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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5∕T 303-2024 企业绿色产品认证绩效评价规范(湖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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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120.99 CCS A00 3305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标准 DB3305/T 3032024 企业绿色产品认证绩效评价规范 Performance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enterprise green product certification 2024-01-30 发布 2024-01-31 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5/T 3032024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原则.1 5 评价对象.1 6 评价指标.2 7 评价方法.3 8 评价结果运用.4 附录

2、A(规范性)部分指标计算公式.5 附录B(资料性)企业绿色产品认证绩效评价表.10 参考文献.10 DB3305/T 303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湖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楼科利、朱盛霞、杨伟、邢峰、沈丽敏、邹新强、王佳林、张琳琳、戴旭、王硕、王滢、童朱珏、陈庆元、许添、杨栋、王

3、晓霞、王丽静。DB3305/T 3032024 1 企业绿色产品认证绩效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绿色产品认证绩效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评价对象、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运用。本文件适用于对企业获得绿色产品认证后的绩效进行评价使用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305/T 208 工业企业碳效评价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绿色产品认证绩效 performance

4、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green product certification 企业获得的与绿色产品认证有关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4 基本原则 4.1 真实性原则 应基于客观真实的材料、数据和信息得出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评价结果。4.2 可追溯性原则 应记录评价材料、数据等的获取途径,保留原始数据、记录,实现评价记录的可溯源性。4.3 可比性原则 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间,以及相同企业在不同时间期内的评价结果应互相可比较。5 评价对象 5.1 参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湖州市辖区内有生产制造场所,生产经营 3 年(含)以上。5.2 绿

5、色产品认证获证 1 年(含)以上,证书在有效状态。5.3 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应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企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DB3305/T 3032024 2 量控制指标。5.4 获证产品未发生各级监督抽查不合格或缺陷召回等情形。6 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总分共计100分,详见表1。表1 评价指标及分值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说明 1 经济效益 A(30 分)获证后的产品销售额年平均增长率 A1 12 按附录 A.1 计算获证后的产品销售额年平均增长率

6、A1,对获证时间3 年的企业:A15%,得 12 分;3%A15%,得 8 分;0A13%,得 5 分;A10,不得分。对获证时间3 年的企业:A18%,得 12 分;4%A18%,得 8 分;0A14%,得 5 分;A10,不得分。产品溢价率aA2 6 A2=(绿色产品获证后销售价格-未获证前的销售价格)/未获证前的销售价格100%。当产品溢价率:A26%,得 6 分;4%A26%,得 5 分;2%A24%,得 4 分;0A22%,得 3 分;A20,不得分。其他经济作用发挥 A3 12 因获得绿色产品认证享受绿色金融优惠政策,得 3 分,在各类招投标或销售合同签订中发挥作用的,得 3 分,

7、或在其他活动中发挥经济作用的,每项得 3 分,总计不超过 12 分。2 生态环境效益 B(45分)污染物减排措施 B1 5 有采取污染物减排措施并取得改善成效的,得 5 分。节能降碳措施 B2 5 有确定碳排放管理责任部门,制定碳排放管理制度,激励各部门为减少碳排放作出贡献,得 2 分;有组织实施节能降碳诊断或其他节能降碳措施的,得 3 分。清洁能源b的使用 B3 10 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占比 B330%以上的,得 10 分;占比 10%B330%的,得 8 分;占比 5%B310%的,得 5 分;占比 B35%的,得 3 分;未使用的,不得分。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 B4 10 通过自

8、利用及委托有资格、有能力的利用处置单位等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按附录 A.2 计算工业固体废弃 DB3305/T 3032024 3 表 1 评价指标及分值(续)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说明 2 生态环境效益 B(45分)物的综合利用率:B490%的,得 10 分;80%B490%,得 8 分;60%B480%,得 5 分;50%B460%,得 3 分;B450%,不得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B5 10 按附录 A.3 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与获证前一完整年度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比:下降 3%(含)以上的,得 10 分;下降 2%(含)3%的,得 8 分;下降 1%(

9、含)2%的,得 5 分;下降 1%以内的,得 3 分;未下降的,不得分。环境信息披露 B6 5 通过企业官网、公众号等途径披露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3 社会效益 C 25 分 对上下游企业/消费者的绿色引导和要求 C1 7 有采取措施,对上游企业施加绿色化(如减少资源能源消耗、降低环境排放、减少有害物质使用、提高回收利用率)影响,如要求或倡导上游企业开展节能改造、绿色产品认证、绿色工厂评价、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等,有证实性材料的,得 4 分。通过宣传、培训指导等措施,对下游企业/消费者进行绿色引导,有证实性材料的,得 3 分。品质属性 C2 7 企业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或国际认证等高品质认证,

10、以及各级政府质量奖、标准创新贡献奖等荣誉。符合其中一项得 7 分。碳效评价等级 C3 7 工厂按 DB 3305/T 208 评价,效率对标评价分级:等级为 1 级的,得 7 分;等级为 2 级的,得 5 分;等级为 3 级的,得 3 分;等级为 4 级(含)以下的,不得分。宣传推广措施 C4 4 有绿色产品宣传推广机制,并开展相应宣传,如在产品包装或产品本体或产品说明书上使用绿色产品认证标识,投放绿色产品有关环保、健康等理念的广告,在各类媒体上开展绿色产品相关的宣传报道等。有建立绿色产品宣传推广机制的,得 2 分;有开展宣传推广的,得 2 分。a 产品溢价率指绿色产品获证前后的销售价格差值率

11、。b 清洁能源包括低碳清洁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能、水能、地热能、氢能等。7 评价方法 DB3305/T 3032024 4 7.1 企业绿色产品认证绩效评价分为企业自评价和评价组织部门的复核评价。7.2 参与绿色产品认证绩效评价的企业,应按第 5 章的要求提供证实性材料,按第 6 章的评价指标进行逐项自评,填写得分说明,给出自评得分,并附相应的证实性材料,评价记录参见附录 B。7.3 评价组织部门对企业自评价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对参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8 评价结果运用 8.1 识别改进机会,为企业和政府部门改进绿色产品认证相关制度提供参考。8.2 作为开展湖州市绿色产品认

12、证“领跑者”评比和推荐浙江省绿色产品认证“领跑者”遴选的重要依据。8.3 作为享受绿色金融优惠措施等的参考依据。DB3305/T 3032024 5 附录A (规范性)部分指标计算公式 A.1 产品销售额年平均增长率%100)1(nABm(A.1)式中:m产品销售额年平均增长率,单位为%;B上一完整年度的该产品销售额,单位为万元;A获证前一完整年度的该产品销售额,单位为万元;n年数-1。A.2 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100WrrZZZK(A.2)式中:Kr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Zr统计期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不含外购),单位为t;Z统计期内,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单位为t;Zw综合

13、利用往年储存量,单位为t。A.3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QEEiui (A.3)式中:Eui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kgce/产品单位;Ei统计期内,工厂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即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单位为kgce;Q统计期内的合格产品量,单位为产品单位。DB3305/T 3032024 6 附录B (资料性)企业绿色产品认证绩效评价表 企业否决项情况自评可参照表B.1。表B.1 企业否决项情况自评表 序号 评价内容 自评符合情况 评价组织部门核实 1 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湖州市辖区内有生产制造场所,生产经营 3 年(含)以上。2 绿色产品认证获证 1 年(

14、含)以上,证书在有效状态。3 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应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企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4 获证产品未发生各级监督抽查不合格或缺陷召回等情形。企业绿色产品认证绩效评价可参照表B.2。表B.2 企业绿色产品认证绩效评价表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说明 自评记录 评价组织部门核实 自评得分 证实性材料目录 1 经济效益 A(30 分)获证后的产品销售额年平均增长率 A1 12 按附录 A.1 计算获证后的产品销售额年平均增长率 A1,对获证时间3 年的企业:A

15、15%,得 10 分;3%A15%,得 8 分;0A13%,得 5 分;A10,不得分。DB3305/T 3032024 7 表B.2 企业绿色产品认证绩效评价表(续)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说明 自评记录 评价组织部门核实 自评得分 证实性材料目录 1 经济效益 A(30 分)获证后的产品销售额年平均增长率 A1 12 对获证时间3 年的企业:A18%,得 10 分;4%A18%,得 8 分;0A14%,得 5 分;A10,不得分。产品溢价率 A2 6 A2=(绿色产品获证后销售价格-未获证前的销售价格)/未获证前的销售价格100%。当产品溢价率:A26%,得 6 分;4%A26

16、%,得 5 分;2%A24%,得 4 分;0A22%,得 3 分;A20,不得分。其他经济作用发挥 A3 12 因获得绿色产品认证享受绿色金融优惠政策,得 3 分,在各类招投标或销售合同签订中发挥作用的,得 3 分,或在其他活动中发挥经济作用的,每项得 3 分,总计不超过 12 分。2 生态环境效益 B(45分)污染物减排措施 B1 5 有采取污染物减排措施并取得改善成效的,得 5 分。节能降碳措施 B2 5 有确定碳排放管理责任部门,制定碳排放管理制度,激励各部门为减少碳排放做出贡献,得 2 分;有组织实施节能降碳诊断或其他节能降碳措施的,得 3 分。清洁能源的使用 B3 10 清洁能源的使

17、用比例:占比 B330%以上的,得 10 分;占比 10%B330%的,得 8 分;占比 5%B310%的,得 5 分;DB3305/T 3032024 8 表B.2 企业绿色产品认证绩效评价表(续)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说明 自评记录 评价组织部门核实 自评得分 证实性材料目录 2 生态环境效益 B(45分)清洁能源的使用 B3 占比 0B35%的,得 3 分;未使用的,不得分。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 B4 10 通过自利用及委托有资格、有能力的利用处置单位等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按附录 A.2 计算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B490%的,得 10 分;80%B490%,得

18、 8 分;60%B480%,得 5 分;50%B460%,得 3 分;B450%,不得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B5 10 按附录 A.3 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与获证前一完整年度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比:下降 3%(含)以上的,得 10 分;下降 2%(含)3%的,得 8 分;下降 1%(含)2%的,得 5 分;下降 1%以内的,得 3 分;未下降的,不得分。环境信息披露 B6 5 通过企业官网、公众号等途径披露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3 社会效益 C 25 分 对上下游企业/消费者的绿色引导和要求 C1 7 有采取措施,对上游企业施加绿色化(如减少资源能源消耗、降低环境排放、减少有

19、害物质使用、提高回收利用率)影响,如要求或倡导上游企业开展节能改造、绿色产品认证、绿色工厂评价、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等,有证实性材料的,得 4 分。通过宣传、培训指导等措施,对下游企业/消费者进行绿色引导,有证实性材料的,得 3 分。DB3305/T 3032024 9 表B.2 企业绿色产品认证绩效评价表(续)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说明 自评记录 评价组织部门核实 自评得分 证实性材料目录 3 社会效益 C 25 分 品质属性 C2 7 企业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或国际认证等高品质认证,以及各级政府质量奖、标准创新贡献奖等荣誉。符合其中一项得 7 分。碳效评价等级 C3 7 工

20、厂按 DB 3305/T 208 评价,效率对标评价分级:等级为 1 级的,得 7 分;等级为 2 级的,得 5 分;等级为 3 级的,得 3 分;等级为 4 级(含)以下的,不得分。宣传推广措施 C4 4 有绿色产品宣传推广机制,并开展相应宣传,如在产品包装或产品本体或产品说明书上使用绿色产品认证标识,投放绿色产品有关环保、健康等理念的广告,在各类媒体上开展绿色产品相关的宣传报道等。有建立绿色产品宣传推广机制的,得 2 分;有开展宣传推广的,得 2 分。DBXX/XXXXXXXXX 10 参考文献 1 GB/T 337612017 绿色产品评价通则 2 浙经信绿色202218号 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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