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发电部加油治理员岗位平安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发电部加油治理员在平安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发电部加油治理员的岗位平安工作。
2 援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平安消费责任制治理方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平安消费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平安消费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发电企业主要消费治理岗位平安消费职责》[2006]95号
3 平安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发电部加油治理员在发电部正、副主任领导下,对发电部转动设备的加油治理的平安工作负责。
3.2 每天对所属设备进展日常保养及检查工作,查视转动设备在运转过程中是否有异常现象,确保设备平安和正常运转。
3.3 正确履行本职工作,对设备的油质进展把关,杜绝不合格的油参加设备,对加油过程中的平安负责。
3.4 确保加油品种正确、质量合格、觉察征询题及时报告。
3.5 对设备加油的工作负责,保证油位在规定范围内。
3.6 积极参加部门开展的各项平安活动,不断加强平安认识,提高本身的平安防护才能。
3.7 参加部门召开的平安消费工作例会,对设备加油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和建议。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平安监察部和发电部主任进展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经济责任制》、《XX发电工作标准》、《XX发电平安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发电部、平安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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