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文件
津招办中发〔2007〕13号
关于印发2007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
加分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天津铁厂、大港油田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现将《2007年天津市关于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及特长生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和《2007年天津市关于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做好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开展“阳光工程”的要求,今年本市继续对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的情况进行公示。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政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加分工作的质量。
附件:
1、2007年天津市关于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及特长生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
2、2007年天津市关于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
3、2007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或优待对象)证明信
二OO七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初中毕业生 加分 规定 通知
抄送: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天津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天津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天津市体育局 、天津市外国专家局、天津市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07年4月4日印发(40份)
附件1:
2007年天津市关于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
优秀及特长生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今年本市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和特长生,在升学时给予加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加分条件
(一)2006至2007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2006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
(二)初中阶段在规定竞赛中获规定奖级的学生。规定的竞赛项目和奖级如下:
1、下列市级以上学科竞赛规定奖级获得者:
(1)全国初中数学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2)全国初中物理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3)全国初中学生化学素质和实验能力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4)天津市中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2、下列市级以上科技活动、竞赛的规定奖级获得者:
(1)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初中组一、二等奖获得者。
(2)全国及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⑶“第四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全国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全市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3、天津市第八届中学劳动技能竞赛第一、二、三名获得者。
4、下列文艺比赛规定奖级获得者:
(1)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委组织参加的“全国学校文艺展演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2)初中阶段参加“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5、下列体育竞赛规定奖级获得者:
参加世界中学生和全国中学生体育竞赛个人和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八名获得者。获市教委主办的市级中学生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兵乓球、健美操、武术、网球、棋类(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毽球比赛个人和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六名者;获经市教委审核承认的区县中学生田径、游泳、乒乓球比赛个人前三名者;足球、篮球、排球冠军队主力队员;获经市教委审核同意,2006年由市体育局主办的第十一届全运会(青少年组)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兵乓球、网球、棒球、垒球、击剑、举重、体操、艺术体操、柔道、摔跤、武术、跆拳道、射击项目及天津市青少年田径冠军赛、天津市青少年游泳冠军赛、天津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天津市青少年足球比赛(U-15)、天津市青少年排球锦标赛、天津市青少年乒乓球积分赛总决赛、天津市青少年网球分站赛总决赛、天津市青少年击剑锦标赛、天津市青少年跆拳道冠军赛、天津市青少年三项棋类冠军赛、天津市青少年业余电台锦标赛、天津市青少年无线电测向锦标赛、天津市青少年无线电工程锦标赛、天津市青少年航空、航天模型比赛、天津市青少年航海模型比赛、天津市青少年车辆模型比赛的个人前六名者,或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三名者(上述集体项目每队主力队员人数不超过报名参赛人数的50%)。
二、加分方法
上述范围的考生升学总成绩加5分。每位考生只能加分一次。
若考生既属于上述范围,又符合《2007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升学优待暂行办法》或《2007年天津市关于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中享受优待或升学加分政策的,则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优待或加分政策。
三、申报手续
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毕业学校领取和填写由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2007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或优待对象)证明信》,并到有关单位审核盖章。由毕业学校负责统一到区县中招办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
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需要另办上述证明信,由学校携带经市教委德育处审验和盖有市教委公章的《天津市中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或《天津市中小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统一到区县中招办审核登记。“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将盖有市教委公章的登记表报学校,由学校统一报到区县中招办审核登记。
学生申报手续完成后,由学校持加分学生名单与区县中招办的名册核对,无误后将加分证明信(或相关证明)装入学生档案。各区县中招办负责审核、汇总各校加分学生名册,在 5月11日之前报市中招办,并做好为建立考生电子档案所要求的加分信息采集工作。
加分范围内各类考生及其审核盖章单位如下:
(1)市教委中学处对市级学科竞赛、中学劳动技能竞赛等项目进行审核和签署意见,并负责集中送市教委办公室加盖“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专用章”。
(2)市教委体卫艺处对市教委主办的市级中学生体育竞赛加分项目、“学校文艺展演比赛”加分项目进行审核和签署意见,并负责集中送市教委办公室加盖“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专用章”。
(3)市级科技活动竞赛加分项目,市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定并经市教委中学处备案。
(4)经市教委审核,由市体育局主办的第十一届全运会(青少年组)田径等18个项目及天津市青少年田径冠军赛、天津市青少年游泳冠军赛、天津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天津市青少年足球比赛(U-15)、天津市青少年排球锦标赛、天津市青少年乒乓球积分赛总决赛、天津市青少年网球分站赛总决赛、天津市青少年击剑锦标赛、天津市青少年跆拳道冠军赛、天津市青少年三项棋类冠军赛、天津市青少年业余电台锦标赛、天津市青少年无线电测向锦标赛、天津市青少年无线电工程锦标赛、天津市青少年航空、航天模型比赛、天津市青少年航海模型比赛、天津市青少年车辆模型比赛等16个竞赛项目,由天津市体育局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审核,加盖“天津市体育局体育竞赛成绩证明专用章”,并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审核备案。
(5)市教委审核承认的区县级中学生体育竞赛加分项目,区县教育局体卫科认定并签署意见,加盖区县教育局公章,并经市教委体卫艺处备案。
申报和审核工作在4月16日(周一)--4月20日(周五),4月23日(周一)—4月25日(周三)期间完成,逾期不再补办。
附件2:
2007年天津市关于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归侨子女、 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
一、加分范围及办法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在国外学习5年以上,回国后在3年内参加学业考试)。
上述范围的考生升学总成绩加5分。每位考生只能加分一次。
若考生既属于上述范围,又符合《2007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升学优待暂行办法》或《2007年天津市关于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及特长生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中享受优待或升学加分政策的,则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加分或优待政策。
二、申报和审批办法
上述加分范围内的考生须首先填写由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2007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或优待对象)证明信》,然后到有关单位审核盖章。加分或优待范围内各类考生及其加分或优待资格审核盖章单位如下:
归侨子女、归侨考生、华侨在国内子女: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
台湾省籍考生: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宣传处。
援藏、援疆人员子女:派出单位局(总公司)组织(人事)处。
少数民族考生:区县民族宗教办公室。
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市外国专家局。
加分或优待对象证明信盖章后,考生将证明信交给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区县中招办办理审批手续并负责将证明信装入档案。
各区县中招办负责审核、汇总各校加分学生名册,在5月11日之前报市中招办,并做好建立考生电子档案所要求的加分信息采集工作。
申报和审核工作在4月16日(周一)--4月20日(周五),4月23日(周一)—4月25日(周三)期间完成,逾期不再补办。
附件3:
2007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或优待对象)证明信
姓名
性别
毕业学校
学籍号
04
加
分
或优待
项
目
□市三好、市优干凭《天津市中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或《天津市中小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此证明信。
□学科竞赛:在________至_______学年度
举办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竞赛中获__________奖。
□科技、劳技比赛: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学年度
举办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比赛中获__________奖。
□文艺比赛项目:在________至________学年度
举办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比赛中获__________奖。
□体育竞赛:在________至________学年度
举办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竞赛中获__________奖。
□照顾加分:该生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优待对象:该生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毕业
学校
审核
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公章)
主管
单位
审查
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公章)
区县
中招办
复核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公章)
注:1、毕业学校应在“加分或优待项目”栏中相应项目前的方框内画“√”,具体内容写在横线上。
2、符合一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学生只能选择一项加分,多选无效。既符合加分条件又符合优待政策的学生只能选择其一,多选无效。
3、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对加分政策优待的情况进行公示。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制
10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