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名称: xx区公务车定点维修企业招标
采购编号: 长府采[2009]998号
采购目录: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见标书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 2009年09月23日 17:00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 2009年09月30日 17:30
获取文件地址: 网上下载
采购文件售价(元): 0.00
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09年10月15日 09:3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09年10月15日 10:00
文件递交地址: 长寿区行政中心政府大楼114室
开标时间: 2009年10月15日 10:00
开标地址:xx区行政中心政府大楼110室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长寿区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经办人名称: 长寿区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40404932
分包信息: 包号 说明
xx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关于区级公务车定点维修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长府采〔2009〕998
xx市长寿区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制
2009年9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2
第二章 协议采购项目名称及相关要求……………………………… 4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制作构成及有效性…………………………………8
第四章 答疑及补遗…………………………………………………….10
第五章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处置………..………………………….10
第六章 开标………………………………………………………..….11
第七章 评标…………………………………………………………….12
第八章 定标…………………………………………………………….16
第九章 签定合同……..……………………………………………….17
第十章 违约责任………….. …………………………………………18
第十一章 监督及解权………………………………………………….18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xx市长寿区政府采购中心按照xx市长寿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2009-2010年度xx市长寿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定点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协议供货范围的有资格的企业参加投标。(来自中国招标网)
二、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1、投标地点:长寿区行政中心北楼114室
2、标书获取方式: 网上下载
3、标书获取时间:2009年9月30日北京时间17:30时前
4、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10月15日北京时间9:30时
5、开标时间:2009年10月15日北京时间10:00时
6、开标地点:长寿区行政中心北楼110室
7、信息发布:
三、有关规定:
1、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长寿区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恕不接受。
2、提交投标保证金户名:重庆市长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3、开 户 行:工商银行长寿支行营业部
4、帐 号:3100085109026419859
四、联络:
1、招标采购单位全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地 址:长寿区行政中心北楼114室
3、邮 编:401220
4、电 话:02340404932
5、传 真:02340404639
6、联系人:吴先生
五、投标人基本要求:
l、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必须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工商营业执照与维修经营许可证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在近三年内未发生经营性亏损。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安全事故违法记录;
7、财务状况好,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上;
8、投标人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
(1)汽车维修企业一类(原件);
(2)汽车维修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3)汽车维修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原件);
(4)汽车维修企业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5)汽车维修企业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6)一类维修企业厂区面积等于或大于800平方米的有效证明;(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复印件)
(7)汽车维修企业必须持有总检验员有效证件(原件);
(8)汽车维修企业所有技术工人等级职称有效证件(原件);
(9)社会养老保险缴款凭证(复印件社保局签章)
(以上资料按序装订单独装袋密封,供审验)
七、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概不负责,均由投标人承担。
第二章 定点维修项目名称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内容
为了规范公(业)务车辆维修行为,加强公(业)务车维修监管,节约财政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长寿区2009年政府采购目录,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区内公(业)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企业。
二、招标项目要求
(一)定点维修
1、定点维修定义:定点维修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确定维修厂后,小项目的公(业)务车辆维修可以按照中标维修厂的优惠价格和服务承诺在定点维修厂进行,不再启动单项招标程序。定点维修厂定期(每月)向采购中心递交政府采购月报表。
2、本次将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长寿区长寿区机关、事业单位公(业)务车辆维修厂,其重要意义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方便用车单位、规范维修行为,同时降低政府采购成本、节约财政资金。
3、定点维修有效期:两年。
(二)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料
1、资质材料:按要求提交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等企业资质材料(见第一章第六条,均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2、投投文件包括:
附件一:投标承诺函;
附件二:投标价格明细表(根据招标方车型报价);
附件三:维修企业的设备一览表(附发票或其他);
附件四:维修企业的技术人员配置表(附技术人员职称复印件);
附件五:服务方案;
附件六:投标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附件七: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本人参加投标时不需提供):
附件八:维修企业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附制度的具体内容)
附件九:一类维修企业厂区面积等于或大于800平方米(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复印件)
附件十:质量认证证书及其他认证证书和荣誉证明文件(复印件)(IS09000质量认证、诚信企业、AAA或AAB认证书)
附件十一: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材料;
(三)投标报价要求
(1)小车维修常用配件报价表:桑塔纳2000型(时超)、帕萨特1.8T、广本CD4、别克君威四种车型的配件价格必须报全,缺项的将酌情扣分。所报的配件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
(2)车辆总成大修工时费报价表。
(3)车辆小修工时费单价。
(四)投标人的服务要求
投标人及定点维修厂在协议有效期内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以下基本服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标准可高于以上规定,但不得降低。
2、为采购人提供维修前咨询服务;
3、定点维修厂应于与采购人(公务车用户)维修合同,按合同的要求完成维修服务。
4、维修项目质量保证期以投标人的有效承诺为准。
5、维修项目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的,定点维修厂必须及时免费处理,在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立即响应,一般故障在城区内4小时内、街镇在8小时内解决,复杂故障不超过24小时内解决。
6、投标人应制定详细的协议维修服务计划,提供更优惠的服务解决方案。
(五)在定点维修服务期内的信息报送
1、定点维修服务期内,中标人应每月的第1周应向长寿区政府采购中心书面报送上一月的定点维修记录表。
2、定点维修服务期内,如果材料价格发生变化,中标人须及时将材料的规格型号、配置及价格的变动情况通知采购中心。
(六)其它
1、长寿区财政局或采购中心将不定期的组织对定点维修厂的物品质量、价格、服务的抽查和检查,投标人有义务予以配合,并提供方便。
2、定点维修服务有效期内,如发生下列情况,长寿区财政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中标人取消单次定点采购合同、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纳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等处理。
(1)每月不按时向采购中心递交定点维修记录月报的;
(2)中标人虚报或没有及时上报调整价格而造成定点维修价格提高的;
(3)中标人无故不执行定点维修优惠价,使维修价格高于同本地区同时段的非政府采购维修价的;
(4)中标人不履行本次投标所做出的价格优惠折扣和售后服务承诺的;
(5)被发现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作为配件的;
(6)定点维修有效期内采购人若有质量及售后服务的投诉并经查属实的,1次予以警告,2次予以暂停定点资格、3次及其以上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的处罚。
(7)服务期内出现重大维修质量责任故事,被行业管理部门安全服务质量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在整改期内暂停定点资格。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制作构成及有效性
一、投标文件的构成(正本一份,副本4份,分别装袋密封,封面须注明正或副本)
1、资质材料全部内容复印件。
2、附件一至十一项的全部材料。
二.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构成内容及顺序编制投标书;除签名外,文字和数据一律采用A4纸、使用汉语言文字、以中国法定计量单位表述,字迹清楚,密封完好,按顺序分装成册,封面须注明正、副本字样并盖章。
2、投标文件因文字、数字表达不清;或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或未按要求装订密封造成文件散失等;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附件格式认真填写。
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
1、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混乱无序、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3、没有合法的法人资格或缺乏必需的资质证明文件等;
4、标书中存在欺诈的行为;如投标商家在投标过程中有串标等违规行为或投标价格虚高、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材料不实或虚假等,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决定中止本次招标活动,由政府采购中心另行组织采购。
5、其他依法应予废标的情况。
6、投标报价低于标底价20%以上的。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处置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和技术规范的所有要求。若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须知的要求,其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拒绝或视为无效标书,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递交投标文件。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的投标人,应按要求编制好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3、投标文件的处置,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报价及设备说明文件、各复印件均不退还。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五、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与定点采购协议有效期一致。
第四章 答疑及补遗
一、答疑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以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澄清的将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该答复将在网上公布,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补遗
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将修改内容网上发布,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五章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处置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以现金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到长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室。
未能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视其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三、投标保证金的处置。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协议供货的履约保证金。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中标时规定的技术条件、供货范围、商务条件和价格等签订协议;
4、有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5、采用虚假手段骗取中标的。
第六章 开标
一、开标将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网上发布。
三、开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第七章 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招标采购单位按《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并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五人及其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方法和依据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小组将根据投标单位的企业实力、工时费报价、常用配件报价、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采取量化打分的方法进行。
2、评标办法及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1)价格分4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价格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4×100
(2)技术分:50分[硬件设备20分;管理制度4分;技术力量15分;售后服务3分;遵守采购政策3分;维修档案5分(进厂检查、过程记录、竣工检查、维修合同、材料明细清单)]
①硬件设备。(20分)(维修厂现场评审)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开业条件》设备条件验收表
现场考核,按开业条件验收设备,缺一项扣一分,直到扣完为止。 轿车特殊设备、救援专用拖车加1分
②管理制度。(4分)(维修厂现场评审)
制度指:综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措施;主要配件价格、维修主要常用部件工时(费)公布表(上墙)。
③技术力量(15分)
技术管理人员(4分):1名工程师得2分,2名工程师得4分;有1名助理工程师(技师)1分,2名以上助理工程师(技师)得2分(最高得4分)。
检验人员(2分):有质量总检验证2名及其以上得2分,有1名得1分。
技术工人(3分):有20名及其以上持等级证得3分,不足20名每少1名扣0.5分,扣完为止。
发动机维修工(2分):有4名持等级证的中级工得2分,少1名扣0.5分,扣完为止。
底盘维修工(1分):有4名持等级证的中级工得1分,少1名扣0.5分,扣完为止。
维修电工(1分):有3名持等级证的中级工得1分,少1名扣0.5分,扣完为止。
钣金工(1分):有4名持等级证的中级工得1分,少1名扣0.5分,扣完为止。
漆工(1分):有4名持等级证的中级工得1分,少1名扣0.5分,扣完为止。
④售后服务(3分)
A、 城区内响应时间;B、施救方案;C、质保期。
⑤维修档案(5分)
A、进厂检查记录;B、过程记录、C、竣工检查记录;D、维修合同;E、材料明细清单。
⑥遵守采购政策(3分)
按有关规定,2008年维修企业到采购中心办修车的相关手续(附采购合同、车辆维修材料明细表、发票复印件)。
(3)、质量认证、荣誉分。(5分)
①汽修厂质量认证及荣誉证书(汽修行业颁发)。(1分)
②汽修厂通过IS09000系列认证的,全国诚信企业,全市诚信企业得。(全国诚信企业和全市诚信企业不重复计分)(1分)
③汽修厂系AAA企业(3分),是AA企业(2分),A企业(1分)。
(4)经营场地和外观形象(5分)
修理车间1000平方米以上的得2分;800-1000(含)平方米的得1.5分;800平方米以下的得1分。
停车场地400平方米得2分; 300-400(含)平方米的得1.5分;300平方米以下的得1分。
场地整洁,无油污得1分;否则不得分。
5、评审小组根据各投标方总的得分,确定拟成交维修厂的排名。由评标小组依次排名名称,依次确定成交候选人。
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数量不够则由评标小组另行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数量。
6、中标单位确定后,由采购中心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废标条款: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评标原则:
1、对所有有效标的评价,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六、评标程序
1、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评委首先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
初审分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初审合格方能进入下一评议程序。
2、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向投标人质疑,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承诺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比较与评价。评委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当天确定时间到各投标厂家进行相关项目的现场测评。
5、评标委员会根据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定,最后类别列出投标人排名顺序。
第八章 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名按类别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如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替补为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
二、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中标。
三、采购人及招标采购单位将有权对中标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管理能力及信誉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四、中标通知书
1、投标有效期内,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招标采购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将招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在招标结果通知发出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书面依据。
第九章 签订合同
一、签约
1、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长寿区政府采购中心签订定点维修协议。
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4、合同按照本招标文件合同基本条款签订,可作适当补充。
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中标人签订定点维修协议时需要提供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定点维修协议到期后,若无异议,采购中心三十天(30天)内无息退还。
第十章 违约责任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
2、供需双方若因维修质量发生歧议,经相关权威部门检定后由责任方支付检定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若质量及数量未能满足招标文书或项目合同要求,由厂方承担一切损失及其后果。
3、当事人双方若因合同未尽事宜等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一致。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章 监督及解释权
1、本次采购活动由区财政、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2、本招标文件及附件和投标单位投标文书中涉及的内容均属商业机密,投标人、评委及采购人均不得将知悉的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本招标文件由长寿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4、投标单位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质疑或投诉,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办理。
定点维修协议条款
一、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业主与成交人签署的协议,以及使用方与成交人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成交人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业主应支付给成交人的价格。
3、“服务”系指成交人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使用方提供的检查、拆卸、修理、安装、调试、试用、急救、技术援助及其它承诺和类似的投标人应承担的义务等;汽车配件“材料”系指正厂生产材料。
4、“成交人”系指成交后提供服务的定点修理厂。
5、“使用方”系指具体使用车辆的单位。
6、“业主”系指长寿区财政局。
7、“车辆”系指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一级和二级维护及其他专项维修服务。
8、汽车修理费=工时费+材料费+材料管理费;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车型复杂系数;材料费=材料实际购进价;以上费用均包含有利税和低值易耗品费用,不再另外增加任何价格。工时费单价执行《重庆市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结算办法》(98修订本)执行,定点维修厂维修实际结算工时费按不高于维修企业分类标准(一类8元/工时,二类6元/工时)的成交单价结算。工时定额执行《重庆市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试行)2007年5月版。
二、技术性能
成交人所提供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三、质量要求
维修质量应符合以下标准:GBl8344-200l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3798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4599汽车前照光配光性能;GB5624汽车维修术语;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454机动车前照灯使用和光束调整技术规定GBl2481;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681.4761.5;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l4761.6;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第7号交通部长令,第四章第37、38条)等与汽修相关的标准执行。
四、维修价格确定依据和维修服务要求
(1)维修价格的确定依据
定点维修厂的维修费即汽车修理费=工时费+材料费(+材料管理费);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车型复杂系数;材料费(正厂产品)=材料实际购进价(低于厂方公布的本地区实际销售价格)。以上费用均包含有利税和低值易耗品费用,不再另外增加任何价格。工时费单价执行《重庆市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结算办法》(98修订本)执行,定点维修厂维修实际结算工时费按不高于维修企业分类标准(一类8元/工时,二类6元/工时)的成交单价结算。工时定额执行《重庆市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试行)2007年5月版。
(2)维修服务最低要求
全年提供24小时×365天的维修服务;一般故障应在6小时以内排除,因故6小时不能排除故障,应免费提供备用车;其它故障应尽快维修,按口头达成的协议和行业规定的时间和维修质量标准处理。全年、每天24小时主城区内免费提供急救服务,保证急救服务时维修工人能随叫随到。急救时主城区(凤城街道辖区内不收急救费);主城区外只加收实际行程的汽油费和路桥费;其他地区急救时协商收取急救费,收取标准低于国家和市规定的限额。
五、回收旧配件
更换下来的汽车旧配件必须交由采购中心统一回收,维修汽车更换的配件应每辆车集中保管(并注明车主单位和车牌号码),采购中心每个月进行回收。
六、其他
免收工时费项目、汽车配件(价格、产地、等级、销售地、联系电话)和服务优惠条款,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其他有关约定详见合同条款。
七、接车地点
接车地点为成交人(修理厂)或与使用方约定地点进行。
八、付款
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2、业主应按照与成交人签订的合同规定付款。
3、付款时,成交人需要提供的资料有:三单一证、发票、修理材料明细表、修车单。
九、成交人所提供服务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成交人应保证维修服务是使用原装合格正品的配件材料,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人应保证其服务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良好的性能。服务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成交人负担。
根据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服务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业主全权委托使用方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如果成交人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使用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成交人承担 ( “时间”指在服务承诺约定时间的第二天还不能提车)。
十、检验
1、在车辆维修交付前,成交人应对服务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技术指标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成交人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2、使用方将在成交人交货现场组织验收,如果车辆及外部设备的质量、服务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使用方应及时填写验收单,加盖公章后送交长寿区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局和政府采购办。如果服务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使用方应报请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成交人提出索赔。
3、验收不合格的服务,成交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逾期按交货延误予以处罚。
4、有争议时,按长寿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指定的具有法定资格的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由负责任的一方承担检验费用。
十一、索赔
1、使用方有权根据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成交人提出索赔需求。
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成交人对使用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成交人应按照使用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A、成交人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使用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B、根据服务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用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成交人必须降低服务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成交人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使用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成交人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D、维修车辆在成交人(修理厂)被盗或因非使用方原因造成损失由成交人(维修厂)负责承担责任。
3、如果在使用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成交人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人接受。如成交人未能在使用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使用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业主将从成交人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十二、成交人交车延误
1、成交人应按照本合同和相关补充约定规定的交车时间交车和提供服务,并交付使用方验收使用。
2、如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车,业主有权对成交人作出没收履约保证金或终止合同的处理。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人遇到不能按时交车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车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业主和使用方。业主、使用方在收到成交人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车时间或终止合同。
十三、误期赔偿
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车和提供服务,业主将从当次维修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服务当次货款的5%计收,直至扣完当次修车款为止。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成交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不可抗力”系指成交人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成交人的违约。本条所述的违约或疏忽。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成交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业主和使用方。除业主和使用方书面另行要求外,成交人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 0天以上时,业主、使用方和成交人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五、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业主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业主负担。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成交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人负担。
十六、履约保证金
1、成交人在成交后交清履约保证金才能签订合同。
2、如成交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业主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执行满后三十天(30天)内退还给成交人,不计利息。
十七、诉讼
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业主、使用方和成交人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到人民法院审理。
2、诉讼应根据本招标文件为基本依据。
3、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十八、违约责任或终止合同
1、成交人参加投标,就视为必须达到承诺售后服务最低条款的要求,成交人违反条款就作为违约一次,业主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2000元,违约10次后将取消其定点修理资格,然后通报交通行业部门(违约也指材料费高于市场销售的公开价格)。
2、在业主和使用方对成交人违约而采取的补救措施不能挽回使用方影响的情况下,业主和使用方可向成交人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A、如果成交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业主和使用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B、成交人在收到业主和使用方发出的违约通知书后20天内,或经业主和使用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C、如果成交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或履约保证金被没收完毕等。
十九、破产中止合同
如果成交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业主和使用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成交人中止合同而不给成交人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业主和使用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二十、转让
除业主和使用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人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二十一、合同续签
本项目采购合同共是2年;在第一年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内,长寿区财政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成交人(定点维修厂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第二年的定点维修招标。考核主要采用无记名投票民主测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是维修质量优劣、维修价格合理、用户的满意度、平时用户反映等,依据测评结果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二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成交人向采购中心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业主方与成交人各执一份、采购中心一份。
3、本合同服务和服务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业主全权委托使用方与成交人进行处理。
4、所有维修程序均按定点修车单的项目执行。
5、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业主、成交人协商,签署书面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6、各定点维修单位必须每月5日前向长寿区政府采购中心报送上月维修的长寿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基本情况电子报表,包括车辆的使用单位、车牌号、车型、维修项目、维修的价格(工时费和配件价格分列)。维修单位不履行此义务,每次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的10%,超过三次的将取消其定点维修资格。
7、定点维修单位的维修价格应该低于市场零星维修价格,如果定点维修单位的维修价格高于市场零星维修价格(相同维修项目、相同配件、相同企业类别的零星维修)20%的,一旦查证属实则取消定点维修资格;如果定点维修单位的维修价格高于市场零星维修价格(相同维修项目、相同配件、相同企业类别的零星维修),但未超过20%,查证属实的给予警告,累计达到三次的取消定点维修资格。
8、定点维修单位就送修的公务车,在保修期内就同一个报修的维修项目达到3次(含第一次维修)返修,由采购中心汇合相关部门和送修单位核定后,必须移交其他定点维修单位(包括4S点)维修,其维修费用由原定点维修单位承担。
9、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投标承诺函
投标承诺函
致 (招标单位):
很荣幸能参加与上述项目的竞标。
我代表 (维修企业名称),在此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现我方每辆公务车工时费下浮百分比为:
3、配件价格按:
4、我方理解,工时费报价最低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5、若成交,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6、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7、若成交,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2009年 月 日
附件二:投标价格明细表(根据招标方车型报价)
汽车常用配件报价表
A小型车配件报价表 单位:元
序
号
配件名称 塔纳2000型
(时超) 帕萨特1.8T 广本CD4 别克君威
报价 品牌 报价 品牌 报价 品牌 报价 品牌
1 缸套一副
2 活塞一副
3 活塞环一副
4 活塞肖一副
5 进气门一副
6 排气门一副
7 液压挺筒一副
8 曲轴瓦一副
9 连杆瓦一副
10 机油泵一只
11 喷油嘴一只
12 电动油泵一只
13 水泵一只
14 水箱一只
15 前消声器一节
16 中消声器一节
17 后消声器一节
18 离合器压板一块
19 离合器片一块
20 前减震器一根
21 后减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