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5章房地产保险1 1第5章房地产保险5.1房地产保险概述 5.2房地产保险合同 5.3房地产保险的运作5.4房地产保险的主要险种 2 25.1房地产保险概述5.1.1与房地产有关的风险 5.1.2房地产保险的含义 5.1.3房地产保险的作用 3 35.1.1 5.1.1 与房地产有关的风险与房地产有关的风险1房地产财产损失4 45.1.1 5.1.1 与房地产有关的风险与房地产有关的风险2.房地产责任损失房地产责任损失是与房地产相关的责任损失,它涉及房屋的设计、营建、销售、消费和服务等环节。由于这些环节的相关人员(单位)的责任,而发生房屋设计不当、营建质量低劣和管理不善等造成的对第三者人身伤
2、害或财产损失,相关人员(单位)就负有赔偿责任。房地产责任损失还包括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妨碍他人利益而产生的责任损失。5 55.1.1 与房地产有关的风险3房地产人身损失它主要是指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或个人房地产分期付款的付款人在一定时间内(通常是债务偿还期内)死亡,而给债权人带来的损失;它还包括房地产行业的职工人身伤害损失。6 65.1.2 5.1.2 房地产保险的含义房地产保险的含义房地产保险就是指在房屋设计、营建、销售、消费和服务等环节中以房屋及其相关利益与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就其本质而言,房地产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这一制度通过对有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性事件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险费的方
3、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将风险从被保险人转移到保险人,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这个定义有四个核心要点:经济补偿是保险的本质特征。经济补偿的基础是数理预测和合同关系。经济补偿的费用来自于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所形成的保险基金。经济补偿的结果是风险的转移和损失的共同分担。7 75.1.2 房地产保险的含义房地产保险按保险的对象可以分为房地产财产保险、房地产责任保险和房地产人身保险。由于房地产责任损失危及的对象主要是财产与人身两大类,因而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房地产保险按保险对象划分为房地产财产保险和房地产人身保险,且以房地产财产保险为主。房地产保险承保的都是具有潜在损失的风险,但不是所有具
4、有潜在损失的风险都要由保险人来承保。保险人承保的是纯粹的风险,并且要符合如下条件:风险必须具有偶然性;风险必须具有意外性;风险必须具有可测定性以及风险必须是导致较大的经济损失。房地产保险只保符合条件的可保风险。8 85.1.3 房地产保险的作用1抵御意外事故,实现经济补偿2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解除居民后顾之忧3增强投保人的信用,促进资金融通4保障社会财富安全,增强社会防灾救灾力量5保证开发商的合理利润,降低开发经营者风险6开展保险融资,推动房地产业的进一步发展9 95.2房地产保险合同5.2.1 房地产保险合同的特征5.2.2 房地产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 5.2.3 房地产保险合同的辅助人5
5、.2.4 房地产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 10105.2.1房地产保险合同的特征房地产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即保险合同不是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充分商议之后才达成的。房地产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射幸也叫利益机会,对于投保人来说,缴纳保险费后,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他可以从保险人处得到数倍于保险费的保险赔偿或保险金;对于保险人而言,如果没有发生保险事故,则只接受保险费,不用承担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由于保险事故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所以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利益的取得或者丧失就是一种机会。因此,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也叫机会性合同。11115.2.25.2.2房地产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房地产保险合
6、同的当事人、关系人 1房地产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房地产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享有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即保险人与投保人。保险人也叫承保人,是指与房地产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并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也叫要保人,是指以自己或者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利益为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用的人。12125.2.25.2.2房地产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房地产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被保险人房地产被保险人是指其房屋等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房地产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其特征是: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
7、保障的人。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除具备上述特征外,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也就是说无民事能力的人不能作为上述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但父母为未成年的子女投保的除外。1313(2)受益人受益人也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房地产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房地产投保人、房地产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受益人的特征是:受益人必须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投保时指定,并在保险合同中予以载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时指定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如未指定,被保险人自己或其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8、。受益人独立享有保险金领取资格。受益人权利的行使时间必须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归其独立享有,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5.2.25.2.2房地产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房地产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1414(3)房地产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有:房地产投保人要按期如数缴纳保险费。就房地产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时,房地产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房地产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房地产保险人,并向房地产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资料。房地产投保人应按保险合同约定履行其对房
9、屋等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房地产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获得保险合同规定的赔偿或所给付的保险金的权利。5.2.25.2.2房地产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房地产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1515 1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2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经纪人的特点是:(1)保险经纪人的活动内容以提供订立保险合同的中介服务为限,保险经纪人既非保险人的代理人,也非投保人的代理
10、人,而是为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牵线搭桥,但其出发点是为投保人利益。(2)保险经纪人依法有权向保险人收取佣金。5.2.35.2.3房地产保险合同的辅助人房地产保险合同的辅助人16161最大诚信原则2公平互利原则3可保利益原则房地产保险中,具有可保利益的人主要有以下几种:(1)房屋的所有人对自己的所有的房屋具有可保利益。(2)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对承租房屋也可有可保利益。(3)房屋的受益人也有可保利益。(4)对房屋财产有可保利益的人,对借助房屋财产带来的预期利润也有可保利益。可保利益包括非物质的、预期的利益。(5)在房地产责任保险中,对责任事故后果负有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有可保利益。(6)房地
11、产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可以具有房地产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5.2.45.2.4房地产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房地产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17174损失赔偿原则损失赔偿原则是指房地产财产保险仅限于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保险人仅对房地产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房地产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予以经济补偿。损失赔偿原则的要求是:(1)只赔偿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2)赔偿限制在损失限度内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3)保险人对赔偿方式可以选择5.2.45.2.4房地产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房地产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1818(4)被保险人不能通过赔付而获得额
12、外的利益保险赔偿是对意外损失的赔偿,不是额外的经济援助,如果被保险人能从损失中获利,就有可能出现被保险人为取得保险赔偿而故意制造损失,增加道德危险。对于这一点,保险原则中还有如下一些规定:权益转让规定。权益转让是指当事人依法或根据合同将特定权益让渡他人的法律行为。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由第三方的责任所引起的,第三方对此就负有赔偿责任。那么,被保险人从第三方取得了补偿,就不能再向保险人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先从保险人那里取得赔偿,那么,被保险人应将向第三方索赔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方追偿,即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这样,可以防止被保险人在同一次损失中取得重复赔偿,获得额外收
13、益。5.2.45.2.4房地产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房地产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1919国际上对履行代位求偿权有以下几项规定:付赔偿后获得代位求偿权保险人一般应该在支付了赔款之后才获得代位求偿权,但也有人保单上注明,不论在赔付前后,保险人都可行使代位求偿权。享有不超过赔付金额的权益保险人在代位求偿中享有被保险人所享有的权益,但不能超过赔付金额。保险人追偿所得的金额或小于或等于赔付金额,则全归保险人所有,若追回的金额大于赔付金额,则超出部分应该返还给被保险人。转让赔偿和收益被保险人从任何方面可能得到的赔偿和收益都得转让,但慈善性的赠予除外。不属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应该由第三者赔偿在权益转让后,被保险人对不
14、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但应该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继续保留索赔权。权益转让规定在房地产保险中,仅适用于房屋财产类保险,对房地产人身保险不适用。因为人的生命或身体不能用价值来衡量,房地产人身保险不存在权益转让。5.2.45.2.4房地产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房地产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2020重复保险规定。重复保险规定是被保险人将一个标的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投保同样的风险,而且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可保价值。例如,某间房屋价值150万元,房主向甲保险人投保该房屋的为火灾保险,保险金额是100万元,同时向乙保险人投保该房屋的火灾保险,保险金额是60万元。该房主的行为就构成了重复保险。重复保险后
15、,发生了灾害事故而遭受损失,被保险人从多个保险人那里获得的赔偿总值不能超过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5.2.45.2.4房地产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房地产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2121重复保险的损失赔偿通常是采用分摊方式,具体的分摊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A保险金额比例分摊如上例中的房屋被一场大火烧毁,损失120万元,则各保险人分摊赔款如下:甲保险人:乙保险人:5.2.45.2.4房地产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房地产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2222B赔偿金额责任分摊以各保险人在没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单独应负的赔偿金额作权数来分摊。如上例中的房屋因火灾,损失70万元,则各保险人分摊赔款如下:甲保险人:乙保险人:两个保险人赔款
16、合计:377+323=70万元5.2.45.2.4房地产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房地产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2323C出单顺序分摊以先出单的保险人先在其保险金额限度内首先赔偿,后出单的保险人仅在前一保险人赔偿的金额还不足弥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时,才依次承担超过的部分。如上例中的房屋因火灾损失140万元,而房主投保房屋火灾险时,甲保险人先出单,乙保险人后出单,则各保险人分摊赠款如下:甲保险人:100万元乙保险人:40万元两个保险人赔款合计:100万元+40万元=140万元5.2.45.2.4房地产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房地产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24245近因原则近因是指直接造成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近因并非仅指时
17、间上的最后导致损失的原因,而是指真实、主要的原因。一起事故的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可以是多方面的,并且是错综复杂的。但在这些原因中必有一个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即近因。它是保险人确定损失是否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近因造成的,保险人才会对损失进行赔偿。如果不是近因,而是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5.2.45.2.4房地产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房地产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25255.3房地产保险的运作5.3.1 房地产保险基金 5.3.2 房地产保险合同和房地产保险标的 5.3.3 房地产保险的投保与承保 5.3.4 房地产保险的索赔与理赔 26265.3.15.3.1房地产保险基金房地产保
18、险基金 保险基金是社会后备基金的一种形式,它实质是由社会总产品分配形成的,是经保险经济形式建立并具有专门用途的货币资金。房地产保险基金是房地产保险人为了补偿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作伤亡所引起的经济需要,向房地产投保人收取保险费而集中起来的一种社会后备基金。它是用于房地产保险赔偿或给付的专用基金,是房地产保险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27275.3.15.3.1房地产保险基金房地产保险基金 房地产保险基金来源于房地产保险费,而缴纳保险费数额的多少取决于房地产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保险金额是指房地产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房地产保险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纯费率是每单位
19、房屋保险金额的可能损失额;附加费率是房地产保险人每单位房屋保险金额的经营费用(含合理的利税)。保险费率是决定保险基金数额的重要因素。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即为保险费,构成保险基金。28285.3.15.3.1房地产保险合同和房地产保险标的房地产保险合同和房地产保险标的 1房地产保险合同房地产保险合同是房地产投保人与房地产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房地产保险合同形式有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如附印在某些发票上的保险条款,但以保险单为主。在房地产合同的设计中,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的确定是十分重要的。保险责任是房地产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房地产被保险人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29
20、295.3.15.3.1房地产保险合同和房地产保险标的房地产保险合同和房地产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给付和费用负担等。损害赔偿、责任赔偿或保险金给付可以称为直接的赔偿或给付责任;费用负担是间接的赔偿责任。保险责任可以分为基本责任和特约责任。特约责任是既定的除外责任中不保的责任,另经房地产投保人和房地产保险人双方协议同意后在保险单上特别注明承保责任的一种责任。除外责任是房地产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责任。由此责任引起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房地产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30305.3.15.3.1房地产保险合同和房地产保险标的房地产保险合同和房地产保险标的
21、2房地产保险标的房地产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房屋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31315.3.35.3.3房地产保险的投保与承保房地产保险的投保与承保 房地产保险的投保与承保是房地产保险运行的起始,投保与承保的过程就是房地产投保人与房地产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具体程序如下:1、填定投保单2、签发保险单3、收取保险费32325.3.35.3.3房地产保险的索赔与理赔房地产保险的索赔与理赔 1索赔索赔是指房地产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按保险单有关条款的规定向房地产保险人要求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房屋财产保险的索赔程序是:(1)发出出险通知。(2)被保险人应尽力施救
22、。(3)提供索赔文件。(4)领取赔偿金。33335.3.35.3.3房地产保险的索赔与理赔房地产保险的索赔与理赔 2理赔理赔是指房地产保险人处理房地产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要求,处理有关保险赔偿责任的工作。房屋财产保险的理赔程序是:(1)立案编号,现场勘查。(2)审核单证。(3)损失核赔。(4)给付赔偿金。(5)代位求偿权取得。34345.3.35.3.3房地产保险的索赔与理赔房地产保险的索赔与理赔在房地产人身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凭保险单及必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给付。经保险人核实后,即按规定付给保险金。如涉及第三方责任问题,保险人不享有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
23、房地产保险索赔还有时效问题,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此外,被保险人领取赔款也有时效,一般由保险人规定。35355.4房地产保险的主要险种5.4.1房屋财产保险5.4.2房屋建筑工程保险5.4.3房地产责任保险5.4.4房地产人身保险5.4.5房地产融资保险5.4.6房地产其他保险 36365.4.15.4.1房屋财产保险房屋财产保险1企业房屋保险(1)适用范围企业房屋保险的适用范围是指可以向保
24、险人投保该险种的单位。(2)保险财产投保人对所保房屋具有可保利益。(3)不保财产指承保后会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房屋等,如违章房屋、危险房屋等。37375.4.15.4.1房屋财产保险房屋财产保险 (4)保险责任企业房屋保险的责任范围有:火灾、爆炸、雷击、崖崩、雪灾、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物体坠落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但因建筑物倒塌、倾倒造成保险房屋的损失,如果涉及第三方责任,按权益转让规定进行赔偿。但对建筑物本身的损失,即使属于保险房屋,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5)除外责任对由于战争、军事行为或暴乱、核子辐射或污染、地震、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和违法行为造成房屋损失以及保险房屋的自然损坏,保险人不负
25、赔偿责任。38385.4.15.4.1房屋财产保险房屋财产保险(6)保险金额与赔款计算企业房屋保险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自行根据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确定,或根据估价或其他方式确定。(7)保险期限和保险费率保险期限是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企业房屋保险的保险期限以不超过一年为限,保险责任以双方约定的起保日的零时开始到到期日二十四时为止。企业房屋保险费率主要受房屋的建筑结构和房屋的占用性质的影响。建筑结构和房屋占用性质不同,危险的频率和损失程度也不一样。此外,保险房屋周围的环境、防灾设施的情况也影响保险费率。39395.4.15.4.1房屋财产保险房屋财产保险2商品住宅保险(1)被保险人经保险人认可的通过市
26、场公开销售并作为住宅使用的商品房屋的所有人或居住人。(2)保险财产和不保财产保险单所载明地址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和室内装修材料属于保险财产;保险房屋所在的建筑物的公用部位及公用设施、正处于翻修或建造中的房屋,属于不保财产。(3)保险责任由于火灾、爆炸、冰雹、洪水、外部运行物体的碰撞以及外界建筑物的倒塌等造成保险财产的损毁;因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抢救、保护所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40405.4.15.4.1房屋财产保险房屋财产保险(4)除外责任保险财产由于战争、军事或暴力行为;核子辐射和污染;地震;被保险人在投保后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保险财产自然损坏和费用支出,保险人不负赔
27、偿责任。(5)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为1年,期满可续保。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实务上,有的保险人规定以房屋购置价格乘以房屋增值系数再加上最近一次装修费用作为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房屋增值系数由保险人提供。(6)保险费无最低保险费规定,同时有无赔款保险费率折扣优惠。41415.4.15.4.1房屋财产保险房屋财产保险(7)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如实向保险人说明保险财产的实际情况并一次缴纳保险费,同时应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保护保险财产的安全;保险房屋的使用性质或建筑状况如果有所变更,被保险人应在知悉后1个月内通知保险人;保险房屋如果发生所有权转让或居住
28、权变更,被保险人应在1个月内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保险房屋连续6个月以上无人居住,应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签发批单;被保险人如同时或先后向除本保险人外的其他保险人为同一财产投保同一保险责任时,应事先或及时将其他保险人的名称和保险金额通知本保险人;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救护,并保护现场,立即通知保险人。42425.4.15.4.1房屋财产保险房屋财产保险(8)损失赔偿被保险人申请损失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房屋产权证、赔偿申请单、他有关单证;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赔偿处理可比照企业房屋保险的处理。赔偿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赔偿后保
29、险单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并由保险人批单批注。由保险人先行赔偿但由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被保险人应当追偿权移交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共同向第三方追偿。43435.4.15.4.1房屋财产保险房屋财产保险3自购公有住房保险(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自购公有住宅的所有者或居住者。该自购公有住宅是指因住房制度改革而出售的原公有住宅。(2)保险财产自购公用住宅及其附属设备和室内装修材料。(3)保险金额和损失赔付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按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列,其中自购公有住宅的房屋实际价值按当年房管部门公布的公有住宅出售成本价(不含增减系数的折旧率)计算。4
30、4445.4.15.4.1房屋财产保险房屋财产保险4房屋利益保险房屋利益保险承保的内容是房屋财产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带来利益的损失,包括费用的增加和收入的减少。例如前述商品住宅保险中可以附加因保险灾害事故造成保险财产受损而引起的被保险人临时住宿费用。房屋利益保险有一赔偿期,是指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了灾害事故后到恢复正常的一段时间。该时期一般不超过半年,每一事故累计赔付天数不超过该时期,超出赔偿期的利益损失,保险人不予赔付。45455.4.25.4.2房屋建筑工程保险房屋建筑工程保险1被保险人指在工程进行期间,对这项工程承担一定风险、具有保险利益的有关各方。2保险财产房屋建筑工程保险是对房
31、屋建筑工程合同提供的直接保障,承保的财产以房屋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为依据。3保险责任范围房屋建筑工程保险承保各种自然灾害,盗窃、恶意行为、企业员工因缺乏经验、疏忽、过失等造成的事故;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完善所引起的事故;除上述责任外的其他不可预料的事故和清理现场的费用。46465.4.25.4.2房屋建筑工程保险房屋建筑工程保险4除外责任除外责任包括因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换置、修理或矫正标的物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的损坏或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的失灵;领用公共运输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的损失以及有关文件、账簿等的损失;盘点货物当时发现的短缺和免
32、赔额内的损失等。5保险金额房屋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本身的保险金额和其他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47475.4.25.4.2房屋建筑工程保险房屋建筑工程保险6保险费率一般由保险人根据承保范围大小、承保工程本身危险程度、承包人及其他承办人的资信状况、保险人本身承保同类业务的以往损失记录等情况来确定,保险费率一般按年费率计算。7保险期限房屋建筑工程保险期限,起始日从工程动工日起或自被保险项目所列的财产被卸至施工地点时起,终止日按以下规定中先发生者为准:保险单规定的保险日期终止,若部分使用,则使用部分保险责任终止。8理赔房屋建筑工程的理赔,以恢复保险项目受损前的状态为限,可以重置重建受损
33、项目或原地修复,也可以支付现金。48485.4.35.4.3房地产责任保险房地产责任保险1房地产公众责任保险(1)房屋所有人、出租人和承租人责任保险。(2)承包人责任保险。2房地产职业责任保险49495.4.45.4.4房地产人身保险房地产人身保险1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机能(健康和劳动能力)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遭受不幸事故、意外灾害、疾病、衰老等事故,以致死亡、伤残或年老退休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金额或年金。2房地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的一种保险
34、。50505.4.45.4.4房地产人身保险房地产人身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不承担人的患病死亡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此项保险的内容主要有:(1)保险对象(2)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3)保险责任(4)除外责任(5)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51515.4.55.4.5房地产融资保险房地产融资保险1贷款抵押房屋保险(1)保险对象(2)保险财产和不保财产借款人用抵押贷款购买及建造、翻修、大修竣工后的房屋属于保险财产;借款人购房后,(3)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与前述商品住宅保险中的规定基本一致。(4)保险期限此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与贷款期限一致。52525.4.55.4.5房地产融资保险房地产融资保险(5)保险金额及保险费采用
35、足额投保原则,凡购、建的房屋以购建房屋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翻修的旧房以旧房价值和翻修的费用确定保险金额。(6)被保险人义务(7)损失赔偿2贷款建(修)房保险53535.4.55.4.5房地产融资保险房地产融资保险3商品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2)保险责任因借款人无力履行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赠人;借款人的继承人或受赔人拒绝履行该贷款合同和借款人解散、破产、被兼并或依法撤销,且无该贷款合同受让人的,从而导致借款人连续3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发行与被保险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偿还贷款责任,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54545.4.55.4.5房地产融资保险房地产
36、融资保险(3)除外责任造成借款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贷款合同是由于被保险人没有按贷款审核的标准对借款人进行审核或者是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由此可撤销此保险产并退保费率退还未到期保险费,已发生的赔款,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索回。(4)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和保险费(5)损失赔偿(6)权益保护55555.4.55.4.5房地产融资保险房地产融资保险4商品房抵押贷款寿险(1)保险对象和保险条件投保险在投保时,其住宅抵押贷款之余期不少于5年且不多余25年贷款余额于投保时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2)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3)保险责任(4)除外责任(5)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56565.4.55.4.5房地产
37、融资保险房地产融资保险5“房产反向抵押贷款”寿险“房产反向抵押贷款”寿险是指在老年居民中推行的“抵押房产、领取年金”的寿险服务。这种服务将已经拥有房屋产权的老年投保人的房屋产权抵押,按其房屋的评估价值减去预期折损和预支利息,并按人的平均寿命计算,将其房屋价值分摊到投保人的预期寿命年限中去,按年或按月将现金支付给投保人。它使得投保人终生可以提前支用该房屋的销售款,直至投保人亡故,保险公司才将其抵押的房屋收回,进行销售或拍卖。57575.4.55.4.5房地产融资保险房地产融资保险6公积金贷款担保办理担保贷款的客户可享有担保公司提供的意外事故债务免除、生活特困违约金减免和抵押物灭失债务免除等三项保障权利。(1)失业免责待遇:(2)意外事件免责待遇:58585.4.65.4.6房地产其他保险房地产其他保险房屋当值保险,它是与房屋典当有关的保险。投资增值保险,它是与房地产投资有关的保险。房地产产权保险,它是与房地产产权有关的保险。房屋质量责任保险,客观存在是与房屋交付后一定期限内的质量责任有关的保险。房地产分期付款保证保险,它是与房地产销售有关的保险。房屋综合保险,是将若干单一险种的房地产保险进行综合而形成的保险。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