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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通风管道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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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1 总则   1.0.1 本规程适用于以氧化镁和氯化镁为主要原料,以玻璃纤维布为增强材料,加入添加剂制成的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通风管道和管道部件。   1.0.2 按本规程的技术要求制作和安装的通风管道,还应符合我国现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2 术语   2.0.1 中碱玻璃纤维布:采用白金坩埚拉丝,含碱金属氧化物约为12%左右的玻璃纤维织成的布。   2.0.2 高碱玻璃纤维布:采用陶土坩埚拉丝,含碱金属氧化物为14%以上的玻璃纤维织成的布。   2.0.3 通风管道:输送空气和空气混合物的各种风管和风道的总称,习惯上称风管。   2.0.4 风管部件:弯头、三通、四海、大小头等风管的连接件。   2.0.5 添加剂:又称外加剂,为改善氯氧镁水泥的某些性能而掺入其中的物质。 3 主要原材料技术性能要求   3.0.1 氧化镁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0.1的要求。   3.0.2 氯化镁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0.2的要求。 3.0.3 玻璃纤维布要求   1 应采用中碱玻璃纤维布,不应采用高碱玻璃纤维布。   2 玻璃纤维布经纬线应为1:1的网格布。玻璃纤维布厚度可分别采用0.1 mm、0.2 mm、0.3 mm、0.4 mm。 4 技术要求   4.0.1 通风管道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4.0.1的要求。   4.0.2 风管制作尺寸:圆形风管应以内径为准;矩形风管应以内边长为准。管段的长度宜为1.5 m~2.5m。   4.0.3 矩形弯管宜采用内、外弧形矩形弯管,弯曲半径应为1~1.5倍的风管直径或风管当量直径。   4.0.4 圆形风管、矩形风管的三通或四通,其夹角除按设计要求外,宜为15~60°角,夹角的允许偏差应小于3°。   4.0.5 风管和风管部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风管和风管部件内外表面应平整光滑、圆弧均匀,厚度均匀,无麻点气泡、裂纹,无外露玻璃纤维,无返卤现象。   2 风管和风管部件的管筒宜与法兰整体制作,并应互相垂直,法兰厚度均匀,法兰端面与风管轴线垂直度的偏差不应超过1度。   4.0.6 风管和风管部件的管壁厚度应符合表4.0.6的规定。   4.0.7 风管法兰的规格应符合表4.0.7的规定 表4.0.9-1 风管管筒铺放玻璃纤维布的规格及层数 4.0.8 保温风管法兰宽度,应在风管法兰宽度尺寸的基础上,加上保温层和保温层的保护层厚度。保护层厚度为1.5~2.0 mm。   4.0.9 风管铺放玻璃纤维布的规格及层数应符合表4.0.9-1、 表4.0.9-2、 表4.0.9-3的规定。 4.0.10 风管应将管壁制成夹层,保温夹层厚度应根据设计要求而定,夹层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我国现行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5 制作   5.0.1 风管制作,宜在环境温度不低于15℃的条件下进行。   5.0.2 制作风管前,氧化镁宜进行检验,性能合格的才能使用。   5.0.3 风管模具所用材料,可采用木材或塑料制作,模具尺寸必须准确,结构坚固,制作风管时不变形,模具表面必须光滑。   5.0.4 玻璃纤维布下料时,必须保证玻璃纤维布接缝处搭接宽度不少于50 mm,玻璃纤维布铺置接缝各层应错开,铺放时每层必须铺平、拉紧,保证产品各部位厚度一致。法兰处的玻璃纤维布应与风管连成一体。   5.0.5 制作浆料宜采用拌合机拌合。人工拌合时必须保证拌合均匀,不能夹杂生料。浆料必须边拌边用,有结硬的浆料不得使用。   5.0.6 风管养护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5℃,不得有日光直接照射和淋雨。养护场地地面必须平整,防止产品固化时变形。   5.0.7 风管和部件固化成型宜达到一定强度后方可脱模,脱膜必须进行修理,除去毛刺和尘渣。 6 安装   6.0.1 风管各管段的连接,应采用可拆卸的型式。风管和部件可拆卸的接口,不得装设在墙和楼板内。   6.0.2 直接与通风机空调机等通风空调设备相连接的风管,宜在设备就位后安装。   6.0.3 风管和部件在安装前,内壁必须擦拭干净,做到无浮尘和其它杂物。   6.0.4 法兰破损和脱落处应完全修复后才能安装。   6.0.5 支、吊、托架的预埋件或膨胀螺栓位置应正确、牢固,预埋件的埋入部分不得油漆,并应除去油污。   6.0.6 风管支吊托架间距如设计无特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安装:当圆管直径、矩形管大边长小于500 mm时,间距不应超过4000 mm;当圆管直径、矩形管大边长为501~2000 mm时,间距不应大于3500 mm;当圆管直径矩形管大边长大于2000 mm时,间距不应大于3000 mm。 2 垂直安装:间距不应大于4000 mm,但每根立管固定件不应少于2个。   6.0.7 保温风管支、吊、托架的间距,如无设计要求,应按下列规定安装: 1 水平安装:圆管直径、矩形管大边长小于500 mm时,间距不应大于3500 mm;圆管直径、矩形管大边长为501~2000 mm时,间距不应大于3000 mm;圆管直径、矩形管大边长大于2000 mm时,间距不应大于2500 mm。 2 垂直安装:间距应不大于3000 mm,但每根立管固定件不应少于2个。   6.0.8 悬吊的风管,应在适当处设置防止风管摆动的固定点。   6.0.9 支、吊架应避开风口、阀门、检查门等处。   6.0.10 安装在支、吊架上的圆形风管,应设托座。   6.0.11 风管支、吊架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支、吊架应用扁钢、角钢、槽钢、圆钢制作。   2 托座扁钢:圆管直径小于500 mm时,托座应使用不小于25×5扁钢;圆管直径为501~1000 mm时,托座应使用不小于25×6扁钢;圆管直径大于1000 mm时,托座不应使用扁钢,只能采用角钢。   3 支架角钢:圆管直径、矩形管大边长小于500 mm时,应使用不小于30×30×4角钢;圆管直径、矩形管大边长小于1000 mm时,应使用不小于32×32×4角钢;圆管直径、矩形管大边长大于1000 mm时,应使用不小于40×40×4以上型号的角钢;圆管直径、矩形管大边长大于2000 mm时,应使用50×37×4.5以上的槽钢。   4 吊杆圆钢:圆管直径、矩形管大边长小于500 mm时,应使用直径不小于6 mm圆钢;圆管直径、矩形管大边长小于1000 mm时,应使用直径不小于800 mm圆钢;圆管直径、矩形管大边长度大于1000 mm时,应使用直径不小于10 mm圆钢。   6.0.12 风管钢制支、吊架、吊杆螺栓必须刷防锈漆,风管螺栓必须使用镀锌螺栓。   6.0.13 保温风管的支、吊架应设在保温保护层外部,不得损坏保温保护层。   6.0.14 法兰垫料厚度宜为3~5 mm,垫料不得凸入管内;连接法兰的螺栓其螺母应在法兰的同一侧;在紧固法兰螺栓时应在对称位置上同时紧固。   6.0.15 法兰垫料的材质,如设计无特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送空气温度低于70℃的风管,应用橡胶板、闭孔海绵垫板。   2 输送空气温度高于70℃的风管,应用石棉橡胶板;输送含有腐蚀性介质气体的风管,应用耐酸橡胶板、软聚氯乙烯板。   3 除尘系统的风管应用橡胶板。   6.0.16 风管水平安装时,水平度的允许偏差每米不应大于2 mm,总偏差不应大于20 mm。   6.0.17 风管垂直安装时,垂直度的允许偏差每米不应大于2 mm,总偏差不应大于20 mm。 7 检验   7.0.1 风管理化性能的检验,应按本规程附录A:通风管道理化性能试验方法进行。   7.0.2 检验样品的养护期不得少于28天。   7.0.3 风管规格尺寸检验:圆形管应以内径为准;矩形管应以内边长为准,应使用金属刻度尺、钢卷尺检验,风管的厚度应使用千分尺检验。   7.0.4 外观检验:目测风管外观是否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有无坑包、麻面、裂纹及返卤现象。   7.0.5 风管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1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本规程中的外观、规格尺寸、表观密度、吸水率。   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氧化镁贮存个月以上时;   2)原材料生产厂家的原材料或生产工艺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产品停产六个月恢复生产时;   4)新产品完成试制鉴定前;   5)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7.0.6 型式检验应在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抽样,最少不得少于2件,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样复查,若仍有不合格的项目,则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7.0.7 检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送检单位和产品名称;2 样品编号和规格尺寸;3 检验项目名称;4 检验条件;5 检验结果和技术指标;6 检验人、报告审查人、报告日期和其它。   8 标志、贮存、包装及运输   8.0.1 产品标志:风管和风管配件应在明显部位做标志。标明生产厂名、商标规格、产品系统编号、生产日期等。   8.0.2 贮存产品: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地面不得有积水,不同系统的风管和配件应按不同规格分别整齐堆放,室外堆放应有遮盖,不得日晒雨淋。   8.0.3 应根据用户要求进行包装。可采用草绳或草包捆扎。   8.0.4 产品运输时,运输工具底板应平整,应将产品捆扎牢靠,防止滑动和碰撞;并应有遮盖措施,防止日晒雨淋;装卸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乱堆乱放,严禁抛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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