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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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09年版
工程名称:温泉镇石海工业区消防改造工程 温泉镇石海工业区消防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从化市温泉镇石海工业园区 从化市温泉镇石海工业园区
发 包 人:从化市温泉镇人民政府 从化市温泉镇人民政府
承 包 人:广州市汇鹏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市汇鹏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设厅制
精品资料
第 16 页 共 16 页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从化市温泉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广州市汇鹏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温泉镇石海工业区消防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从化市温泉镇石海工业园区
工程内容: 详细内容见招标图纸。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从发改投[2013]356号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天。
拟从 2013年 XXX11月 XXX7日开始施工,至 20134年XXX1 月XXX6 日竣工完成。(请填写)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施工图进行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验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捌拾陆万肆仟叁佰零捌元肆角伍分
(小写): 864308.45元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3 年 XX11 月 XX6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从化市温泉镇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从化市温泉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广州市汇鹏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从化市温泉大道383号 地 址:从化市街口街中田南路三巷3幢
104号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20-87832392 电 话:020-37931637
传 真:020-87832033 传 真:020-3793163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从化支行
帐 号: 帐 号:3602038709200056176
邮政编码:510970 邮政编码:510900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按“广东省建设厅” 2009年制定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定义
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 文书;
□ 信件;
□ 电报;
□ 传真;
□ 电子邮件;
□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行业有关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5. 施工设计图纸
5.1 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开工前五日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四套
5.2 施工设计图纸由承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
6. 通讯联络
6.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请填写)
发包人 :从化市温泉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从化市温泉大道383号 收件人: 黄文婷 邮政编码: 510970
承包人 :广州市汇鹏建设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从化街口街中田南路三巷3栋104号 收件人: 张家健 邮政编码:510900
监理单位:广州市国峻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从化街口街下围西路26号 收件人: 欧阳艳梅 邮政编码:510900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7. 工程分包
7.5 (1) 指定分包工程:
(2) 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13.交通运输
13.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13.2 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
13.4 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
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 (1)专项批准事件的监理工程师: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2)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3)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的: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19. 发包人
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开工前完成“三通一平”。
(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3) 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由发包人协助解决施工走廊
(4) 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5) 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发包人于开工前10天应将施工报建资料备齐给承包方。
(6) 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交验,并签署移交记录。
(7) 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 开工前3天
(8)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2天内完成承、发包方和设计方、监理参加的图纸会审。
(9)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
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
(10) 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1. 如需办理施工报建手续时,承包人代发包人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应承担的费用;承包人必须在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天内办理施工报建手续。
2. 如需办理安全文明措施费如需托管时,承包人先垫付安全措施费(工程中标价的4%)给从化市建筑协会托管,并签定托管协议。安全措施费用、使用预拌砂浆和现场文明施工执行从建市政字[2012]59号文。续(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为准),如不能按时完成的,则没收履约保证金。
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19.4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1) 提供的时间: 开工前
(2) 提供的份数: 1套
19.5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 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期限支付。
□ 其他:
(2)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
□ 支票支付。
□ 其他方式:
20. 承包人
20.2 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20.4 承包人完成设计的约定
(1) 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有:
(2) 承包人提交设计图纸的时间:
22. 发包人代表
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23.监理工程师
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
(2) 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3.3 (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4.造价工程师
24.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 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4.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5.承包人代表
25.1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6.指定分包人
26.1 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其有关规定:
(1)实施、完成任何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2)提供本合同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28.工程担保
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
(1) 履约担保的金额:(大写) (小写 )
(2) 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 签订本合同时。
□ 其他时间:
(3) 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
28.2 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
28.4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 支付担保的金额:(大写) (小写 )
(2) 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 签订本合同时。
□ 其他时间:
(3) 出具支付担保的银行:
28.5 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
28.8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31.不可抗力
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32.保险
32.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 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1)项;
□ 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2)项;
□ 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3)项;
□ 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4)项。
32.8 担保内容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33.进度计划和报告
33.3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34.开工
34.2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内签发开工令。
□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
□ √其他时间:本合同签订后的3天
35.暂停施工和复工
35.4 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
36.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 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60)天。
(1) (工程名称)单项(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
(2) (工程名称)单项(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
38.提前竣工
38.1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42.质量目标
42.1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4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45.1 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
45.5 治安管理的约定:
46.测量放线
46.1 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的时间: 开工前2天
46.4 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
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8.1 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8.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合同工程结算方式:
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49.2 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
49.8 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2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时间和地点:
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1 中间验收部位有:
55.工程试车
55.1 是否需要试车
□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
56.工程变更
56.4 承包人提出合理建议应得的奖励:
58.竣工验收
58.10 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验收
□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本款不适用。
□ 合同工程有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各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
(1) (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为 ,
其范围包括:
(2) (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为 ,
其范围包括:
58.11 合同工程需在施工期运行的约定:
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6 缺陷责任期的约定:
59.8 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
63.暂列金额
63.1 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 元。
65.暂估价
65.3 非招标专业工程的暂估价金额为 元。
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6.1 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
元。
66.2 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 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 元。
(2) 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 元。
67.优质优价奖
67.1 优质优价奖的约定:
□ √没约定优质优价奖的,本款不适用;
□ 约定优质优价奖的等级:
67.2 优质优价奖的计提与支付:
□国家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3%,即_________________元;
□省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2%;即_________________元;
□市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1%;即_________________元。
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2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 工程量的偏差;
□√ 工程变更;
□ 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
□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 其他调整因素:
72.工程变更事件
72.4 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 按以下方法调整
73.工程量的偏差事件
73.2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调整的方法: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 按以下方法调整: 总价承包,不作调整。
73.3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 按以下方法调整: 总价承包,不作调整。
75.现场签证事件
75.3 现场签证报告确认约定的时间:
76.物价涨落事件
76.1 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费的方法
□ √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的,本款不适用。
□ 物价涨落超过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幅度,应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数据约定如下:
(1) 固定系数a为 ;
(2) 人工权重系数b为 ;
(3) 机械台班权重系数c为 ;
(4) 钢筋权重系数d为 ;
(5) 其他资源的权重系数:
76.2 调整合同价款日期
□ 招标工程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订立时间:
78.支付事项
78.2 计算利息的利率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 其他为 。
79.预付款
79.1 预付款的约定
□√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款不适用。
□ 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执行。
79.2 预付款支付申请的约定:
(1)
(2)
79.4 预付款抵扣方式
□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 %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 其他方式:预付款在支付第一次进度款时起分二次等额扣回。
80.安全文明施工费
80.1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
(1) 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和范围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
□ 合同双方的其他要求:
(2)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 元。
80.2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 其他:
81.进度款
81.1 支付期间
□ 以月为单位。
□ 以季度为单位。
□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1、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并完成总工程量50%时支付合同价的40%;完成总工程量9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的95% ;余款5%作质量保证金。
2、本工程扣留工程结算价的5% 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1年)满后28天内无息退回。
□ 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扣回)的其他款项:
1、本工程扣留工程结算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28天内无息退回。2、发包人负责向资金支付单位递交资金申请表,资金支付单位为从化市财政局,由于资金不到位等原因,由资金支付单位负责解释。
81.2 期中付款的最低限额为 元。
82.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82.1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
增、减工程的结算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计价程序执行穗建造价[2010]31号,机械、材料及人工价差执行《关于二○一三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造价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化市从建市字[2013]27号文),及参考《广州市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二○一三年第一季度)的价格信息。若上述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没有的材料单价,凭监理单位及甲方确认的与市场价相符的材料单价计算,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最终以从化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 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
84.质量保证金
84.2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即按合同价款的5%。
□ 其他为 。
(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3%。
□ 其他方式:
84.3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在保修期满后28日内结算清楚,余额无息退还给中标单位。
85.最终清算付款
85.1 最终结清申请报告
提交份数:
提交期限:
86.合同争议
86.4 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 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合同双方认可为:
(1)
(2)
(3)
86.6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1.保密要求
91.1 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
94.合同份数
94.1 提供合同文本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提供。
□ 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提供方式为:
94.2 合同正本的份数 2 份,其中发包人 1 份,承包人 1 份,副本的份数 4 份,其中发包人 2 份,承包人 2 份。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从化市温泉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广州市汇鹏建设有限公司
为保证 温泉镇石海工业区消防改造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市政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内容以双方约定的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1.1按协议书第二条规定的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
2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5 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 2 年;
6、其他项目 1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 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质量保证金
本工程保留工程结算总价的5%工程尾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年保修期满后28天内一次性结算,发包人将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不计利息)。但承包人必须按本保修书履行保修期未完成的责任,否则,发包人将以法律方式对承包人提出赔偿。
6 其它
6.1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工程完工(经过初验),在指定的时间内把初验存在问题整改完成,并得到发包方、监理方确认之日起计保修期。
6.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从化市温泉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公章):广州市汇鹏建设有限公司
2013年 11月 6日 日 2013年 11 月 6 日
附件2
廉 政 合 同
发包人(甲方全称): 从化市温泉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乙方全称): 广州市汇鹏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1 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处理。
2 发包人义务
2 .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 .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3 承包人义务
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3.5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 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5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 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温泉镇石海工业区消防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
8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 贰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各送交其上级部门一份。
发包人:(公章)从化市温泉镇人民政府 承 包 人:(公章)广州市汇鹏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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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2013年 年 11 月 月 6 日 日 2013 年 年 11 月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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