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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章程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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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最新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根本准那么,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标准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 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获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承受政府有关的监视。   第八条 公司宗旨: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 本公司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股东甲:   股东乙: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置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获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资本的 %。   股东乙: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资本的 0.%。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需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出资,假设不购置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消费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施行公司年度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犯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展监视;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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