环西路-青龙路 宣陈路:陈渡路-常锡路
1750
六 等
飞龙路:铁路-邹村
1650
戚区一等
戚大街:牌楼弄口-火炬路口
2900
戚区二等
机厂街至火炬路口、牌楼弄口至公交七路车回车场、车站路、成济路
2300
戚区三等
戚老街、东街、中街、西街、圩墩路、河苑路、五一路、环卫路
2000
戚区四等
丁堰镇、潞城镇主干道
1500
注:土地使用权为出让的营业用房区位路线基准价根据使用年限按以下公式计算:出让的营业用房区位路线基准价=划拨的营业用房区位路线基准价+(批准出让的使用年限-实际使用年限)/批准出让的使用年限×划拨的营业用房区位路线基准价×15%。
3、营业用房路线基准价累计调整价不低于所在地住宅区位综合价的130%。
4、主干道外无区位路线基准价的营业用房,以所在地区位综合价的130%为该路段区位路线基准价。
5、营业用房评估楼层调节系数分别为:底层100%,二层60%,三层50%,四层及四层以上40%,地下室40%,设有自动扶梯的楼层调节系数,在同楼层系数基础上增加(底层除外)15%。
6、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名店、名品,营业用房区位路线基准价增加5%。
(二)在2003年7月1日前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已持续营业时间一年以上,所有权证或产权档案记录的营业用房以外的实际营业的房屋按以下规定评估:
1.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已持续营业五年以上的,按照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营业用房评估。
2.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已持续营业一至五年的,按以下公式计算:
评估价格=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营业用房评估价格×营业年限权重+住宅(或非营业用房)评估价格×(1-营业年限权重)
营业年限权重=(拆迁年份-取得营业执照年份)÷5
(三)非营业用房评估(新北区的非营业用房评估技术细则由区建设、物价、房管、国土等部门拟定并报市建设、物价、房管、国土等部门批准后执行。)
1、营业用房的辅助用房(仓库、厨房等),可按辅助用房所在地同楼层营业用房评估价格的60%进行补偿,其补偿价不低于所在地区位综合价的120%。
2、公益事业(非盈利的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用房按所在地区位综合价的120%计算;
3、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的各类用房等非营业用房按下列办法计算:
(1)当容积率P≤1时,土地使用权为出让的,按所在地区位综合价的80%计算;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按所在地区位综合价的60%计算。
(2)当容积率P>1时,土地使用权为出让的,按所在地区位综合价的80%乘以修正系数K计算;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按所在地区位综合价的60%乘以修正系数K计算。修正系数K=0.2+0.8/P。
4、土地使用权为出让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按所在地区位综合价的120%计算;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按所在地区位综合价的100%计算。
(四)有关大型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四、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补偿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土地使用面积大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且有围护、独立使用的区位补偿面积,按土地使用面积减去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区位补偿按表(七)执行:
表(七):市区(不含武进、新北区)区位基准价 单位:元/m2
区 位
名 称
商 业
住 宅
工 业、仓 储
出 让
划 拨
出 让
划 拨
出 让
划 拨
一 类
3600
2160
2400
1440
1100
660
二 类
2560
1536
1600
960
800
480
三 类
1920
1152
960
576
580
348
四 类
1280
768
640
384
450
270
五 类
640
384
440
264
320
192
六 类
320
192
240
144
210
126
戚区一类
1150
660
580
350
410
250
戚区二类
640
384
440
264
320
192
戚区三类
320
192
240
144
210
126
(二)对非独立使用或无围护的,区位综合价增加2%。
五、市区拆迁房屋重置价格标准、市区工业厂房拆迁房屋重置价标准、市区拆迁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房屋质量等级评定、房屋结构、耐用年限、年折旧率及房屋成新评定分别见附表(一)--附表
(六)
附表(一):市区拆迁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类别
级别
结构装修及设备状况
元/m2
钢
混
凝
土
结
构
高层
1
钢筋砼基础,钢砼框架或剪承重、砖墙围护、外墙面砖或涂料、内墙中级抹灰普通水泥地面、铝合金或塑钢门窗、水、电、卫、消防设施齐全。
750
多层
1
钢筋砼框架承重,钢筋砼基础,实砌墙围护或填充墙,钢筋砼屋面或钢屋架,木基层,水磨石地面,铝合金门窗或塑钢窗,木门,水、电、卫、消防设施齐全,适用多层办公和外墙面均为面砖商业用房。
650
多层
2
钢筋砼框架承重,钢筋砼基础,砖墙围护,铝合金窗或钢窗,水、电、卫、消防设施齐全。
550
多层
3
部分钢筋框架承重,砖墙承重围护,钢窗,木门,水、电、卫设施齐全,结构较为简单。
430
混
合
结
构
单元式住宅、办公用房
1
砖或钢筋砼条基,平坡屋面,现浇板或空心板楼层,铝合金或塑钢窗,水、电、卫实施齐全,户型新型,适用于四层以上近年新建的多层住宅楼。
540
2
砖或钢筋砼条基,平坡屋面,多孔板楼层,砖墙或砼大板墙,钢窗或木窗,水、电、卫设施齐全,适用于四层(含四层)以上成套住宅。
480
3
砖或钢筋砼条基,平坡屋面,多孔板楼层,钢窗木门,实砌墙,水、电设施齐全,含公厕,适用于三层(含三层)以上单元不成套住宅。
360
普通民用住宅
1
砖或钢筋砼条基,平坡屋面,多孔板楼层,实砌墙,钢窗或木门窗,水、电齐全,适用一般民用建筑。
340
2
砖或钢筋砼条基,空斗墙,平本瓦望砖屋面,多孔板或砼小梁板楼板,砼楼梯,水泥楼地面,普通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300
3
多孔板,砼小梁板屋面,空斗墙,水泥地或砖地,普通木门窗,有水电。
265
砖
木
旧
式
1
望板基层(部分双层),小瓦屋面,半元椽方木桁条,杉木立帖,排柱齐全,正砖实砌墙,薄板天棚,双层木楼板,较好的木楼梯木间壁,木门窗制作讲究,带裙板,企口木地板,明间方砖地,有水电。
470
2
望砖(板)小瓦屋面,半元椽,木桁条较粗状杉木立帖排柱齐全,薄板天棚,木间壁,普通木门窗,前沿格子门窗,木地板,乱砧填充墙或木间壁,有水、电或公用水。
340
3
小瓦屋面,望砖基屋,半元椽,木桁条,杉木立帖屋架用料一般,普通木门窗,水泥地(或不规则地板)乱砖填充墙,有水电或公用水。
310
4
小瓦屋面,芦菲或纤维板基屋,半元椽,木桁条,杉木立帖屋架用料一般,普通木门窗,水泥地(或不规则地板)乱砖填充墙,有水电或公用水。
270
5
小瓦屋面,、芦菲、芦便垫层,杂木椽,木桁条用料较小,有立帖山墙,简易木门窗,简易间隔墙,水泥地或砖地,有水电或公用水。
220
砖
木
新
式
1
砖或钢筋砼条基,实砌墙承重,木桁条,洋松木屋架,平瓦屋面,内外粉刷硬大楼地板西式木楼梯,用料讲究,制作精细(起线雕花)的硬木门窗,薄板吊平顶,水电卫生设备俱全,庭院或花园洋房。
550
2
老式木楼清水墙,砖或钢筋条基,木桁条,普通木楼地板、木楼梯,木屋架,平瓦望砖(木望板)屋面,内外粉刷,普通吊平顶,有水电。
390
3
砖或钢筋条基,平瓦望砖屋面、木桁条、半元椽一般木屋架,砖墙承重,内外粉刷,木楼板,木楼梯,水泥地,钢窗,普通木门窗,有水电。
310
4
砖或钢筋条基,平瓦望砖屋面、木桁条、半元椽一般木屋架,砖墙承重,内外粉刷,水泥地,钢窗,普通木门窗,有水电。
285
5
砖基础,砖墙承重,木桁条用料一般或砼桁木椽,有木屋架,平瓦屋面,芦便或纤维板基层,普通木门窗,水泥地,有水电。
260
6
砖墙,平瓦屋面,杂木椽,杂木桁砼桁简易木门窗,水泥地,有水电。
220
其
它
结
构
1
土墙,部分砖墙、木柱、木桁条、本瓦、望砖屋面,木板或砖墙分间,门窗尚好,水泥地或砖地,有水电。
220
2
土墙,部分砖墙,杂木桁条或桁条,砖墙分间,门窗一般,砖地(部分水泥地),有水电。
190
3
不规则木屋架,木或钢筋砼桁条,瓦屋面或低标砼屋墙,砖地承重,不规则木门窗,水泥地,有水电。
145
注:本价格标准表内"有水电"均指含下水设施
附表(二)市区工业厂房拆迁房屋重置价标准
类别
级别
结构、装修及设备状况
元/m2
钢混
结构
(框架)
一级
多层钢砼架承重,钢砼基础,实砌墙围护,现浇楼面,柱网较大(6m×6m),水泥楼面,钢门窗,水电卫齐全。
650
二级
钢砼框架承重(或半框架),钢砼基础,实砌墙围护,柱网较小,水泥楼面,钢门窗。
500
钢混
结构
(排架)
一级
钢砼柱,柱顶高度大于7.5m,钢砼屋架或钢屋架,跨度>15m,吊车吨位大于5吨。
450
二级
钢砼柱,柱顶高度大于4.5m,钢砼屋架或钢屋架,跨度>15m,无吊车。
350
全钢
结构
一级
钢砼基础,钢柱,钢梁,有吊车,彩钢板墙面屋面,柱顶高度大于6m 。
500
二级
钢砼基础,钢柱,钢梁,无吊车,彩钢板墙面屋面,柱顶高度大于4.5m。
400
砖混
结构
一级
砖柱,柱顶高度5.5m,砼屋架或钢屋架,有墙上跑吊车3-5T,跨度9-12m。
350
二级
砖柱,柱顶高度4.5m,砼屋架或钢屋架,跨度9-12m。
280
附表(三)市区拆迁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类别
序号
项目
等级
单位
单价
备注
(一)
楼
地
面
装
修
项
目
1.1
预制水磨石地块
m2
18-20
1.2
本色水磨石地面
m2
10-15
1.3
彩色水磨石地面
m2
15-20
1.4
地砖
m2
25-35
1.5
抛光地砖
m2
32-40
40cm*40cm增20%,50cm*50cm增50%
1.6
缸砖
m2
15-18
1.7
普通花岗岩地面
m2
15-65
1.8
大理石地面
m2
35-40
1.9
塑料地毯
m2
3
1.10
席纹木地板
m2
15-20
1.11
条木地板
m2
50-120
1.12
免漆实木地板
m2
80-120
1.13
复合木地板
m2
40-80
1.14
木踢脚线
m
4-8
(二)
贴
面
类
2.1
白瓷砖
m2
10-20
2.2
花瓷砖
m2
20-35
2.3
马赛克
m2
12-18
2.4
墙砖贴面
m2
25-30
2.5
普通夹板墙面
m2
20-30
普通夹板、水曲柳,含龙骨、油漆
2.6
高档夹板墙面
m2
45-65
榉木、柚木、樱桃木、枫木等,含龙骨、油漆
2.7
软包
m2
35-50
含夹板衬底
2.8
墙纸墙面
m2
3-5
2.9
墙布墙面
m2
5-8
2.10
门窗套
m
12-18
含龙骨、油漆
2.11
窗帘盒
m
8-10
含龙骨、油漆
2.12
夹板面层
m2
6-10
含油漆
2.13
夹板隔断
m2
20-40
含双面油漆,龙骨
2.14
纤维板隔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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