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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104-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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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1104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Daily chemical products manufacturing industry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件为准。2020-02-28 发布2020-02-28 实施生生态态环环境境部部发布发布i目次前言.ii1 适用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35 产排污环节对

2、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15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18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208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23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2810 合规判定方法.30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33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35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参考表.40ii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3、(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 提出了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附录 A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

4、业协会、轻工业杭州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2 月 28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 提出了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 适用于

5、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水污染物、 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具体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中的肥皂及洗涤剂制造(C2681)和香料、香精制造(C2684)。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中,除以油脂为原料的肥皂(含香皂、皂粒、皂粉)制造中含有的脂肪酸、甘油生产适用本标准外,涉及工业用脂肪醇、工业用脂肪酸、工业用脂肪胺、表面活性剂,以及松节油类、松香类、林产油脂等专用化学产品生产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3);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

6、放标准(GB 13271)的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 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 942)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一般工业固废贮存

7、、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38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2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 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固定

8、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521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HJ 604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8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94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 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 95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

9、要求(试行)(国家环境保护局 环监1996470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83号)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daily chemical productsmanufacturing

10、 industry指从事肥皂及洗涤剂、香料、香精等产品制造的排污单位。肥皂及洗涤剂制造是指以喷洒、涂抹、浸泡等方式施用于肌肤、器皿、织物、硬表面,即冲即洗,起到清洁、去污、渗透、乳化、分散、护理、消毒除菌等功能,广泛用于家居、个人清洁卫生、织物清洁护理、工业清洗、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清洗等领域的产品(固、液、3粉、膏、片、胶囊状等)的制造。香料制造是指生产具有香气和(或)香味的材料,包括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用于调配香精等用途。香精制造是指以多种天然香料和(或)合成香料为主要原料,并与其他辅料一起按合理的配方和工艺调配制得的具有一定香型的复杂混合物, 主要用于日用、食用等加香产品中的生产活动。3.

11、2 天然香料 natural fragrance and flavor ingredient以植物、动物、微生物或其加工所得中间体为原料,经物理方法、酶法、微生物法或经传统的食品工艺法加工所得的香料。3.3 合成香料 synthetic fragrance and flavor substance通过化学合成方式形成的化学结构明确的具有香气和(或)香味特性的物质。3.4 热反应香精 thermal reaction fragrance compound and flavorings以法规允许使用的蛋白氮源、碳水化合物源、脂肪或脂肪酸源等物质为主要原料,在一定条件 (特定的温度和时间) 下反应所

12、得的产物, 添加或不添加法规允许使用的香料和 (或)辅料,进行合理调配制备的具有特定香气和(或)香味的复杂混合物。3.5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s(NMHC)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量浓度计。3.6 许可排放限值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 (或排放速率)和排放量。3.7 特殊时段special periods指根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或其他相关环境管理文件, 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有特殊要求的

13、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3.8 生产期production period指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每个生产季自启动生产开始至结束的时间段,按日计。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4.1 基本原则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相应信息表。4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 并填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一栏。4.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 是否需改正、 排污许可

14、证管理类别、邮政编码、行业类别、是否投产、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如大气重点控制区域、总磷总氮控制区等)、是否位于工业园区、所属工业园区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审核)意见文号(备案编号)、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颗粒物总量指标(t/a)、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等。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中行业类别时,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5、(C26)”“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业(C268)”中“肥皂及洗涤剂制造(C2681)”、“香料、香精制造(C2684)”行业类别。4.3 主要产品及产能4.3.1 一般原则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填报主要生产单元名称、 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计量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及其他。以下“4.3.24.3.6”为必填项,“4.3.7”为选填项。4.3.2 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填报内容见表1表 5,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其他产品生产可参照填报。 排污单位需要填报表 1表 5

16、 以外的生产单元、生产工艺及生产设施,可在申报系统选择“其他”项进行填报。表 1肥皂制造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一览表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设施参数单位肥皂制造a油脂精炼油脂脱胶水化反应器容积m3过滤器过滤面积m2连续皂化皂化皂化反应器容积m3大锅皂化皂化皂化锅处理能力m3/台油脂水解水解水解塔处理能力t/h脂肪酸蒸馏蒸馏蒸馏塔处理能力t/h再沸器加热面积m2脂肪酸中和中和中和罐容积m3皂粒干燥干燥干燥室处理能力t/h皂粒成型成型切粒机处理能力t/h5续表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设施参数单位肥皂制造a皂粒输送风送输送风机处理能力m3/h皂成型成型切块机处理能力t/

17、h成品包装包装包装机处理能力t/h甘油(副产品)生产甜水提纯酸处理酸处理罐容积m3碱处理碱处理罐容积m3过滤过滤机过滤面积m2甜水蒸发甜水蒸发蒸发器处理能力t/d甘油蒸馏粗甘油脱气脱气器处理能力t/h甘油蒸馏蒸馏塔处理能力t/ha肥皂制造包括肥皂、香皂、皂粉、皂粒等产品的制造。表 2洗涤剂制造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一览表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设施参数单位高塔喷粉洗衣粉制造前配料粉体原料计量及输送物料输送处理能力t/批浆料制备混合制浆配料罐容积m3抽风机处理能力m3/h老化罐容积m3废水回用废水收集池容积m3废水回收泵处理能力m3/h喷粉工段热风系统热风装置发热量kJ

18、/h喷粉系统喷粉塔处理能力t/h尾气风机处理能力m3/h沉降分离器处理能力t/h气提装置处理能力m3/h振动筛处理能力t/h后配料成品粉终混后配混合器处理能力t/h成品粉输送设备处理能力t/h包装成品储存及包装包装机处理能力t/h液体洗涤剂制造配料混合配料锅处理能力t/h灌装灌装灌装设备处理能力t/h表 3香料制造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一览表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设施参数单位合成香料制造化学反应反应器容积m3物理处理精制设备处理能力t/h灌装灌装设备处理能力t/d6续表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设施参数单位天然香料制造蒸馏蒸馏设备处理能力t/h浸提浸提设备处理能力

19、t/h冷榨(磨)榨(磨)设备处理能力t/h灌装灌装设备处理能力t/d表 4 香精制造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一览表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设施参数单位热反应香精制造浆膏状香精制造配料配料罐容积m3热加工反应器容积m3灌装包装机包装能力t/d胶囊型粉末香精制造配料配料罐容积m3热加工反应器容积m3干燥喷雾干燥塔处理能力t/h混合混合设备处理能力t/d筛分设备处理能力t/h包装包装机包装能力t/d非热反应香精制造拌和型香精制造配料配料罐容积m3混合混合设备处理能力t/d包装包装机包装能力t/d表 5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公用单元设施及设施参数一览表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

20、生产设施设施参数单位公用单元冷却制冷压缩机制冷量kW液氨等冷媒储罐*容积m3贮存原料贮存场/设施贮存能力m3中间产品贮存场/设施贮存能力m3成品贮存场/设施贮存能力m3污水处理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m3/d清洗CIP 清洗系统*清洗能力t/h软水制取软水发生器处理能力t/h注: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仅填报标有“*”且排污单位具有的设施。4.3.3 生产设施编号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填报内部生产设施编号,或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4.3.4 产品名称a)肥皂及洗涤剂制造7肥皂、香皂、皂粉、皂粒、合成洗衣粉、液体洗涤剂,其他。b)香料、香精制造天然香料、合成香料、热反应

21、香精、非热反应香精,其他。4.3.5 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 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生产能力计量单位为 t/a。4.3.6 设计年生产时间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 (审核)意见或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的年生产时间填写。 若无相关文件或文件中未明确生产时间,按实际生产时间填写。4.3.7 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可自行增加填报。4.4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4.4.1 一般原则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应填报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 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 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及占比

22、,其中有毒有害物质是指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等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燃料成分包括灰分、硫分、挥发分、热值,其他。以下“4.4.24.4.5”为必填项,“4.4.6”为选填项。4.4.2 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4.4.2.1 原辅材料a)肥皂及洗涤剂制造原料种类包括:油脂、脂肪酸、碱、表面活性剂、软水剂,其他。辅料种类包括:水、氯化钠、盐酸、填充剂、pH 调节剂、缓冲剂、酶制剂、增稠剂、脱色剂、着色剂、香精、荧光增白剂、抗氧剂、杀菌剂、螯合剂、钙皂分散剂、抗污垢再沉积剂、抗静电剂、柔软剂、抑泡剂、漂白剂、溶剂、助溶剂、防腐剂,其他。b)香料制造1)天然香料制造原料种类包括:植物提取物、动物提取

23、物、微生物提取物,其他。2)合成香料制造原料种类包括:有机化合物、无机化合物,其他。c)香精制造原料种类包括:天然香料、合成香料,其他。辅料种类包括:乳化剂、增稠剂、着色剂、抗氧剂、防腐剂、稳定剂、溶剂、抗结剂,8其他。4.4.2.2 燃料燃料种类包括煤、重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物质燃料,其他。4.4.3 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设计年使用量为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原辅材料及燃料年使用量。设计年使用量的计量单位均为 t/a 或 Nm3/a。4.4.4 原辅材料及燃料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及占比原辅材料及燃料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及占比,按设计或上一年生产实际情况填报。4.4.5 燃料灰分、硫分、挥发分

24、及热值固体燃料填写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低位发热量),其中生物质燃料不填写挥发分、 增加填写含水率, 燃油和燃气仅要求填写硫分 (液体燃料按硫分计; 气体燃料按总硫计,总硫包含有机硫和无机硫)及热值(低位发热量),均按设计值或上一年生产实际值填写。固体燃料和液体燃料填报值以收到基为基准。4.4.6 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可填写。4.5 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4.5.1 废水4.5.1.1 一般原则应填报废水类别、污染控制项目、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以下“4.5.1.24.5.

25、1.6”为必填项。4.5.1.2 废水类别、污染控制项目及污染治理设施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放废水类别、 污染控制项目、 排放方式及污染治理设施填报内容见表 6。 其中, 污染控制项目依据 GB 8978 确定。 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从其规定。4.5.1.3 排放去向及排放规律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明确废水排放去向及排放规律。排放去向分为不外排;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直接进入海域;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进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入其他单位;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其他。当废水直接或间接进入环境水体时填写排放规律,

26、 不外排时不用填写。废水排放规律类别参见 HJ 521。4.5.1.4 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编号9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可填写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内部编号,或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废水排放口编号填写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有编号。 若无,可填写排污单位内部编号或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雨水排放口编号可填写排污单位内部编号,或采用“YS+三位流水号数字” (如 YS001)进行编号并填报。4.5.1.5 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地方相关管理要求,以及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 填报废水排放口设置

27、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4.5.1.6 排放口类型实行重点管理的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总排放口(综合污水处理站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其他废水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实行简化管理的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所有废水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 单独排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生活污水仅需说明排放去向。10表 6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水类别、污染控制项目及污染治理设施一览表废水类别排放方式排放口类型执行排放标准a许可排放浓度污染控制项目许可排放量污染控制项目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的综合污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直接排放b主要排放口(重点管理排污单位);

28、一般排放口(简化管理排污单位)dGB 8978pH 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CODCr) 、 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e、总磷、动植物油f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1)预处理:粗(细)格栅;沉淀;过滤;气浮;其他。2)二级处理:活性污泥法及改进的活性污泥法;其他。3)除磷处理:化学除磷(注明混凝剂);生物除磷;生物与化学组合除磷;其他。4)表面活性剂处理:预处理(絮凝、气浮、高级氧化、吸附)+一级生化;其他。5)深度处理:曝气生物滤池(BAF)、V 型滤池;臭氧氧化;膜分离技术(超滤、反渗透等);电渗析;人工湿地;其他。是否如采用不属于“6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中的技术, 应

29、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间接排放c生活污水(单独排放时)直接排放b一般排放口GB 8978pH 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CODCr) 、 氨氮、总磷/1)预处理:粗(细)格栅;沉淀;过滤;气浮;其他。2)二级处理:活性污泥法及改进的活性污泥法;其他。3)除磷处理:化学除磷(注明混凝剂);生物除磷;生物与化学组合除磷;其他。4)深度处理:曝气生物滤池(BAF)、V 型滤池;臭氧氧化;膜分离技术(超滤、反渗透等);电渗析;人工湿地;其他。同上间接排放c/a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从其规定。b直接排放指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直接进入海域、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进入城

30、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以及其他直接进入环境水体的排放方式。c间接排放指进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入其他单位废水处理设施、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其他间接进入环境水体的排放方式。d重点管理与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确定。e仅适用于洗涤剂(含洗衣粉)制造排污单位。f仅适用于肥皂(含香皂、皂粒、皂粉)制造排污单位。114.5.2 废气4.5.2.1 一般原则应填报对应产污环节名称、污染控制项目、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污染治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有组织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其余项为系统自动生成。4.5.2.2 废气产污环节名称、

31、污染控制项目、排放形式及污染治理设施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主要排放形式及污染治理设施填报内容见表 7。排污单位污染控制项目依据 GB 16297 和 GB 14554 确定。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从其规定。12表 7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污染控制项目、主要排放形式及污染治理设施一览表生产单元生产设施废气产污环节排放形式a排放口类型执行排放标准b许可排放浓度(速率)污染控制项目许可排放量污染控制项目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肥皂制造皂粒干燥干燥室真空干燥无组织/GB 16297颗粒物/经收集系统通入热井和(或)经废气处理装置(袋式除尘;

32、旋风除尘;静电除尘;多管除尘;滤筒除尘;电除尘;湿式除尘;水浴除尘;电袋复合除尘等)处理后排放;其他/皂粒输送输送风机风送有组织一般排放口GB 16297颗粒物/袋式除尘;旋风除尘;静电除尘;多管除尘;滤筒除尘;电除尘;湿式除尘;水浴除尘;电袋复合除尘;其他是否如采用不属于“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高塔喷粉洗衣粉制造浆料制备配料罐配料有组织一般排放口GB 16297颗粒物/袋式除尘;旋风除尘;静电除尘;多管除尘;滤筒除尘;电除尘;湿式除尘;水浴除尘;电袋复合除尘;其他同上喷粉工段喷粉塔浆料干燥有组织一般排放口GB 16297颗粒物/袋式除尘;旋风除尘;多管除尘;滤

33、筒除尘;湿式电除尘;湿式除尘;水浴除尘;电袋复合除尘;其他同上氮氧化物低氮燃烧技术; SNCR 脱销技术; SCR脱销技术;其他二氧化硫工艺过程协调控制c;其他气提装置气提有组织一般排放口GB 16297颗粒物/袋式除尘;旋风除尘;静电除尘;多管除尘;滤筒除尘;电除尘;湿式除尘;水浴除尘;电袋复合除尘;其他同上振动筛筛分无组织/GB 16297颗粒物/加强密闭;回用到生产前端;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装置(袋式除尘;旋风除尘;静电除尘;多管除尘;滤筒除尘;电除尘;湿式除尘;水浴除尘;电袋复合除尘等)处理后排放;其他/包装包装机成品包装无组织/GB 16297颗粒物/加强密闭;回用到生产前端;收集后经废

34、气处理装置(袋式除尘;旋风除尘;静电除尘;多管除尘;滤筒除尘;电除尘;湿式除尘;水浴除尘;电袋复合除尘等)处理后排放;其他/13续表生产单元生产设施废气产污环节排放形式a排放口类型执行排放标准b许可排放浓度(速率)污染控制项目许可排放量污染控制项目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合成香料制造反应器合成反应有组织一般排放口GB 16297非甲烷总烃/冷凝;吸附;吸收;燃烧(直接燃烧、热力燃烧、催化燃烧);膜分离;其他是否如采用不属于“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天然香料制造蒸馏设备蒸馏有组织一般排放口GB 16297非甲烷总烃/冷凝;吸附;吸收;燃烧(直

35、接燃烧、热力燃烧、催化燃烧);膜分离;其他同上热反应香精制造浆膏状香精制造配料罐配料有组织一般排放口GB 16297非甲烷总烃/冷凝;吸附;吸收;燃烧(直接燃烧、热力燃烧、催化燃烧);膜分离;其他同上反应器热加工有组织一般排放口GB 16297非甲烷总烃/冷凝;吸附;吸收;燃烧(直接燃烧、热力燃烧、催化燃烧);膜分离;其他同上胶囊型粉末香精制造配料罐配料有组织一般排放口GB 16297非甲烷总烃/冷凝;吸附;吸收;燃烧(直接燃烧、热力燃烧、催化燃烧);膜分离;其他同上反应器热加工有组织一般排放口GB 16297非甲烷总烃/冷凝;吸附;吸收;燃烧(直接燃烧、热力燃烧、催化燃烧);膜分离;其他同上

36、喷雾干燥塔干燥有组织一般排放口GB 16297颗粒物/袋式除尘;旋风除尘;静电除尘;多管除尘;滤筒除尘;电除尘;湿式除尘;水浴除尘;电袋复合除尘,其他同上非甲烷总烃冷凝;吸附;吸收;燃烧(直接燃烧、热力燃烧、催化燃烧);膜分离;其他混合设备混合有组织一般排放口GB 16297非甲烷总烃/冷凝;吸附;吸收;燃烧(直接燃烧、热力燃烧、催化燃烧);膜分离;其他同上14续表生产单元生产设施废气产污环节排放形式a排放口类型执行排放标准b许可排放浓度(速率)污染控制项目许可排放量污染控制项目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公用单元制冷系统 (以氨为制冷剂时)、液氨储罐制冷无组织/GB 14

37、554氨/定期加强制冷系统密封检查和检测;及时更换老化阀门和管道;其他/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污泥堆放和处理无组织/GB 14554臭气浓度/集水池、调节池、厌氧处理设施(无沼气利用)、兼氧处理设施等产生臭气区域加罩或加盖;投放除臭剂;采用引风机将臭气引至除臭装置(喷淋塔除臭、活性炭吸附、生物除臭、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处理后排放;其他/a表中所列排放方式为最低要求,如排污单位将表中列为无组织排放方式的废气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则执行标准中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b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从其规定。c工艺过程协调控制是指通过高塔喷粉工艺本身对干燥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排放进行控制。154.

38、5.2.3 污染治理设施、有组织排放口编号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可填写排污单位内部编号,或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填写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有编号。 若无, 可填写排污单位内部编号或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4.5.2.4 排放口设置要求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地方相关管理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填报废气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4.5.2.5 排放口类型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口全部为一般排放口。4.6 图件要求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还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全厂及各工序)、厂区总

39、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主要物料的流向、生产工艺流程、产排污环节等内容。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主体设施、 污水处理设施及其他主要公辅设施等内容, 同时注明厂区雨水和污水集输管线走向、排放口位置及排放去向等内容。4.7 其他要求存在依规需要改正行为的排污单位, 在首次申报排污许可证填报申请信息时, 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改正规定”一栏,提出改正方案。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5.1 排放口及执行标准5.1.1 废水排放口及执行标准废水直接排放口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 对应入河排污口名称及编号、 受纳自然水体信息、 汇入受纳自然

40、水体处的地理坐标及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直接向海洋排放的,还应说明岸边排放或深海排放。深海排放的,还应说明排污口的深度、与岸线直线距离。 废水间接排放口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 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及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独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生活污水仅说明排放去向。 废水间歇式排放的,应当载明排放污染物的时段。5.1.2 废气排放口及执行标准废气排放口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气筒高度、排气筒出口内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审核)意见要求及承诺更加严格的排放限值。165.2 许可排放限值5.2.1 一般原则许可排放限值包括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

41、(速率)和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量包括年许可排放量和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年许可排放量是指允许排污单位连续 12 个月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 年许可排放量同时适用于考核自然年的实际排放量。 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如采暖季、枯水期等),可将年许可排放量按季、月进行细化。对于水污染物, 实行重点管理的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水主要排放口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一般排放口仅许可排放浓度,不许可排放量。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仅许可排放浓度, 不许可排放量。 单独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生活污水排放口不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对于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废气一般排放口和厂

42、界无组织排放许可排放浓度(速率),不许可排放量。根据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从严原则确定许可排放浓度(速率)。依据本标准 5.2.3 规定的允许排放量核算方法和依法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从严确定许可排放量。2015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审核)意见的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还应同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审核)意见确定的排放量的要求。总量控制指标包括地方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文确定的排污单位总量控制指标、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审核)意见中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现有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总量控制指标、 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确定的总量控

43、制指标等地方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单位以一定形式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污单位填报申请的许可排放量时, 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写明申请的许可排放量计算过程。排污单位承诺的排放浓度严于本标准要求的,应在排污许可证中规定。5.2.2 许可排放浓度(速率)5.2.2.1 废水对于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水直接排向环境水体的情况,依据 GB 8978 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确定排污单位废水总排放口和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口的水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从其规定。对于排污单位废水间接排向环境水体的情况, 当废水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时, 依据 GB

44、8978 的间接排放限值确定排污单位废水总排放口的水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当废水排入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时,按照排污单位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责任单位的协商值确定。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从其规定。排污单位在同一个废水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工业废水, 且每种废水同一种污染物执行的排放控制要求或排放标准不同时, 若有废水适用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则执行相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关于混合废水排放的规定; 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未作规定, 或各种17废水均适用 GB 8978 的, 则按 GB 8978 附录 A 的规定确定许可排放浓度; 若无法按 GB 8978附录 A 规定执行的,则按从严原则确定

45、许可排放浓度。5.2.2.2 废气应依据 GB 16297 和 GB 14554 确定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速率)限值。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从其规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按照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要求执行。其他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若执行不同许可排放浓度(速率)的多台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采用混合方式排放废气,且选择的监控位

46、置只能监测混合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速率),则应执行各许可排放限值要求中最严格限值。5.2.3 许可排放量5.2.3.1 废水实行重点管理的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明确化学需氧量、氨氮的许可排放量,可以明确受纳水体环境质量年均值超标且列入 GB 8978 中的其他相关排放因子的年许可排放量。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a) 单独排放排污单位水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是指排污单位废水总排放口水污染物年排放量的最高允许值,依据水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和产品产能核定,计算公式如式(1)所示。61() 10njiiijiDSQ C(1)式中:jD排污单位废水第

47、j 项水污染物的年允许排放量,t/a;iS排污单位第 i 个生产线的产品产能,t/a;iQ排污单位第 i 个生产线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 产品。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废水的排污单位,如有协商废水排放量的,可按照协商排水量(折算为单位产品排水量) 计算。 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废水但无协商排放水量或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废水的,按照排污单位近三年单位产品的实际排水量平均值计算; 投运满一年但不足三年的按周期内单位产品的实际排水量平均值计算; 未投运或投运不满一年的按照设计单位产品排水量计算。 当实际排水量平均值超过设计单位产品排水量时, 按设计单位产品排水量计算。 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

48、,从其规定;ijC排污单位第 i 个生产线废水第 j 项水污染物的许可排放浓度限值,mg/L,氨氮的间接排放浓度可采用排污单位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责任单位的协商值进行计算;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从其规定;18n排污单位生产线数量,量纲一。b) 混合排放排污单位的生产设施同时排放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水, 且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排污单位水污染物年允许排放量的计算公式如式(2)所示。61(10 )njjiiiDCQ S(2)式中:jD排污单位废水第 j 项水污染物的年允许排放量,t/a;jC排污单位废水中第 j 项水污染物的许可排放浓度限值,mg/L;iQ排污单位第 i

49、个生产线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 产品,其中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水参照公式(1)中相应参数取值;iS排污单位第 i 个生产线的产品产能,t/a;n排污单位生产线数量,量纲一。5.2.3.2 废气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的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不许可排放量。无组织排放也不许可排放量。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6.1 一般原则本标准所列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及运行管理要求可作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审核的参考。 待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相关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关于固体废物许可相关要求,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50、治法规定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后执行。6.2 废水6.2.1 可行技术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见附录表 A.1。6.2.2 运行管理要求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运行正常,处理、排放水污染物符合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a)应进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污染物稳定达到排放标准要求。b)应建立废水循环利用系统,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c)应根据企业自身生产状况选择现代化加工设备,节约水资源消耗,减少废水排放量。196.3 废气6.3.1 可行技术日用化学产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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