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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 1593-2021 预防接种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pdf

上传人:wang****ing 文档编号:74094 上传时间:2022-05-24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195.7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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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100 CCS C 50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15932021 预防接种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VID-19 control and prevention in vaccination units 2021 - 04 - 01 发布 2021 - 04 - 01 实施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2/T 1593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2 5 疫情流行期间的防控措施及要求 . 2 6

2、常态化防控下的防控措施及要求 . 3 附录 A(资料性) 健康状况询问与接种禁忌核查表. 4 参考文献 . 5 DB52/T 1593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叶新贵、雷世光、唐宁、穆秋玥、蒋凤、张大勇、吴沁怡、乔莎、罗翀、梅鹰、邹彤。 DB52/T 15932021 1 预防接种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

3、文件规定了预防接种单位在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及常态化防控下的管理与防控的措施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预防接种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防接种单位,医院产科接种室、卡介苗接种门诊、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成人预防接种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预防接种单位 prevent vaccination clinic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任务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 ,由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或任务。 3.

4、2 新冠肺炎 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 2019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急性新冠肺炎疫情。我国将其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3.3 疫苗 vaccine 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3.4 风险地区 risk area 在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按照国家划分标准以县为单元,划分为低风险地区、中风险地区和高风险地区。 DB52/T 15932021 2 4 总体要求 4.1 高风险地区 4.1.1 由于存在受种者儿童与监护人聚集,可能存在传染新冠肺炎的风险,应综合

5、考虑开展预防接种必要性和防控新冠肺炎传播风险。 4.1.2 无需评估,应正常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产科接种单位应及时为新生儿提供首剂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预防接种单位应及时给母亲乙肝表面抗原(HBsAg )阳性的婴幼儿接种第二剂次、第三剂次乙肝疫苗;承担狂犬病防治及暴露后预防处置的接种单位应及时开展伤口处理、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接种; 接种单位对暴露人员外伤后应及时、 合理开展伤口处置, 开展破伤风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接种。 4.1.3 按当地疫情形势和防控相关规定,经评估后,在做好疫苗针对性疾病防控、舆情风险等相关应对措施后,可暂停日常预防接种工作。 4.2 中低风险地区

6、 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均应正常开展预防接种服务。 中风险地区疫情不可控时, 经评估后可按高风险地区的方式暂停日常预防接种工作。 5 疫情流行期间的防控措施及要求 5.1 接种前防控准备 5.1.1 开展预约接种。通过“提前预约”合理安排接种日的接种人数及接种时间。提前通知受种者及其监护人,告知预约方式及可预约的时间段,并登记预约成功的受种者信息。根据接种场地大小和接种人员,每个接种台每名接种人员的每小时接种服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15 人,如超过,应增加接种台、接种人员、接种服务频次,避免受种人员过于集中。受种者及其监护人应提前在家预检,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任何不适,不要前往接种点接种。并电

7、话或其它通讯方式告知预防接种单位取消或更改预约。 5.1.2 做好预防接种单位环境清理和消毒工作,接种场所环境要定时通风,做好每日接种器械和器皿的规范消毒,配备手消毒剂和测温装置。 5.1.3 做好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向群众开展疫苗安全方面法律、法规以及预防接种知识等的宣传教育,提高知晓率。 5.1.4 做好预防接种单位人员的个人防护。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应自我观察,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停止接种服务, 并及时与定点医院或发热门诊联系排查, 并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定点医院医治。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并在 14 日内、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期间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及

8、来自疫区人员的,不得安排预防接种工作。 5.1.5 准备充足疫苗、药品、器械。按受种对象人次数准备充足疫苗,并按 1.1 倍准备相应规格的注射器材及消毒等耗材、体检器材、常用急救药械、接种安全器材。 5.2 有序安全接种 5.2.1 加强人员管理。进入预防接种单位的受种者及其陪同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进行手消毒、测量体温、核对个人健康信息码、行程码后,方可进入预防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单位应在接种门诊入口处安排专人负责维持秩序,每次只允许一名受种者及其陪同人员进入接种门诊。 DB52/T 15932021 3 5.2.2 核实受种对象。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受种者预防接种证信

9、息、预防接种档案信息,核对受种者姓名、出生日期及预防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 5.2.3 询问健康状况和核查接种禁忌。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询问内容包括是否有发热、咳嗽、腹泻、过敏、癫痫、神经系统疾病、慢性疾病、使用药物等情况,询问在 14 日内有无发热史、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14 日内有无接触过新冠肺炎感染病例和留观者等内容。核查情况及接种禁忌并如实记录,填写“健康状况询问与接种禁忌核查表”(见附录 A)。 5.2.4 预防接种告知。在正式实施疫苗接种前,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采取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告知,并做到知情同意。 5.2.5 开展预防接种后工作。做到清洁冷藏设备;使用后

10、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实行临时接种时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镊子、 治疗盘等器械按要求灭菌或消毒后备用; 已开启疫苗瓶盖的未接种的剩余疫苗需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置方法进行处置。 5.2.6 接种后受种者留观。接种后,受种者及其监护人立即前往留观室,不能在接种室逗留,接种后留观者的座位间距应保持 1 米以上距离。留观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留观室必须开窗通风,不允许在密闭环境中集中留观。 5.2.7 接种后观察。接种人员应在留观结束后告知受种者和家属返家后,密切关注受种者身体状况。如有接种疫苗后(多在接种后一两天内)出现的发热、局部红肿等

11、,一般能自行缓解,无需特殊处理;如有其它不适,可及时联系预防接种单位,必要时及时就医。 6 常态化防控下的防控措施及要求 6.1 接种前准备。每日开窗通风换气,同时做好接种台面、地板和室内空气等消毒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佩戴好口罩,穿好工作服,做好个人卫生。 6.2 做好受种者的管理。进行体温检测,并查验健康码;应正确佩戴口罩;候诊、接种、留观间隔至少保持 1 米线;按要求询问病史、旅居史、接触史。 6.3 加强健康宣传。强化健康教育,普及预防接种及防控知识。 6.4 无病例或有输入病例但已控制 (最后一例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在 14 天内无新发确诊和疑似病例)的县(市、区

12、),接种单位应平稳有序地开展补种和预防接种服务。应做到全面恢复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正常接种和补种工作,并加强日常风险管理。 6.5 做好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工作,整理受种者接种疫苗相关信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没有及时接种和漏种的受种者,要采取各种方式通知受种者来预防接种单位接种疫苗。若补种对象有以下情形,应暂缓为其预约和补种: 新冠肺炎疫情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医学观察未满最长潜伏期者, 或最长潜伏期者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者, 或最长潜伏期者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受种者家庭成员最长潜伏期者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者。 DB52/T 15932021

13、4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健康状况询问与接种禁忌核查表 表A.1 健康状况询问与接种禁忌核查表 受种者姓名: , 家长姓名: ,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住址: 省 市 县(市、区) 、 乡镇街道、 村(小区) 流行病学史:14 日内受种者(陪同人员)是否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是 否;是否去过疫区是 否;是否接触过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是 否。 以下问题可帮助确定受种者本次是否可以接种本疫苗。如果对任何问题的回答为“是” ,并不表示受种者不应接种本疫苗,而只是表示还需要询问其他问题。如果对有些问题不清楚,请要求医务人员说明。 (请在方框内打“” ,选“是”

14、请在备注中注明。 ) 健康状况 是或否 备注 1.近几天有发热等不舒服吗? 是 否 2.是否对药物、食物、疫苗等过敏? 是 否 3.是否曾经在接种疫苗后出现过严重反应? 是 否 4.是否有癫痫、或者有脑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是 否 5.是否患有癌症、白血病、艾滋病或其他免疫系统疾病? 是 否 6.在过去三个月内,是否使用过可的松、强的松、其他类固醇或抗肿瘤药物,或进行过放射性治疗? 是 否 7.有哮喘、肺部疾病、心脏疾病、肾脏疾病、代谢性疾病(如糖尿病)或血液系统疾病吗? 是 否 8.在过去的一年内, 是否接受过输血或血液制品、 或使用过免疫球蛋白?是 否 9.在过去1个月内是否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是 否 10.是否怀孕或有可能3个月内怀孕?(仅需询问育龄妇女) 是 否 11.其他: 是 否 医学建议:1.建议接种;2.推迟接种;3.不宜接种。 对于不宜接种者,具体建议: 医疗卫生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已接受健康询问,同意医学建议。 监护人/受种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医疗卫生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DB52/T 15932021 5 参 考 文 献 1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 国卫办疾控发201651号 2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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