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东郭镇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工作职责.docx

上传人:紫*** 文档编号:7381651 上传时间:2025-01-01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24.5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东郭镇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工作职责.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东郭镇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工作职责.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东郭镇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工作职责 东郭镇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工作职责 东郭镇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工作职责暂行规定 本规定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制定 第一条、每辆校车必须配备一名校车随车照管人员,该人员须由东郭学校指派并经东郭镇校人民政府认可。随车照管人员有义务接受安全教育,随车照管人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第二条、学生上下车时,随车照管人员必须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第三条、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随车照管人员必须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告知东郭镇校车管理办公室(电话:5931378、5931166、13610877115)。 第四条、正式运营后,发现校车载人超过核定的人数,随车照管人员必须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告知东郭镇校车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上车时,随车照管人员必须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第六条、下车时,随车照管人员必须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第七条、随车照管人员必须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第八条、发现有学生乘坐在校车的副驾驶座位,随车照管人员必须立即纠正。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发现除学生、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的必须立即制止并告知东郭镇校车管理办公室。 第九条、发现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现象。随车照管人员必须立即制止。学生中途上下车,必须经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共同批准,并有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和家长三方签字做书面保证。 第十条、发现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现象。随车照管人员必须立即制止。 第十一条、以上各条规定如有违反,经查属实的。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由东郭学校或东郭镇人民政府对随车照管人员责令改正。若拒不改正,可由东郭学校应给予处分或者予以解聘。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实行,最终解释权归东郭镇校车管理办公室。 东郭镇校车管理办公室 201*年9月6日 东郭镇校车驾驶员违反职责举报及奖励暂行办法 对于校车驾驶员存在以下行为。东郭镇政府工作人员、东郭学校教师及工作人员、东郭镇校车随车照管人员、乘坐校车学生的家长及东郭镇相关居民一旦发现,有义务举报。经查属实的,由东郭镇校车管理办公室给予举报者奖励。 1、发现校车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的现象(旧校车无标志灯除外),一次性奖励举报者100元。 发现校车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一次性奖励举报者100元。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2、发现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现象,一次性奖励举报者200元。 3、发现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不靠道路右侧停靠,不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不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旧校车无危险报警闪光灯,无停车指示标志除外),一次性奖励举报者100元。 4、校车正式运营后,发现校车载人超过核定的人数的,一次性奖励举报者200元。 5、发现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超过60公里的,一次性奖励举报者100元。 发现校车实速高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的,一次性奖励举报者100元。 发现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的,一次性奖励举报者100元。 6、发现校车的副驾驶座位安排学生乘坐的,一次性奖励举报者100元。发现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除学生,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的,一次性奖励举报者1000元。 7、发现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驾驶员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 前离开驾驶座位的现象,一次性奖励举报者100元。 8、发现未运载学生而上道路行驶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一次性奖励举报者100元。 9、发现对驾驶员未经东郭镇政府批准在节假日擅自使用校车的,以及公车私用等行为,一次性奖励举报者1000元。 发现以上行为请举报到东郭镇校车管理办公室,电话为5931378、5931166、13610877115。举报时须提供如相应照片等物证。举报内容经查实后,七天内由东郭镇校车管理办公室兑现奖金,同一行为受奖励者为最早举报者。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实行,最终解释权归东郭镇校车管理办公室。 东郭镇校车管理办公室 201*年9月6日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心得体会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