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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行为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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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文的行文规范   第一节 公文的行文关系   公文行文规范的内容包括:行文关系、行文方向与方式以及行文规则三个方面。   公文的行文关系:是指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之间的公文往来关系。行文关系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所确定的机关之间的文件授受关系。   1)。确定行文关系的基本原则   1.国家行政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地方各级政府服从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各级行政机关行文关系的准则。   2.党的各级组织的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下级服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是党的各级组织行文关系的基本准则。   2)。机关之间行文关系的划分   从党政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来分析,党政机关之间的各种行文关系大体上分为四类:   1.同一系统的机关,既有上级领导机关,又有下级被领导机关,上下级机关之间,构成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2.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下级业务部门之间具有业务上的指导关系。   3.非同一系统的机关之间,无论级别高低、既无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又无上下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关系,它们仅仅是一般性关系,或称不相隶属关系。   4.同一系统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关系,属于平行关系。   第二节 公文的行文方向与方式   1)下行文   下行文:是指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对报属下级机关或业务部门的一种行文。   三种行文方式:   1.逐级下行文。是指采取逐级下达或者只对直属下级机关下达的一种行文方式。   2.多级下行文。是指党政领导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同时下达几级机关的一种行文方式。   3.直达基层组织和群众的下行文。是指党政领导机关直接发到最基层的党政组织或者直接传达到人民群众的一种行文方式。   2)。上行文   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或业务部门向所属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文。   三种行文方式:   1.逐级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直接向所属上级领导机关的一种行文方式。   2.多级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同时向自己的直属上级机关或更高级的上级领导机关的一种行文方式。   3.越级上行文。是指在非常必要的时候,下级机关可以越过自己的直接上级领导机关,各更高一级的领导机关直至中央的一种行文方式。   3)平行文   平行文:是指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没有领导与指导关系的机关、部门、单位之间的一种行文。   第三节 公文的行文规则   行文规则:是指机关行文必须遵守的具体规定或准则。   1.注意隶属关系,尊重机关职权   2.大力精减文件,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   3.在一般情况下,党政机关不得越级行文   4.牵涉到几个部门的问题,部门之间要先协商一致或经上级裁决,然后向下行文   5.行文必须正确确定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6.主送机关与公文名称要相互呼应   7.关于联合行文问题(必须是同级)   8.关于“请示”的行文问题(一文一事)   9.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的下行文问题(自己职权范围内和授权范围)   10.在报刊上发布的法规性公文,应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 第五章 机关法定公文的写作(上)   第一节 命令(令)   1)命令(令)概述   1.命令:简称令,是领导机关颁发的具有强制执行性质的指挥性公文。   2.适用范围: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消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办法》)   3.哪些领导机关有权发布命令?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二、国务院。   三、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   四、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五、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2)命(令)的特点   1.权威性。(一主体、二内容) 2.指挥性。 3.强制性。   3)命令(令)的类型   1.公布令。也可称发布令或颁布令,适用于国家公布法律,国家行政机关发布根据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2.行政令。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实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而发布的命令。   3.嘉奖令。是领导机关为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或集体而发布的命令。   4)命令(令)的写作   1.必须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发布命令。   2.要注意各类型命令写作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命令的内容单一、一文一事,篇幅较短。   命令结构:由标题、编号、正文、签署四部分组成。   编号方法:一种是单独编号(央政府和国家首脑);另一种不是单独编号(地方政府)   A.公布令写法:说明公布什么法规,什么机关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B.行政令写法:正文一般由命令原由、命令事项、执行要求三部分组成。   C.嘉奖令写法:正文一般由先进事迹、嘉奖内容、号召三部分组成。   3.语言要准确、凝炼、庄重、有力。   第二节 议案   1)议案概述   1.议案:是有议案提出权的机构或人民代表,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的建议性公文。   2.适用范围: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有关机构及人员以及人民代表。   2)议案的特点:   1.行文关系及办理程序的法定性。   2.行文内容的单一性和可行性。   3)议案的类型   根据提出者身份的不同,议案可分为两大类:   1.由职能机构提出的方案。   2.由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   职能机构:主要指国家权力机构的办事或执行机构。如政府、检察院、法院、各专门委员会等。   4)议案的写作:   1.提出的问题重要且已具备解决的条件。   2.要注意提出的权限和时限。   3.要注意行文格式和办理程序。   标题:由提议案人、议案内容、文种三部分组成。   正文:要说明提出议案的理由及具体内容。   议案的签署:提案人可以是机关,也可以是机关首脑。   议案审议表格:一般包括编号、案由、提议案人、议案内容、审议结果等部分。   第三节 决定 决议   (1)决定   1)决定:是党政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安排的指导性公文。   2)适用:对于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安排。   3)决定的特点:   1.性质重要性 2.政策性强 3.有约束力   4)决定的类型:   1.指挥型 2.个案型 3.知照型   5)决定的写作:   1.标题:由决定机构、决定事由、文种三部分构成。 (标题下用括号标出决定的日期及由什么会议通过)   2.正文写法:   A.指挥型:一般由决定理由、决定事项、执行要求三部分组成。   B.个案型:一般由个案事实分析(即决定理由)、决定事项、期望要求三部分组成。   C.知照型:只要把需要“广而告知”的决定事项一一列出即可。   3.决定的文字要求准确、鲜明、简洁。   (2)决议   1)决议:是经过领导机构主持如开的会议通过的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部署的指导性文件。   2)适用: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3)决议的特点:   1.表达群体意志。 2.有权威性和约束力。   4)决议的类型:   1.决策部署型 . 2.结果公布型。   5)决议与决定的异同:   相同点:都是下行的指挥性公文,在内容上方面接近,侧重于对重要事项的决策;在文字表达方面,风格也一致,都要求准确、鲜明、简洁。   不同点:1.形成的程序不完全一样。(决议必须由会议通过,而决定可以由会议作出,也可以由领导机构在职权范围内作出。)   2.内容的范围不尽相同。(决议多半针对全局性问题作出决策;决定既可解决全局性问题,也用以解决具体问题。)   3.发布形式略有不同。决议以会议名称发布;决定也可以会议名称发布,但多半以机关名称发布。)   第四节 指示 意见   (1)指示   1)指示: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指导工作的公文。 2)指示的特点:1.针对性 2.原则性 3)指示的类型:   按照指示内容涉及的范围,可分:   1.涉及全局问题,带普遍性的指示。   2.涉及局部问题,带特殊性的指示。   4)指示的写作:   1.标题 :一般由发文单位、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   2.正文:一般由指示根据、指示事项、执行要求三部分组成。   指示根据:包括理论根据、政策根据、现实根据等。   (2)意见   1)意见:是党政机关对重要事项发表的对工作有指导性质的文件。   2)意见的类型:   1.直接指导型。2.批转执行型。   3)意见的写作:   注意内的政策性、原则性,对下级的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达条理要清晰。   1.标题:一般也是发文单位加事由加文种。但如经上级机构批转或转发,则上级多半用“通知”的形式下达,而将“意见”全文附在后面。   2.正文:一般根据意见的多少,分部分或分条分点阐述,其第一部分或第一点,多半是提出意见的现实依据。后面部分则是对工作的具体要求及实施的细则、步骤、方法等。意见的内容,要原则而不空洞,具体而不琐细,要让下级知道怎么做,但又不致束缚下级的创造性。 第六章 机关法定公文的写作 (中)   第五节 公告 通告 公报   (1)公告、通告   1)公告、通告概述   公告:是机关、团体向公众宣布重要事项的通知性文件。   通告:是机关、团体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事项的告知性文件。   2)公告、通告的特点和差异   二者的共同点:1.发布的公开性;2.事项的重要性;3.操作的严肃性。   二者的不同点:1.相对而言,公告涉及的范围广,通告涉及范围小。(公告通常通过新闻媒体向全世界发发布,范围没有限制;而通告既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也可以只在一定的范围张贴公布)2.一般公告公布的,都是比较重大的事情;通告公布的,则次于公告。   3)公告、通告的类型:   按其内容的性质,都可以分为两大类:   1.涉及法定长事项的公告、通告   2.知照性公告、通告   4)公告、通告的写作:   1.符合权限, 一事一告。 2.内容明确, 语气庄重。   3.注意格式。   公告、通告标题的四种形式:   1.发文单位加事由加文种;2.发文单位加文种   3.事由加文种 ;4.只有文种名称   署名和日期:一般放在全文最后的右下方。   (2)公报   1)公报概述:是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件的告知性文件。   2)公报和类型:   1.会议公报:一般用以公布党的重要会议召开的情况及会议所作的决定。   2.统计公报: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情况的统计数字。   3.外交公报: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政府、政党、团体等在会议或交往后发表的文件。   3)公报的写作:   1.会议公报因发布目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定法。   (公布会议结果 ;传达会议精神)   2.统计公报必须由国家各级统计部门或国家指定的机构发布。   3.外交公报涉及对外关系,其发布应遵循法定的审批手续和途径。   4)公报的特点,及与公告的区别:   公报的特点有:   1.内容的公开性与重要性;2.发布机关的权威性。   公报与公告的区别有:   1.从发布的机关来说,党的领导机关多用公报,政府机关多用公告;   2.从内容来说,宣布单独事件多用公告。发布会议情况、谈判情况、统计情况等多用公报。宣布要有关人员遵守的法定事项,用公告而不用公报。   5)发布统计公报时要注意的事项:   1.统计公报必须由国家各级统计部门或国家指定的机构发布, 任何机构不得随意发布全国性、地区性的统计数字。   2.统计公报以发布各种数据为主,其内容一定要科学、准确。   3.涉及国家机密的统计数字,不得在公报中发布。   第六节 通知   1)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有公文。   2)通知的类型:   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六大类:   1.发布性通知:用于发布行政规章制度及党内规章制度。   2.批转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给所属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   3.转发性通知: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的机关的公文给所属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   4.指示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指示下级机关如何开展工作。   5.任免性通知:用于任免和聘用干部。   6.事务性通知:用于处理日常工作中带事务性的事情,常把有关信息或要求用通知的形式传达给有关机构或群众。   3)通知的写作:   1.标题:“多用发文单位加文种”或“事由加文种”两种形式。   2.正文:不同类型有不同写法。   A.发布性通知:正文比较简短,只要写明发布什么规章,请贯彻执行就行了。   B.批转性、转发性通知:简单的写明批转、转发什么文件,请贯彻执行就行了。   C.请示性通知:写法相对比较复杂。大凡指示下级做一件工作,应把工作来由、工作内容、工作要求三方面讲清楚。指示性通知正文框架:先用一段或几段说明为什么要做这件工作,相当于引言;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一般结合起来写,内容多的要分条列出;最后一段或一条相当于小结,对受文单位提出总的要求和希望。   D.任免性通知:一般只要写明什么权力机构任命或免去什么人担任什么职务就行了。   E.事务性通知:只要把需要周知或执行的事写清楚就行。   3.其他事项:通知一般在正文之前左上角写受文机关,在正文之后的右下角写发文机关和发文日期。   第七节 通报   1)通报:是在一定范围内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事项的告知性文。   2)通报的特点:1.周知性 2.指导性。   3)通报的类型:   根据通报承担的任务,可以分为三类:   1.表彰先进型:用于表彰个体或集体 的先进人物,公布他们的事迹,宣布给他们的奖励,分析他们的先进思想,指出应该向他们学习什么。   2.批评错误型:用于批评犯错误的个人或群体,公布他们的错误事实,宣布给他们什么处分,分析错误的性质,指明应该吸取的教训。   3.传达事项型:用于将领导掌握的精神或情况传达给下属,以便在开展工作、处理问题时能做到心中有数。   4)通报的写作:   1.标题:“发文机关加事由加文种”或“事由加文种”。   2.署名和日期: 般放在正文之后的右下角   3.受文者名称:放在正文之前的左上角。   4正文:不同类型有不同写法。   A.表彰先进型:一般按介绍先进事迹、宣布表彰决定、分析先进思想、指明如何向先进学习四个步骤。   B.批评错误型:应把批评根据、错误事实、处分决定、错误性质、善后办法五个方面写清楚。   C.传达事项型: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通报事项的情况或者精神,包括对事项的分析,如它的性质、重要性等等;另一部分是对下属或群众的要求、希望。第二部分要不要第七章 机关法定公文的写作 (下)   第八节 报告   1)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情况的陈述性公文。   2)报告的特点:1.陈述性 2.有主见   3)报告的类型:   1.按照内容涉及的范围可分:1.综合报告 2.专题报告。   2.按照行文目的的不同分:1.呈报性报告 2.呈转性报告   4)报告的写作:   1.陈述问题要清楚扼要。 2.表达观点要精练清晰。 3.语言要简洁朴实。   标题多由“事由加文种”形式。正文之前写受文单位;正文之后署发文单位和日期。   第九节 请示   1)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的报请性公文。   2)请示的特点:   1.超前性:请示必须是在办事之前。   2.说明性:请示的目的在向上级说明情况,请求帮助。   3.单一性:必须“一文一事”。   3)请示的类型:   根据行文目的的不同,可分三大类: 1.请求批准类;2.请求帮助类;3.请求批转类。   4)请示的写作:   1.要遵守行文规则。   A.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B.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C.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D.受理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   2理由要充分、要求要合理。   3.格式要正确,语言要得体。   标题:一般用“事由加文种”形式。   正文:多半按请示理由、请示事项、结束语的顺序写。   正文之前写受文单位,正文之后署发文单位和日期。   第十节 批复   1)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指示性公文。   2)批复的特点:   1.针对性:针对“请示”这一文种,针对请示的机关,针对请示的问题。   2.指导性:批复针对请示表态或发表意见,对下级的工作有指导、规范作用,下级不能违背上级的批复。   3)批复的类型:会对请示的内容主要是请求批准和请示帮助两个方面,批复可分为两类:   1.表态性批复:主要是答复请求批准类的请求,或同意、或不同意。同意的不必说理由,不同意的一般略说理由。   2.请示性批复:针对下级请求的事项或者提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思,带有指导下级工作的性质。   4)批复的写作:   1.要先回答后批复。2.态度要鲜明,措辞要明确。   3.要及时批复。   第十一节 函   1)函:是机关之间办理日常公务的交往性公文。   2)函的特点:1.形式灵活,活动性强。2.务实性强。   3)的类型:根据内容性质,大体可分为四类:   1.商洽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讨论问题。   2.问复函:用于机关之间提出询问和答复询问。   3.请准函:用于向没有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   4.知照函:用于把自己管辖范围的事项告诉有关的机构。   4)函的写作: 1.一事一函,直陈其事。2.语言要平实、亲切、自然。   第十二节 会议纪要   1)会议纪要:是记载会议情况和精神用以公布或传达的纪实性文件。   2)会议纪要的特点:   1.纪要性:把会议的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经归纳整理。表述出来,而不涉及会议的一般过程,议而未决的事项。   2.约束性:反映统一精神和议定事项的会议纪要,对与会者和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3.知照型:公开发表或内部交流的会议纪要,可以让群众或有关人员了解会议情况。   3)会议纪要类型:   根据会议的性质和拟写会议纪要的目的,可分三大类:   1.决议性会议纪要 2.协议性会议纪要 3.研讨性会议纪要   4)会议纪要的写作:   1.会议纪要一般是在会议结束后起草的,经主管领导人签字同意才算定稿。   2.会议纪要的标题最常用的形式是“会议名称加文种”,但中间可以省去“会议”二字。   3.会议纪要的正文一般分为会议概况、会议内容、结束语三个部分。   A.会议概况:介绍开会时间、会议名称、会议议题、出席者、主持者、会议过程等。   B.会议内容:是正文的主要部分,介绍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主要事项。写作要求:观点鲜明、主题突出、内容充实,不可出现重要缺漏。写法:a.综合归纳法:是把会议主要内容归纳为几个问题或几个方面,并逐个加以阐述。b.分项列举法:多见于讨论具体工作的会议的精神,一般是把今后要做的工作逐条列出。   C.结束语:是正文的小结,往往对与会者、下级机关、有关群众提出一些希望和要求。   4.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机关撰写,可以在最后署机关名称和撰写日期。也可只在正文中写出主持机关,不另外署名。   第十三节 条列 规定   (1)条例概述   1)条例:是由党政领导机关制定和发布的系统规范某一方面工作、活动、行为等的法规性公文。   2)条例的类型:根据制定、发布条列的机关的不同,条列可分三类:   1.党的中央机关制定的条例:知用于规范全党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   2.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条例:适用于规范全国性的某一方面的工作。   3.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条例:适用于规范地方某一方面的工作。   (2)规定概述   1)规定: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规范某方面工作的规章性公文。   2)规定类型:根据发布机关和实际作用的不同,分三种   1.党内规定:由党的中央机关制定,适用于对党内某一方面的工作作出的规定。   2.法规性规定定:由有条件制定法规的机构制定,适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或某个地方的某项工作作出的规定。   3.一般性规定:机关团体对某些工作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属法规性质,但在一定范围内的规范作用。   (3)条例和规定的写作   1.草拟条例和规定要遵循下例原则:   A.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改革、开放、搞活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B.符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C.从实际出发,实事求事。   D.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   2.起草条例和规定,应当对现行内容相同的法规进行清理,如果现行的法规将被起草的法规所代替,必须在草案中写明予以予废止。   3.条例和规定的内容用条文表达,常见的有“章条式”和“条款式”两种写法。   4.语言要准确、严密。   其他:A.条例和规定在党的机关系统,可以作为正式公文单独行文;在行政系统,不能单独行文,只能以“令”、“决定”或“通知”的形式发布,和它们同时行文。   B.作为党的系统,只有党的中央组织才能制定和发布条例;作为国家行政系统,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条例,只有国务院或国务院批准的主管部门才可以制定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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