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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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 发 布
2015-09-01实施
2015-04-02 发布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Specification of typical extinguishing and protection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DL 5027 —2015
代替DL 5027—93
P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ICS 27.010
Q 25
备案号:J2006-2015
精品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Typical Extinguishing and Protection Regula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DL 5027 —2015
代替DL-5027-1993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
施行日期:2015年9月1日
中国电力出版社
2015 年北京
前 言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2】326号)的要求,由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程共分十四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动火管理;发电厂和变电站一般消防; 发电厂热机和水力消防;发电厂燃料系统消防;新能源发电消防;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消防;调度室、控制室、计算机室、通信室消防;发电厂和变电站其他部分消防;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行业标准修订部分参数及要求。
2 增加了新能源发电消防章节,使新能源发电单位的防火和灭火工作有章可循。
3 修改了防火责任制章节,对内容、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明确了单位防火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管理、监督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要求建立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做到消防安全责任全覆盖。
4 增加了消防安全管理章节,明确单位应建立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消防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防火检查等要求,促进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
5 修改了动火管理章节,对内容、条款进行整合、补充,形成系列的保证动火安全的措施,包括动火安全组织措施、动火安全技术措施和一般安全措施,从制度、措施上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
6 修改了发电厂热机和水力章节,对内容、条款进行补充和完善,增加了脱硫和脱硝装置消防内容。
7 修改了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防火与灭火措施。
8 修改了消防给水章节,并改为包括消防给水在内的消防设施章节,增加了消防器材章节,形成比较全面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配置要求和标准。
9 删除了原规程中与主题关联性不强或不适合目前要求的修理场所、汽车库等方面的内容。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和主要审查人员:
主 编 单 位: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位:华东电力设计院
上海电力设计院
华能石洞口第二发电厂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 胥传普 严健勇 张文祥 常 诚 毛惠忠 赵建钢 高晓华 朱亚平 张建国 殷一平 刘高文 倪裕康 苏 磊 王涤华 郝振昆
主要审查人员: 张 雷 李佑灿 杨志红 吴渭林 吴志敏 刘松涛 信恒林 臧立 郭鹏宇 万涛 谢植飙 瓦军 杨铁荣 郑培刚 李向东 何仲 钱俊 陈翔 黄海标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目 次
前 言 II
1 总 则 1
2 术语 2
3 消防安全责任制 3
3.1 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主要职责 3
3.2 消防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 3
3.3 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 4
3.4 消防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5
3.5 安监部门主要职责 6
3.6 志愿消防员主要职责 6
3.7 专职消防员主要职责 7
4 消防安全管理 8
4.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
4.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 8
4.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9
4.4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 10
4.5 防火检查 10
5 动火管理 13
5.1 动火级别 13
5.2 禁止动火条件 13
5.3 动火安全组织措施 14
5.4 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18
5.5 一般动火安全措施 20
6 发电厂和变电站一般消防 21
6.1 一般规定 21
6.2 灭火规则 24
6.3 灭火设施 25
7 发电厂热机和水力消防 28
7.1 汽轮机、燃气轮机、水轮机和柴油机 28
7.2 锅炉 31
7.3 脱硫装置 33
7.4 脱硝装置 35
8 发电厂燃料系统消防 37
8.1 运煤设备系统、贮煤场 37
8.2 煤粉制粉系统 38
8.3 燃(气)油系统 40
9 新能源发电消防 47
9.1 风力发电场 47
9.2 光伏发电站 48
9.3 生物质发电厂 48
9.4 垃圾焚烧发电厂 51
10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消防 52
10.1 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 52
10.2 氢冷发电机和制氢设备 52
10.3 油浸电力变压器 57
10.4 油浸电抗器(电容器)、消弧线圈和互感器 59
10.5 电缆 59
10.6 蓄电池室 61
10.7 其他电气设备 62
11 调度室、控制室、计算机室、通信室、档案室消防 65
12 发电厂和变电站其他消防 67
12.1 电焊和气焊 67
12.2 易燃易爆物品储存 70
12.3 绝缘油和透平油油罐、油罐室、油处理室 71
13 消防设施 72
13.1 燃煤、燃机发电厂 72
13.2 水力发电厂(抽水蓄能电厂) 74
13.3 风力发电场 74
13.4 光伏发电站 75
13.5 生物质发电厂 76
13.6 垃圾焚烧发电厂 78
13.7 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 79
14 消防器材 82
14.1 火灾类别及危险等级 82
14.2 灭火器 82
14.3 消防器材配置 84
14.4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85
附录 A 发电单位一级动火工作票样张 87
附录 B 电网经营单位一级动火工作票样张 90
附录 C 发电单位和电网经营单位二级动火工作票样张 93
附录 D 火力发电厂和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固定灭火系统 96
附录 E 建(构)筑物、设备火灾类别及危险等级 106
附录 F 灭火器的分类、使用及原理 115
附录 G 典型工程现场灭火器和黄砂配置 126
本规程用词说明 144
引用标准名录 145
附:条文说明 146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Responsibility system for fire safety 3
3.1 Fire safety duties of safety production committee 3
3.2 Main duties of fire safety responsible person 3
3.3 Main duties of fire safety supervisor 3
3.4 Main duties of fire management 4
3.5 Main duties of safety and supervision department 4
3.6 Main duties of volunteer fireman 5
3.7 Main duties of full-time fireman 5
4 Fire safety management 6
4.1Fire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6
4.2 Fire safety key units and key parts 6
4.3 Fire safety education and training 6
4.4 Fire fighting and emergency evacuation plans and exercises 7
4.5 Fire inspection 7
5 Management of hot-work 9
5.1 Hot-work level 9
5.2 Prohibiting hot-work conditions 9
5.3 Hot-work safety organization measures 9
5.4 Hot-work safety technical measures 12
5.5 General hot-work safety measures 12
6 General fire protection measures of power plant and substation 13
6.1 General provisions 13
6.2 Fire fighting rules 14
6.3 Fire fighting facilities 15
7 Fire protection for Thermal power system and hydraulic system of power plant and substation 17
7.1 Steam turbine, gas turbine, water turbine and diesel engine 17
7.2 Boiler 18
7.3 Desulfurization device 19
7.4 Denitration device 20
8 Fire protection for fuel system of power plant and substation 22
8.1 Coal handling system, coal yard 22
8.2 Pulverized coal preparation system 23
8.3 Fuel oil system and gas system 24
9 Fire protection for new energy power plant 28
9.1 Wind power plant 28
9.2 Photovoltaic power station 28
9.3 Biofuels power plant 28
9.4 Municipal soild waste incineration power station 30
10 Fire protection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of power plant and substation 31
10.1 Generator, synchronous condenser, electric motor 31
10.2 Hydrogen-cooled generatoe and hydrogen generation equipment 31
10.3 Oil-immersed transformer 33
10.4 Oil-immersed reactor (capacitor), arc suppression coil and instrument transformer 35
10.5 Cable 35
10.6 A ccumulator room 36
10.7 Other electrical equipment 37
11 Fire protection for Dispatching room, control room, computer room, communication room, archives room 39
12 Fire protection for the Others of power plant and substation 40
12.1 ELectric welding and gas welding 40
12.2 Flammable and explosive goods storage 41
12.3 Tank, tank room, treatment room for insulating oil and turbine oil 42
13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43
13.1 Coal-firing power plant and gas turbine power plant 43
13.2 Hydraulic power station (pumped storage power station) 44
13.3 Wind power plant 44
13.4 Photovoltaic power station 45
13.5 Biofuels power plant 45
13.6 Municipal soild waste incineration power station 46
13.7 Substation (converter station, switching station) 47
14 Fire protection equipment 49
14.1 Classification and hazard rating of fire 49
14.2 Fire extinguisher 49
14.3 Distribution of fire protection equipment 50
14.4 Positive pressure breathing apparatus 51
Appendix A Prospectus of primary hot-work permit for power plant 52
Appendix B Prospectus of primary hot-work permit for power grid corporation 54
Appendix C Prospectus of secondary hot-work permit for power plant and power grid corporation 56
Appendix D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and fixed type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for fossil fuel power plant and hydraulic power station ………………………………………………………….…...58
Appendix E Classification and hazard rating of fire for buildings (structures) and equipment………………………………………….65
Appendix F Classification, usage and principle of fire extinguisher 72
Appendix G Distribution of fire extinguisher and yellow sand for typical engineering field 7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95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96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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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电力设备和电网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规定了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防火和灭火措施,以及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发电单位、电网经营单位,以及非电力单位使用的电力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电力设计、安装、施工、调试、生产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本规程不适用于核能发电单位。
1.0.3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做好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0.4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1.0.5 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0.6 单位的有关人员应按其工作职责,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结合消防知识每年考试一次。
1.0.7 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消防安全管理人 Fire safety supervisor
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的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单位领导。
2.0.2 动火作业 Hot 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应包括熔化焊接、压力焊、钎焊、切割、喷枪、喷灯、钻孔、打磨、锤击、破碎、切削等作业。
2.0.3 安全生产委员会 Safety production committee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3 消防安全责任制
3.1 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主要职责
3.1.1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下简称消防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1.2 建立消防安全保证和监督体系,督促两个体系各司其职。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以下简称消防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确保消防管理和安监部门的人员配置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
3.1.3 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目标并组织落实,定期研究、部署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3.1.4 深入现场,了解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推广消防先进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对存在的重大或共性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措施的落实。
3.1.5 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
3.1.6 对消防安全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或处罚。
3.2 消防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
3.2.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2.2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2.3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2.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3.2.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2.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3.2.7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3.2.8 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3.2.9 发生火灾事故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3 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
3.3.1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3.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3.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3.3.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3.5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3.6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
3.3.7 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3.8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3.9 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4 消防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3.4.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4.2 拟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4.3 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和执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和检修规程等制度,以及制定发电厂厂房、车间、变电站、换流站、调度楼、控制楼、油罐区等重要场所及重点部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4.4 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4.5 拟订年度消防管理工作计划。
3.4.6 拟订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4.7 负责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负责或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检验、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确保完好有效。
3.4.8 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根据消防法规、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和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消防员和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维护保养装备器材。志愿消防员的人数不应少于职工总数的10%,重点部位不应少于该部位人数的50%,且人员分布要均匀;年龄男性一般不超55岁、女性一般不超45岁,能行使职责工作。同时根据志愿消防人员变动、身体和年龄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或补充,并公布。
3.4.9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建立消防档案。
3.4.10 将消防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确保消防安全资金的落实,包括消防安全设施、器材、教育培训资金,以及兑现奖惩等。
3.4.11 督促有关部门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设备(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
3.4.12 指导、督促有关部门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标准。
3.4.13 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发电厂厂房、车间、变电站、换流站、调度楼、控制楼、油罐区等重要场所及重点部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4.14 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实行每月防火检查、每日防火巡查,建立检查和巡查记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3.4.15 发生火灾时,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5 安监部门主要职责
3.5.1 熟悉国家有关消防法规,以及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要求;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5.2 拟订年度消防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监督制度。
3.5.3 组织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建立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隐患和处理情况记录,督促隐患整改。
3.5.4 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5.5 对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5.6 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调查。
3.6 志愿消防员主要职责
3.6.1 掌握各类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等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6.2 熟知相关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发生火灾时能熟练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及进行应急救援。
3.6.3 根据工作安排负责一、二级动火作业的现场消防监护工作。
3.7 专职消防员主要职责
3.7.1 应按照有关要求接受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
3.7.2 熟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参加消防活动和进行灭火训练,发生火灾时能熟练扑救火灾、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3.7.3 做好消防装备、器材检查、保养和管理,保证其完好有效。
3.7.4 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4 消防安全管理
4.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各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动火管理、消防安全操作规定、消防设施运行规程、消防设施检修规程。
2 电缆、电缆间、电缆通道防火管理;消防设施与主体设备或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4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管理,疏散、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管理,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5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演练。
6 根据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需要制定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2 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翔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单位应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
4.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
4.2.1 发电单位和电网经营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严格管理。
4.2.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包括下列部位:
1 油罐区(包括燃油库、绝缘油库、透平油库),制氢站、供氢站、发电机、变压器等注油设备,电缆间以及电缆通道、调度室、控制室、集控室、计算机房、通信机房、风力发电机组机舱及塔筒。
2 换流站阀厅、电子设备间、铅酸蓄电池室、天然气调压站、储氨站、液化气站、乙炔站、档案室、油处理室、秸秆仓库或堆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3 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电力设备和电网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4.2.3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建立岗位防火职责,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在出入口位置悬挂防火警示标示牌。标示牌的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名称、消防管理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及防火责任人。
4.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3.1 应根据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 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 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3 对在岗的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4.3.2 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4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4.3.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知识,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4.3.4 应根据不同对象开展有侧重的培训。通过培训应使员工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源、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懂疏散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
4.4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
4.4.1 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发电厂厂房、车间、变电站、换流站、调度楼、控制楼、油罐区等重点部位和场所。
4.4.2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切合本单位实际及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4.4.3 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4.5 防火检查
4.5.1 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情况。
2 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等消防安全情况。
3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4 防火巡查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4.5.2 单位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3 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电缆封堵、阻火隔断、防火涂层、槽盒是否符合要求。
4 消防设施日常管理情况,是否放在正常状态,建筑消防设施每年检测;灭火器材配置和管理;动火工作执行动火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学习教育和培训情况。
5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情况等需要检查的内容。
6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4.5.3 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物或者场所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2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施与主体设备或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并通过消防验收。
3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制度执行情况。
4 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测、保养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5 电器线路、燃气管路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防火间距。
7 组织防火检查,特殊工种人员参加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8 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记录情况。
9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10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
11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4.5.4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包括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等。
5 动火管理
5.1 动火级别
5.1.1 根据火灾危险性、发生火灾损失、影响等因数将动火级别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两个级别。
5.1.2 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造成后果很严重的部位、场所或设备应为一级动火区。
5.1.3 一级动火区以外的防火重点部位、场所或设备及禁火区域应为二级动火区。
5.2 禁止动火条件
5.2.1 油船、油车停靠区域。
5.2.2 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5.2.3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或未进行有效置换前。
5.2.4 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作彻底清理或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前。
5.2.5 风力达五级以上的露天动火作业。
5.2.6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
5.2.7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5.2.8 带电设备未停电前。
5.2.9 按国家和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必须禁止动用明火的。
5.3 动火安全组织措施
5.3.1 动火作业应落实动火安全组织措施,动火安全组织措施应包括动火工作票、工作许可、监护、间断和终结等措施。
5.3.2 在一级动火区进行动火作业必须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在二级动火区进行动火作业必须使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5.3.3 发电单位一级动火工作票可使用附录A样张,电网经营单位一级动火工作票可使用附录B样张,二级动火工作票可使用附录C样张。
5.3.4 动火工作票应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准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准签发动火工作票。一级动火工作票一般应提前8h办理。
5.3.5 动火工作票至少一式三份。一级动火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另一份发电厂保存在单位安监部门、电网经营单位保存在动火部门(车间)。二级动火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保存在动火部门(车间)。若动火工作与运行有关时,还应增加一份交运行人员收执。
5.3.6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级动火工作票:
1) 发电单位:由申请动火部门(车间)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包括填写批准动火时间和签名。
2) 电网经营单位: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负责人签发,动火部门(车间)消防管理负责人和安监负责人审核,动火部门(车间)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包括填写批准动火时间和签名。
3) 必要时应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申请,在动火作业前到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指导工作。
2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负责人签发,动火部门(车间)安监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车间)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包括填写批准动火时间和签名。
5.3.7 动火工作票经批准后,允许实施动火条件:
1 与运行设备有关的动火工作必须办理运行许可手续。在满足运行部门可动火条件,运行许可人在动火工作票填写许可动火时间和签名,完成运行许可手续。
2 一级动火:
1) 发电单位:在检查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安全措施已符合要求,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部门负责人、单位安监部门负责人、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分别在动火工作票签名确认,并由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填写允许动火时间。
2) 电网经营单位:在检查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安全措施已符合要求,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合格,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部门(车间)安监负责人、动火部门(车间)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分别在动火工作票签名确认,并由动火部门(车间)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填写允许动火时间。
3 二级动火:在检查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安全措施已符合要求,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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