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金卫发[2011]39号
***卫生院
竞聘上岗和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各科室:
为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岗位设置后人员竞聘定岗和岗位聘用工作,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1]95号)、淄博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淄人发[2009]81号)和***区卫生局《关于在镇卫生院改革中实施竞聘定岗和岗位聘用的指导意见》(临卫发[2011]168号)规定和指导意见,经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现制定竞聘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建立卫生院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按需设岗、按岗竞聘、未聘安置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全员聘用和激励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二、组织领导
卫生院竞聘上岗和岗位聘用工作在区医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民主推荐,成立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次医院职工竞聘、竞岗工作。
三、岗位任职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从业)资格。
(六)与医院主要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竞聘人员不得应聘该院人事、财务岗位。
(七)本次岗位聘用结合工作时间、取得岗位资格时间和德、能、勤、绩综合测评和学历进行,择优聘用。
个人总分=(1)+(2)+(3)+(4)。
(1)工作时间:自参加工作至2011年6月30日计算工作年限(2010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为一工作年限),每一工作年限计0.5分,不足一工作年限不计分。
(2)取得岗位资格时间:自取得岗位资格证书时间至2011年6月30日计算工作年限(2010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为一工作年限),每一工作年限计1.5分,不足一工作年限不计分。
(3)综合考核:对申报人员的德、能、勤、绩考核分数以竞聘上岗综合考核成绩30%计分。
(4)学历:
原始学历:研究生8分;本科6分;专科4分;中专及以下2分;
第二学历: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前取得的最高学历计算,取得的研究生:2分;本科1.5分;专科1分;中专0.5分。
(5)如果出现分值相同人员,按照现任岗位的医疗、护理、药房、医技顺序优先聘用。
四、竞聘、竞岗
(一)基本程序
1、公布竞聘岗位名称、数额、职责任务、任职条件、聘期等事项;
2、个人报名,同时提交原始和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3、由医院专家委员会对职工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岗位条件的竞聘人员进行公示;
4、专家委员会结合竞聘上岗业务考试、考核成绩和医院岗位任职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院委会在推荐人选中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5、对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医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3年,公布聘用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公开竞聘、竞岗工作涉及人员多、政策性强、操作环节细,关系到全体职工的稳定和医院的改革成效。医院专家委员会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明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和抵制借竞聘竞岗之机拉帮结派、排斥异己、搞“小动作”等不正之风。在区卫生、人社、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竞聘、竞岗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思想教育。开展竞聘竞岗需要医院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要结合实际,搞好宣传动员,各科室务必将医改的政策宣传到科室人员,并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广大职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确保竞聘、竞岗工作平稳推进,有序展开,取得实效。
***卫生院
2011年11月16日
同意人员签名:
不同意人员签名:(提出意见和方案交专家委员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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