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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T 2202-2019 公安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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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180 A 18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T 22022019 公安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规范 Standardization of policing management in police colleges 2019 - 04 - 15 发布 2019 - 05 - 15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T 22022019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公安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警察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兴瑞、李建宁、冯曹冲、汪国富、王建清、徐林、谢华、吴育哲、方华清、包颖杰、谢林

2、淙、陈晓济、周秦龙、郭晨露。 DB33/T 22022019 1 公安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安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的术语和定义、 机构与职责、 思想政治教育、 警务素质养成、纪律作风建设、警营文化塑造、评价与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警察类院校,各县级公安机关设立的训练基地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警务化管理 policing management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坚持忠诚为魂、质量为本、纪律为纲、文化为基,依据有关条令、条例和规定建立符合

3、警务特点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对全体人员实施教育、训练、规范和协调的活动过程。 2.2 学员 trainee 公安警察院校和公安机关训练基地中参加入警训练、晋升训练、专业训练和发展训练的人员。 2.3 养成 behavioral habits formation 通过正规的训练、 严格的管理、 系统的培养等多种手段, 指导和训练个体使其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而使教职工、学生、学员的言行举止符合人民警察的职业规范和法律规范要求。 2.4 战时思想政治工作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during missions 在参与实施重大安保任务、维稳任务、抢

4、险救灾任务、打击整治行动等特殊时期所开展的思想政治工作。 2.5 授衔授装 police rank and uniform conferring ceremony 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规定,对配发制式警服、授予警衔人员举行的一种仪式。 2.6 军事与警务训练 military and police training DB33/T 22022019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有关规定,结合公安警察院校实际,开展的一种教育训练形式。 2.7 周点名 weekly roll call and education 每周由学生、学员大队组织实施

5、的一种教育形式,内容主要包括清点人数,进行学习、生活和工作讲评,传达上级的命令、指示,布置下周工作。 3 机构与职责 3.1 机构 3.1.1 应设立警务化管理专职机构,分工负责教职工、学生、学员的警务化管理。 3.1.2 机构设置应按公安部政治部 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3.2 职责 3.2.1 制定警务化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3.2.2 建立规范的学习、训练和生活秩序。 3.2.3 监督检查警务化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3.2.4 负责警务化管理考核和改进。 4 思想政治教育 4.1 基本原则 聚焦立德树人,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习近平总书

6、记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内容。 4.2 理论武装 4.2.1 理论武装的内容主要包括: a)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b) 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c) 人民警察性质宗旨和优良传统; d) 人民警察历史使命和职责; e) 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 f) 形势政策和遂行任务要求。 4.2.2 理论武装的形式与方法主要包括: a) 课堂教学。应坚持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主阵地地位,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讲授重点; b) 集中学习。 应建立学习

7、考勤、交流研讨等制度, 围绕教育主题, 制定学习计划, 建立学习档案,明确学习要求,开展集中学习; c) 分类指导。应坚持统一要求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明确教育内容、时间和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利用周点名、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理论学习。 DB33/T 22022019 3 4.3 价值引领 4.3.1 建立各类先进典型的培育、选树和宣传等制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4.3.2 定期邀请公安警察英模代表来校开展座谈、报告等交流活动,发挥英雄模范的榜样教育作用。 4.3.3 定期利用师生、学员身边的先进典型开展教育活动。 4.3.4 借助红色教育资源,设立思想政治教育基地,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 4

8、.4 实践历练 内容主要包括: a) 警务实践。应建立固定的警务实践基地,制订管理规章制度,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培养接处警勤务、执法规范、一般案件调查处理等能力; b) 教学实习。应按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教学大纲进行,与实习合作单位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实习结果质量标准和教学过程标准,包括岗位培训计划、实习指导老师的职责、实习评价方式等内容; c) 法制宣传。应围绕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和群众工作能力,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毒品预防、交通安全意识、火灾预防和逃生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d) 警民共建。应定期不定期组织学生、学员参与青年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等; e) 增援安保。应建立

9、战时动员、党建、业务培训、表彰奖励、宣传等战时思想政治工作机制,服务战时需求,提升增援师生素质能力。 4.5 仪式教育 4.5.1 入学教育 入学教育内容主要包括:理想信念、警察意识、专业思想、职业生涯发展、校史校情等教育及军事与警务训练。入警训练内容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三章第十九条要求执行。 4.5.2 开学典礼 应有明确的主题、系统的环节、多元的主体、创意的活动,展示教育理念与教育实践,感染并引导学生、学员融入院校文化、牢记责任与使命。内容主要包括: a) 升国旗、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b) 入校宣誓; c) 代表发言; d) 院校长讲话; e) 奏唱中国人民警察警歌。 4.

10、5.3 入校宣誓 院校新录用的教师、新入学的学生,应进行宣誓,内容主要包括: a) 誓词内容可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中的第五条要求,结合院校实际,制定入校宣誓誓词; b) 宣誓前, 院校领导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人民警察性质、 宗旨、 任务、 使命及学校文化内涵等教育; c) 宣誓必须庄重严肃,着装整齐;宣誓地点通常选择在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新生入校宣誓时,通常举行迎送校旗仪式,迎校旗在宣誓大会开始后进行,送校旗在宣誓大会结束前进行; d) 宣誓仪式程序可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中的第七条要求执行; e) 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当在所在单位的宣誓名册上签名;宣誓名册应按照规定存档。 DB33

11、/T 22022019 4 4.5.4 授衔授装 仪式要求主要包括: a) 授衔授装仪式一般应当在接到授予警衔命令 15 日内举行; b) 仪式前院校领导或政工部门领导应当对教师、学生、学员进行授予警衔的目的和意义、警衔管理和佩戴要求等相关内容的教育; c) 授衔授装仪式的场地应当悬挂警徽; d) 参加授衔授装仪式人员应当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 4.5.5 颁奖典礼 每年应设置一个固定日期为荣誉日,举办荣誉展示、颁奖仪式、荣誉分享等活动。内容主要包括: a) 荣誉展示。应通过宣传栏、校园网站、展台等形式,展示荣誉证书、奖杯、奖牌、科研成果、科技产品等内容; b) 颁奖仪式。应从仪式感的建构、情

12、境化再现、道具设置的巧妙运用、艺术手法情景化展现等方面为切入点,注重典礼现场情景化设置对典型形象的升华作用; c) 荣誉分享。应组织先进个人或团队通过举行报告会、座谈会、讨论会、主题演讲、面对面交流等形式,分享优秀学生、学员的成长故事,分享感人事迹。 4.5.6 毕业典礼 应主题鲜明,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做到全员参与、有仪式感、有纪念意义。内容主要包括: a) 升国旗、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b) 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c) 毕业生、教师、家长代表发言; d) 院校长讲话; e) 奏唱中国人民警察警歌。 5 警务素质养成 5.1 教学规范 内容主要包括: a) 教学秩序。应按人才培养方案

13、拟定教学计划,未经规定程序审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占用教学时间; b) 课堂教学。 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所规定的教学内容、 基本要求和教学进度进行教学,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c) 实践(实验)教学。应制定实践(实验)教学大纲和指导书,明确目的和要求,完成的任务和预期达到的效果、学生应掌握的技能、考核方式; d)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应按照选题对每个学生明确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提供参考资料目录,检查落实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必要的工作条件,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安排进度计划; e) 教学辅导和作业。应根据教学要求,

14、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复习和预习教材、查阅文献资料和阅读参考书、 掌握独立学习的规律和科学学习的方法, 布置适量作业(含思考题、 讨论题),并确定作业的内容、次数及交作业的时间; DB33/T 22022019 5 f) 课程考核。 应根据各门课程考核目标的要求选择适当的考核方式, 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教学内容和学时相同的课程分班教学时须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5.2 学习规范 内容主要包括: a) 应端正学习态度, 树立明确学习目标, 制定阶段性学习计划, 熟悉课程的考核与成绩评定方法; b) 应遵守课堂(训练场)纪律,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认真听课,

15、精心操作,爱护教室设施、实验设备和武器装备; c) 应自觉维护教学秩序,操课前整队前往上课地点,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d) 应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e) 应遵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 f) 应注重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 5.3 生活规范 内容主要包括: a) 起床。应根据季节变化规定每日统一起床时间; b) 早操。除休息日和节假日外,应每日组织出早操,主要进行体能训练或者队列训练; c) 整理内务。 内务基本要求: 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地面、 墙面清洁卫生; 室内设施保持表面洁净、无积尘;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统一; d) 就餐。应按规定时间

16、、地点就餐,遵守就餐秩序; e) 午休。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f) 课外活动。应制订课外活动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文体活动和其他有益健康的活动; g) 晚自习。 周日至周四每天晚自习时间不少于 2 小时, 内容和形式由院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h) 就寝。应根据季节变化规定每日统一就寝时间;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前一日可以推迟就寝,时间通常不超过 1 小时; i) 周点名。周点名每周不少于一次,节假日以及外出参加大型活动返校后应组织点名; j) 请销假。应按级请假,履行审批手续,按时销假,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者逾假不归; k) 值班(备勤)。应建立严格的值班(备勤)制

17、度,保证及时、有效应对紧急情况,维护内部秩序和保障安全。 5.4 行为规范 内容主要包括: a) 着装仪容。在校期间须统一着装,做到警容严整;季节换装的时间和要求,由院校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规定; b) 称呼、举止与礼节。应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做到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6 纪律作风建设 6.1 基本要求 内容主要包括: DB33/T 22022019 6 a) 遵守政治纪律,对党忠诚,立场坚定; b) 遵守组织纪律,民主集中,服从组织; c) 遵守廉洁纪律,干净做事,清白做人; d) 遵守群众纪律,以人为本,乐于奉献; e) 遵守工作

18、纪律,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f) 遵守生活纪律,志趣高尚,行为规范。 6.2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群众监督、有错必纠,惩教结合、促进工作的原则。方式主要包括: a) 日常督查。 应建立工作考勤和内部通报等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抓好纪律作风建设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 b) 专项督查。应针对纪律作风建设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开展专项督查; c) 群众监督。 应设立网络举报邮箱和公开举报电话, 接受和处理群众对执行纪律作风建设方面的信访举报,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6.3 违纪追究 6.3.1 违纪追究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违法、违纪

19、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6.3.2 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应依据违纪行为的种类和违纪人的身份,根据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和给予处分。 6.3.3 违反校规校纪,应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处分材料应记入个人档案。 7 警营文化塑造 7.1 精神文化 内容主要包括: a) 院校精神。应结合院校实际,凝练核心元素,形成院校精神文化基本元素的表达文本;文本要求从政治方向、 价值取向、 职业追求和行业标准等方面设计, 与公安警察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规格和警务化管理对应; b) 办学理念。 应以立德树人为

20、根本, 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中心, 紧扣院校办学实际和区域、行业发展需求,坚持服从服务于警务工作和公安警察队伍建设; c) 校训。应体现其办学宗旨、治学传统、文化底蕴、团体精神、社会责任和院校个性化特色的校园精神文化形态,词语或名言,表意丰富,韵味深远,一般不应超过 10 字,用字不宜太具象,不宜面面俱到; d) 校歌。歌词应具备“情、景、理、志”四个要素,既要体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的内涵本质,又要体现地域特点、公安警察特色,旋律应激昂高亢,词句长短结合,节奏抑扬顿挫,具有层次感和歌唱性,主题鲜明、曲调动人、曲高和众、耐听耐唱; e) 校风。应继承人民警察的优

21、秀传统,尊重公安警察高等教育规律,体现院校独特的精神文化品位,主题词应简明扼要,高度凝练,表意丰富,释义周详,朗朗上口,避免雷同。 DB33/T 22022019 7 7.2 管理文化 7.2.1 管理理念 内容主要包括: a) 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原则,从严治警、从严治校; b) 坚持“以人为本”,牢牢把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c)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公安警察教育特色; d) 坚持改革创新,从严从实从细从紧抓好警务化管理工作。 7.2.2 管理制度 内容主要包括: a) 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教职工、学生、学员评价指标体系,公平合理地进行评价; b) 制定鼓励教职工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人本

22、教育探索的激励机制; c) 建立适应优秀人才成长的育人机制; d) 构建有利于高素质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保障机制; e) 建立有利于教职工、学生、学员不断进步、公平竞争的工作机制。 7.2.3 管理要求 内容主要包括: a) 应体现以人为本的时代要求、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b) 应体现院校与社会、学生与警察、以及院校群体内部相互联系的基本准则和规范; c) 充分尊重公安警察院校教职工、学生、学员的主体地位; d) 充分协调制度规范的法规性和管理性两种基本的功能形态。 7.3 行为文化 内容主要包括: a) 养成文化。整齐划一的内务卫生,标准规范的队列动作,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

23、 b) 廉政文化。应纳入院校队伍建设和校园文化活动的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活动场所、有廉政氛围、有经常性反腐倡廉教育载体、有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 c) 社团文化。应建立社团章程和内部工作制度,明确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常态性开展社团文化活动; d) 校园艺术。应发挥校园文化艺术特有的陶冶情操、提升境界、提高修养等功能,加强教职工、学生、学员文艺业余骨干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艺术实践和群众性文艺活动。 7.4 环境文化 内容主要包括: a) 校舍建筑。应尊重历史,重视文脉,富有特色,布局合理,功能齐备,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要体现公安警察教育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 b) 校园环境。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

24、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校内宣传栏、报栏、学报、校刊、广播、讲坛、论坛等宣传阵地的管理,应职责明确、主题鲜明、用语用字规范,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c) 活动场所。活动场所管理规范,使用有序;活动室、荣誉陈列室、党员活动室建设规范统一,能够体现公安警察院校的文化特色; DB33/T 22022019 8 d) 人文景观。应体现院校所特有的院校风尚、院校使命、院校价值观、师生风貌、行为准则。布局合理、生机盎然、整洁优美、布局思想内涵要体现公安警察院校统一、正规、严整、有序。 8 考核与评价 8.1 评价内容 8.1.1 教职工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其中对教师考核要突出教书

25、育人、教学业绩、科研工作的表现情况,以教师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主要依据。 8.1.2 学生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a) 基本素质。应着重从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素质、日常养成、实践活动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b) 学习成绩。应从教务部门认定的本年度内所有考试课和考查课的成绩进行评价; c) 素质拓展。应着重从学生在本年度内通过各自特长、发挥创造精神而获得的在科学技术、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成果进行评价。 8.1.3 学员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a) 学习态度和表现。应着重从入学报到、请假考核、课堂纪律、教学活动等方面进行评价; b) 掌握运用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应着重从结业成绩、考试纪律、

26、调研报告、参加竞赛、提出建议等方面进行评价; c) 思想修养和作风养成。应着重从尊师重教、组织观念、团结协作、食堂就餐、住宿就寝等方面进行评价。 8.2 组织实施 8.2.1 应制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对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 8.2.2 应制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对学生的基本素质、学习成绩、素质拓展等进行考核评价。 8.2.3 应制订学员培训考核评价办法,对学员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运用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思想修养和作风养成等进行考核评价。 8.3 结果运用 8.3.1 教职工考核结果应作为任职、晋升、奖励或者处理、处分的依据。 8.3.2 学生考核结果应记入学生档案,并作为各类奖惩依据。 8.3.3 学员考核评价结果应反馈给用人单位。 DB33/T 22022019 9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3 公安部令第53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4 公安部令第20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5 公安部令第134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6 公安部令第135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7 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8 教育部令第24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9 公安部政治部 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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