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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平安科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采矿场平安治理工作,促进各消费(施工)单位及
员工平安消费的自律性,从根本上消除各种平安隐患,杜绝
违章作业,结合公司公布的奖惩细那么特制定本考核细那么。
第二章奖励
第二条 全年无平安事故,杜绝严峻平安隐患,按照公司公布的奖赏细那么给予奖励。
第三章 考 核
第三条 平安事故治理
1、发生一起重伤事故(2人以内,含2人),处分事故部门
5000-20000元;
2、发生一起轻伤事故(2人以内,含2人),处分事故部门
1000-5000 元;
3、 发生一起职业病损害事故(2人以内,含2人),处分事故
部门5000-10000元;
4、不严格执行事故汇报制度的,按照《消费平安事故处分暂行
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2号令)的有关规定进展处分。
第四条 作业现场平安治理
1、作业现场有浮石未经检撬或检撬遗漏,作业人员冒险作业
的,每觉察一处处分该部门500元;
作业现场的炮烟等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时,在未及时通风或通
风不完全的情况下冒险作业的,每次处分该部门1000元;
3、高空作业人员未装备平安带等防护设备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每次处分该部门500元;
4、 运输途中扒乘矿车的,每次处分该部门200元;
5、在非特别情况下,井下打干眼或出干渣的,每次处分该部门
500元;
6、不执行规程要求,单人作业的,每次处分该部门200元;
7、出入矿井登记制度执行不标准的,每次处分该部门200元;
8、未经许可在井下擅自动火的,每次处分该部门500元;
9、需支护而不支护并冒险作业的,每次处分该部门100-500元;
10、提升容器人货混装、超员提升的,每次处分该部门1000元;
11、提升容器的防坠、防撞、阻车、罐帘等设备不齐全或失灵的,
每次处分该部门500元;
12、井壁结冰,清理不及时的,每次处分该部门500元;
13、电气设备、设备及缆线未按照标准使用、敷设的,每次处分
该部门300元;
14、巷道开辟、采场、作业场所及人行天井没有照明或照明缺乏, 觉察一处处分责任单位300元。
15、井下供电线路吊挂不齐、不标准,接线处有线头裸露,处分300元。
16、井下标识牌未按要求使用的,每次处分该部门100--200元;
17、地井、水仓、溜井及废弃巷道未按标准进展防护或封闭处理
的,每次处分该部门200元;
18、定期检查绞车绳,如觉察有漏检情况每次处分该部门500元;
19、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觉察有无证上岗的每次处分该部门1000元;
第五条 爆破平安治理
1、爆破戒备不到位的,每次处分该部门500元;
2、火工品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混装混放,每次处分该部门
5000元;
3、剩余火工品不按规定进展退库或私藏的,每次处分该部门
5000元;
4、装药时吸烟动火的,每次处分该部门2000元;
5、不按《爆破平安规程》作业的,每次处分该部门200元;
6、井下临时存放火工品的炸药、雷管箱不上锁或箱内有其它杂 物混放,处分责任单位1000元;
7、火工品治理混乱:出库、使用、退库记录未按规定填写,对责任人处分500元。
第六条 文明消费治理
1、作业现场存在脏、乱、差的现象,每次处分该部门500元;
2、生活区存在脏、乱、差的现象,每次处分该部门1000元;
3、井口物料摆放、设备存放不标准的,每次处分该部门500元;
4、锅炉房、空压机室、卷扬室、火药库等重点部位违犯环境卫
生其他治理方面规定的,每次处分该部门200-500元。。
第七条 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及使用佩戴治理
进入消费工作面及施工现场不戴平安帽,接尘岗位不戴防尘
口罩的,每次处分该部门500元;
2、电工、焊工、司炉工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不正确佩戴
和使用防护用品及器具,每次处分该部门200元;
3、两米以上高空作业未采取防坠落保护措施的,每次处分该部
门200元;
4、违犯其他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的,每次处分该部门100-300元。
第八条 其他平安治理
1、饮酒上岗,班中饮酒,醉酒上岗的,每次处分该部门500元;
2、工作时将闲杂人员带到工作岗位的,每次处分该部门100元;
3、不服从平安员和消费治理人员对违章违纪行为制止或无理狡
辩取闹的,每次处分该部门500元;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每觉察一人次罚款500元,并勒令停顿作业。
未按要求认真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每觉察一次罚款500元。
未按要求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各项消防治理制度的,视情节给予200-2000元的处分。
第九条 平安根底工作治理
1、未建立平安治理机构同时专职平安员不配置的,对该单位停产整顿并处分该部门500元;
平安消费责任制及平安组织构成未上墙公示的,每次处分该
部门500元;
各项平安环保记录未按照规定进展填写、上交的,每次每项
处分该部门500元;
三级培训率未到达100%,按每漏培一人(次)100元对该部
门进展处分;
5、各种治理档案或台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每缺少一项处分该部门500元;
6、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少一人(项)处分该部门200元。
第十条
关于当月发生的违章行为处分金额将在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本规定自发布起施行,望各施工单位周知。
井建工程部
201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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