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吉安县人感染猪链球菌病应急处理预案
人感染猪链球菌病是由猪链球菌(主要是猪链球菌2型)引起一种较重的人畜共患病。该病主要临床表现为急性起病、高热、伴有头痛等全身中毒症状,重者出现中毒性休克综合征和脑膜刺激征。为了防止该疫情传入我县,提高我县卫生系统对该病突发疫情的预防、预警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突发疫情,规范和指导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方法》制定。
(四)、适用范围
全县卫生系统所有工作人员在我县范围内应对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适用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县卫生系统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
县卫生局设立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疫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专家指导组
成立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疫情专家指导组,其主要职责是:对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疫情级别的判定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提出建议,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病人的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对应急反应的终止提出意见,对处置成效进行评估。
3、现场处理组
现场处理组下设3个专业组,负责指导疫情流行学调查、现场消毒处置及检验检测工作。其中流行病专业组负责指导全县卫生系统做好疫情监测,指导并参与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提出并实施现场控制、处理措施;消毒杀虫组负责指导并参与疫情现场消毒处理措施;检验专业组负责指导全县卫生系统进行标本采集、开展病原学或血清学检测,并承担疑难病例的鉴定检测工作。
(二)、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各医疗卫生单位也应参照县卫生系统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力物力准备,确保一旦发现疫情传入,迅速启动预案,及时控制疫情。
三、疫情监测与预警
(一)、疫情监测
1、加强与农业部门的信息沟通。定时与农业动物防疫检疫部门进行疫情通报。
2、加强疫情报告
各医疗机构和病症控制机构,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做好疫情报告。各医疗机构一经发现可疑病例,应立即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在使用抗生素前采集病人血液、腹水、脑脊液或者尸检标本于4℃保存,将病例标本送县疾控中心进行检测。县疾控中心如不具体检测条件,应及时送上级疾控中心检测。县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医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初步排查。
(二)疫情预警
1、辖区内未发现畜间疫情,县疾控中心主要做好与农业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应急准备工作。
2、动物间发生较大范围猪链球菌病疫情,但未发生人间病例,重点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工作。
3、动物间发生较大范围猪链球菌病疫情并发生人间病例,启动应急响应现场处置。
四、应急响应与现场处置
(一)、突发疫情确认与报告
县疾控中心一旦接到符合诊断标准的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报告,应立即赶赴医疗机构进行收集样本检测,同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对初步诊断的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临床病例要及时报告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组织专家核实确认,并逐级上报,最终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确认。有关诊断确认程序详见《关于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例诊断和核实程序的通知》。一经确认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病原学和分子生物学鉴定诊断,并获流行病学证实,县疾控中心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二)、应急响应
一经确认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突发疫情发生,在报告县卫生局的同时,立即启动疫情响应程序。在县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与农业、工商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消毒处置及检验检测工作。
1、医疗救治
(1).县人民医院为我县收治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病人指定医院,医院成立医疗专家救治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服从县人感染锗链球菌病疫情应急领导小组指挥,作出快速反应,携带必须的医疗器械、药品及防护用具等及时赴现场,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并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
(2).县人民医院每日及时向县卫生局报告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病人病情及医疗情况。
(3).县人民医院要加强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和医疗人员个人防护,防止发生医院内感染。
2、流行病学调查:县疾控中心对医疗机构报告的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病例,应收集医疗机构采集的样本进行检测,并认真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个案调查表见附件1),尤其要全面、详细地询问病人发病前一周内与病死猪的接触史。
3、检验检测:采样检测应按卫生部制定的《猪链球菌2型检测程序》(见附件2)进行,对检测发现标本符合猪链球菌病病原学诊断标准的,应经省卫生厅确认。
4、病例诊断:县卫生局组织专家组根据病人的实验室检测结果,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症状和体征等资料,对可疑病例进行初步诊断,逐级上报,最终由省卫生厅专家组进一步确定诊断。(《江西省人感染猪链球菌病诊断标准》见附件3)。
5、疫点处理:一经确认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疫情,各级疾控机构在向县卫生局和上级疾控机构报告的同时,应组织人员按照《江西省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疫点消毒处理程序》(附件4)要求,对病例住院的医疗机构和病家指导实施疫点消毒处理。
(三)、加强健康教育
开展广泛的卫生宣传教育,使养猪户、生猪宰杀和猪肉销售人员认识到接触病、死猪(羊)的危害,提高养猪户、屠夫、销售人员识别病猪和病猪肉的能力,病死猪(羊)应作消毒和深埋处理,不要进行屠宰、食用、销售。
教育群众不要购买及食用可疑病、死猪肉,发现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猪(羊)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举报。
(四)、应急响应的中止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终止应急处理工作;
1、应急处理工作启动范围内,连续两个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生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病例。
2、疫区已无动物猪链球菌病发生,动物间疫情有效控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医疗机构应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农业、工商等部门的合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按突发疫情的级别制定人力资源调配计划,及时安排落实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经费和物资,成立应急处理队伍,组织开展疫情处理和做好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病人的救治工作。
(二)、物资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支持和帮助疾控中心做好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保障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技术、物资储备,并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补充更新。储备物资应包括:
1、检测设备试剂:病原学诊断试剂及相关器材等。
2、现场消毒处置药品:含氯消毒剂漂白粉、漂白精、优氯净等。
3、防护用品:防护衣、防护手套、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六、培训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疾病控制机构及医疗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各医疗卫生单位还要加强本单位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本预案由吉安县卫生局制定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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