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装、维修过程中事故报告及事故处理制度一、 为了标准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质量和平安功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平安,按照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视和平安监察规定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发惹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事故的统计、分析。使用这类设备的单位,发生安装、维修事故时,应认真执行本方法。三、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严峻事故、特大事故、严峻事故、严峻事故和一般事故。特别严峻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
2、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截了当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一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截了当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严峻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截了当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严峻事故,是指造成死亡工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截了当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转,且直截了当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3、。四、设备处理的权限特种设备发惹事故按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上报。特种设备发生经济损失10万以下的一般事故,设有专门平安监察部门的单位由子、分公司(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展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集团公司批复结案,集团公司安质部视情况派员协助调查;本单位无专门平安监察机构的由集团公司直截了当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发生经济损失10万以上的一般事故,由集团公司安质部、工程中心、施技部、技术中心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展调查处理。五、设备处理程序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2、保护现场,逐级上报有关部门;3、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设备质量功能;4、搜集材料,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5、制定事故防范措施;6、运用事故案例,对事故责任者及职工进展平安教育。六、本制度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