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2-9:
青岛市黄岛区
绿地附属设施
作
业
手
册
黄岛区城市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目 录
一、总则
二、养护管理作业指导
(一)室外防腐木养护管理作业指导
(二)彩塑小品、雕塑、健身设施养护管理作业指导
(三)压模地坪养护管理作业指导
(四)文化墙、玻璃幕墙养护管理作业指导
(五)喷泉养护管理作业指导
(六)圆灯及其他照明设施养护管理作业指导
(七) 标示牌养护管理作业指导
一、 总则
(一)为加强城市环境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景观,强化公用基础设施养护与管理质量,制定作业指导手册。
(二)本手册适用范围确定为管委(区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城市绿地附属设施养护管理工作,包括:
1.室外防腐木(木栈道、木质座椅、木质长廊、景观桥等);
2.彩塑小品、雕塑、健身设施;
3.压模地坪;
4.文化墙、玻璃幕墙;
5.喷泉;
6.园灯及其他照明设施;
7.路铭牌。
(三)区市政公用局对各施工、养护单位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养护单位发现问题须1小时到达问题现场,一般问题1日内处理完毕,较大问题3日内处理完毕。
二、养护管理作业指导
(一)室外防腐木养护管理作业指导
1. 工作任务
负责城市绿地内防腐木(木栈道、木质座椅、木质长廊、景观桥等)养护管理,按照青岛市规定,做到外观整洁、完好,按指导作业时间规定作业。
2. 质量标准
2.1 设施表面光洁,无积土,外表无粘贴小广告等现象。
2.2 设施表面光滑,无毛刺、划痕、污迹、腐朽等现象。
2.3 设施完好,无丢失、缺损现象。
2.4 设施表面无色差,无变色、失色,无断裂、无腐朽木、无翘曲、无松动、无异响现象。
2.5 构架金属连接处表面光洁、无锈迹。
2.6 封边和贴面无鼓泡、脱胶现象,固定螺丝无锈蚀、缺失现象。
3. 作业时间
3.1 一级养护绿地室外防腐木设施表面每周进行清洁、检查维修、维护一次。
3.2 二级养护绿地室外防腐木设施表面每月进行清洁、检查维修、维护一次。
3.3 每年的6月和11月对设施表面保质养护处理两次。
3.4 每年在5月份对防腐木表面、截面进行打磨、抛光一次,并进行防腐漆处理一次。
3.5 每年5月进行表面同材质刷漆一次。
3.6 杆件每年5月进行垂直校正一次。
4.作业规范
4.1 需采用相同材质、相同规格进行维修、维护。
4.2 清洁需采取擦洗等方式进行表面清洁处理,清除小广告时注意不对设施造成损害。
4.3 对防腐木按照使用标准进行水溶性清漆、桐油等表面保质养护处理,选用水溶性清漆、桐油须需与原表面材质相同。
4.4 选用调和漆进行处理的需在处理前进行打磨。
4.5 设施在要求时限内维修完毕。
5.安全文明作业
5.1 不得酒后上岗。
5.2 上岗前要戴好防护用品,按规定着装,不准穿高跟鞋、拖鞋上岗作业。
5.3 文明作业,注意来往行人等。
5.4 上岗期间应带齐工具。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5.5 维修、维护、保洁期间工具不乱放,不准堆放在车行道及绿地上。
5.6 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视为脱岗)、不旷工、不缺岗、不坐岗、不站岗、不脱岗、不串岗聚堆聊天,不捡拾回收垃圾,不做与职责无关的事情。
5.7 作业人员需文明用语。
5.8 大面积作业或需设置警示标志作业时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二)彩塑小品、雕塑、健身设施养护管理作业指导
1.工作任务
负责城市绿地内彩塑小品、雕塑、健身设施养护管理,按照青岛市规定,做到外观整洁、完好,按指导作业时间规定作业。
2.质量标准
2.1 设施表面光洁,无积土,外表无粘贴小广告等现象。
2.2 设施无凹凸、划痕、污迹缺漆等现象。
2.3 设施完好,无丢失、缺损现象。
2.4 表面无变色、失色现象。
2.5 构架金属连接处表面光洁、无锈迹。
2.6 封边和贴面无鼓泡、脱胶现象,固定螺丝无锈蚀、缺失现象。
2.7 内部支撑架无锈蚀、断裂现象。
4. 作业时间
3.1 一级养护绿地彩塑小品、雕塑、健身设施表面每周进行清洁、检查维修、维护一次。
3.2 二级养护绿地彩塑小品、雕塑、健身设施表面每月进行清洁、检查维修、维护一次。
3.3 金属雕塑每年10月进行表面抛光一次。
3.4 金属雕塑内部支撑每3-5年进行维护一次。
3.5 彩塑小品每年在10月进行表面刷漆一次。
3.6 杆件每年5月进行垂直校正一次。
4.作业规范
4.1 需采用相同材质、相同规格进行维修、维护。
4.2 清洁需采取擦洗等方式进行表面清洁处理,清除小广告时注意不对设施造成损害。
4.3 彩塑小品表面刷漆材质与原油漆一致。
4.4 设施在要求时限内维修完毕。
5.安全文明作业
5.1 不得酒后上岗。
5.2 上岗前要戴好防护用品,按规定着装,不准穿高跟鞋、拖鞋上岗作业。
5.3 文明作业,注意来往行人等。
5.4 上岗期间应带齐工具。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5.5 维修、维护、保洁期间工具不乱放,不准堆放在车行道及绿地上。
5.6 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视为脱岗)、不旷工、不缺岗、不坐岗、不站岗、不脱岗、不串岗聚堆聊天,不捡拾回收垃圾,不做与职责无关的事情。
5.7 作业人员需文明用语。
5.8 大面积作业或需设置警示标志作业时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三)压模地坪养护管理作业指导
1.工作任务
负责城市绿地内压模地坪设施养护管理,按照青岛市规定,做到外观整洁、完好,按指导作业时间规定作业。
2.质量标准
2.1 设施表面光洁,无积土,外表无粘贴小广告等现象。
2.2 设施无表面破损、裂缝等现象。
3.作业时间
3.1 一级养护绿地压模地坪设施表面每周进行清洁、检查维修、维护一次。
3.2 二级养护绿地压模地坪表面每月进行清洁、检查维修、维护一次。
3.3 设施表面每年5月进行刷漆一次。
4.作业规范
4.1 需采用相同材质、相同规格进行维修、维护。
4.2 清除小广告时注意不对设施造成损害。
4.3 表面刷漆油漆材质与原油漆一致。
4.4 设施在要求时限内维修完毕。
5.安全文明作业
5.1 不得酒后上岗。
5.2 上岗前要戴好防护用品,按规定着装,不准穿高跟鞋、拖鞋上岗作业。
5.3 文明作业,注意来往行人等。
5.4 上岗期间应带齐工具。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5.5 维修、维护、保洁期间工具不乱放,不准堆放在车行道及绿地上。
5.6 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视为脱岗)、不旷工、不缺岗、不坐岗、不站岗、不脱岗、不串岗聚堆聊天,不捡拾回收垃圾,不做与职责无关的事情。
5.7 作业人员需文明用语。
5.8 大面积作业或需设置警示标志作业时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四)文化墙、玻璃幕墙养护管理作业指导
1.工作任务
负责城市绿地内文化墙、玻璃幕墙设施养护管理,按照青岛市规定,做到外观整洁、完好,按指导作业时间规定作业。
2.质量标准
2.1 设施表面光洁,无积土,外表无粘贴小广告等现象。
2.2 设施表面无明显划痕、污迹现象。
2.3 玻璃幕墙无破损、明显影响景观现象。
3.作业时间
3.1 一级养护绿地文化墙、玻璃幕墙设施表面每周进行清洁、检查维修、维护一次。
3.2 二级养护绿地文化墙、玻璃幕墙表面每月进行清洁、检查维修、维护一次。
3.3 浮雕每年10月刷漆一次。
3.4 每年在5月、10月进行水冲洗2次。
4.作业规范
4.1 需采用相同材质、相同规格进行维修、维护。
4.2 清除小广告时注意不对设施造成损害。
4.3 表面刷漆油漆材质与原油漆一致。
4.4 设施在要求时限内维修完毕。
5.安全文明作业
5.1 不得酒后上岗。
5.2 上岗前要戴好防护用品,按规定着装,不准穿高跟鞋、拖鞋上岗作业。
5.3 文明作业,注意来往行人等。
5.4 上岗期间应带齐工具。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5.5 维修、维护、保洁期间工具不乱放,不准堆放在车行道及绿地上。
5.6 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视为脱岗)、不旷工、不缺岗、不坐岗、不站岗、不脱岗、不串岗聚堆聊天,不捡拾回收垃圾,不做与职责无关的事情。
5.7 作业人员需文明用语。
5.8 大面积作业或需设置警示标志作业时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五)喷泉养护管理作业指导
1.工作任务
负责城市绿地内喷泉设施养护管理,按照青岛市规定,做到可正常使用、水体清澈、底部无明显垃圾,按指导作业时间规定作业。
2.质量标准
2.1 按照设施标准可正常使用,主要零部件缺失、损毁率低于95%。
2.2 喷泉水体清澈,底部无明显垃圾、石块等危害潜水泵正常运行的沉淀物。
2.3 冬季无结冰冻联管线、射灯现象。
2.4 喷泉控制室应保持整洁,控制设备、供电设施正常运行。
2.5 喷泉水池设置安全警示装置合理,无缺失现象。
2.6 喷泉的管道养护标准符合国标GB50268-97《给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2.7 喷泉的电气设备养护管理标准符合国标GB50254-59-96《电气装置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
3.作业时间
3.1 每月进行水底垃圾清洁、检查维修、维护一次。
3.2 运行高峰期每月进行保养、检测一次,其他时间每两个月进行保养、检测一次。
3.3 喷头、管道等杆件每年12月进行校正一次。
4.作业规范
4.1 需采用相同材质、相同规格进行维修、维护。
4.2 水泵、水下灯施工完毕后总电缆要进行绝缘电阻的测试,测试方法为每路绝缘电阻必须大于等于5兆欧。
4.3 喷泉运行、维修记录正确、全面,无重大事故隐瞒现象。
4.4 设施在要求时限内维修完毕。
5.安全文明作业
5.1 不得酒后上岗。
5.2 上岗前要戴好防护用品,按规定着装,不准穿高跟鞋、拖鞋上岗作业。
5.3 文明作业,注意来往行人等。
5.4 上岗期间应带齐工具。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5.5 维修、维护、保洁期间工具不乱放,不准堆放在车行道及绿地上。
5.6 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视为脱岗)、不旷工、不缺岗、不坐岗、不站岗、不脱岗、不串岗聚堆聊天,不捡拾回收垃圾,不做与职责无关的事情。
5.7 作业人员需文明用语。
5.8 大面积作业或需设置警示标志作业时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六)园灯及其他照明设施养护管理作业指导
1.工作任务
负责城市绿地内园灯及其他照明设施养护管理,按照青岛市规定,做到可正常使用、外表整洁,按指导作业时间规定作业。
2.质量标准
2.1 设施表面光洁,无积土,外表无粘贴小广告等现象。
2.2 园灯及其他照明设施完好,完好率≥98% ,灯罩缺损率≤3%。
2.3 灯座、检修门完好,螺栓、地脚螺栓齐全,灯罩合叶、检修门合叶开启灵活,螺栓、灯杆、灯臂等部件无严重锈蚀。
2.4 园灯控制系统运行良好;无延时、提前亮等现象。
2.5 灯罩洁净,透明度好,亮度达到要求。
2.6 园灯灯头安装牢固,接线良好。
3.作业时间
3.1 园灯灯杆金属部位(非镀锌),每年应在第二季度进行除锈、防腐处理,并油漆表面一次;路灯灯罩应在每年第四季度清洗保洁一次。
3.2 灯罩和检修门合叶、固定螺栓等活动部位在每年第四季度上黄油一次。
3.3 灯杆每年5月进行垂直校正一次。
3.4 每月进行外表清洁、检修、维护一次。
4.作业规范
4.1 需采用相同材质、相同规格进行维修、维护。
4.2 按有关规定开启、关闭照明设施。
4.3 发现白天亮灯,应立即赶赴现场,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4.4 园灯灯杆金属部位(非镀锌),每年应在第二季度进行除锈、防腐处理,并油漆表面一次,灯罩洁净;路灯灯罩应在每年第四季度清洗保洁一次,做到灯罩洁净,透明度好,亮度达到要求。
4.5 每次更换灯泡及每年清洗灯罩时应检查灯头的完好性及安装是否牢固。
4.6 园灯因灯泡、镇流器、开关故障不亮的,应在24小时内排除;因专用线路故障等特殊原因造成路灯不亮的,应在3日内修复。
4.7 园灯灯杆被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应在当日采取措施,排除不安全隐患;破损灯杆应在3日内修复,保证安全使用。
4.8 园灯变压器等专用配电设施按相应设备维护保养要求进行维护;并做到每周巡查、维护相结合,及时消除线路、控制及配电设备等零星隐患,保证供配电设施运行良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灯杆、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应自发现起3日内拆换完毕;及时作好路灯设施数量的勘察统计工作;完备设施养护管理记录。
4.9 设施在要求时限内维修完毕。
5.安全文明作业
5.1 不得酒后上岗。
5.2 上岗前要戴好防护用品,按规定着装,不准穿高跟鞋、拖鞋上岗作业。
5.3 文明作业,注意来往行人等。
5.4 上岗期间应带齐工具。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5.5 维修、维护、保洁期间工具不乱放,不准堆放在车行道及绿地上。
5.6 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视为脱岗)、不旷工、不缺岗、不坐岗、不站岗、不脱岗、不串岗聚堆聊天,不捡拾回收垃圾,不做与职责无关的事情。
5.7 作业人员需文明用语。
5.8 大面积作业或需设置警示标志作业时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七)标示牌养护管理作业指导
1.工作任务
负责城市绿地内标示牌设施养护管理,按照青岛市规定,做到外观整洁、完好,按指导作业时间规定作业。
2.质量标准
2.1 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积土,无污迹,无乱贴乱画,外表无粘贴小广告等现象。
2.2 设施表面无明显划痕、污迹、锈蚀现象,表面锈蚀率低于95%。
2.3 按照设施标准可正常使用,主要零部件缺失、损毁率低于95%。
2.4 铭牌表面清洁、表面漆无缺失,反光材料反光率不低于95%。
2.5导游牌、说明牌、责任牌、警示牌、路铭牌、禁止标志等标示牌设施无残损,字迹清晰,用字规范。
3.作业时间
3.1 一级养护绿地路铭牌设施表面每周进行清洁、检查维修、维护一次。
3.2 二级养护绿地路铭牌设施表面每月进行清洁、检查维修、维护一次。
3.3 杆件每年5月进行垂直校正一次。
3.4 表面反光材料每1年进行更新一次,反光板每2年更新一次。
4.作业规范
4.1 需采用相同材质、相同规格进行维修、维护。
4.2 清除小广告时注意不对设施造成损害。
4.3 设施在要求时限内维修完毕。
5.安全文明作业
5.1 不得酒后上岗。
5.2 上岗前要戴好防护用品,按规定着装,不准穿高跟鞋、拖鞋上岗作业。
5.3 文明作业,注意来往行人等。
5.4 上岗期间应带齐工具。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5.5 维修、维护、保洁期间工具不乱放,不准堆放在车行道及绿地上。
5.6 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视为脱岗)、不旷工、不缺岗、不坐岗、不站岗、不脱岗、不串岗聚堆聊天,不捡拾回收垃圾,不做与职责无关的事情。
5.7 作业人员需文明用语。
5.8 大面积作业或需设置警示标志作业时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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