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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尔干的缺席:民国知识分子有关女性自杀的评述与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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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涂尔干的缺席:民国知识分子有关女性自杀的评述与研究*景 军*摘 要:本文在引言之后首先剖析涂尔干关于女性自杀的基本观点,继而梳理民国知识分子对女性自杀事件的洞见,然后讨论民国社会学家对自杀数据的分析及其意义。本文的基本结论是涂尔干的自杀学说在民国学界的缺席并非偶然。他站在欧洲中心论和男性沙文主义立场上提出的自杀学说,不但与中国经验大相径庭,还犯有认识论和方法论错误。尤其是涂尔干有关女性自杀的阐释可谓谬论。涂尔干在其名著 自杀论 中断言,世界各国女性自杀问题的严重性都远远不及男性。民国初期的一部分中国知识分子却认为,中国女性自杀问题的严重性不亚于甚至超过男性。这一观点的穿透力后来在民国社会学家有

2、关城市女性自杀的数据分析中得到了证实。关键词:涂尔干 民国知识分子 城市女性 自杀事件引言20 世纪 30 年代,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涂尔干(亦译为迪尔凯姆)在中国已有一批学术传人,其中包括从 1920 年开始在法国研修社会学长达七1*本文为北京宸星教育基金会“南部理论”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9-03-004)的阶段性成果。*景军,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清华社会学评论 第十八辑年的许德珩,从 1921 年到 1930 年在里昂大学和巴黎大学都有过求学经历的杨堃博士,从 1926 年到 1929 年在巴黎大学师从涂尔干侄子莫斯先生的凌纯声博士,1929 年在巴黎大学获得民族学硕士学位的卫惠林,

3、1931 年从巴黎大学毕业的语言学家王力博士,1933 年和 1935 年在巴黎大学获得民族学博士学位的徐益棠和杨成志。这批留法学者是将涂尔干和他缔造的法国社会学年刊学派介绍到中国的中坚力量。1923 年,涂氏的 社会学概论 一书由许德珩译为中文出版。1930 年,他的 道德教育论 文集也由许德珩译为中文出版。1935 年,涂氏的 社会分工 一书由王力译为中文出版。查大成故纸堆数据库可以发现,涂尔干的生平、他的集体表象学说以及他对初民社会宗教形式的研究,到 1935 年时都已得到了民国学者的重视。且不说其他民国学者有关涂尔干的诸多论述,杨堃一人就为介绍涂尔干和法国社会学年刊学派撰写了超过100

4、 万字的教材和文章(张海洋,2000:22)。令人感到蹊跷的是,涂尔干的社会学名著 自杀论 在民国学界却一直缺席。按照一些当代中国学者的说法,作为社会学里程碑式的经典著作之一,涂氏的 自杀论“是社会学史上第一部将自然科学研究方法引入社会现象研究领域,第一次实现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相结合的著作”(李梅,2011:79)。那么为什么涂尔干的自杀学说在民国学界却名不见经传呢?为什么民国学界对其有所提及的文章基本都是蜻蜓点水一带而过?为什么一些了解涂氏 自杀论 的民国学者对该书的态度好似它是极不相干的呢?笔者认为这是因为涂尔干的自杀学说犯有认识论和方法论错误,而且带有男权主义和欧洲中心主义倾向。尤其是他

5、对女性自杀问题的阐释与中国国情相差甚远。总之,涂尔干的自杀学说在民国学界的缺席并不是某种偶然性所致。可用于支持以上判断的依据是民国知识分子有关女性自杀的评述和研2法国 社会学年刊(LAnne Socialogique)由涂尔干创办于 1898 年,它的出版直到 1925年,在1934 年至 1942 年更名为 社会学年鉴(Annales Sociologiques),二战后又恢复了原来的名称,即 社会学年刊。涂尔干的 自杀论 在1990 年之后由冯韵文、黄丘龙分别译为中文在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出版。涂尔干的缺席:民国知识分子有关女性自杀的评述与研究究,尤其是社会学家吴至信发表的三篇长文。其一是对

6、中国四大都市自杀者性比的研究 吴至信(麟伯),1932,其二是对自杀研究的评述(吴至信,1935),其三是对八百件自杀案的剖析(吴至信,1937a)。吴至信在他撰写的那篇评述中指出,意大利学者恩里克莫奢尼(Enrico Morselli)于 1881年出版的 自杀:有关道德统计比较的论述(Suicide:An Essay on Com-parative Moral Statistics)是用心理因素解释自杀。涂尔干于 1897 年出版的自杀论:社会学研究 是用社会因素解释自杀。前者强调个体性,比如心理危机导致的自杀,后者强调集体性,比如导致自杀流行的社会失范。吴至信认为,莫奢尼和涂尔干都犯了机

7、械的认识论错误,因为自杀的个体性和个人因素与集体性和社会因素是分不开的。尤其针对涂尔干所犯的错误,吴至信写道:“涂氏谓个人自杀,是由于个人的变态心理;而某社会的自杀流行,是由于该社会的变态心理按涂氏此说,社会环境使自杀者不能常态生活,因而形成变态心理而倾向自杀社会环境使个人心理失却常态,是经过怎样的历程?有变态的心理如何就会自杀?这些问题在涂氏书中竟未详论,实为遗憾。”(吴至信,1935:20)吴至信在他的自杀研究评述中还提出了一个与本文更为相关的问题,那就是西方国家的统计数字和西方学者的研究都指向一个女性自杀倾向的程度明显低于男性的规律。那么这个规律为什么不能适用于对中国、印度以及日本女性自

8、杀问题的解释呢?吴至信认为,澄清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这些国家女性社会地位的脆弱性和形形色色的社会压迫,而不是其他(吴至信,1935:1113)。他的观点与涂尔干有关各国女性自杀免疫力都超过男性的结论完全不同。这也大致就是为什么吴至信在两篇有关自杀问题的研究长文中多次提到了莫奢尼的著作和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露丝卡杨女士的自杀研究(Cayan,1928),却只字未提涂尔干的 自杀论。涂尔干有关女性自杀免疫力的谬论涂尔干在 1897 年出版的 自杀论 一书中给出的法国人口自杀死亡率3清华社会学评论 第十八辑是 22/10 万,法国男性自杀死亡率是 34.6/10 万,法国女性自杀死亡率是9.7/10 万。

9、由于法国男性自杀死亡率是法国女性的 3.6 倍,涂尔干认为法国女性的自杀免疫力系数应该是法国男性的 3.6 倍。涂尔干认为女性自杀倾向弱于男性是一种全球规律:“在全世界的所有国家中,妇女自杀的都比男人少得多。不过,妇女受过教育的也少得多。她们基本上是墨守成规的,按既定的信仰行事,不大需要用脑力。在意大利,18781879 年期间,每一万对夫妻中有 4808 对不会在他们的婚约上签名;每一万名妻子中有 7029 名不会签名。在法国,1879 年的比例是每 1000 对夫妻中有 199 名丈夫和 310 名妻子不会签名。在普鲁士,两者之间的差距相同,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一样。在英国,这种情况要比其他欧

10、洲国家少得多。1879 年,每 1000 对夫妻中有 138 名丈夫没有文化,185 名妻子没有文化,而且自 1851 年以来就大体上是这个比例。但是英国也是妇女自杀人数最接近男子自杀人数的国家。按 1000 名女性自杀者计算,男性自杀者在 18581860 年为 2546 名,18631867 年为 2745 名,18721876 年为 2861 名。但是,在其他各国,妇女自杀比男子少四、五、六倍。最后,在美国,经历的各种条件几乎完全相反,这就使这种经历特别说明问题。黑人妇女所受的教育似乎和她们的丈夫相同,有时甚至超过。有些观察家报告,她们也有十分强烈的自杀倾向,有时甚至超过白人妇女。有某些

11、地方,这个比例可能达到350%。”(迪尔凯姆,2001:162163)上一段话说的不能“签字”是指不会写字,继而提到的“没有文化”也是指不会写字。根据涂尔干的判断,受教育程度越低的女性越不容易自杀。墨守成规和按既定信仰行事的女性不大需要用脑力。相比之下,美国黑人女性受教育程度比较高,她们的自杀率因而也很高,甚至高过白人妇女,有些地方的黑人女性自杀死亡率是白人女性的 3.5 倍。如果把涂尔干的这一观点延伸理解,女性自杀倾向弱于男性的社会事实与她们不大需要用脑力的社会事实是联系在一起的。涂尔干还以精神病为例试图证明女性自杀少于男性自杀的必然性:“在法国,每 100 名死在精神病院的疯子中大约有 5

12、5 名是男性。因此,在一个4涂尔干的缺席:民国知识分子有关女性自杀的评述与研究特定时刻统计的女病人数量比较多,并不证明女人更容易精神失常,而仅仅证明女人在这种情况下和其他所有情况下一样比男人活得长。但是无论如何还是应该承认,在现有的精神病患者中女性多于男性;如果断定疯子都神经过敏是合情合理的,那就应该承认,患神经衰弱的女性任何时候都多于男性。因此,如果说自杀率和神经衰弱之间有什么因果关系的话,那么妇女自杀的就必然多于男人,至少应该一样多。因为,即使考虑到女性的死亡率比较低,并且相应地修改各项统计数字,那么人们能够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她们和男子一样容易精神错乱;她们的死亡率比较低,而她们在精神错乱

13、者的所有统计数字中占优势,两者差不多刚好互相抵消。然而,她们的自杀倾向并不超过或者等于男人的自杀倾向,自杀碰巧基本上是一种男性的感情表现形式。有一个妇女自杀,就平均有4 个男子自杀。因此,男女都有某种明确的自杀倾向,这种倾向对于每一种社会环境来说甚至是固定不变的。但是这种倾向的强度丝毫不像心理变态因素那样变化,无论是根据每年新发生的病例数来估计,还是根据在一个特定时刻统计的病人数来估计。”(迪尔凯姆,2001:42)上面这段引文的最后一句话或许有些费解。将 自杀论 的中文版与英文版和法文版对照阅读可以发现,涂尔干是想说:男女都有自杀倾向,然而这种倾向的激烈程度在比例上不会由于心理问题而发生变化

14、,无论是根据每年新发病例估算,还是根据人口普查数据估算,精神病人自杀倾向的程度也是一种女不如男的反差。这是另一种他认为可以让自己的观点自圆其说的依据。涂尔干还以周末发生的自杀案件试图说明女性自杀免疫力为何有时反而会低于男性。他借用一名学者对 6000 多例自杀案从星期一到星期天的分布规律研究写道:“我们知道,对星期五的偏见有延缓社会生活的作用。这一天,坐火车的人比其他日子少得多。在这个不吉利的日子里,人们不大愿意交往和办事。星期六从下午起开始放松,在某些国家,停工休息的相当多;想到第二天是星期天也许对头脑预先起到某种镇静的作用。最后,在星期天,经济活动便完全停止了。如果不是另一类表现形式取代了

15、已经消失的表现形式,如果娱乐场所不是在车间、办公室和商店里空荡荡的时候挤满了人,那么我们可以认为,星期天自杀人数的减少还会更加突出。我们还将注意到,这一5清华社会学评论 第十八辑天妇女自杀人数所占的比例最高;不过,这一天妇女往往走出她们平时隐居的家,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参与社会生活。”(迪尔凯姆,2001:100101)依据涂尔干的说法,女性在周末往往走出家门参与一定程度的社会生活,然而社会参与恰恰是女性自杀的一个诱因,因为离开家庭保护的女性是脆弱的,她们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是低下的,一旦遇到难解之事就会想不开。在男性感到放松的星期天,离开家庭走进社会的女性反而感到紧张,甚至会寻短见。因而,在家中孤

16、独一些,对女性来说,尤其是对老年未婚女性而言,是有好处的。援引涂尔干的原话:“她们不太爱交际。她们对这方面的需要不大,而且很容易满足。有某些祈祷要做,有某些动物要照料,老年未婚女子的生活就全被占满了。她们之所以一直如此忠心地依恋宗教传统,从而在其中找到某种有效地避免自杀的场所,是因为这些非常简单的社会形式足以满足她们的全部需要。相反,男子在其中却觉得太拘束了。他们的思想和活动越是展开,就越是逐步超出这种古老的形式。但是他们需要其他的形式。因为他们是更加复杂的社会存在,所以他们只有另外找到更多的支点才能保持平衡,而且这是因为他们的道德基础取决于许多更容易使这种基础遭到破坏的条件。”(迪尔凯姆,2

17、001:223224)上面这段引文的最后一句是说男性的道德基础更容易被破坏,男性的社会存在更为复杂,要在家庭之外的社会里打拼,男主外极为艰难,女主内相对容易,因而男性的自杀免疫力系数总是低于女性。涂尔干还认为,即便发生离婚问题时,其负面影响与女性也是无关的,对男性却十分不利:“离婚的这种结果是丈夫所特有的,并不影响妻子。事实上,妇女的性要求具有较少心理特征,因为她们的精神生活一般说来不太发达。性欲要求更多地和肉体要求有关,服从肉体的要求而不是超过肉体的要求,因此可以在肉体的要求中找到有效的制约。”(迪尔凯姆,2001:293)且不用多说涂尔干有关女性肉欲多于精神需要的性存在之判断是多么荒谬,他

18、还认为“女子的自杀之所以比男子少得多,是因为她们参与集体生活比男子少得多”(迪尔凯姆,2001:223)。即便夫妻都参加社会生活,“丈夫积极参加而妻子只是远远地作壁上观。因此,他的社会化程度要比她6涂尔干的缺席:民国知识分子有关女性自杀的评述与研究高得多。他的爱好、愿望和心情多半产生于集体,而他的伴侣的爱好、愿望和心情却更直接地受机体的影响”(迪尔凯姆,2001:422423)。这段话中所说的“机体”还是指肉欲。简而言之,涂尔干认为女性在方方面面的不发达反而有利于她们的自杀免疫力。这主要是因为涂氏所谓社会事实之两种。其一,女性的社会存在意识和社会参与程度都弱于男性。其二,婚姻和家庭是女性自杀免

19、疫力的保障。因而,女性自杀免疫力强于男性是一种普遍规律。部分民国知识分子的相反立场五四运动前后,一系列自杀事件引起了活跃在思想文化领域的学者们的高度注意。1911 年 8 月 5 日,中国同盟会成员杨笃生在英国利物浦蹈海自尽。1918 年 11 月13 日,民政部主事梁巨川在北京投积水潭而死。1919 年11 月14日,长沙女子赵五贞在花轿中割喉自尽。1919 年 11 月 16 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生林德杨在京郊投水身亡。陈独秀、李大钊、毛泽东、瞿秋白、蔡元培、陶孟和、胡适等人纷纷在 新青年新社会新潮大公报晨报民国日报 上对自杀问题发表论述并将自杀案作为社会事件看待。有的评述针对令人悲哀的国

20、运,有的批评自杀者软弱,有的对自杀是否符合公理的问题做出判断,还有从厌世的角度对青年自杀的阐释以及对女性自杀的社会成因的分析。此番舆论开启了民国知识界和新闻媒体对自杀问题的持续关注。殉节是民国知识界和新闻媒体都极为关注的女性自杀问题。据田汝康考证,由于旧时的节烈旌表制度,女子随着丈夫或未婚夫的去世而自尽到晚清时在有些地区甚至演绎出女性搭台自杀的悲剧(Tien,1988;田汝康,2017)。譬如,泉州的寡妇殉夫案从 1522 年到 1644 年有 131 例,未婚妻殉死案有 21 例,其中无一例搭台自杀;从 1645 年到 1911 年,泉州的寡妇殉夫案有 92 例,未婚妻殉死案有 39 例,其

21、中包括 50 例搭台自杀案(田汝康,2017:58)。中华民国成立后,节烈观和殉节行为并未销声匿迹。1914 年北洋政府出台 褒扬条例,公然宣称妇女节烈贞操者能得到大总统亲自授予7清华社会学评论 第十八辑的匾额题字和金银质褒章。1915 年,上海爱群学校的一名女学生接到丈夫在河南陕州病危的电报,手握一把剪子与同学诀别,赶到陕州后见到丈夫已死,立即服毒自尽以表节烈。1916 年,鸳鸯蝴蝶派 小说新报 居然连续刊登了清末以来 20 年女子殉节人物传。女子殉节对新文化运动的代表人物而言是坚决不能接受的。正如鲁迅在1918 年的 新青年 月刊中所说的:“古代的社会,女子多当作男人的物品。或杀或吃,都无

22、不可;男人死后,和他喜欢的宝贝,日用的兵器,一同殉葬,更无不可。”鲁迅(唐俟),1918:6 鲁迅在他的这篇文章最后写道:“我们要悼念了过去的人,还要发誓,要自己和别人,都纯洁勇猛向上。要除去虚伪的脸谱。要除去世上害己害人的昏迷和强暴。”鲁迅(唐俟),1918:14 陈独秀于 1920 年表示,烈女殉夫与男子尽忠的道德逻辑是一样的:“完全是被社会上道德习惯压迫久了,成了一种盲目的信仰。因为社会上不但设立许多陷阱似的制度,像昭忠祠、烈士墓、旌表节烈、节孝牌坊等奖励品,引诱一班男女自杀,而且拿天经地义的忠节大义,做他们甘心自杀的暗示。这种暗示和压迫受久了,便变成一种良知,觉得殉忠殉节,真是最高的道

23、德,不如此便问心不过。”(陈独秀,1920:5)民国初期,接受现代教育的女子自尽,每每触及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神经。1916 年,湖北女子师范学校 20 岁学生陈毓龄自杀身亡后,申报从该年11 月25 日到27 日对这桩自杀案连续发表了三篇报道。根据 申报调查,该年 10 月 8 日,陈毓龄的尸体漂浮在学校池塘中,校长石世英以陈毓龄患有神经病为由上报警方。一些同学认为陈毓龄是被逼无奈,她们道出的真相是这样的:某一女生应邀陪同本校校长外出值日,生怕自己佩戴的金项链显得奢靡,将之摘下托付给陈毓龄代为保管,陈毓龄不慎将那条金项链丢失。受损失的女生要求陈毓龄赔偿,在讲堂门前拦住陈毓龄恶语中伤,勒令她将

24、裙子脱下以示道歉。陈毓龄不堪侮辱遂沉塘自尽。警察厅了解到真相,随即上报给监察厅。那位有责任的女同学深恐法律制裁也跳入湖中自杀,幸好及时被救。陈毓龄案发生之后,校长向监察官婉商此案不设公堂在校内了结,后来居然得到了监察官的认可。8涂尔干的缺席:民国知识分子有关女性自杀的评述与研究为了抗婚的自杀属于左翼社会活动家最为关注的妇女解放范畴的问题。1919 年 11 月 14 日,年方 21 岁的赵五贞,不满包办婚姻,刎颈自杀。赵五贞,湖南长沙人,生于 1896 年,父亲赵海楼开眼镜店为业。赵五贞知书识礼,工裁缝、善刺绣,友善邻里,后由媒婆撮合,父母包办,许配给富商吴凤林为继室。赵五贞不愿意“填房”,又

25、嫌对方年大貌丑,要求改变婚期,终被对方以择吉已定为由回绝。出嫁当天在花轿里,赵五贞从绑腿里抽出藏好的剃刀割喉,大出血身亡。青年毛泽东于该年 11 月 16 日至 28 日连续在湖南 大公报 女界钟等报刊以西堂、新城、毛泽东等名针对赵五贞的自杀发表了 10 篇文章。关于赵女士的自杀,社会各界当时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她不能自立自强,有人建议设立婚姻改良促进会反对父母纳贿逼婚,还有人认为应当将自由恋爱置于婚姻的核心。毛泽东却认为赵五贞的自杀完全由社会环境导致。为此,他特别分析了赵五贞自杀之前所处的三种社会环境。第一是男权社会,第二是赵氏一家,第三是她不愿去的夫家。赵五贞在这三面铁网包围下“求生不能,

26、至于求死”(毛泽东,1919)。贞洁与自杀的关系是另一个被社会关注的焦点。1928 年 3 月 16 日,马振华在上海投水自杀,她的尸体于次日凌晨在黄浦江畔被发现,尸体旁边的一捆书信和照片说明,31 岁的马振华与一个名叫汪世昌的男人恋爱关系发生破裂,马振华因感到受辱而自杀。马振华的父亲马炎文曾任东台县禁烟局局长,因嘉兴陷入战事,举家迁至上海。马振华曾在一家小学校读书,屡次投稿各大日报附刊以“小仙”之名发表文章。汪世昌与马振华发生性关系后,没有看到她的处女血流出,为此决定与她断绝关系。马振华认定汪世昌是拿处女膜之事羞辱自己,与他吵了一架,当夜投江自尽。马振华之死引发了一场上海媒体狂热,还被搬上戏

27、剧舞台和电影银幕。在一片扬铃打鼓的社会舆论中,张竞生发表的言论是许多社会评论家不敢公开讨论之事,那就是处女膜。张竞生是民国第一批留法博士,在北京大学哲学系当过教授,还是一名美学家、性学家、文学家和教育家。张竞生在他主编的 情化 杂志1928 年第1 期上愤慨地指出,有无处女膜既不能证明是不是处女,也9清华社会学评论 第十八辑与爱情无关,马振华女士不是死于爱情,也不是死于旧礼教,乃是死于愚昧的社会。张竞生还以几种辨别处女膜的“伪科学”方法为例指出国人最愚昧的一点在于注重处女膜之有无 张竞生(竞生),1928:5961。闻声而动的巡捕房认为张竞生有关处女膜的言论极为淫秽,将他告上法庭。张竞生被判无

28、罪之后,巡捕房不服,具状再告,张竞生拒不出庭,经律师代言,再获无罪。张竞生的被告、连续的新闻报道以及围绕马振华之死上演的舞台剧和电影导致了一场自杀风潮,迫使上海当局于 1928 年 8 月开始对媒体公布本阜自杀案信息,以唤社会警惕。上海市社会局在 申报 公布的数字显示,1928 年 8 月至 12 月,上海市共发生 1025 例已遂和未遂自杀。警方调查了其中的 899 件,发现 114 人的自杀方式是投水。在这五个月的自杀事件中,至少208 人(占23.14%)丧命;在所有自杀事件中,女性达503 人(占55.95%);家庭问题是第一位的自杀诱因(占 38.68%)。考虑到五个月内连续发生 1

29、14例投水自杀案,马振华事件在上海有可能导致了一波具有社会性传染力的投水自杀连发案。随着时间推移,上海投水自杀案才有所减少。在民国初期的中国知识界,李大钊是把自杀统计数字纳入社会批判的一名先行者。他曾就读于早稻田大学,在那里开始接触社会主义思想和马克思主义学说。1916 年 5 月,李大钊辍学回国反对袁世凯复辟帝制,1917 年底入北大任职,翌年接替章士钊任北大图书馆主任,1920 年 7 月改任教授兼图书馆主任。在担任北大图书馆主任时,李大钊查阅了民国初期北京警方和内务部保存的自杀档案。在 新潮 杂志 1919 年第 2 卷第 2 期发表的 青年厌世自杀问题 一文中,李大钊披露了北京 190

30、7 年至 1917 年的自杀数据。其中两个比较重要的数字是北京女性自杀身亡事件占全部自杀身亡事件的三成以上,女性自杀未遂事件占全部自杀未遂事件的一半以上。考虑到那些年北京人口男女比例严重失衡,李大钊的文章第一次揭示了中国城市女性自杀问题的严重性接近甚至超过男性的可能性。1921 年,美国社会学家甘博(Gamble,1921)出版的一部有关北京的社会调查著作第一次01以上数字是笔者查阅 1928 年 9 月至 1929 年 1 月 申报 自杀公告所得。涂尔干的缺席:民国知识分子有关女性自杀的评述与研究印证了这种可能性。那一年,甘博出版了 Peking:A Social Survey,中译本是北京

31、的社会调查(甘博,2010)。该书附录含北京 1917 年自杀资料。时至民国中期,中国城市女性自杀问题的严重性接近或有时超过男性的可能性即失去了任何悬念。1931 年,李家骏在 复旦大学社会学系半月刊发表 上海社会病态统计 短文一篇,对该年 1 月至 2 月上海自杀数据做出分析,发现女性自杀事件略多于男性。1932 年,在清华大学社会学系读书的吴至信投稿 清华周刊,发表 中国四大都市自杀者性比问题 长文一篇,对上海 1928 年至 1930 年、广州 1929 年至 1930 年、杭州 1928 年至1929 年以及北京 1930 年的自杀数据做出分析,发现在这几个城市每 100 名男性自杀当

32、有 120 名女性自杀。1934 年,教育家云裳在 妇女共鸣 发表中国妇女自杀原因的检讨 檄文一篇,以对女性自杀的个案分析提出父系家族制度是女性自杀问题作俑者一说。1935 年,社会学家孙本文在 时事月报 发表 上海市自杀统计 短文一篇,回顾了上海市 1934 年一整年的自杀数据,发现女性自杀事件占全部自杀事件的一半以上。1936 年,社会活动家陈碧云在 东方杂志 发表 妇女自杀问题之检讨 述评一篇,提到上海该年前六个月的男女自杀事件大约各占一半。1937 年,已从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毕业近三年的吴至信在 社会研究 发文,对六个大城市 1928年至 1930 年的八百件自杀案做出分析,又一次提到他

33、有关中国大城市每100 名男性自杀即有 120 名女性自杀的推断。值得指出的是,涂尔干的自杀研究把未遂自杀排除在外。他的具体说法是:“任何由死者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个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迪尔凯姆,2001:11)而当我们将民国学者的研究放在一起阅读时就会发现,他们总是同时考虑已遂的和未遂的自杀事件。这些学者还高度重视自杀者的性别、自杀方式以及自杀地点的差异。从李大钊到吴至信在以下讨论中,自杀事件是指包括已遂和未遂结果在内的自杀案。自杀11清华社会学评论 第十八辑死亡率是指自杀行为导致的死亡率。自杀事件发生率是指自杀案的案发率。需要对这些定义给予强调的原因

34、是已遂的自杀往往以未遂自杀作为前奏,而在涂尔干的研究中,未遂自杀被排除在外。下文针对一部分民国自杀数据的再分析和讨论旨在说明为什么自杀研究不能将未遂自杀排除在外。让我们首先以北京的自杀数据为例。李大钊在 1919 年 新潮 杂志上说,他查阅过内务部 内务统计 京师人口之部和 京师警务一览图表所载的自杀资料 守常(李大钊),1919:352353。李大钊收集的北京自杀统计数据如下:光绪三十三年(1907)自杀者,男46 人,女34 人,合计 80 人;光绪三十四年(1908)自杀者,男 53 人,女 37 人,合计 90 人;宣统元年(1909)自杀者,男 59 人,女 34 人,合计 93 人

35、;宣统二年(1910)自杀者,男 39 人,女 22 人,合计 61 人;宣统三年(1911)自杀者,男 58 人,女 32 人,合计 90 人;民国元年(1912)自杀者,男 50 人,女 36 人,合计 86 人;民国二年(1913)自杀者,男女合计 84 人;民国三年(1914)自杀者,男女合计 54 人;民国四年(1915)自杀者,男 68 人,女 42 人,合计 110 人;民国五年(1916)自杀者,男 55 人,女 30 人,合计 85 人,自杀未遂者,男 40 人,女 57 人,合计 97 人;民国六年(1917)自杀者,男 93 人,女 33 人,合计 126 人,自杀未遂者

36、,男 46 人,女 38人,合计 84 人。参照内务部 内务统计 京师人口之部和京师警察厅 京师警务一览图表 所载北京自杀资料,笔者将李大钊的文章中缺失的 1913年和 1914 年已遂自杀数据补齐,制成表 1。表 1 北京 19071917 年已遂和未遂自杀者性别分布以及历年自杀事件数单位:人,件年份男性女性男性女性男女合计已遂自杀未遂自杀自杀事件190746348019085337901909593493191039226121涂尔干的缺席:民国知识分子有关女性自杀的评述与研究续表年份男性女性男性女性男女合计已遂自杀未遂自杀自杀事件19115832901912503686191352318

37、4191428265419156842110191655304057182191793334638210根据北京 1912 年至 1917 年已遂自杀人数,笔者制成表 2。表 2 北京 19121917 年已遂自杀者性别构成单位:%性别191219131914191519161917男女合计(人)86835411085126男性人数(人)505228685593男性占比(%)58.1462.6551.8561.8264.7173.81女性人数(人)363126423033女性占比(%)41.8637.3548.1538.1835.2926.19根据表 2,1912 年至 1917 年,男性(3

38、46 人)在全部自杀死亡者(544人)中占六成之多(63.6%),女性(198 人)占三成之多(36.4%)。这一明显差异是因为人口性别比例的严重不平衡。1912 年至 1917 年,女性占北京人口的比例相当低,浮动在 35%37%之间。根据这些年的北京人口总数、性别比例以及自杀死亡人数,笔者制成表 3。表 3 北京 19121917 年男女自杀死亡率(1/10 万)性别191219131914191519161917男性10.6710.975.6313.4110.6718.04女性14.0512.229.5714.9410.5111.1531清华社会学评论 第十八辑参照表 3,根据北京人口总

39、数、性别比例以及自杀死亡人数得出的自杀死亡率,1912 年至 1917 年,北京女性自杀死亡率(12.07/10 万)总体上超过男性(11.57/10 万);1912 年至 1913 年,北京女性自杀死亡率略微高于男性,1914 年时已是男性自杀死亡率的 1.7 倍;1915 年至 1916 年,北京男女自杀死亡率基本持平;到 1917 年时,北京女性自杀死亡率(11.15/10 万)才明显低于男性(18.04/10 万)。1917 年时,北京有 811556 人,其中男性 515535 人,占63.5%,女性296021 人,占36.5%。这一年的北京人口自杀死亡率是15.5/10 万,与美

40、国同等规模城市大致相当(甘博,2010:109)。北京警方在 1917 年一共记录了 210 例自杀案,其中 126 人死亡,其余84 例是未遂自杀。126 例已遂自杀案涉及男性自杀者 93 人(占 74%),女性自杀者 33 人(占 26%)。84 例未遂自杀案涉及男性自杀者 46 人(占55%),女性自杀者 38 人(占 45%)。这两组悬殊的百分比背后还是上文提到的男女人口比例的严重不平衡。1917 年时,在北京谋求官职的男性就达11 万人之多,而官缺只有 5000 个。加上出于其他目的在北京谋生的男性人口,那时北京人口结构的一个显著特点即明显的男多女少。至于自杀者年龄和自杀原因及自杀方

41、式等情况,我们需要参考甘博收集的资料。从 1918 年 9 月到 1919 年 12 月,甘博引领的北京社会调查课题动用的调查员是燕京大学的学生和在华北协和华语学校研修汉语的传教士。甘博在书中提到有一位梁载治先生为他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资料。梁载治编纂过一本北京指南,也是一名教育部官员。甘博还提到有一位陈焕章先生帮助他联系了北京工商界领袖协助调查。陈焕章当时在北京筹建孔教大学。他还有一个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博士的头衔。1911 年,陈焕章在哥伦比亚大学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讨论的是孔子及其门人的经济思想(Chen,1911;陈焕章,2006)。梁载治提供的京城资料,陈焕章牵线的人脉,燕大学生的参与,

42、加上传教士和教会组织的作用,不但构成了这次北京社会调查得以完成的基础,而且使得调查员查到了警方保存的自杀档案。但是不知为何,甘博一书只使用了 1917 年的北京自杀资料。参照甘博一书附录四的自杀者列表,在 1917 年的北京,21 岁至 30 岁41涂尔干的缺席:民国知识分子有关女性自杀的评述与研究以及 31 岁至 40 岁的自杀者在全部自杀者中占 57%。从性别差异看,男性自杀者集中在 31 岁至 40 岁,女性自杀者集中在 21 岁至 30 岁。年龄在 21 岁至 30 岁的女性在全部女性自杀者中占 40.85%。(甘博,2010:477)从诱因上来看,自杀的主因是贫困,其次是疾病和家庭纠

43、纷。若以性别分类判断诱因,男性自杀以贫困和疾病为主因,女性自杀的主因是家庭纠纷(甘博,2010:476477)。在北京内外城,上吊、自刃、服毒、投水是四种最常见的自杀方式,其中上吊是致死速度最快并难以抢救的自杀方式。自刃的致死程度和速度不能一概而论,如果采用的是北京老百姓所说的“割脖子”则难以抢救。1917 年时,北京男性自杀者近 60%采用上吊或自刃方式;女性采用这两种自杀方式的比例约 30%。大多数北京女性自杀者采用了有抢救可能的投水和服毒方式,两者合在一起的比例超过 65%。按性别计算,在 139 名男性自杀者中,有 93名身亡,已遂自杀者在男性自杀者中占 67%,男性未遂自杀者占 33

44、%。该年全部自杀事件中有 71 名女性自杀者,其中有 33 名身亡,女性自杀者的死亡比例为 46%,女性未遂自杀者占比高达 54%(甘博,2010:478)。若更直白地讲,未遂自杀者在女性自杀者中占一半以上,在男性自杀者中只占三分之一。笔者根据李大钊 青年厌世自杀问题 一文提供的线索,对民国元年(1912)至民国六年(1917)的北京自杀数据再分析发现,那些年的北京女性自杀死亡率明显高于男性,尽管当时北京女性人数远远少于男性。例如,1915 年时女性在北京人口中占 35.85%,1916 年时占 35.65%,1917 年时占36.48%。另外,至少 1917 年的北京资料可以说明,女性自杀的

45、主因是家庭纠纷,男性自杀的主因是贫困和疾病。更值得注意的是,女性未遂自杀事件的案发率远远高于男性。这与自杀意图和手段极为相关。女性以死要挟某方或表示抗议时,其自杀手段往往是有抢救可能的投水或服毒。如上文所说,采用上吊或自刃方式的北京女性自杀者是少数,即不到三成。上吊或自刃的男性自杀者则是多数,即接近六成。1927 年,国民政府迁都南京,北京更名为北平特别市。迁都导致北京人口规模缩小。1937 年,日军占领北京,当地人口规模又一次缩小。在日军占51清华社会学评论 第十八辑领北京之前的 1935 年,北京自杀人数共计547 人,其中男性336 人,女性211人。在日军占领北京之后的1939 年,北

46、京自杀人数共计448 人,其中男性222人,女性 226 人(李自典,2020:279284)。由此可见,北京女性自杀问题的严重性不亚于或有时超过男性的现象时隔多年仍然没有多大改变。北京女性自杀问题的严重性是否属于一种例外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吴至信的研究应该受到重视。查清华大学档案馆保留的学生成绩单可知,吴至信于 1930 年考入清华大学攻读社会学并于 1934 年毕业。除了自杀研究,吴至信发表的中国农民离村研究、北京离婚案调查、包工制分析以及劳工福利考察报告,都是值得温故知新的作品。清华大学社会学系陈达教授当年认为,吴至信(1940)依据他 1936 年在五个铁路局、九个矿山、三十五家工厂

47、的实地调查撰写的 中国惠工事业 一书是有关中国劳工福利问题的系统著述之开端。另外,吴至信(1937b,1937c)针对中国农民离村问题还提出了有见地的四维分析法,即把谋生海外、移垦边区、寄迹都市、流为兵匪都作为破产农民离村后的出路看待,用大量数据勾画出了这四种人口迁徙的时空特征。如前所说,吴至信发表过两篇有关自杀问题的长文。其中一篇是 中国四大都市自杀者性比问题 吴至信(麟伯),1932。该文使用的资料是原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收集的上海市、广州市、广东省、杭州市政府公布的 1928 年至 1930年自杀数据,外加两份私人抄自北京警方和法院的档案记录。参照吴至信按照月份列出的自杀者性比,笔者将之简化

48、,以年份为准制成表4。表 4 19281930 年四大都市自杀者性比年份上海广州杭州北京1928128.8123.11929117.8112.91930104.6136.084.7参照表 4,以上海 1928 年至 1930 年的自杀者性比平均计算,每 100 名男性自杀即有 117.1 名女性自杀。在广州,1930 年每 100 名男性自杀即有136 名女性自杀。在杭州,1928 年时每 100 名男性自杀即有 123.1 名女性自61涂尔干的缺席:民国知识分子有关女性自杀的评述与研究杀。在 1930 年的北京城,自杀者性比明显低于上海、广州、杭州,其原因大概是吴至信在文章中所说的私人抄录警

49、方和法院档案的局限性。即便如此,该年北京每 100 名男性自杀即有 84.7 名女性自杀。这说明女性自杀在人口性别构成极为失衡的北京城时隔多年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正如吴至信所言,这个时期的大城市人口构成都是男多女少,男性占 60%左右,上海、广州、杭州以及北京的女性自杀问题严重程度超过男性的事实是可以确定的 吴至信(麟伯),1932:31。需要再次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自杀包括已遂的和未遂的自杀。吴至信发表的另一篇长文依据的是原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从报刊中收集的1000 多件已遂和未遂自杀案(吴至信,1937a)。吴至信分析的其中 800 个案例来自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天津、无锡六个城市自杀

50、事件的有关新闻报道。本文推断,这批自杀案大约发生在 1928 年至 1930 年。吴至信在文章中并没有说明这些案件发生的具体年份,但他提到为了弄清楚这六个城市的男女人口比例查阅了 统计月报。民国政府统计局出版的 统计月报于 1929 年 3 月创刊并于 1931 年 3 月停刊,先后出版了三卷。在 统计月报 创刊号上,陈华寅的署名文章的附表四列出了吴至信需要的杭州人口规模和男女人数,附表五列出了无锡的男女人口数字,附表七列出了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天津人口数字和性别比例。另外,吴至信之前有关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四个城市自杀者性比的研究,针对的也是 1928 年至1930 年这个时间段。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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