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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9 9年中小學聯運橄欖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99年3月18、19日。
二、比賽地點:台南市立橄欖球場(台南市體育路10號)。
三、比賽制度:1.國中組比賽採七人制賽事。
2.高中組比賽採十五人制賽事。
3.賽制依各組報名隊數多寡,訂定盃、盤、碗級賽制。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9年2月26日下午17:00時止,請將報名表加蓋學校關防送至六信高中體衛組收。(承辦人:體衛組長林冠妃,聯絡電話:2619885*303)
五、抽籤及領隊會議:98年3月5日上午10:00於六信高中二樓會議室。
六、比賽項目:1.高中組十五人制。
2.國中組七人制。
七、參加辦法:
1.學籍規定:
(1)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各校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者為限。
(2)在國中修業三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民中學組。
(3)選手報名註冊後不得轉隊,亦不得更改名單及種類項目。
2.年齡:
(1)國中組:八十三年九月一日以後出生者。
(2)高中組:八十年九月一日以後出生者。
3.報名人數:每隊註冊選手以二十六人為限。七人制比賽中之十二位選手將於每場比賽前提交十位選手確認名單。
八、比賽辦法:
1.比賽規則: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橄欖球協會公佈之最新規則和規章。
2.比賽制度:七人制:採分組循環預賽。
(1)報名達未達兩隊時取消賽事,如報名達兩隊時採三戰兩勝制。
(2)如報名達五至七隊時,分組循環預賽。
(3)循環預賽計分方式,勝一場得積分兩分,和場各得一分,負得零分,以「積分多
寡判定名次」。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勝者為勝」,如無法分
勝負則以「總得分扣除總失分勝者為勝」,在無法分勝負則以「達陣多者為勝數」,
再無法分勝負則以「達陣後攻門成功多者為勝」,若扔無法分勝負則以「抽籤」決
定勝負。
九、比賽時間:
1.七人制
(1)上、下半場各七分鐘,中場休息一分鐘。
(2)冠、亞決賽上下半場各7分鐘,中場休息1分鐘。
(3)均另加傷停時間。
2.十五人制:上下半場各30分鐘,中場休息10分鐘,均另加傷停時間。
十、比賽規則:
1.各校請準備選手之在學證明(需附相片)以便查驗。
2.如有資格爭議,請於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3.若有冒名頂替情形則取消該隊資格。
4.比賽時全隊需穿著整齊同一球衣。高、國中球員必須佩帶護(自備)國中球員必須穿
著橡膠一體成行釘鞋,經裁判員審定為具有影響安全之釘鞋不得穿著比賽。
5.比賽前三十分鐘提交七人制十人、十五人制二十三人出場名單,未提名不得出場比賽
,十分鐘前列隊備妥選手證件接受核對。
6.每隊應派員參加抽籤及技術會議,未派員參加者對於大會所規定之事項不得異議。
7.隊職員於比賽時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除當場予以停賽處分外,並由審判委員
會議決。
8.嚴守比賽時間,凡裁判鳴笛後超過十分鐘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不得在繼續參加本
屆比賽。
9.報名時需加蓋單位關防或經領隊蓋章。
十一、比賽爭議之判訂:規則有明文規定,以裁判之判決為終結。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審判委員會判決之,其判決為終結。
十二、申訴: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三十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訴(並由
該領隊簽名蓋章),向審定委員會或裁判長正式提出。
十三、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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