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物流中心临时设施专项方案.doc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7201886 上传时间:2024-12-27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4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物流中心临时设施专项方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物流中心临时设施专项方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宁波梅山保税区物流配送中心一期工程 临 时 设 施 专 项 方 案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审 批 人: 编制单位:宁波梅山保税区物流配送中心一期工程项目部 编制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目 录 一、临时设施总体设计 二、临时设施 三、围墙 四、质量安全要求 五、其他要求 六、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临时设施专项方案 一、临时设施总体设计 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详见平面布置图)。 生活区是指建设工程作业人员集中居住、生活的场所。拟建在施工现场北边空地,以及施工现场以外其它独立设置的、施工现场无条件建立的、用于作业人员居住生活的临时用房或者集中居住的生活基地。 临时用房是指施工期间临时搭建、租赁暂设的各种房屋。拟建在施工现场内,便于现场施工及现场管理。临时用房的结构、搭设、使用等应符合安全、消防的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待进场施工主体工程前逐步完善。临时设施所用的建筑材料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所有宿舍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均超过2.4m,通道宽度均超过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5m,地面应作硬化和防滑处理. 施工现场设置水冲式厕所。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硬化处理是指可采用铺设混凝土、礁渣、碎石等方法,防止施工车辆在施工现场行驶中产生扬尘污染环境。 工程概况牌内容:工程名称、面积、层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竣工日期、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等。 夜间施工一般是指当天22时至次日6时(特殊地区可由当地政府部门另行制定)。 二、临时设施 根据场地现有情况,管理人员办公、生活区需要回填土,分层回填夯实后上铺50CM道渣,然后开始做临设基础。 基础采用砖基础大放脚,房屋承重结构采用钢结构,厕所、浴室为砖墙承重。 办公室、宿舍墙体采用彩色压型钢板,食堂采用钢丝网轻质保温材料和高标号水泥预制复合板。 厕所、浴室外墙面采用涂料,内墙面贴瓷砖。 1.办公设施 自建的办公设施,采用彩钢结构房屋,建筑面积应满足办公要求。 2.宿舍 (1)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 (2)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证室内通风良好,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3.食堂 (1)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米的防鼠挡板。 (2)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小于1.5米,制作间内还应设置橱柜,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3)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室内应配备上下水设施。 4.厕所 (1)厕所应设置为水冲式,门窗应齐全,通风良好,有照明设施。 (2)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米,厕所内应贴瓷砖,高度不低于隔板。 (3)厕所应按水冲式要求做化粪池,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5.淋浴间和盥洗设施 (1)淋浴间内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使用要求的淋浴喷头,并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2)盥洗设施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使用的盥洗池。 6.生活区其他设施 (1)生活区内应设置相应数量的垃圾桶或箱。 (2)生活区场地应硬化处理,设置排水设施。 (3)生活区内设置的公用服务设施(含小卖部、小吃部等)应与临时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7.大门 (1)施工现场设置薄钢板实心大门,并留有单人通过小门,上下刷天蓝色油漆,中空白色油漆刻企业简称红字。 (2)大门上方设置带企业标志门头,门头高4.5m左右。 (3)大门内设置传达室。 8.防尘设施 (1)施工现场出入口、砼搅拌机、砂浆搅拌机、砂石堆放料场及钢筋加工木工制作场等处的地面,侍基础公司移交场地后采用砼硬化。其中:建筑工地出入口内硬化路面不少于50m,工地出入口外两侧40m范围内用砼硬化,出入口处硬化路面不小于出口宽度。其余的地面可采用石子铺垫硬化地面,保证坚实平整。 (2)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深、宽均在30cm以上、用钢筋网覆盖的明排水横沟,沟旁设置长×宽×深大于60×60×60cm以上的沉淀池,接通排水管网,门内侧设冲洗用水管。 三、围墙 现场围墙部份已搭建,进场后完善。 A、围墙概况 (1)围墙设置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进行,不得有缺口,或个别处不坚固等现象。不同的工作坏境,应各自设置围挡划分施工场地范围,如受场地限制无法设置围挡时,应有明确划分场地的隔离措施。 (2)围墙使用砖砌材料制作。砖砌围挡上方做好压顶,防止雨水污染围挡。围挡内外侧进行抹灰,留待甲方制作广告宣传区。 (3)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宿舍围墙2.2m。 B、围墙施工方法 1. 测量工程 具体详见施工组织工程中施工测量 2、围墙做法 主体围墙高度在1.8米,厚度为0.24米;墙间柱高度为2米,厚度为0.37米,柱间距为5米。墙体主要材料为MU10多孔水泥砖,用1:2.5 M5水泥砂浆粘结;围墙外侧用1:3水泥砂浆抹灰。基槽宽度为0.5米,基础稍做平整即可用C10细石混凝土封闭。墙间每隔15米设置一道伸缩缝,缝间距为0.01米。 3、砌砖施工 3.1材料要求: 3.1.1砖: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或验单。 3.1.2水泥:水泥品种与标号应根据砌体部位所下环境选择。 3.1.3砂子:中砂。 3.2作业条件: 3.2.1按设计弹出围墙轴线。 3.2.2按标高立好皮数杆,皮数杆的间距以20m为标准。 3.3砌筑要点: 3.3.1砂浆搅拌:砂浆配合比应采用重量化,计量精度水泥为±2%,砂、灰膏控制在±5%以内。宜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少于1.5分钟。 3.3.2砂浆:应满足下列要求: 3.3.3经过标准养护28小时硬化后应达到设计规定的强度。 3.3.4砂浆在运输和使用时,不得产生泌水、分层、离析等现象,要保证砂浆组分的均匀性。 3.4作业条件: 3.4.1现场存放的砖场地应夯实,平整,不积水,码放应整齐。装运过程轻拿轻放,避免损坏,应尽量减少二次倒运。 3.4.2根据墙体尺寸和砌块规格,妥善安排砌排砌筑平面排列设计,尽可能地减少现场切割量。      3.4.3外墙角处,砌块应分皮咬嗟,交错搭砌。 3.4.4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一般为8-12mm;垂直灰缝宽度一般为8-12mm。 3.5抹灰(勾缝)工程 3.5.1施工准备: ①检查、验收围墙结构表面平整度、垂直度、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否则要进行返工。 ②检查电气预埋管及各种预件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5.2操作过程: 抹水泥砂浆罩面灰:底层砂浆抹好后第二天,将墙面湿润后,进行抹罩面灰的工作,抹时先薄薄地刮一道使其与底层抓牢,搓着抹第二遍,用大杠刮平找直,用铁抹子压实压光。 3.6外墙涂料施工 建筑装饰涂料一般适用于混合砂浆抹面。一般采用刷涂施工。 四、质量安全要求 1.临时设施(含自建房屋、购买或租赁装配式活动房屋)完成建设后,建筑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共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2.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由专业队伍进行安装、拆卸。当搭设2层及以上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抗风、防坍塌措施。 3.临时设施(办公、宿舍、食堂、厕所、盥洗间、淋浴间、开水房、活动室、工具棚、料库及其他等)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安全和环境卫生标准。 4.严禁使用水泥、其他复合材料(如氯化镁、氯化钾)等预制板搭建活动板房屋。 5.施工现场办公、宿舍等临时房屋应具备相应保温性能,屋面材料淘汰单层彩钢瓦,推广使用彩塑钢夹心保温板等材料。 6.严禁使用钢管、三合板、竹片、毛竹、彩条布、石棉瓦、水泥瓦、玻璃钢瓦等脆性材料搭设简易工棚(含办公、宿舍、食堂、厕所、盥洗间、淋浴间、开水房、活动室、工具棚、料库及其他等设施)。 7.施工作业区内严禁设置小卖部、小吃部等设施。 五、其他要求 1.施工现场及周围原有的固定建筑房屋或集装箱式活动房屋可作为临时设施使用,其结构必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并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2.自建的临时设施必须按照《临时设施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建设,并与临时设施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相符。 3.临时设施应在基础公司移交后、土建工程开工前完成建设,租赁用房必须在基础施工前完成改建,以切实满足现场施工生产的实际需要。 4.工程开工后不得随意增建有关临时设施,确需增加或迁建的,应另行设计方案。搭建标准应符合相关设计、建设要求。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休闲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