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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地滑倒业主 物业被判赔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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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拖地滑倒业主 物业被判赔偿   因物业工作人员在冬天用湿拖把拖地导致地面结冰,今年50岁的李女士滑倒摔伤后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李女士的部分诉讼请求。   李女士诉称,2011年1月24日,原告清晨上班乘坐电梯行至一层,由于被告工作人员用湿拖把拖地,导致一层大厅地面结冰,原告在走出电梯时滑倒摔伤,后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为轻微脑震荡等疾病致行动不便,后经治疗后在家休养两周。李女士认为,被告作为物业管理人,在打扫卫生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原告滑倒摔伤,自己多次向被告索赔,被告均拖延拒绝赔偿,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5251.60元、误工费2000元、交通费748.40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共计1万元。   被告物业公司辩称,对原告摔伤的事实无异议,当时保洁人员用湿拖把拖地,但地面一层大厅结冰不是事实,我们是在楼内不是在室外,不存在结冰的问题;原告摔倒后,我们马上将其送到医院;事发后,我们也积极与原告联络并赔付了3000元;我们是按照物业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保洁属于正常作业,拖地肯定是要用湿拖把;医疗费已经报销,不同意支付;交通费、误工费合理部分同意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同意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物业管理人,在进行卫生清扫时未尽到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因地面湿滑,造成原告受伤,对此,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的合理诉讼请求,本院应予支持;原告要求误工费、交通费数额过高,由法院酌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抚慰金,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5251.6元,误工费700元,交通费5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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