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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励办法(2015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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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四川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励办法 (201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表彰和奖励在我省工程咨询业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推动全省工程咨询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是由四川省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设置的全省性奖项,对全省工程咨询行业单位或个人为主完成的优秀工程咨询成果授予荣誉奖励。 第三条 四川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程序科学评审的原则;坚持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工程咨询成果的原则;实行当事人回避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设置与标准 第四条 四川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设置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应是在重大经济问题研究、规划编制或工程项目咨询中提出了重大咨询建议,被采纳实施后,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或避免了重大的决策失误;在工程咨询理论或方法研究,专业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并在省内产生了重大影响。一等奖项目应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 二等奖应是在经济问题研究、规划编制或工程项目咨询中,提出了重要咨询建议,被采纳实施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工程咨询理论或方法研究,专业技术上有重要创见,有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二等奖项目应达到同类项目的省内先进水平。 三等奖应是在经济问题研究、规划编制或工程项目咨询中提出了一定价值的咨询建议,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或在工程咨询理论研究、专业技术有所创见。三等奖项目在省内同类项目中具有较高的水平。 第五条 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格的单位一次可申报8项成果,具有工程咨询乙级资格的单位一次可申报4项成果,具有工程咨询丙级资格的单位一次可申报2项成果。对每项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数最高限额为:一等奖10人,二等奖7人,三等奖5人。 第六条 协会对获奖的单位或个人授予奖状和获奖证书,获奖人所在单位可给予获奖人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三章 申报成果范围及参评形式 第七条 申报成果的范围主要包括: (1)专题研究报告;(2)规划报告;(3)项目建议书;(4)可行性研究报告;(5)项目(资金)申请报告;(6)咨询评估(评审)报告;(7)项目后评价(验收)报告;(8)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研究成果; 第八条 参评形式包括与工程咨询工作相关的专著、论文、规划、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咨询报告等。 第四章 申报条件及材料 第九条 申报四川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是协会的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团体会员须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格。 第十条 申报四川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成果,应是近5年内完成,并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检验达到预期效果和目的,必须是会员单位或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同时在同行业、同地区中无争议的成果。 属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成果须出具评估(评审)意见或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文件。 属于规划、专题研究的成果,须出具专家评审意见或有关单位采纳成果的证明。 属于评估(评审)、后评价(工程验收)的成果须提供上级批复意见; 属于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研究的专著、论文,应是 在国内外学术会议或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的成果。 第十一条 申报四川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成果,申报单位须填写《四川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表》一式三份,提供咨询成果原件及相关证明等附件材料,报送四川省工程咨询协会。 第十二条 协会在优秀成果评选工作开始前1个月发出书面通知并在四川工程咨询网上公告。申报单位和个人应按通知要求将《申报书》及评奖的有关材料报送省工程咨询协会,由省工程咨询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申报前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奖励。 第十三条 申报奖励的成果如有需要保密的内容,申报单位可在申报时申明,协会将会采取必要的措施严格保密。 第五章 评审机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 协会聘请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专家组,专家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成员若干人。 第十五条 根据申报成果的行业类别和数量分别组成行业专家组,每个行业专家组成员为3-5人,集体对申报成果逐项进行评议,集中专家意见,提出对每项成果的初评意见。 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组根据行业专家组的初评意见进行复审、审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原则确定评奖结果。 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组的成员对本单位申报奖项或个人参与完成的成果,在评奖过程中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协会会长办公会对评审专家组的评审结果进行集体审定,通过后在四川省工程咨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奖状和获奖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四川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相关文件,由获奖人所在单位装入获奖人档案,作为其评优表彰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二十条 四川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评审费和证书制作等相关费用,由协会在会费中列支,不另行收取申报单位费用。 第二十一条 采取剽窃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撤销、追回奖励,并在全省工程咨询行业进行通报。 第二十二条 参加评奖的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公示的获奖成果如有异议,应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并申请复议,过期不再受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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