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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祥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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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顺利实施丽江市《丽江市祥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促进丽江祥和片区的开发建设,特制定本规划文本。 第二条《丽江市祥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以下简称《文本》),适用于丽江市祥和片区规划范围内的各项用地、地块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第三条 本《文本》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分图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四条 丽江市祥和片区规划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文本》和《分图图则》的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 本《文本》和《分图图则》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云南省以及丽江市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六条 本《文本》的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丽江市人民政府或由政府委托的单位负责。 第二章 规划依据、原则及规划范围、性质第七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 2、《城市规划法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 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6、《丽江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4-2020) 7、《丽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9、规划区1:1000地形图。 第八条 规划原则 1、立足现实、着眼未来。 2、尊重传统文脉。 3、可持续原则。 4、自然协调原则。 5、高起点、高标准原则。 6、整体优化原则。 7、可操作性原则。 第九条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北起长水路,东至丽鹤路,西以规划过境道路为界,南至过境路以南500-800米的范围。 规划总面积:354.94公顷。 第十条 规划区性质城市南部新区,以行政办公、居住、商贸为主的城市综合区。 规划区定位为承接古城、延续新城、代表并展示丽江城市新形象的核心区位,保持和延续丽江“田园都市”的城市综合区。 第十一条 发展规模人口规模:45000人 用地规模:354.94公顷  第三章 用地布局第十二条 功能结构规划功能结构为“一心、两轴、三带、十组团”。 1、一心 通过将政务中心与市民广场接合,形成片区中的聚会、景观核心。市民广场也是祥和片区景观系统的中枢。 2、两轴 香格里大道和规划区北部、东部的长水路、丽鹤路是规划交通联系、景观组织、经济发展的主轴线。 3、三带 规划区内目前有三条水系,东部的古城西河,中部的白龙水系和西部的渔米河。 4、十片区:     (1)商业服务区     (2)行政中心区     (3)旅游服务区     (4)传统商业区 (5)对外交通服务区 (6)北部城市综合区 (7)康仲村传统村落保护区 (8)吉祥村传统村落保护区 (9)文教区 (10)居住区   第十三条 居住用地 1、低层高标准住宅 规划将低层高标准住宅布置于规划区东部及南部,取得与古城传统空间的协调。 2、多层住宅 多层住宅布置于规划区西部,避免建筑高度对城市形态的影响。 3、现状保留传统住宅 规划区西部的康仲村和东部的吉祥村是现状保留较为完整的传统居住建筑,考虑到旧村改造的困难和开发旅游业的需要,给予保留,并与旅游开发相结合。 第十四条 公共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位于香格里大道西侧,是整个规划区的地理中心。通过行政中心的设立能有效拉动城市向南部发展,由此控制整个新城空间形态。 2、商业金融业用地 (1)市级商业中心 在行政中心以东布置市级商业中心与金融、贸易中心。 (2)传统商业区 结合现状商业用地布局,在规划区北部靠近古城一侧布置传统商业区。 (3)花园酒店区 中部结合旅游开发的需要布置一定数量的酒店、旅馆,创造新的旅游酒店模式。 (4)居住区级商业设施 结合居住用地布置商业服务用地,为居民服务。 第十五条 对外交通用地未来城市对外交通用地布置于规划区东部,丽鹤路西侧。通过丽鹤路与庆云路连接,方便交通的组织。 第十六条 道路广场用地规划道路分为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支路三级。 根据城市中心空间景观的需要在政务中心和香格里大道西侧布置一个城市广场。 考虑到地块开发的灵活性,不限定大型机动车停车场库的位置。而是针对具体地块的性质,配置相应的机动车停车位。积极鼓励地下停车,并给以相应奖励。 第十七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根据市政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布置。 第十八条 绿地规划绿地主要由街头绿地及滨河绿地构成。 在城市重要节点及人流密集处布置街头绿地,满足中心区的环境要求。 沿规划区内主要河流两侧布置滨河绿地,沟通空间环境,形成规划区内的步行空间。宽度为15米以上,保护村落范围内水系每边退让3-6米,形成步行空间。 第十九条 特殊用地在行政中心以南布置丽江军分区等特殊用地,满足搬迁及发展需要。 第二十条 旅游发展用地(C8)规划将现状保留的村庄及其周边用地定义为旅游发展用地。可发展项目: 1、现有居住用地 现有居住用地由于建筑形式陈旧,密度大,与祥和片区高品质居住环境不相协调。通过引入旅游概念,可以应用市场资金进行外观的改造和商业价值的发掘。实现居民的旅游参与,提升生活质量。 2、居住用地 在环境的控制下,可以进行小规模的商业住宅开发。 3、商业建筑 结合旅游业发展,商业设施可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4、绿化建设 为了维持良好的旅游与购物环境,必要的环境与绿化建设也可以为商业服务。 5、其他旅游项目的开发 在不影响总体环境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其他旅游项目的开发 第二十一条 规划用地一览表  第四章 道路交通规划第二十二条 外部交通 1、对外联系道路 规划区南部的庆云路是整个城市的对外交通道路,同时也是祥和片区与外部联系的重要通道。道路宽度为32米。 2、客运及物流中心 客运及物流中心布置于规划区东部,丽鹤路西侧。 第二十三条 内部交通 1、主干道香格里大道(50米)、康仲路(40米)、长水路(30-40米)、丽鹤路(32米)、东干河路(36米)、庆云路(32米)、祥和路(26米)、民主路(26米)构成片区主干道。 2、次干道太和路、太和西路、吉祥西路、吉祥东路断面为16米,构成片区次干道。 3、支路 支路主要为联系村庄之间和解决汽车出入公建的交通性道路。 采用7米-12米断面。 4、组团路    在规划中,对这一级道路进行控制性安排,宽度控制为6~10米,组团路密度控制在4%以上。      第二十四条 步行网络 1、内部步行道 根据规划用地布局和采用人车分流的交通形式,使居民可以方便地进行步行交往,恢复传统民居中的生活方式,增加居民的亲和力。 2、环状步行道 结合河流与水体的布置,形成沟通每个小区的环状步行道路。 3、放射状步行路 沿主要河流形成通达四面八方的步行路,满足居民对外交往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 广场从以往的建设经验来看,市民使用最为方便的空间的靠近居住用地的小的空间,专门到大广场做日常活动的机会并不多,因此,规划将大面积的绿化空间及活动空间化解为小的街头绿地及小广场,目的是尽量亲近居民,增加片区的绿化及活动场地。 规划共布置有一个中心广场及8个绿化小广场。 第二十六条 停车场规划考虑到地块开发的灵活性,针对具体地块的性质,配置相应的机动车停车位。积极鼓励地下停车,并给以相应奖励。 第五章 绿化系统及景观规划第二十七条 绿化系统规划 1、点 在片区节点处布置多个绿化广场,满足居民使用及城市景观空间的塑造。 2、线 通过对三条河道的整治,形成沟通古城空间与外围生态田园空间的绿化走廊。 3、面 规划区内的“旅游开发用地”在功能上具有绿化休闲的功能,在绿化体系中以“面”的形式存在。同时外围农田、山体、水系也是规划区的绿化“面”。 第二十八条 景观规划 1、景观节点 景观节点是集中体现景观风貌的点状空间。 由城市广场、街头绿地等城市开敞空间构成。 2、景观轴线 景观轴线是沟通外部景观与内部空间的重要连接部分,以连续的空间界面展现带状城市景观,规划分为香格里大道、狮子山~古城二处。 3、景观片区 根据新区风貌构成,共分为东北片区、中部片区、西南片区三个片区 4、外部景观面 规划区东、南、西部是规划的城市生态景观廊道,是外部田园、山水景观的主要展示空间。 第六章 建筑高度及交通、建筑、风貌控制规划第二十九条 高度控制分区根据土地开发与景观控制的要求,规划区内的高度分5级控制。 第一级:控制在9米以下。主要是传统村民居住用地,及规划区东北部,靠近古城的景观控制带。 第二级:控制在9-12米,主要位于规划区北部、东部及南部的低层建筑。 第三级:控制在12-14米,属于中间过渡带,主要位于中部靠北的地段。 第四级:控制在14-18米,主要是规划区内的多层住宅。 第五级:控制在18-24米,为位于片区中部的行政办公建筑及公共建筑。 以上控制高度为建筑檐口高度。 第三十条 地块出入口交通控制 1、主干道:交叉口30--50米内严禁开口;     2、次干道:交叉口20--30米内严禁开口; 具体参见图则 第三十一条 建筑后退红线控制 1、主干道:后退8-10米; 2、次干道:后退4--5米; 3、支路:基本退让2米,道路周边建筑二层以上(不含二层)每增加一层或3米,建筑退线增加1-2米。 4、相邻地块:各退4.5米以上。   具体数值参见图则。 第三十二条、容积率控制 1、传统商业:1.0~1.2 2、低层住宅:0.8~1.2 3、商业设施:1.0~2.0 4、多层住宅:1.2~1.5 第三十三条、建筑密度控制 1、传统商业:40% 2、低层住宅:35% 3、商业设施:25%~40% 4、多层住宅:30% 第三十四条、建筑风貌控制: 1、9米以下:主要位于规划区东北部的传统商业区。建筑形式采用丽江本土传统建筑风格,青瓦白墙,仿木门窗。局部深出檐、坡屋顶,力图通过建筑高低起伏,错落有致的建筑形态,形成传统风貌与古城机理的延续。 2、14米以下:通过提炼纳西建筑中的雀台、悬鱼等建筑符号和接近传统瓦顶的接合,使建筑具有浓郁的地域文化与民族文化风格。风格统一的建筑群体,适度适宜的居住建筑,亲切宜人的空间环境,无不是传统空间的再创造。 3、24米以下:民居形式在现代居住建筑、商业建筑中的运用,更多地考虑是建筑风格与建筑符号的提取,是由城市的整体空间突出出来的。在规划中,通过对群体空间的整体把握,采用民居建筑符号,局部坡屋顶,形成风格上相近,但功能上更加现代的空间环境。 第三十五条、建筑色彩控制:以传统白墙灰瓦的白、灰两色为基调,尽量采用浅暖色系,严禁出现对比色。 第三十六条:绿化率控制 1、传统商业:25% 2、低层住宅:35~40% 3、商业设施:25%~35% 4、多层住宅:30%~35% 第七章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第三十七条 给水工程规划 1、本规划区用水主要由第二、三水厂联合供给。 2、按照486(升/人•日)的用水标准总用水量为21856立方米/日 3、规划区给水管网以环状布置,主干管走向依据《丽江总体规划》确定,主干管管径DN300-DN700,沿道路布置于人行道下,道路红线宽在32米以下时单侧布置给水管,道路红线宽在32米以上时双侧布置给水管,室外消火栓沿道路布置,间距小于120米,在主要交叉路口应重点布置室外消火栓,在给水主干管交叉节点应布置阀门井,确保事故停水维修时,尽可能减小停水范围。 4、给水管管材选用聚乙烯(PE)管。 第三十八条 排水工程规划 1、依据《丽江市总体规划》在规划新建的区域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2、本规划区污水总数计算为18578米3/日。 3、排水管网沿城市道路顺坡布置为原则,雨水就排入河流,污水主干管沿南北向布置,污水汇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   第三十九条 电力工程规划 1、规划区计算负荷取19000KW。 2、规划建设祥和35KV变电站,主变容量近期20000KVA, 远期40000KVA。 3、居(商)住用地及公建用地较为集中的地块采用独立的10KV箱式变电站,位于负荷中心。规划区内共设置21套箱式变电站。 4、整个规划区范围内新建10KV开关站2处,容量均按照15000KW考虑。 5、电力线路一般位于道路的西侧及北侧的绿化带及人行道暗敷。 第四十条 电信工程规划 1、规划区内电话总容量为26232门,线路容量取27000对线。 2、规划新建祥和电信分局,交换容量取40000门。 3、电信缆管一般布置在城市道路东侧或南侧的人行道下。 第四十一条 竖向规划道路坡度最大为1.02%,最小为0.2%,满足道路规范的要求。但局部的现状道路坡度小于0.2%。 第四十二条 环卫设施规划 1、规划主要在居住区内、商业文化大街、道路以及商场、影剧院、车站等附近及其它人群频繁处,均应设置公共厕所、废物箱等环境卫生设施。 2、公共厕所的设置应遵循以下规定: 流动人口高低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间距300-500米,一般道路间距不大于800米,整修地段和新建小区,每平方公里不小于3座公厕,没有卫生设施住宅的居民使用的厕所,一般按服务半径70-100米设置一座,规划远期水冲式厕所为100%。在规划区内共设置20个公厕。公共厕所布点具体见《图则》。 3、增加一、二类公共厕所的比重,应不低于30%,公共厕所粪便应排入污水管道,暂无污水管道的地区,应建化粪池等排放系统。 4、废物箱的设置,商业街设置间距25-50米,交通干道设置间距50-80米,一般道路设置间距80-100米。 5、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垃圾转运站每0.7-1平方公里设置一座,与周围建筑的间距不小于5米。   第八章 地块控制规划第四十三条 地块划分根据以上划分原则,将本规划区分为十五个大地块,若干个小地块。 第四十四条 指标体系的确定 1、地块性质 2、用地面积 3、建筑密度 4、容积率 5、绿地率 6、建筑高度 7、机动车出入口方位 8、建筑后退红线 9、备注 第四十五条 建筑一用地相互适建规定   名称 R2 C2 C3 M1 W1 S2 G1 G2 1 对环境影响的城市服务性工业 ◆ ◆ ◆ ◎ ◆ ● ● ● 2 对环境无影响的中小型工业 ● ● ● ◎ ◆ ● ● ● 3 对环境有影响的工业 ● ● ● ● ● ● ● ● 4 储运仓库、堆场、中转、批发设施、周转库 ● ◆ ● ◆ ◎ ● ● ● 5 危险品仓库 ● ● ● ● ● ● ● ● 6 住宅 ◎ ◆ ◆ ◆ ◆ ● ● ● 7 小学、幼儿园、老人活动室、职业学校 ◎ ◆ ◎ ● ● ● ● ● 8 影剧院、俱乐部、剧场 ◎ ◎ ◎ ● ● ● ◎ ● 9 科研机构 ◆ ◆ ◆ ● ● ● ● ● 10 卫生院、保健院、防疫站 ◎ ◆ ◆ ● ● ● ● ● 11 小百货、小食品、粮店、饮食、理发、浴室 ◎ ◎ ◎ ● ● ◆ ◆ ● 12 商场、各专业商店 ◎ ◎ ◎ ● ● ● ● ● 13 大型农贸市场 ◎ ● ● ● ● ● ● ● 14 银行、邮电、信托 ◎ ◎ ◎ ● ● ● ● ● 15 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储蓄所、居委会 ◎ ◆ ◆ ● ● ● ● ● 16 大型办公楼、综合楼 ◆ ◎ ◎ ● ● ● ● ● 17 液化气站、污水站、供水设施 ◎ ◎ ◎ ● ● ● ◆ ● 18 公共停车场、公交始末站、保养站、加油站 ◆ ◆ ◆ ● ● ● ◆ ● 19 消防中队、消防站、人防指挥部 ◎ ◎ ◎ ● ● ● ● ● 20 长途客运站、对外交通设施 ● ● ● ● ● ● ● ● 21 无线电台、电讯设施、变配电设施 ◆ ◆ ◆ ● ● ● ● ● 22 区级以上市政公用设施 ◆ ● ● ● ● ● ● ● 23 垃圾转运站、公厕、环卫站 ◎ ◆ ◆ ● ● ● ◆ ● 24 小游园、街心花园、林荫步行到 ◎ ◆ ◆ ◆ ◆ ◎ ◎ ◎   用地-建筑适建表 注释:●:表示不允许建设;       ◆:表示有条件允许建设(须规划部门审批);       ◎:表示允许建设。 第四十六条 人口容量预测规划区人口容量为45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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