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 售 协 议甲方(销售方): 乙方(供货方): 甲乙双方为了更好发展,经友好认真协商就甲方区域代理销售乙方的下列产品并就该产品的区域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提供产品: 1. 产品名称:圣卡西露天然矿泉水(意大利)2. 产品种类:天然矿泉水,天然含汽矿泉水3. 包装规格:20x500ml/箱,玻璃瓶灌装4. 华东区总代理: 二乙方职能: 1.乙方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经有关部门检验属实,一切责任有乙方承担。 2.乙方积极协助甲方作好乙方产品销售工作,由乙方代表协助甲方作好销前,销中,销后的各项具体服务工作,并负责产品的免费配送。3.乙方产品价格 单位
2、:元/箱品 名规 格价 格三甲方职能 1.甲方应将乙方产品作为场内销售产品,确保乙方产品正常销售。四供货及结算方式 1.供货 (a).首批打底铺货由乙方先行提供,待合约结束时再由甲方一次性付清。 打底铺货数量:品 名铺货规格房间数总 计1瓶/间1瓶/间 (b).甲方每次提货必须提前3天通知乙方,并将有效发货申请单传真给乙方。 (c).货物到甲方仓库相关运输费用有乙方承担,运输途中如有破损或数量短缺,凭承运部门证明,乙方负责更换补充。甲方在销售和仓储中造成的破损和短缺由甲方负责。(d).甲方在收货(即货到)24小时内完成验收,验收时如有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逾期乙方不再负责。甲方验货后,应在48小
3、时内将收货凭据经签字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否则视同 收货认可。(e).甲方可在乙方提供产品保质期提前60天向乙方提出退货申请,经检验属实,乙方将收回甲方提供的产品,并补充相应数量合格产品给甲方,否则不予与退换。2.结算方式 (a).首次结算按铺货日期(即2011年10月13日)起,三个月后即(2012年01月12日)按甲方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自此以后,均按月结算,直至合约结束。 (b).乙方可按结算货款为甲方开具发票。五. 销售价格及渠道管理1.本产品执行统一零售价格政策,每瓶零售价规定为15元。2.经销商不得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降低价格倾销。(a). 甲方保证以不低于乙方规定
4、的零售价格(经乙方同意的打折促销除外),可定期进行产品推广活动提高双方知名度。3.如未经和乙方协商,甲方不得跨区域销售产品,但可在甲方体系下酒店销售。4.甲方对广告宣传的内容和发布方式具有建议权,但最终确定权属于乙方。5.地区性的广告、宣传费用甲方可以向乙方申请。六. 其他1.因产品质量问题可随时退、换货。经销商未售出的产品,保质期在一年以上,包装完好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可按进货量的(比例)退、换货。2.未经乙方授权,甲方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并严禁进行网上销售.七.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法令变动等特殊情况造成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2.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 协议生效及期限1、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11年10月13日至2012年10月12日),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权。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共同遵守。本协议涂改处无双方盖章为无效条款。3、本协议未尽之外,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律。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201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