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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设备回收入厂检查验收制度.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301753 上传时间:2024-12-29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2.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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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设备回收入厂检查验收制度 (一)回收要求 1、实行谁使用谁回收移交送厂的原那么。 2、对井下待回收的设备由机电工区设备治理员统一下发回收通知单,回收单位按规定及时回收。 3、如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单位回收时,必须由机电工区(机电业务治理部门)组织回收单位和使用单位到回收现场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展回收。 4、机电业务治理部门的设备治理人员,必须掌握井下闲置设备情况,及时下达回收通知单。 (二)检查验收要求 1、凡回收进厂设备必须确保零部件齐全完好。 2、验收组织,机电设备治理员组织,机厂厂长,技术员,班长和回收单位人员参加。 3、检查验收后,设备治理员写出验收移交清单,并三方签字。 4、清单上必须注明回收单位,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及用处,并记录明晰零部件,损坏丧失及数量。 (三)处分规定 1、各回收单位必须按通知回收时间要求积极组织回收,如未按期回收,延期一天,每台件罚款10元。 2、关于各种烧坏的电机,经分析属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对责任单位实行每kw处分30元。 3、损坏部件,经分析属人为损坏的,对责任单位按原值50%赔偿,部分损坏视其轻重进展处分。 4、丧失部件对责任单位按其原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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