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英吉沙县阿里瓦斯塔克山(水泥用)石灰岩矿山建设项目
目 录
1 概述 1
1.1建设项目背景 1
1.2建设项目特点 1
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1
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2
1.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2
2 总则 3
2.1编制依据 3
2.2评价目的及评价原则 6
2.3 指导思想 8
2.4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8
2.5评价标准 10
2.6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12
2.7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 16
2.8评价时段 16
2.9环境保护目标与污染控制目标 16
3 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 18
3.1项目基本情况 18
3.2项目组成 19
3.3矿产资源概况 20
3.4开采方案 22
3.5公用工程 26
3.6矿山总平面布置 28
3.7废石场选址合理性分析 30
3.8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简介 32
3.9工程分析 33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2
4.1自然环境概况 42
4.2社会环境概况 52
4.3 环境质量现状 54
4.4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9
5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61
5.1 大气影响分析 61
5.2 废水排放影响分析 61
5.3 噪声影响分析 62
5.4 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62
5.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62
6 运营期及闭矿期环境影响分析 64
6.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64
6.2水环境影响分析 68
6.3噪声影响分析 69
6.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71
6.5振动环境影响分析 73
6.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76
6.7矿山地质灾害影响分析 81
6.8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价 83
6.9规划符合性分析 83
6.10清洁生产分析 86
7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89
7.1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89
7.2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90
7.3噪声污染物防治措施 91
7.4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措施 92
7.5生态恢复措施 93
7.6闭矿期环保措施 94
7.7矿山的生态恢复建设 95
7.8废石堆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98
8 经济损益分析 100
8.1分析方法 100
8.2环保投资估算 100
8.3 社会效益 100
8.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101
8.5结论 101
9 环境管理、环境监理与环境监测 102
9.1环境管理 102
9.2环境监测计划 104
9.3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105
9.4 竣工验收 107
9.5环境监理 108
10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12
10.1项目概况 112
10.2环境现状 112
10.3工程分析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13
10.4风险评价结论 116
10.5产业政策符合性、总量控制分析结论 116
10.6环境经济效益分析结论 117
10.7总量控制 117
10.8清洁生产 117
10.9公众参与结论 117
10.10综合评价结论 117
10.11建议与要求 118
IV
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 概述
1.1建设项目背景
为响应国家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山东山水集团有限公司在英吉沙县建有一条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为解决原料石灰岩的问题,公司拟开发英吉沙县阿里瓦斯塔克山的石灰岩矿作为水泥原料。矿区中心地理坐标(西安80坐标系)为东经76°07′37.78″、北纬38°41′45.23″,距离英吉沙山水水泥厂5km,距新疆英吉沙县城约25km,隶属英吉沙县依格孜牙乡管辖,西距英吉沙县依格孜牙乡7km。
1.2建设项目特点
本矿山建设规模为年产水泥用石灰岩45万t,服务年限29.08年,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矿区面积0.852km2,开采标高为1586-1793m。矿山属新建矿山,矿区内未进行采掘活动,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前期已开展矿区地质普查、矿权评估咨询、设计详查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等一系列工作。
本项目主要为石灰岩矿露天开采工程,从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特点看,项目既具有一般污染型项目性质,还具有生态破坏的特性。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针对项目区周围大气环境、声环境及生态环境短期的不利影响。生产期的污染物防治重点是矿山开采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矿石及废渣运输过程汽车尾气、机械噪声、废石堆场产生的生态影响。
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2015年12月,受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即派有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听取该项目主管环保部门的意见后,按有关环评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作为本项目环保工作和主管部门进行环境管理决策的依据之一。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技术规范要求,该项目遵循如下工作程序图编制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见图1.3-1。
图1.3-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框图
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主要为石灰岩矿露天开采工程,本项目生产污染物防治重点是矿山开采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矿石及废渣运输过程汽车尾气、机械噪声、废石堆场产生的生态影响。
本次环评将固体废物堆存的合理性和大气污染物处置措施是否合理、矿山生态破坏的恢复和治理作为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工程分析、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水环境影响分析、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环保治理措施分析、环境风险分析作为本次评价的重点。
1.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产业政策及土地利用政策。本工程的实施可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地方就业率,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在设计规模及生产技术水平允许的条件下,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本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落实,在此前提下,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上是可行的。
2 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4.1);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29);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1.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5.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10.30);
(14)《中国的矿产资源政策白皮书》(2003.12.23);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令第152号发布);
(16)《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2000.11);
(17)《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部,2008.8);
(18)《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国土资源部);
(19)《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2011.2.22);
(2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29);
(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15.6.1);
(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2009年);
(2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 28号,2006.2.24);
(2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2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1]19号文);
(2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13]第21号令);
(27)《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1〕37号);
(28)《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
(29)《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6号,1999.2);
(30)《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
(3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2009.5.1)
(3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办函【2015】389号,2015年3月18日)。
(33)《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国环发[2001]4号);
(3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土地使用和矿产资源优惠政策》新政发【2002】82号;
(3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02年1月;
(36)《新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保证金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15号,2008.12.8)
(37)《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2009.5.1);
(3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划分的公告》;
(39)《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通知》(新环发[2014]483号);
(4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态功能区划》(新政函96号,2005.7.4);
(41)《新疆水环境功能区划》(新政函【2002】194号文,2002年11月6日);
(42)《新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新政函【2005】96号文,2005年7月4日);
(4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7.10.11);
(4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版2012.2.1);
(4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
(4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4年2月);
(47)《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新环发【2015】107号,2015年3月18日);
(48)《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4〕35号)。
(49)《关于进一步促进自治区水泥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15〕134号)。
2.1.2 评价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5.10.14);
(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
(10)《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6-2008);
(1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
(1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 》(HJ 651-2013);
(1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HJ 652-2013);
(14)《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发改委公告2014年第3号)。
2.1.3项目文件、资料
(1)《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阿里瓦斯塔克石灰岩矿山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说明》(天津蓝马工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12年4月);
(2)《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证号:T65420140603050229);
(3)《新疆英吉沙县阿里瓦斯塔克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详查报告》(山东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2014年12月);
(4)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与我单位签订的环评合同及委托书;
(5)《2008-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6)《喀什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7)《新疆英吉沙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年)》;
(8)《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英吉沙县2×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带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评价函[2011]271号);
(9)《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英吉沙县2×5000t/d(一期1×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带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新环监函[2013]612号);
(10)其他有关工程技术资料。
2.2评价目的及评价原则
2.2.1评价目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从保护环境的目的出发,本工程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目的是:
(1)通过对工程建址及周围环境的综合现状调查与现场监测,了解和掌握该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
(2)本次环评在对本项目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本项目的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源强,分析论证本项目“三废”排放特征及从环保角度确认工艺过程与环保设施的环境保证性、可靠性和先进性。为环境影响预测提供基础数据,并为今后的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作用;
(3)通过以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为依据,论证项目建设规模、工艺、布局的可行性以及项目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的相容性;
(4)预测及评价项目运营期、服务期满后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为环保治理措施提供反馈建议,也为工程环保设计提供依据;
(5)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明确提出项目建设是否可行的结论。同时为项目实现优化设计、合理布局、建设和营运以及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等提供依据;
(6)通过对社会环境、经济的损益分析,论证本工程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性;
(7)从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容量及周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等方面,论证本项目选址的合理性,为项目实现优化选址、合理布局、最佳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2.2.2 评价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2)评价工作力求做到深入、细致、实事求是,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3)评价工作以收集资料、类比分析、现场实测、数据处理为基础,各项评价结论以上述结果为依据。评价内容力求完整和繁简得当,重点突出;
(4)严格执行国家“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要求,评价该项目全过程控制污染的水平,论证该项目的工艺先进性;
(5)加强类比调查,着重从环保角度分析本工程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并进一步采取措施,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气、废水、废渣的排放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6)充分利用已有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和监测数据,避免重复性工作,缩短评价周期;
(7)环评工作坚持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原则,对该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危害给出客观而公正的评价。
(8)公参与原则。公众参与贯穿于环评工作的整个过程中。通过公众参与,可获知公众对项目的各种看法、意见,为维护公众的切身利益找到依据,在环评过程中充分采纳可行性建议,减少由于二者缺乏联系而使公众产生担忧,尽可能降低对公众利益的不利影响。
2.2.3 评价方法
(1)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采用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法;
(2)工程分析采用理论测算、类比调查法;
(3)公众参与采用环境信息公示、问卷调查、网上公示。
2.3 指导思想
(1)认真贯彻各项环保法规,坚持“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始终贯彻“清洁生产”的精神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
(2)根据采矿工程对环境的破坏和排污特征,认真做好工程分析,对运营过程和环保设施等进行可行性论证,弄清污染物排放点、排放量、排污特点等情况;
(3)对工程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分析和评述,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补充措施;
(4)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报告书力求做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评价结果明确可信,防治对策切实可行;
(5)考虑评价区自然和社会环境特点,确定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6)评价力求遵循“依法评价、早期介入、(全面)完整性和广泛参与”的原则,评价过程中要始终强调实用性,评价结果最终应落实在改善评价区环境和环境工程治理措施上。
2.4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2.4.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本项目对环境的主要影响为施工期、运营期和闭矿期。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场地平整、采矿场地建设产生的扬尘及地貌改变、施工设备的噪声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施工期噪声已消失,生态植被需要补偿恢复,在正常情况下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运行期对环境的影响表现在扬尘、噪声、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开采作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闭矿期的环境影响主要为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工程各阶段的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见表2.4-1。
表2.4-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
影响类型
影响因素
影响类型
影响程度
可
逆
不
可
逆
长
期
短
期
局
部
大
范
围
直
接
间
接
有
利
不
利
不
确
定
不
显
著
显著
小
中
大
土地资源
√
√
√
√
√
√
土地利用价值
√
√
√
√
√
√
√
施
工
期
植被破坏
√
√
√
√
√
√
水土流失
√
√
√
√
√
√
施工扬尘
√
√
√
√
√
√
施工污水
√
√
√
√
√
√
施工机械噪声
√
√
√
√
√
√
建筑材料运输
√
√
√
√
√
√
材料堆积
√
√
√
√
√
√
运
营
期
废气排放
√
√
√
√
√
√
废水排放
√
√
√
√
√
√
设备噪声
√
√
√
√
√
√
固体废弃物
√
√
√
√
√
√
生态系统
√
√
√
√
√
√
社会环境
√
√
√
√
√
√
√
闭矿期
生态系统
√
√
√
√
√
√
2.4.2评价因子筛选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对建设项目区域踏勘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环境功能及各环境因子的重要性和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在工程环境影响分析的基础上,从环境要素方面进行环境因子的识别与筛选。本工程评价因子筛选从生态、大气、声、地下水、固废等几方面进行。本工程评价因子筛选结果见表2.4-2。
表2.4-2 评价因子筛选表
类别
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
现状评价因子
PM10、NO2、SO2
施工期
粉尘(扬尘)、NOx、SO2、CO、HC
运营期
粉尘(扬尘)、NOx、SO2
水环境
施工期
CODcr、BOD5、SS、NH3-N
运营期
CODcr、BOD5、SS、NH3-N
声
现状评价因子
等效A声级
施工期
机械设备噪声
运营期
运输车辆、设备运行噪声
固体废物
现状评价
/
施工期评价
生活垃圾,弃土、建筑垃圾等
运行期评价
废石、生活垃圾、废渣
生态
现状评价因子
土地利用、土壤类型、土壤侵蚀强度
施工期
植被破坏、水土流失
运营期
植被破坏、土地硬化、生态恢复
闭矿期
土地复垦
2.5评价标准
2.5.1环境质量标准
2.5.1.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项目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见表2.5-1。
2.5-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污 染 物
取值时间
二级标准浓度限值(mg/Nm3)
SO2
年平均
0.06
日平均
0.15
1小时平均
0.50
PM10
年平均
0.07
日平均
0.15
NO2
日平均
0.08
1小时平均
0.20
年平均
0.04
2.5.1.2地下水评价标准
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评价因子标准限值浓度详见表2.5-2。
表2.5-2 地下水质量评价执行标准(摘录) 单位:mg/L,pH值除外
项目
pH值
总硬度
硫酸盐
铁
铜
亚硝酸盐
挥发性酚类
铅
GB/T14848-93
Ⅲ类标准限制
标准
6.5~8.5
≤450
≤1000
≤0.3
≤1.0
≤0.02
≤0.002
≤0.05
项目
六价铬
高锰酸盐指数
氟化物
砷
汞
镉
锰
溶解性总固体
标准
≤0.05
≤3.0
≤1.0
≤0.05
≤0.001
≤0.01
≤0.1
≤1000
项目
总大肠菌群(个/l)
氯化物
锌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硒
硝酸盐
氨氮
标准
≤3.0
≤250
≤1.0
≤0.3
≤0.01
≤20
≤0.2
2.5.1.3噪声评价标准
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5-3。
表2.5-3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3类
65
55
2.5.1.4土壤评价标准
项目区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采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GB15618-2008)中的工业用地土壤的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5-4。
表2.5-4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08)
项目
总镉
总汞
总砷
总铅
总铬
六价铬
铜
总镍
标准
20
20
70
600
1000
30
500
200
2.5.2 污染物排放标准
2.5.2.1废气排放标准
因为本项目为水泥用石灰岩矿,无组织排放粉尘参照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颗粒物浓度排放限值;具体标准值如表2.5-5所示。
表2.5-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备注
监控点
浓度mg/m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颗粒物(其它)
厂界外20m处
0.5
2.5.2.2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露天开采阶段生产用水主要为降尘用水,废水量很小,自然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为员工清洗用的废水,量少可直接用于绿化或降尘。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5-6。
表2.5-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单位:mg/L(pH除外)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标准来源
1
pH
6-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
2
SS
150
3
BOD5
30
4
CODcr
150
5
NH3-N
25
2.5.2.3噪声排放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详见表2.5-7。
表2.5-7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备注
厂界噪声
65
55
3类区标准
2.5.2.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排放标准执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订的有关规定。
2.6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有关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风险等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划分原则,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和环境特征,本次工作对各因素及专题评价等级确定如下:
2.6.1大气环境
2.6.1.1评价等级
根据工程特点和污染特征以及周围环境状况,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规定的方法,选取粉尘为候选因子核算,计算公式及评价工作级别表(表2.6-1)如下: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mg/m3;
Coi—大气环境质量标准mg/m3。
表2.6-1 评价工作级别表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本项目预测因子TSP的标准值按导则要求选用日均值的3倍,取0.9mg/m3。
大气污染物源强及预测参数详见表2.6-2。
采用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见表2.6-3。
表2.6-2 大气污染物源强及预测参数
污染源
污染源
名称
污染源
类型
评价标准
(mg/m3)
排放源强
(t/a)
源的释放高度(m)
面源长度(m)
面源宽度(m)
废石场
TSP
面源
0.9
7.664
13
400
250
表2.6-3 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表
最大浓度
TSP
预测浓度
浓度占标率
出现位置
最大浓度
0.0709mg/m3
7.88%
156m
浓度占标率10%距源最远距离
-
评价工作等级按表2.6-1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根据估算模式计算出污染因子中Pmax=7.88%,<10%,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2.6.1.2评价范围
本次大气影响评价范围是以废石场为中心直径5km的圆形区域。
2.6.2地表水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无地表水流经,故本次环评不对地表水做评价。
2.6.3地下水环境
2.6.3.1评价等级
(1)建设项目分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的附录A分级标准,本项目是年开采10万立方米以上的土砂石开采项目,为Ⅳ类建设项目。
表2.6-4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程度
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引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较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水水源,其保护区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
不敏感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
注: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表2.6-5 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Ⅰ类项目
Ⅱ类项目
Ⅲ类项目
敏感
一
一
二
较敏感
一
二
三
不敏感
二
三
三
根据上表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表2.6-5的Ⅳ类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可知,评价等级为三级。
2.6.3.2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查表法,确定项目的地下水评价范围为6km2。
2.6.4声环境
2.6.4.1评价等级
本项目位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各类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运输车辆噪声和爆破产生的瞬时噪声,项目选址区周围无噪声敏感保护目标,评价区内受影响的主要为工作人员。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技术要求,结合项目声源设备及周边环境,确定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
2.6.4.2评价范围
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矿区边界外200m的范围。
2.6.5生态影响
2.6.5.1评价等级
矿区内土地利用现状类型为其他土地中的裸地,土地类型为裸露岩石砾地,植被不发育。评价区域无珍稀野生动、植物,不属于特殊生态敏感区或重要生态敏感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一般区域,占地面积为0.852km2,小于2km2,因此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评价等级划分见表2.6-6。
表2.6-6 生态影响评价等级划分表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工程占地(水域)范围
面积≥20km2
或长度≥100km
面积2km2-20km2
或长度50km-100km
面积≤2km2
或长度≤50km
一般区域
二级
三级
三级
2.6.5.2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项目矿界外500m的范围。
2.6.6风险评价
2.6.6.1评价等级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根据评价项目的物质危险性和功能单元重大危险源判定结果,以及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将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划分为一、二级。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2.6-7。
表2.6-7 评价工作级别
剧毒危险性物质
一般毒性危险物质
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
爆炸危险性物质
重大危险源
一
二
一
一
非重大危险源
二
二
二
二
环境敏感地区
一
一
一
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附录A 的规定,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涉及原辅材料的炸药、雷管等具有一定的易燃、易爆性质,因此具有一定的潜在的环境风险。本项目使用的硝酸铵炸药依托当地的爆破公司,项目区不储存炸药,因此项目区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根据HJ/T 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判定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2.6.6.2评价范围
风险评价范围:以矿区为中心,半径3km以内的范围。
2.7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
2.7.1评价内容
(1)进行项目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开展项目的环境现状调查;
(2)预测与分析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和闭矿期对空气、生态、声环境、固废的有利和不利影响;
(3)根据项目影响和区域环境质量控制目标及环境管理的要求,提出减缓不利影响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投资估算;
(4)分析项目运营及闭矿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提出有关对策措施;
(5)收集公众对石灰岩开采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6)进行环境经济损益分析和提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7)清洁生产。
2.7.2评价重点
根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性质及其排放方式、排放特点,结合矿区周围环境特征,确定本次评价的重点是工程分析、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及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污染防治措施分析、环境风险分析等内容,同时对该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进行分析。
2.8评价时段
本次评价对水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固体废物评价时段分为施工期、生产运营期和运营后期(闭矿期);生态类影响贯穿整个施工期、运营和闭矿期。
2.9环境保护目标与污染控制目标
矿区位于新疆英吉沙县城南约25km,行政区划隶属新疆英吉沙县依格孜牙乡管辖。矿区位于新疆英吉沙县依格孜牙乡西7km,距离英吉沙山水水泥厂5km,矿区中心地理坐标(西安80坐标系)为东经76°07′15″、北纬38°41′30″,项目区周边均为荒地。详见项目区现场勘查图2.9-1。
2.9.1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生活区依托矿区东南5km英吉沙山水水泥厂的生活区,周边5km范围内均为荒地,在项目区只进行开采和废石堆放,故本项目没有环境敏感点。结合区域内环境状况和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项目的环境保护目标为:
(1)保护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维持现有水平,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
(2)保护矿区地下水的水质,使其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3)控制项目的噪声排放,使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
2.9.2污染控制目标
(1)对于采矿场和废石堆场采取一定的措施,使大气污染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中颗粒物浓度排放限值。
(2)主要噪声设备必须采取一定的治理措施,确保采矿厂厂界外1m的噪声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标准以内。
(3)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修订的有关规定。
(4)控制项目建设的用地范围,确保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至最低。
3 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
3.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英吉沙县阿里瓦斯塔克山(水泥用)石灰岩矿山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规模:矿山建设规模为年产石灰岩矿石45万t,产品为水泥用石灰石;矿区面积0.852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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