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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号 关于加强医疗卫生信息网站监管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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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号 关于加强医疗卫生信息网站监管工作的通知 32号 关于加强医疗卫生信息网站监管工作的通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6:34:23 | 移动端:32号 关于加强医疗卫生信息网站监管工作的通知 32号 关于加强医疗卫生信息网站监管工作的通知 濮卫监督201*32号 濮阳市卫生局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网站和医疗卫生信息 服务网站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中原油田卫生处,市直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濮阳市油田总医院: 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杜绝虚假医疗卫生信息、净化医疗机构网站和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网站,清理打击各类传播不良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现就加强我市医疗机构网站和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网站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组织 为加强对我市医疗机构网站和医疗卫生服务网站的监督管 理,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卫生局医疗机构网站和医疗卫生服务网站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石廷献市卫生局副调研员副组长:赵继春市卫生监督局局长 熊延良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科长 成员:王想霞市卫生监督局综合科科长张元军市卫生监督局医疗卫生科科长 胡国亮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科员 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医疗机构网站和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网站监管重点以依法行政、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执业行为为手段,以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卫生信息为重点,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在网络上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卫生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以下四种违法违规行为: (一)医疗卫生信息内容失实的;(二)利用权威机构名称作虚假宣传的; (三)假借“义诊”、“会诊”的名义夸大宣传的;(四)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卫生信息的。 三、健全医疗卫生信息监管制度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局在认真贯彻卫生部、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并落实以下医疗卫生信息监管制度。 (一)日常监测制度。要建立卫生监督员分片包点制度,加强对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网站和医疗卫生服务网站的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网站和医疗卫生服务网站监测制度,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确定每月的第一周时间作为监测时段,采取有效手段,重点对医疗机构、其他营利性网站进行定期定量监测,对监测到的发布违法医疗卫生信息的医疗机构要依法处理。 (二)公告预警制度。要及时查处每月监测中发现的典型违法医疗卫生信息,有效震慑违法行为,并将有关查处情况及案例,于下一月第一周内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向社会发布违法医疗卫生信息警示,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医疗卫生信息案件,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卫生信息的能力。 (三)诫勉约谈制度。对首次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可采取集体约谈、个别约谈或服务性约谈等方式,对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医疗机构恪守诚信等社会公德,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四)联合协查制度。各县区卫生局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工商管理和宣传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互通医疗卫生信息监管情况。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及时调查处理;应当移交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的,及时移交。 四、加大对违法医疗卫生信息的处罚力度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局要继续加大对发布违法医疗卫生信息医疗机构的查处力度,对监测到的违法医疗信息、群众举报的案件及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做到每案必查。对违规发布医疗卫生信息的医疗机构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计分,并以医疗机构发布的违法医疗卫生信息为线索,对医疗机构进行综合执法检查,对违法的医疗机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第七十五条有关规定,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局对符合应诉的违法医疗卫生信息案件,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卫生监督信息通知 濮阳市卫生局办公室201*年4月12日印发 濮卫监督201*31号 濮阳市卫生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中原油田卫生处,市直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濮阳市油田总医院: 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杜绝虚假医疗广告、净化医疗广告市场,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针对我市医疗广告发布存在的问题,遏制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发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广告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医疗广告信息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卫生局医疗广告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石廷献市卫生局副调研员副组长:赵继春市卫生监督局局长 熊延良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科长 成员:王想霞市卫生监督局综合科科长张元军市卫生监督局医疗卫生科科长 胡国亮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科员 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医疗广告监管重点 以依法行政、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执业行为为手段,以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利用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进行商业欺诈、坑害群众的行为。重点查处以下五种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二)医疗广告内容失实的; (三)利用权威机构名称作虚假宣传的; (四)假借“义诊”、“会诊”的名义夸大宣传的;(五)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 三、健全医疗广告监管制度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局在认真贯彻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并落 实以下医疗广告监管制度。 (一)日常监测制度。要建立卫生监督员分片包点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医疗广告监测制度,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确定每月的第一周时间作为监测时段,采取有效手段,重点对报刊、电视台、广播、网络等医疗广告发布频次较高的媒体进行定期定量监测,对监测到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要依法处理。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群众举报违法医疗广告。各县(区)、市卫生监督局要将每月监测记录表,于当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监督科。 (二)公告预警制度。要及时查处每月监测中发现的典型违法医疗广告,有效震慑违法行为,并将有关查处情况及案例,于下一月第一周内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向社会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警示,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医疗广告,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 (三)联合协查制度。各县区卫生局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工商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互通医疗广告监管信息。对于本单位管辖的,及时调查处理;应当移交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的,及时移交。 (四)诫勉约谈制度。对首次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可采取集体约谈、个别约谈或服务性约谈等方式,对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医疗机构恪守诚信等社会公德,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五)媒体沟通制度。要主动与违法医疗广告频发的媒体进行沟通,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使媒体自觉加入到医疗广告的监督体系中来。对屡查屡犯、发布违法医疗广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媒体,及时移送其相关主管部门。 四、加大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局要继续加大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医疗机构的查处力度,对监测到的违法医疗广告、群众举报的案件及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做到每案必查。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计分,并以医疗机构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对医疗机构进行综合执法检查,对违法的医疗机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第七十五条有关规定,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局对符合应诉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医疗广告监测、违法医疗广告查处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卫生监督广告通知 濮阳市卫生局办公室201*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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