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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制度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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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制度15篇【第1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与检测制度 1、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职业健康的控制和预防,消除职业危害,保证本公司员工的职业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将预防、控制职业危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公司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负责。 4、公司生产管理部安全组负责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计划。 5、公司职工医院负责协调有关医疗单位对员工职业健康情况进行检查,当发生急性事故时,积极

2、协调有关医疗单位进行抢救。 6、公司各分厂安环处,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有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有职业危害产生场所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7、公司职工医院负责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并按照要求进行实施。 8、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需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公司各单位应对作业现场的尘毒监测仪和职业健康器材、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10、各单位要不断改善作业现场的劳动环境,加强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减轻职业危害程度,积极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第2篇】某工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

3、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及时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并结合作业现场实际,提供有效的检测数据, 进行科学的评价,对超出国家职业危害限值标准的作业场所制定各种防范对策和技术改造措施,尽可能的降低因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过高对员工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安委会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管理。 3、工作职责 3.1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检测方案,规范检测方法,并对检测结果做出分析报告; 3.2本单位安委会具体负责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事业部安委会要求开展检测工作。 3.3在本单位

4、实施检测工作时,各部门经理以及兼职安全员需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 4、工作内容 4.1某工厂安委会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进行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并向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同时向员工公布。 4.2检测原则 4.2.1内部检测与专业服务机构评价检测相结合; 4.2.2定期检测与日常检测相结合。 4.3检测范围 4.3.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包括危害因素种类,检测时间、地点、浓度(强度)、国家允许标准及评价结论等内容。 4.3.2定期检测范围应包括能源动力作业场所(制冷车间)、生产作业场所(前处理超高温杀菌工段、配料工段,灌装工段)、化验室等。

5、4.3.3对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和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制冷岗位)进行日常检测,设置检测系统或自动报警装置,并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检测和登记管理,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4检测类别及方法 4.4.1评价检测 可以分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等。 4.4.2定期检测 4.4.2.1粉尘检测,包括配料间、小料房,检测频率为1次/年; 4.4.2.2噪声检测,包括氨制冷车间、前处理岗位、灌装岗位,检测频率为1次/年; 4.4.2.3高温检测,主要指前处理作业岗位人员密集处,检测时段应集中在夏季出现高温时的工作

6、时间段内; 4.4.2.4有毒物质浓度检测,主要指氨制冷车间,检测频率为1次/季度。 4.4.3日常检测,针对氨制冷车间等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检测系统自动报警装置并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前处理车间、设置专用温湿度计,并保证温度指示准确、清晰。 4.4.4检测组织实施 评价检测由依法设立的并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由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某工厂专职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各部门兼职安全员积极配合。 4.4.5检测方法 检测与评价工作应当依据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的测定

7、方法(gbz-t 210.4-2008)、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 总粉尘浓度(gbz/t 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2-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 189.7-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 189.8-2007)、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等相关标准进行,亦可形成企业内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范。常用的检测方法有现场直读式快速检测仪器,化学分析法,仪器分析法。 5、工作记录 5.1液态奶事业部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

8、理档案 5.1.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台帐 5.1.1.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5.1.1.2高温作业场所温度测定记录; 5.1.1.3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检测结果记录; 5.1.1.4作业场所生产性噪声检测结果记录; 5.1.1.5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化学物质检测结果记录。 6、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6.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6.2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的测定方法(gbz-t 210.4-2008); 6.3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 总粉尘浓度(gbz/t 192.1-2007); 6.4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

9、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2-2007); 6.5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 189.7-2007); 6.6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 189.8-2007); 6.7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 【第3篇】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评估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新大地公司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评估管理: 一、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防治管理工作,搞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

10、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作业场所空气的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标准(见表格)。 三、职业危害检测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1、总粉尘: 作业场所中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 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2、呼吸性粉尘: 作业场所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地点每6个月测定一次。 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一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 4、粉尘检测的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并按时上报。 四、粉尘检测的仪表、仪器必须按时到经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归口单位鉴定合格。 五、通风部要对检测报表、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仪表、仪器的送

11、检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职业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各种防尘设施,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第4篇】某某工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某些无法在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通过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促进作业场所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以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某工厂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过程。 3.工作职责 3.1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各本部门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3.2某工厂安委会按照管理要求,指导各部门具体实施对各作业

12、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其中重点实施部门为生产部、技术部、设备部、酸奶部。 4.工作内容 4.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组织管理措施: 4.1.1某工厂安委会应按事业部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图、车间有毒、有害因素分布图、职业病危害因素动态监测表,掌握危害因素的基本情况。 4.1.2按照专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定期组织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1.3建立健全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指氨制冷系统的技术保障,对氨气泄漏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通讯联络信息系统。 4.1.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

13、及场所,要求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中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修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4.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管理措施 4.2.1控制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管理措施 4.2.1.1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2.1.2定期检测 定期检测作业点的含尘浓度,检查防尘设施及除尘设备的运行情况,为制定和改进防尘措施,正确选用除尘设备提供科学依据。 4.2.1.3个体防护 作业现场防尘措施难以使粉尘浓度降至国家规定职业接触限值以下时,可采用个人防尘用具作为辅助防护措施,如

14、配戴防尘口罩。 4.2.2控制作业场所有毒物质的管理措施 4.2.2.1本单位有毒物质作业的工作场所主要为制冷间和化验室,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2.2.2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4.2.2.3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洗眼器装置,例如cip间,灌装间,化验室等。 4.2.2.4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保证有充足的水源,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 4.2.2.5为接触有毒物质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

15、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急救器具专用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按照不同的危害因素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车间内各作业场所张贴紧急疏散逃生路线图。 4.2.2.6在制冷岗位、有毒化验药品库、cip间等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2.3控制高温的管理措施 4.2.3.1本单位高温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前处理岗位,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2.3.2建立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管理制度,相关部门(生产部、酸奶部)制定防暑降温和保健管理制度。 4.2.3.3

16、暑天高温期间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 4.2.3.4供应清凉饮料或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现场作业人员身体水盐代谢; 4.2.3.5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妥善安置。 4.2.4控制噪声的管理措施 4.2.4.1本单位噪声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制冷岗位、前处理岗位和灌装岗位,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2.4.1噪声检测,通过环境噪声检测,准确提供危害警示数据; 4.2.4.2个体防护,处于噪声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 4.2.4.3减少接触时间,合理安排工作与休息时间。 4.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技术措施 4.3.1控

17、制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技术措施 4.3.1.1 技术改造,对于能实施技术改造的工艺或设备,应当通过技术改造消除粉尘危害; 4.3.1.2湿式作业,利用某些粉尘有较好的亲水性这一特性,可以降低粉尘浓度,湿式作业是一种简单实用、经济有效的防尘措施; 4.3.1.3密闭尘源,尽可能的使生产过程管道化、机械化、自动化,避免尘源外泄; 4.3.1.4通风除尘,产生粉尘密集的作业场所,常采用在尘源处或其附近设置吸尘罩、利用风机作为动力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输送粉尘的气体吸入罩内,经管道输送至除尘器进行净化,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大气。 4.3.2控制工作场所有毒物质的技术措施 4.3.2.1通风排毒,对于可能

18、产生有毒物质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通风和排风设施,将有毒物质及时安全地排放到大气环境中; 4.3.2.2有毒气体燃烧净化法,用燃烧的方法销毁有毒有害气体、蒸汽或烟尘,使之变成无毒无害物质的方法,适用于可燃物质或高温下分解的物质,最终产物是无毒无害的物质; 4.3.2.3吸收净化法,是采用适当的液体作为吸收剂,根据废气中各组分在液体中溶解度的不同,液体吸收剂有选择地使气相中的有害组分溶解在液体中,从而使气体得到净化的方法; 4.3.2.4吸附净化法,是指利用吸附作用,使有害废气与表面积大的多孔性固体物质相接触,将废气中的有害组分吸附在固体表面上,使其与气体混合物分离,达到净化目的的技术; 4.3.2

19、.5冷凝净化法,是指物质在不同的温度下,具有不同的饱和蒸汽压,利用该性质,采用降低有害气体的温度或提高有害气体压力的方法,使一些易于凝结的有害气体或蒸汽态的污染物冷凝成液体并从有害气体中分离出来的方法。 4.3.3控制高温的技术措施 4.3.3.1合理设计工艺流程; 4.3.3.2利用水或导热系数小的材料进行隔热; 4.3.3.3通风降温。 4.3.4控制噪声的技术措施 4.3.4.1吸声,是采用多孔吸声材料,板状共振吸声结构、穿孔板共振吸声结构和微穿孔板吸声共振结构等技术方法,降低室内的混响声,从而实现降噪目的。 4.3.4.2隔声,是指应用隔声构件将噪声源和接受者分开,隔离噪声在介质中的传

20、播,从而减轻噪声污染程度。隔声措施包括隔声屏障、隔声罩、隔声间等,一般能降低噪声级20db-50db。 4.3.4.3 消声,是指采用消声器,允许气流通过,又能阻止或减弱声波传播的装置。对于通风管道、排气管道等噪声源,在进行降噪处理时,需要采用消声技术。消声器的种类很多,依据消声机理主要分为三类: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阻抗复合消声器。 4.3.4.4 隔振与阻尼:物体的振动也会产生噪声。对于振动产生的固体声,一般采用隔振措施。常见的隔振器主要有金属隔振器、橡胶隔振器、空气橡胶弹簧隔振器、各种隔振垫等。阻尼降噪措施主要用于板结构的物体振动,如输气管道、机器的防护壁、车体和飞机的外壳等。 5.工

21、作记录 5.1液态奶事业部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 5.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台帐 5.1.1.1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5.1.1.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5.1.1.3职业健康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规范); 5.1.1.4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1.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台帐 5.1.2.1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5.1.2.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表; 5.1.2.3单位自身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处理记录表; 5.1.2.4职业卫生监督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表。 5.1.2.5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

22、业病辨别表 6.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6.1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09第23号); 6.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6.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2第23号); 6.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 6.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 【第5篇】某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

23、因素检测。 3、定义 3.1 作业场所: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施工场所。 3.2 职业危害: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3.3 职业接触限值:职业接触限值是指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包括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4、一般管理 4.1 如果作业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公司应设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4.2

24、 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治理,使之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 4.3建立和健全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档案和记录,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4.4发现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5、管理职责 5.1 公司分管职业卫生领导落实好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

25、。 5.2财务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费用的资金保障。 5.3 综合办公室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建立相关档案等工作。 5.4 生产部及车间负责对各自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6篇】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职业危害

26、主要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 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 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 第三条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凡公司范围内发生职业卫生事件,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为了努力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持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做好职业卫生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成立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事长 副组长:分管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成 员:工会副主席、安监局副局长和总工程师、人力资源部经理、生产管

27、理部经理、机电管理部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通风处处长、神东总医院院长、各基层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按照国家规定和管理序列要求,公司须在安监局设立专职管理机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处,负责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日常工作。 公司所属各单位,对现有安全管理部门要增设一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具体工作;如果现在没有安全管理部门,那么也要明确一名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业务范围内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公司各单位要成立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由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的专(兼)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日常工作。 第七

28、条 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安排部署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二)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三)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四)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的员工,要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五)组织职业病患者诊疗。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落实部门按期限解决。 (七)开展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

29、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八)履行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第八条 董事长职责 (一)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二)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健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人员。 (三)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

30、四)组织召开职业危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五)根据“三同时”原则,公司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 组织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七) 是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公司分管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副总经理的职责: (一)在董事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组织实施各

31、项工作。 (二) 组织制定(修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三) 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与各单位专职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职责。 (四) 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五) 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台帐和档案。 (六) 组织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宣传教育与培训。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规和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七) 经常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且要求部门或单位

32、按期整改落实。 (八) 经常听取各部门、各单位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 (九) 对公司内发生的职业危害事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十) 对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条工会主席职责 负责管理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治疗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其他部门的职责 在公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一)人力资源部、教育培

33、训中心负责组织员工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职业病伤残度等级鉴定、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二)公司生产管理部的职责 一) 编制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二) 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三)指导二级单位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制度和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维护保养、检修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三)机电管理部、设备管理

34、中心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的管理工作,指导二级单位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制度和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程管理部 一)在组织工程项目设计审查过程中,严格审查职业危害防治预评价和职业危害防治专篇部分内容,达到设计科学合理,坚持以人为本,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 二)负责项目工程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工作,并取得验收批复文件,保证工程依法合规投入运行。 (五)通风处负责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工作。指导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制度和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职工总医院负责开展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

35、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负责建立全员健康检查档案。 第十二条 各单位负责人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二)负责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工作。 (三)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禁组织违章、冒险作业。 (四)定期对单位的设备、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五)发生职业危害事件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救治。 (六)负责管理职业危害年度申报工作。 (七)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章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第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

36、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六条 将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及时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七条 指定专职或兼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按照有关

37、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测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 第十八条 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评价,并将其结果报告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单位要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坚决限制、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 第二十一条 公司要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

38、标准(aq1501)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第二十二条 依法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严格执行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要及时向

39、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损害的从业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各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煤矿职业危害事故。 第五章 编制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二十六条 编制依据: (一) 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管理部门的指示、要求。 (二) 针对职业危害的主要原因及员工体检、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三) 生产工艺的改进。 (四) 员工的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七条 编制内容:计划项目、实施时间、实施部门和经费预算。其中计划项目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 生

40、产场所改造、生产工艺改进。 (二) 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警示标识。 (三)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四) 工作场所卫生检测评价。 (五) 职业卫生宣传。 (六) 职业卫生培训。 (七) 员工健康监护。 (八) 职业病人诊疗。 (九) 其它。 第二十八条 检查考核: (一)公司安监局结合每季度组织的本安体系检查考核常态工作,同步安排专人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考核,同时出专项检查考核报告和奖罚通报。 (二)各基层单位每月由安全管理办公室或专(兼)职管理人员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考核,并及时上报检查考核报告。 第六章 职业危害告知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要将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和防护

41、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第三十条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一) 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要告知员工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 (二) 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告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三) 使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时,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

42、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对于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第三十一条 告知的责任部门为公司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中心、各基层单位。 第三十二条 公司针对此项工作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并进行奖罚通报。 第七章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第三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每年必须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方面的培训,并将培训安排纳入到每年的培训计划中。 第三十四条 培训内容主要有: (一)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二) 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三)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

43、)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五) 发生事故前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三十五条 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要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 各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要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经过监测工操作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三)区队、车间之间的员工调动上岗前要进行培训。 (四)区队、车间内部的员工调动上岗前要进行培训。 第三十六条 组织实施部门和经费保障。 (一) 人力资源部是

44、公司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教育培训中心和各单位组织实施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 (二)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费在公司年度培训费计划中列支。 第八章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 第三十七条 为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八条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第三十九条 公司通风处

45、、机电管理部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所在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公司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保证职业防护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十一条 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故购置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产品名称、型号; (二)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四)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 (五)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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