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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保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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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保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社保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社保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社保中心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323添加时间:201*-8-2511:07:15【打印文章】 关于加强社保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皋人保险〔201*〕26号 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各镇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分局),各用人单位:我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专职管理员制度已全面建立,为了切实做好社保专管员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在全市用人单位建立社保专管员制度的意见(试行)》(皋人保险〔201*〕1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面实行社保专管员持证办理业务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凡已取得“社保专管员工作证”的用人单位办理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时,由用人单位的社保专管员持“社保专管员工作证”办理。专管员因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办时,单位必须出具书面委托书(函)。 2、各科室、单位、劳保所(分局)到用人单位办理相关业务或进行检查、稽核时,要与社保专管员沟通联系,由社保专管员参与办理,或配合检查稽核。3、未配备社保专管员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申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定期组织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的发给“社保专管员培训合格证”,由用人单位任用,发给“社保专管员工作证”。 4、社保专管员流动到其他用人单位后,新的用人单位聘用其从事社保专管员工作的,须填制《如皋市用人单位社保专职管理员申报表》,经所在地劳保所(分局)盖章后,持“社保专管员培训合格证”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再由用人单位任用,发给“社保专管员工作证”,持证办理业务。5、各镇(区、园)劳保所(分局)要按照“培训好、管理好、发挥好”的要求,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社保专管员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社保专管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经办能力。 6、建立社保专管员考评制。要通过有效的考评方法,总结经验、发现典型、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保专管员的作用,大力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落实建立社保专管员制度相关工作的 通知 各社区(村)、公司: 近年来,大朗的参保企业(单位)和参保者数量迅速增长,直接面对所有参保者开展的工作方式已不能满足企业和群众的需求,我们必须对现有工作方式进行改革,建立社保专管员制度已迫在眉睫。制度要求每家企业(单位)设定一名熟悉社保政策的专管员,直接对口社保业务。此制度将大幅提高企业(单位)的社保经办员的政策认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大朗镇社保工作质量得以提升,也将明显降低我镇在社保问题上的信访。 由于我镇参保企业(单位)数量多,请各社区(村)、公司协助做好以下工作,推进社保专管员制度的顺利建立。 一、将《关于建立社保专管员制度的通知》、《社会保险专管员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发到各社区(村)、公司辖区内的企业(单位)(企业名单详见《社会保险专管员申请登记表》(下称《登记表》)),要求企业(单位)必须严肃对待,指定一名社保专管员,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 二、回收填写好的《申请表》(两份纸质版加盖公章,一份电子版),并要求专管员提供两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照片背后写上所属企业(单位)社保编号、企业(单位)名称、专管员姓名。统计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培训时间初定于5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发通知),回收时在《登记表》做好登记。 三、集中《申请表》(纸质版)、照片、《登记表》,在5月18日前交到大朗社保分局三楼办公室,《申请表》(电子版)发到大朗社保分局OA邮箱。 建立社会保险专管员制度将大大减少社保业务的工作量,减少基层在社保政策方面的解释工作、请各社区(村)、公司大力配合、认真落实。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大朗分局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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