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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东校区场地与宣传品张贴申请指南(学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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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东校区场地与宣传品张贴申请指南 一、场地申请 第一步:申请者登陆中山大学校务管理系统网站 第二步:申请一览,可查看所有申请情况。 选择“东校区场地申请”——“申请一览” 通过界面可以看到所有的申请情况(包括场地的申请和张贴的申请)。 通过工具条: 可以查找到符合某些特定条件的场地申请。 第三步:我的申请 申请者点击网页左上角“我的申请”; 选择“东校区场地申请”——“我的申请” 通过界面可以看到个人申请情况。 1、点击 以后会弹出规章制度等的页面,认真阅读《东校区场地使用、宣传张贴注意事项》后,在页面下方有以下一句话: 打上勾后点击后面的链接“点击这里,填写申请表”,就可以到以下界面: 查看好场地情况,认真填写“新建活动场地申请”的网格申请表格,在“申请单位”、“单位名称”,等前面带有*号的方框填写详实的信息,确认信息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完成申请。 第四步:申请者若是院系的学生组织,则尽快通知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老师审批;申请者若是学校社团组织则尽快通知对口管理负责的部门里主管学生工作的老师审批(如职协等社团则找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社团则找校团委); 第五步:待院系或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党政办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最后的核对和审批。 第六步:申请者需及时查看“我的申请”中该申请的审批状况,如已被批准,打印申请单至党政办公室盖章。 二、宣传品张贴申请 第一步:申请者登陆中山大学校务管理系统网站 第二步:我的申请 点击 以后会弹出规章制度等的页面,认真阅读《中山大学东校区宣传标语及广告悬挂、张贴管理办法》,在页面的下方有以下一句话: 打上勾以后点击后面的链接“点击这里,填写申请表”,就可以到以下界面: 认真填写“新建张贴场地申请”的网络申请表格,在“申请单位”、“单位名称”等前面带有*号的方框填写详实的信息,确认信息后点击,并点击“提交申请”即可; 第三步:申请者若是院系的学生组织,则尽快通知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老师审批;申请者若是学校社团组织则尽快通知对口管理负责的部门里主管学生工作的老师审批(如职协等社团则找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社团则找校团委); 第四步:待院系或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党政办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最后的核对和审批。 第五步:申请者需及时查看“我的申请”中该申请的审批状况,如已被批准,打印申请单至党政办公室盖章。 注意:讲座宣传指南 申请讲座张贴宣传,如讲座为社科类讲座,按《《中山大学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若主讲人为校内教师,则按一般的宣传、场地申请流程;若主讲人为校外单位人士(不包括企业的招聘宣讲会),则需按以下流程办理: 第一步,须在讲座一周前把《中山大学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申请表》填写好,交至主办单位党委审批; 第二步,待主办单位党委审批过后,报社科处和党委宣传部审批。若主讲人为境外人士的,需同时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 第三步,把《申请表》交至党政办备查。 第四步,其余的申请流程同一般宣传、场地申请。 三、场地、宣传品申请图示 宣传品、场地网上申请流程 校 务 管 理 系 统 填 好 相 关 数 据(提交) 社团组织 学院活动 团委网上批复 学院负责人网上批复 党政办网上批复 审批后 自行打印表格(一式两份) 携带海报和表格到党政办A308 成功 注意事项: 1、 彩喷要自行划好平行的口子,到期的彩喷要自行取下。 2、横幅、彩喷、海报申请后都需要送到物业处签字(物业在格致园3号110)。 3、请各使用单位按照指定的区域粘贴,到期的海报将由检查小组撕下 校处人士讲座宣传与场地申请流程 填写好《中山大学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申请表》 把《申请表》交到主办单位党委审批 把《申请表》交到南校区社科处和党委宣传部审批,若主讲人为境外人士,同时报给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 把《申请表》交到党政办 校 务 管 理 系 统 填 好 相 关 数 据(提交) 社团组织 学院活动 团委网上批复 学院负责人网上批复 党政办网上批复 审批后 打印表格(一式两份) 到党政办盖章 成功 东校区《环保公约》实施细则 一、宣传品的制作、大小要求 1、各栋宿舍楼下只能张贴A3大小以内的海报,校道宣传栏及饭堂宣传栏最大只能张贴A2大小以内的海报。原则上,教学区不允许张贴活动海报。 2、电脑喷绘横幅长5米以内,宽1.5米以内;丝布印字横幅长度为10米以内,宽1.2米以内,请在悬挂的时候自行划好平行的口子,到期时自行取下。 3、传单以A4大小为准,双面打印,提倡节约,派发后回收。 4、特殊情况需经校区党政办审批同意。 5、为减轻围栏负重,在每2*2cm面积的PP背胶相纸(包括横幅、喷绘)上需设计一2*2mm排气等积孔,孔面积占横幅、喷绘的面积需不小于30%,形成通风结构,减少风在流动时产生的风阻,从而最大程度地避免横幅、喷绘固定表面上产生紊流,形成通风容易的稳定系统。 二、宣传品的时间要求 1、 各类宣传品需提前3天以上向校区党政办提出申请。 2、 各学生团体的活动宣传时间,最早可在活动前一周开始,活动结束后宣传最多保留3天。 3、 宣传结束后,各学生团体需自行回收张贴的宣传品(校道宣传栏的海报除外)。过期未回收者,按违规论处。 4、 举办活动结束后,各学生团体需做好清理场地、物品等各项工作。 5、 提倡环保理念,宣传品需考虑竭尽所能地重复利用。 6、 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校区党政办申请。 三、宣传品的地点要求 1、海报张贴于校道宣传栏、饭堂宣传栏、宿舍楼下宣传区。 2、横幅悬挂在体育场围栏。 3、为保持校区整洁,建筑物墙面、树干、电灯杆一律不得悬挂或张贴宣传品,特殊情况经校区党政办审批同意除外。 4、其他场地悬挂宣传品需向校区党政办申请。 四、责任与处罚 1、党政办和校团委将联合驻校区物业公司组成监督小组,定期对校内的宣传情况进行监督,如遇违反规定的宣传品,监督员将对其进行记录,并且有权利即时对其进行处理。 2、《环保公约》面向东校区所有同学公开,请各学生团体互相监督。 3、校区党政办、团委设公共投诉电话(39332009、39332232),供各学生团体举报、投诉或建议。违反规定的学生组织将给予警告;违反《公约》三次的申请者,在半年内不批准申请在校区范围内悬挂、张贴标语及广告等宣传品等;累计违反《公约》三次的申请者所在单位,在半年内不批准申请在校区范围内悬挂、张贴标语及广告等宣传品等。 本细则遵照《中山大学东校区宣传标语及广告悬挂、张贴管理办法》执行,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相冲突的,以学校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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